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档案96093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a1058d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8e.png)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提出的要求,1996年是高校毕业生招生分配新旧体制并轨前的关键一年,需要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为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步伐,合理配置和使用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维护社会安定,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好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
在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接收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接收协议制发、协议鉴证、毕业生报到、体检、见习期管理等接收工作的主要环节,加大改革步伐,规范主体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现有人员分流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今后,国家行政机关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坚持从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毕业生,录用专业性很强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必须经中组部、人事部或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批准,在下达的指导内接收。
1996年继续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培养、考察等工作仍执行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e320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72.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3日人调发(1989)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为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产生的混乱现象作了不少工作。
但是,现在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有一些民办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等机构还在擅自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的甚至把无原则地出具出国政审证明材料和保管档案当成谋利手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不应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他们将其管理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
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脱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再转给任何民办机构。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积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5]1号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积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8045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71.png)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积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正文:----------------------------------------------------------------------------------------------------------------------------------------------------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做好1995年工作计划,并将1994年工作总结和1995年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报送我司。
附: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1994年12月30日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行实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建立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三种制度并存的基本框架。
一、全面推行、实施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研究制定图书资料、档案、文博等15个系列的职务等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加强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继续对全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微调。
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分类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继续做好选拔优秀青年高级技术人才的评价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优秀青年高级技术人员专项指标管理办法”,今年将选拔约2000名35负左右的优秀青年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研究制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的实施办法,硬化评审标准条件,规范职务名称和评审、审批程序。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5803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31.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普通单位用户部分)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普通单位用户)2.3 普通单位用户操作说明普通单位用户在本系统中指,除去呈报单位的其他单位账户。
普通单位账号由自己的直接上级单位分配,登录账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以下对普通单位用户的各项功能和操作进行详细说明。
2.3.1 单位用户登录2.3.1.1 功能说明普通单位账号由自己的直属上级单位分配,初始密码为统一默认密码,不能有效保证账户安全,请用户及时修改。
2.3.1.2 操作说明本系统网址为/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单位用户进入本系统,点击“单位业务”入口(如图 2.3.01),即可进入账户登录页面(如图 2.3.02),在本页依次录入专技处分配的账号、密码,输入正确的图片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即可完成登录。
图2.3.01图2.3.02单位用户首次登录请及时修改密码。
密码修改操作方式如下:用户成功登录后进入单位主页如图2.3.03,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例如:图中点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可弹出如图2.3.03标示的下拉菜单(在此点击单位名称菜单消失),点击“修改密码”,可弹出如图2.3.04所示修改密码窗口,用户在本窗口填写原密码,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新密码,点击“保存”,系统将提示修改密码成功。
图2.3.03图2.3.042.3.1.3 注意事项1、用户首次登录请自行修改密码。
2、请妥善保存修改后的密码,若密码遗失,请联系直接上级主管单位重置密码。
2.3.2 单位信息维护2.3.2.1 功能说明上级单位为单位用户分派账号时,仅为单位维护单位名称、是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各单位用户在办理业务之前,需首先完善本单位的详细信息。
需完善的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单位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未取得职称人员具体人数需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至少填写一个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信息采集说明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信息采集说明2017年目录一、人员采集范围 (3)二、单位用户 (4)(一)注册操作说明 (4)(二)数据审核操作说明 (5)(三)数据录入操作说明 (6)(四)批量导入操作说明 (6)三、个人用户 (7)(一)个人用户注册 (7)1.单位用户批量导入 (7)2.单位用户从数据录入模块逐条录入个人用户 (7)3.个人用户自行注册 (8)(二)个人用户信息完善 (8)1.基本信息 (8)2.详细信息 (10)(1)专技资格 (10)(2)职(执)业资格 (12)(3)学习经历 (13)(4)工作经历 (15)(5)获奖情况 (15)(6)荣誉称号 (16)(7)外语 (17)(8)培训情况 (17)(9)论文 (18)(10)获得授权专利 (19)(11)论著和译著 (19)(12)承担课题项目 (20)(13)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21)(14)兼职 (21)(15)留学情况 (21)(16)获得资助情况 (22)(17)展出和表演 (23)四、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23)1.