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最新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最新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最新指引8.1.2—164 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期:2019.11.9【事项名称】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申请条件】境内机构和个⼈向境外单笔⽀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税务备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 5 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本事项进⾏税务备案。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址可从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纳税服务”栏⽬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纳税服务”栏⽬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注意事项】1.纳税⼈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书表单可在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下载中⼼”栏⽬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次”服务。
纳税⼈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次。
4.纳税⼈使⽤符合电⼦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签名,与⼿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
5.纳税⼈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致”,并签章。
6.境内机构和个⼈向境外单笔⽀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下列外汇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税务备案:(1)境外机构或个⼈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和特许、体育⽂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2)境外个⼈在境内的⼯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3)境外机构或个⼈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不动产的转让收⼊、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对外付汇流程

对外付汇流程
对外付汇是指居民个人或者单位向境外支付资金的行为。
对外付汇流程是指在进行跨境支付时,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对外付汇的流程。
首先,进行资金申请。
在进行对外付汇之前,付款方需要向所在银行提交资金申请,包括付款金额、用途、收款方信息等。
银行将根据申请的资金用途和金额进行审核,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次,办理外汇购汇。
一般情况下,对外付汇需要先进行外汇购汇,即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购汇时需要提供资金申请、合同、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文件,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购汇金额并进行操作。
接下来,进行跨境支付。
在完成外汇购汇后,付款方可以通过银行进行跨境支付。
付款方需提供收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等,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转移,完成对外付汇。
最后,进行资金监管。
对外付汇完成后,银行会对资金进行监
管,包括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等。
同时,银行还会要求付款方提供相关的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证明文件,以确保对外付汇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对外付汇流程时,付款方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密切关注外汇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对外付汇的流程和操作方式。
总之,对外付汇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严谨的过程,需要付款方和银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对外付汇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外汇支付流程范文

外汇支付流程范文相信很多人工作过程中都会遇到付外汇的事情,操作过的都知道服务贸易对外付外汇是一个比较繁琐的的过程,所以在此特意整理了一下支付外汇的流程;相关条例:1、劳务类合同备案如果公司与境外机构签订的是劳务类合同,如顾问费等,需先在税务局官网上进行合同备案并指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合同备案),由企业代扣代缴税金后,分两种情况:(1)单笔支付金额>5万美金,则需要在支付时进行支付备案(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直接支付备案),获取备案编号之后,银行柜台进行付汇,银行端需要企业提供合同、发票、代扣代缴税单、对外支付备案编号,填写付汇申请单(有些银行可以网银操作,并邮寄付汇资料)(2)单笔支付金额<5万美元,支付时不需要进行支付备案,直接银行柜台付汇。
银行端仅需要合同、发票及付汇申请单即可;注意也不需要税单,因此有些小金额的付汇,企业也没有代扣代缴税金,直接付汇,但是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要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能是需要缴纳税款的三倍;2、其他类型的付汇合同如果与境外机构签订的是非劳务类合同,需要在税务局官网上进行合同采集并指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直接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由企业代扣代缴税金后,同样分两种情况,此处不再赘述;合同类型不同,则一开始的合同备案环节有所差异;支付环节流程大同小异;3.代扣代缴税款增值税:(合同额/1.06)*6%税金及附加:VAT*(3%+2%+1%)(城建税1%(以为我司为例),教育费3%、教育附加2%)所得税率:一般国家服务费所得税率为20%,按照优惠减半征收10%美国根据税收协定按照25%的所得税率征收,无优惠无减半利润率:专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按合同额全额征收,其他类型的服务费根据不用的服务类型税务局会核定一个利润率,15%-35%不等;(以目前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为例,核定利润率大多是20%)其他国家则企业代扣代缴一般服务费所得税额=(合同额/1.06)*20%(核定利润率)*10%则企业代扣代缴专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额=(合同额/1.06)*10%美国则企业代扣代缴一般服务费所得税额=(合同额/1.06)*20%(核定利润率)*25%则企业代扣代缴专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额=(合同额/1.06)*25%4、银行支付一般银行需要柜台支付,带上预留印鉴章、合同发票及备案证明;有的银行可以网银支付,上传相关的合同发票及备案证明材料,网银制单然后线下寄送材料至外汇柜台;以上支付方式均需要与银行确认;6、支付金额合同额(外币)-代扣代缴税额合计/付汇银行当日现汇卖出价=支付净额(外币)。
电子支付知识:跨境支付的流程和方式

