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终止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1〕106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1〕106号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苏州报〔2021〕2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双湖湾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1235号105室、106室。
该支行应按核准的名称刻制公章,对外挂牌,并在上级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请你分行接此批复后10日内按规定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向我分局报告。
如不能
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时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特此批复。
2021年3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459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
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459号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关于南京城南支行更名的请示》(苏银宁发〔2020〕14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更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
二、请你分行按规定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未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10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23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1〕74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1〕74号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华农保险江苏省分公司关于苏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华农苏分发〔2021〕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华路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510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36号博济苏印智造1号楼803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1年2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新区
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0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都邦苏州分发〔2020〕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市新区塔园路136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99号2幢403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4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1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373号
•【施行日期】2020.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张忆如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373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忆如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苏州银行〔2020〕34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忆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10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09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101号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张农商银发〔2020〕3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字分理处终止营业,其有关业务并入德积支行管理。
你行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二、你行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销毁该分理处公章和有关业务用章,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
你行应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及对外公告、宣传工作,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批复。
2020年4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515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515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的请示》(永财苏州发〔2020〕8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场所由“苏州高新区长江路481号-1建鑫大厦三楼301至309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337号星韵商业中心科技人才办公楼16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12月28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297号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2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3e8f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3b.png)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
正文:
----------------------------------------------------------------------------------------------------------------------------------------------------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苏州银行城区支行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1]297号)
苏州银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城区支行的请示》(苏州银行〔2011〕13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并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苏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
三、你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苏州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或筹建延期申请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