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律法规word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156-6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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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好公司信息化系统,保护公司信息资源,保证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为公司安全顺利生产运行保驾护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分为三级:运营改善部为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是第一级;各部门为分管单位,是第二级;各终端用户是第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接入公司局域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运营改善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信息安全系统的统一管理,结合总公司的要求组织部署公司信息安全系统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联络和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安全产品厂家代表解决特殊或紧急情况。
(一)组织制定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中有关信息安全的内容。
(二)组织落实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专网内各信息系统及用户访问互联网的安全监督、访问控制策略的制定、用户分类及访问权限的审批等。
(四)负责公司各单位接入企业专网的各项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应用系统及安全环境的检查。
(五)根据企业管理的要求,确定要害信息系统及相关设备;负责企业专网系统各项安全策略的制定及权限的审批。
(六)负责检查督促使用公司企业专网的各单位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组织的负责人和管理的责任人。
(七)负责组织对公司企业专网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开展对于信息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八)处理违反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和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及保卫部门查处危害企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九)履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管理职责。
(十)配合上级单位的全局安全策略的实施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安全策略,审批相应的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设备及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一)教育职工遵守内网信息系统安全制度的各项规定。
(完整word版)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公通字文件定稿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公通字文件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时间:2007-字体:大中小06-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规范备案受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的备案。
第三条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本辖区内备案单位的备案。
隶属于省级的备案单位,其跨地(市)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由省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第四条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受理备案,其他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隶属于中央的非在京单位的信息系统,由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其指定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定级,在当地有应用的信息系统),由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备案。
第五条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备案窗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警力,专门负责受理备案工作,受理备案地点、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
第七条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收到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向备案单位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接收回执》;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内容;对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备案单位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完整word版)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XXX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件中浮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殊注明,版权均属 XXX 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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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版本小于 1.0 时,表 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拟稿和修改 版本 说明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 XXX 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 XXX 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者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全国 XXX 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 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者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保密制度模板范文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和保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1. 为促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企业重要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员工、外聘人员和供应商,并穿透至企业相关合作方。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二、信息资产分类和保护等级1. 信息资产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
2. 具体的信息保护等级及措施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制定。
三、信息安全责任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及目标,并进行监督。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实施、评估和监督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和措施,监控信息安全风险。
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四、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员工入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2. 严格控制权限,所有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信息,禁止私自访问不相关信息。
3. 确保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包括定期更新设备软件、加密网络访问等。
4. 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和系统,发现及时修复漏洞。
5. 加强对外部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管理,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监督。
6. 实施通信和数据加密措施,确保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7. 定期备份关键数据,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
8. 加强物理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灾、防泄密、防火等。
五、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 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记录和报告。
2. 及时进行事故响应和应急处理,尽力减少损失。
3. 开展对信息安全事件的分析及评估,并进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六、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1. 针对全体员工及时开展相关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竞赛,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
七、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安全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和纠正。
八、附则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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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使得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全球化起来,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安全问题。
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的有关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已经在我国出现。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我们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1、信息网络相关的问题
1.1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及程序)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已呈猖獗之势,并为各国所重视。
计算机犯罪实质特征主要表现在:计算机本身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在某种意义上作为犯罪对象出现的特性,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计算机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初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1.2信息网络相关的民事问题
在计算机安全使用方面,不仅存在犯罪问题,也存在民事问题。
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人任何事提取民事诉讼。
网络管理方面的漏洞、人为的误操作都可能造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民事问题。
1.3信息网络相关的隐私问题
隐私问题是信息安全和保密中所设计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隐私问题在个人、组织中都存在。
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组织和个人的隐私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信息安全隐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信息安全法
2.1信息安全法的概念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泛指用于规范信息系统或与信息系统相关行为的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具有命令性、禁止性和强制性。
命令性和禁止性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其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体强制性。
如果不执行,就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着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2.2 信息安全法的特点
a.综合法:既有单行法律法规,如《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又有散见于各种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之中。
b.主体多样性:法律法规本身的制定主体相对统一,但部门规章的制定者涉及多个部委。
c.保护客体的非物质性:信息的特性。
d.载体的丰富性:纸制、电子材料。
2.3信息安全法的保护对象
a.国家信息安全:突出表现为刑法,包括对国家重要信息资源的保护,对攻击和危害宣传的惩治。
b.社会信息安全:涉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c.市场信息安全:保护涉及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d.个人信息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4 信息安全法的划分
政府相关,如《国家保守秘密法》、电子政务安全等。
民事主体,知识产权、人格权法等。
电信类,《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等。
非电信类,如《邮政法》、《统计法》、《气象法》等中关于信息的规定。
刑事责任:《刑法》有关信息犯罪的条款。
民事责任:《合同法》、《民法通则》、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等。
行政责任: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
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2.5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