电子支付知识:跨境支付的流程和方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跨境贸易的日益繁荣,跨境支付已成为各国之间商业交往的必须手段。
本文将介绍跨境支付的流程和方式,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跨境支付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一、跨境支付的流程跨境支付所涉及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银行卡以及电子支付账户的开通首先,需要开通银行卡或者电子支付账户。
若选择使用银行卡进行跨境支付,需要办理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上开通海外支付功能。
若选择使用电子支付账户进行跨境支付,则需要在相关的电子支付平台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网上商城或广交会等国际贸易平台购买所需商品或服务。
3.付款在完成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后,需要对其进行支付。
在跨境支付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1)信用卡支付使用信用卡(如VISA、MasterCard等)进行支付,对于某些较高金额的跨境交易,一般会要求支付额外的手续费用。
(2)银行汇款向国外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一般需要提供收款方的银行信息,并支付银行手续费。
(3)第三方支付使用目前比较流行的跨境支付方式例如支付宝或PayPal进行支付,需要在支付平台上绑定银行卡或进行充值,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4.货物运输在完成支付后,需要等待商家将货物发出。
若有必要,可以使用跟踪物流系统或寄送清关资料等方式保证货物安全到达。
5.商品收货并确认货物到达后,需要进行收货并进行验收。
如出现瑕疵或其他问题,需要及时联系商家解决。
6.退换货服务如果出现问题,需要联络商家处理退换货等问题。
二、跨境支付的方式目前,跨境支付方式存在多种,包括信用卡支付、银行汇款、第三方支付等。
以下内容将对跨境支付的常见方式进行介绍。
1.信用卡支付使用信用卡进行跨境支付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常见的信用卡品牌包括VISA、MasterCard等。
在使用信用卡支付时,需要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还款,否则将面临额外的利息或罚款。
同时,使用信用卡进行跨境支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卡的额度由于使用信用卡进行跨境交易会产生一定的汇兑费用和手续费,因此要注意确认信用卡的交易额度和额度可用情况,避免支付额度拒绝或不足的情况。
122号)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内容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二、文件解析 (8)1、第一部分相关规定(或背景) (8)2、第二部分要点解读 (9)3、第三部分原来的优惠(或规定) (12)4、第三部分附录 (12)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出具,是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税务证明》的管理工作。
二、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务证明》的出具和管理工作。
三、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下载,先“另存为”下载,再用Word打开,下同)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一、啥时候要做这个备案呢?一般来说,如果咱企业有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的外汇资金,那就得做这个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啦。
比如说你企业要给国外的公司支付一笔大额的咨询服务费,或者是向境外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啥的,只要超过这个金额,就跑不了这个备案流程。
二、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1. 合同协议得准备好。
这可是很关键的东西哦。
不管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还是其他啥和对外支付相关的协议,都得拿出来。
这就像是你的入场券一样,税务机关得看看你为啥要给境外付钱,付多少钱,啥时候付这些重要信息呢。
2. 相关的税务凭证。
要是涉及到应税项目的,你得把税款缴纳的凭证找出来。
比如说你支付的款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那这个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就得带着。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有小票证明你付过钱了一样。
三、备案流程来啦。
1. 选择备案方式。
现在可方便了,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种是线下,直接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大厅办理。
另一种就是线上啦,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线上办理就很适合咱们这些年轻人或者喜欢便捷的人,坐在电脑前,动动手指就搞定。
不过要是你不太会操作电脑,或者就是喜欢面对面和工作人员交流,线下办理也很靠谱。
2. 填写备案表。
3. 提交备案申请。
如果是线下办理,把填好的备案表和准备好的合同、税务凭证啥的一起交给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他们会审核这些材料,如果有问题会告诉你怎么修改。
要是线上办理,就在电子税务局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这些文件,然后提交申请就好啦。
4. 备案结果查询。
提交备案申请之后,就等着结果啦。
如果是线上办理的,在电子税务局就能查到备案是否成功。
要是线下的话,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结果的。
如果备案成功了,那就可以进行对外支付啦。
四、备案后的注意事项。
1. 留存资料。
备案相关的资料,像合同、税务凭证、备案表这些,一定要好好留存哦。
这就像你的小账本一样,万一以后税务机关检查或者有啥其他情况,这些资料就能派上用场了。
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提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是指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三条本规程提及的客户指符合国家规定,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境内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本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含增城、从化)网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总行会计结算部及承办分行辖内网点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业务审查原则及要求第五条我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秉承“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原则,对客户提交的交易单证真实性及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六条我行审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交易单证要求:(一)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1、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2、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发票(支付通知)或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3、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二)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电子邮件、电子影印件、电子合同等的电子形式。
(三)客户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须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四)交易单证以外国文字表述的,可要求客户提供中文译本辅助审查。
第七条我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相应交易单证并进行审查:(一)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
(二)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内容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二、文件解析 (8)1、第一部分相关规定(或背景) (8)2、第二部分要点解读 (9)3、第三部分原来的优惠(或规定) (12)4、第三部分附录 (12)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汇发〔2008〕64号),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出具,是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税务证明》的管理工作。
二、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务证明》的出具和管理工作。
三、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下载,先“另存为”下载,再用Word打开,下同)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操作,根据《》(汇发〔2008〕6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第四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