单位用户注册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错误并已注册成功怎么办? (23)2.单位用户忘记密码怎么办? (23)3.个人用户忘记密码怎么办? (24)4.个人用户提交审核后发现信息不完整或者发现信息有误,怎么办? (24)5.个人用户注册时选错了所在单位,且已经提交审核,怎么办? (24)6.个人注册时或单位批量导入、逐条录入个人信息时提示信息已存在,而本人确定未注册过,单位也从未添加过该个人,怎么办? (24)7.个人用户自己注册账户以后,如何归属到所在单位下? (24)8.附件格式大小都符合要求,但上传失败怎么办? (25)9.在修改信息时,学位下拉选项信息无法获取怎么办? (25)10.单位用户批量导入信息时遇到导入失败、报302错误、进度条不动怎么办? (25)11.工作经历从什么时候开始录入? (25)12.学习经历从什么时候开始录入?学历学位证书丢失怎么办? (25)13.要求上传的证书丢失怎么办? (25)14.论文附件要求上传哪些内容? (25)15.为什么个人注册以后在单位添加或导入的时候都无法添加或导入了呢? (25)16.在单位数据录入中添加的人员个人如何登录? (25)17.单位为什么不能审核个人信息? (26)18.附件上传以后如何查看已上传附件? (26)系统要求使用浏览器:QQ浏览器(如本人电脑上未安装,可在系统首页的文件下载中下载安装)系统网址:声明:本系统采集人员范围不包括公务员和参公单位。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档函[2011]261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档函[2011]2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2ce2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a2.png)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档函[2011]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国家档案局编制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
凡列入本目录的专业档案,是满足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项目。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多个专业主管部门的由排名在前的部门牵头)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
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国家档案局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附件: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50种)一、人事类序号名称专业主管部门1干部档案中组部 2 流动人员档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 户籍档案公安部 4 企业职工档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民生类序号名称专业主管部门 5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民政部 6 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民政部7 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民政部8 婚姻登记档案民政部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卫生部11 病历档案卫生部12 移民档案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三、政务类序号名称专业主管部门13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中纪委、监察部14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中编办15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高检院16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高法院17 公安业务档案公安部18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民政部19 地名档案民政部20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民政部21 公证档案司法部22 普查档案统计局23 信访档案信访局四、经济类序号名称专业主管部门24会计档案财政部25土地管理档案国土资源部26地质档案国土资源部27环保档案环境保护部28城建档案住房城乡建设部29 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住房城乡建设不30 土地承包登记档案农业部31 信用档案人民银行32 审计档案审计署33 海关业务档案海关总署34 税收征管档案税务总局35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工商总局36 个体工商户档案工商总局37 商标档案工商总局38 食品安全档案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39 林权登记档案林业局40 专利档案知识产权局41 地震档案地震局42 气象档案气象局43 银行信贷档案银监会44 证券期货业务档案证监会45 保险业务档案保监会46 测绘档案测绘局47 海洋档案海洋局五、文化类序号名称专业主管部门48 艺术档案文化部49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部50 电影艺术档案广电总局——结束——。
档号编制方法探索与实践

档号编制方法探索与实践作者:王素红来源:《档案天地》2021年第11期档号是档案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
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并具有统计监督作用[1]。
《档号编制规则》(DA/T 13-94)详细规定了档号的编制规则。
但随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的出台,将区别各门类档案的代号由原来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目录号”改为用字母表示的“门类代码”,且随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及《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的制定,档号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档号的编制日臻科学与规范。
《档号编制规则》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各门类档案档号的编制。
疾控中心是非典后由国家组织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2],疾控中心档案记录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类型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调查材料、检测报告、图片影音等原始资料,具有专业性、系统性、多样性等特点[3]。
即除了文书、会计、科技、音像、实物、人事档案等通用档案外,还产生了大量的专业档案,如综合业务档案、职业病诊断档案、残情鉴定档案、报告档案、招标档案及疫情防控专题档案等。
笔者以疾控中心档号编制为例,对各门类档案档号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一、档号编制规则(一)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和排架的依据,必须反映档案的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4]。
档号编制需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5]。
(二)档号结构①第一种为:全宗号-门类代码·类别号(项目代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案卷号(件号),案卷号、件号可根据档案组卷方式,选择一项。
类别号、项目代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根据各门类档案的分类方法需要而设置。
第二种为:全宗号-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组号-张号,数码照片档案采用此结构。
②档号中左边为上位代码,右边为下位代码。
上、下位代码之间用“-”(短横)连接,同一级代码之间用“·”隔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姓名:
专业:
级别:
类
技术职务:
阆中名城医院
建档日期:年月
填写说明
1、本表主要供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使用;
2、本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油性笔填写;
3、建档时间为到本单位工作并转正的时间;
4、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均可);
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
6、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
7、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
8、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工作单位。
9、个人学习经历从医学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开始填写;进修只包括一月以上脱产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不算在此类。
表1
表2
表3
注:技术职务临床医师写见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参照写。
表4
注: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省级以上的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及外出进修。
表5
注:发表的论文、专著,为第一作者。
表6
注:由科研立项者填写。
表7
注:由新技术开展者填写表8
接上页
注:指医师定期考核、三基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各项内容。
表9
注:医疗活动包括外出义诊、救助等政府指令性活动,不含单位自行组织的。
表10
注:事件性质包括医疗投诉、纠纷、差错、事故、表扬等。
表11
注:指院级以上的奖励、表彰或处罚。
表12
表13
表14
注:含分级麻醉、分级手术授权。
其它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