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省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数字化改革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标杆引领、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系统推进,加快制度重塑、服务提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浙江辨识度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一)攻坚突破阶段(2022—2023年)。
坚持高位推进,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
聚力打造一批综合性与单项指标领先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二)提质增效阶段(2024—2025年)。
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基本建成改革探索领跑省、市场机制最活省、营商环境最优省。
三、重点任务(一)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
1.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以及企业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1天办结。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和股权转让等变更“一件事”改革,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开展市场准入综合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适时清理不当的地方准入限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3.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
推动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完善多跨协同的全流程管理链条。
深化“标准地”改革,除负面清单外,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模板5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模板5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范文第1篇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完备优廉的要素环境、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推动我街道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我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
全面开展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把《条例》列入街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
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提升依法服务水平。
2、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认领和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全方位服务和执行到位;深入推进首问责任制+承诺制和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审批便民化改革,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办理一次办好;充分发挥赣服通和一网通办平台优势,2023年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3、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街道营商办将围绕开办企业、建筑许可、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纳税减税、获得用水用电用气、获得信贷、办理破产和注销等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4、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营商员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做好问题收集、转办、反馈的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5、加快惠企政策兑现。
加大对《市惠企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的宣传。
对企业在惠企政策落实上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6、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地位。
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产业补贴规定和做法,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7、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助推文明执法。
大力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
8、强化法律服务。
送法规上门进行全覆盖,提升企业家及员工法律意识,扩大维护法律法规覆盖面,减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行动方案

浙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行动方案一想到浙江,我就想到了美丽的西湖、繁华的杭州,还有那一波波的创新创业潮。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浙江出台的这个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行动方案,让不动产登记变得更加便捷,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咱们得明确这个方案的目的。
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就是为了让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能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活力。
咱们就来看看这个方案的具体内容。
1.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简化申请材料。
以前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一大堆材料,现在咱们要精简这些材料,只保留必要的,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压缩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要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甚至更短。
这可是一项大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协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
推行“一站式”服务。
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各个部门集中到一个地方,让企业、群众一次性办完所有手续,省时省力。
2.推广电子证书推行电子证书,这是个大趋势。
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选择电子证书,这样就可以随时查看、,再也不用担心证书丢失、损坏的问题。
3.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这个平台的作用就是让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到所需的信息,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
4.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业务,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5.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会用政策,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
6.加强监督考核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服务。
8.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让守信者享受便利,失信者寸步难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潍政办字〔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9日潍坊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18〕64号)的部署要求,实现“3545”专项改革相关目标,现就开展落实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所涉及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房屋交易和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
2018年9月底前,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1.一窗受理。
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等,均实行“一窗对外”,其中,对涉及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等需经多部门办理的转移登记业务,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对外”,将国土、税务、住建(房管)三部门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一次性收齐,解决申请人多次申请、多窗口排队、重复提交材料问题。
2.精简材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0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日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坚持问题导向,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汇聚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坚持创新导向,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事项。
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凝心聚力抓落实,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再增加整合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
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成都市范围内压减至8.5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全省范围内压减至8.5个工作日。
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为同一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税务部门放宽异议时间和异议条件,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
优化营商不动产登记建议和意见范文

优化营商不动产登记建议和意见范文优化营商不动产登记:建议与意见不动产登记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率与透明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针对当前不动产登记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和意见,以促进不动产登记环境的改善。
一、背景分析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及其他限制性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是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登记流程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繁琐、低效等问题,对企业及个人造成不便,影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存在的问题1.登记流程复杂,耗费时间长。
2.登记部门协同不足,信息共享程度低。
3.登记费用较高,增加企业及个人负担。
4.登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登记质量。
三、优化建议与意见1.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1)整合登记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推广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
(3)优化审批流程,压缩登记时限。
2.加强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1)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2)加强与金融机构、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登记信息实时查询。
3.降低登记费用,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1)合理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标准。
(2)扩大免收登记费范围,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
4.提高登记人员素质,保障登记质量(1)加强登记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建立登记质量考核制度,确保登记准确无误。
四、总结优化营商不动产登记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简化登记流程、加强部门协同、降低登记费用及提高登记人员素质等措施,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冀自然资字〔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4月21日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3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23〕3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冀营商环境〔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登记窗口设置。
各地要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一窗受理”窗口,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问询,并受理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同一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相关业务“一个环节”办理、企业群众“零跑动”。
科学设置互联网、“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窗口,合理减少或撤销收费、领证窗口,不得设置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及落宗等前置窗口。
二、实施“一网通办”。
各地要全面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接入全省“一窗受理”平台,有效衔接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市市本级要购置财政数字签名服务器,统一分配所辖各县(市、区)账号,同步实现全市域不动产登记费“网上缴纳”;各地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涉及税费“网上缴纳”;协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机构,推行税费、登记费“网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帐(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5•【字号】青政办〔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5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抓“六保”促“六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聚力破解营商环境改革痛点难点堵点,强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细,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打造公平宽松、开放包容的市场发展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
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
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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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X政发〔201X〕26号)要求,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为导向,以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和审验环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打造运转流畅、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切实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
将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窗口统一整合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
对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再梳理,按照不缺、不漏、从简的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图并对外公布,由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
对外公示和承诺办理时限,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中服务”,各部门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并分别存档,按需查询。
(二)不断压缩办结时限。
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情形外,各地要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报事项,在确保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在201X年12月31日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涉及非住宅等征税需评估的事项、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公示的不动产登记,必须明确公布相关环节办理时限。
(三)强化信息共享。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X〕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X〕29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房管、税务、登记部门信息交换办法,以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升级改造信息系统,通过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实现部门间业务内网审核办理。
由地方政府主导,主动承接“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由当前部门间信息系统“点对点”信息共享模式,逐步实现信息系统迁移转换到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发布、查询、分类共享不动产登记结果,确立不动产登记结果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核心地位。
(四)提升登记服务能力。
加快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缴、登记线上线下办理深度融合,推进实体大厅服务升级,为大客户、工业企业提供流动窗口服务。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机等设备,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自主查询、打印。
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探索网上掌上互补。
积极推进“多点布局、同城通办”,通过设立分中心、增加服务网点,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
探索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最大程度降低制度性管理和服务门槛条件。
有条件的地方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延伸至乡镇国土所,通过国土所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X政办发〔2017〕40号)要求,对实体经济企业所属不动产依申请依法作变更登记,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缩短抵押登记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抵押融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完成数据整合。
201X年12月底前,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相关印章;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全面完成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全部登记业务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形成空间参考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加强数据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在数据存储、备份、移交、整合等方面严防信息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