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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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自来水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自来水企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规范城区给水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给水管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杜绝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现对城区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如下:一、给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机构及职责范围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制订、质量标准的审定、质量评价、参与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日常给水工程质量验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负责给水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的受理和计划的制订、施工现场质量的评估、不合格工程整改书的下达等质量跟踪服务工作。

大型工程视需要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理。

二、给水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一)中间验收工程管理部在组织中间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所列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不得降低标准。

中间验收应认真填写中间验收记录,其主要内容包含:(1)沟槽开挖施工质量验收;(2)管道安装与铺设施工质量验收;(3)对管道焊接、管道接口进行质量验收;(4)对管道及制作管件防腐层质量验收(5)对管道附件、阀门安装质量验收;(6)管道回填施工质量验收;(7)管道打压试验验收;(8)管道清洗、消毒验收;(9)隐蔽工程的验收;(10)中间验收记录表;(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所列内容和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检和外观检查,对下列项目应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签定书:(1)审核竣工验收资料;(2)审核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3)对管道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4)对路面还原进行质量验收;(5)竣工验收签定书;三、给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开工及中间验收(1)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向工程管理部递交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在回填前,由工程项目部递交中间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工程管理部组织验收;(3)凡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 86, 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早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学习资料整理范文范例指导参考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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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原冶金工业部主编;具体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会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昆明勘察院和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供水管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3—66进行修订而成..由于规范增加了管井设计的内容;故更名为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经建设部1999年4月13日以建标1999101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针对原规范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生产中提出的新的要求;认真总结了我国供水管井设计和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原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关于术语与符号的规定;增加了管井设计的要求;关于管井施工的技术要求等..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市冶金大道177号冶金部武汉勘察研究院供水管井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430080;传真027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昆明勘察院合肥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胡琏张锡范叶贵钧李天成蒋本昌邱掌珠1 总则1.0.1 为统一供水管井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供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应在取得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 27规定的勘探阶段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当资料不能满足管井的设计或施工时;应补做相当于勘探阶段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或按勘探开采井进行..勘探开采井应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 27和本规范的规定..1.0.4 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采用具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当无出厂合格证时;应经检查试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生活用供水管井及其有关材料;应采用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1.0.5 供水管井必须经正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1.0.6 供水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勘探开采井exploration-production well能满足供水勘察获得水文地质资料需要的供水管井..2.1.2 钻进工艺drilling technology管井施工中形成井身过程的总称..2.1.3 探井well measurement探查井深与井径的工序..2.1.4 成井工艺well completion technology探井、换浆、安装井管、填砾、封闭以及洗井、抽水试验、采集水样等工序的总称.. 2.1.5 井身结构well structure井径、井段和井深的总称..2.1.6 井径well diameter井身横断面的直径..2.1.7 开口井径top-of-well diameter井身上端横断面的直径..2.1.8 终止井径bottom-of-well diameter井身底端横断面的直径..2.1.9 安泵段井径diameter of pump installation section of well 安装抽水设备井段的直径..2.1.10 开采段井径diameter of water yielding section of well 采取地下水井段的直径..2.1.11 井壁管casing pipe支撑和封闭井壁的无孔管..2.1.12 井管well casing井壁管、过滤管和沉淀管的总称..2.1.13 沉淀管blank casing slump底部用以沉积井内砂粒和沉淀物的无孔管..2.1.14 冲洗介质flushing media钻井时用于携带岩屑;清洗井底;冷却、润滑钻具和保护井壁的物质..2.1.15 过滤器screen assembly位于开采段;起滤水、挡砂和护壁作用的装置..2.1.16 骨架过滤器cage-type screen具有一层进水面的过滤器..2.1.17 过滤管screen pipe缠丝过滤器和填砾过滤器的骨架管..单独使用时;亦称过滤器..2.1.18 滤料gravel pack充填于过滤管与井壁环状间隙中有一定规格要求的圆粒..2.1.19 填砾过滤器gravel-packed screen过滤管外周围充填某种规格滤料的过滤器..2.1.20 缠丝过滤器wire-wound screen缠绕某种规格线材;具有一定孔隙率的过滤器..2.1.21 过滤管进水面层有效孔隙率effective porosity of screened well 过滤管安装在开采井段实际能够达到的孔隙率..2.1.22 井斜well deflection井深实际轴线偏离垂直线的水平位移..2.1.23 封闭seals在井管外围用不同材料阻止水体渗入的工艺..2.1.24 允许井壁进水流速maximum allowable entrance-velocity through well-wall 地下水从含水层进入井内的最大允许进水速度..2.1.25 允许过滤管进水流速maximum allowable entrance-velocity through wellscreens地下水进入过滤管的最大允许进水速度..2.2 符号Dg──过滤管外径Dk──开采段井径K──含水层渗透系数L──过滤器长度或填砾纬ざ BR> N──过滤管进水面层有效孔隙率Q──设计出水量Qg──过滤管的进水能力Vg──允许过滤管进水流速Vj──允许井壁进水流速3 设计要求3.1 一般规定3.1.1 设计管井时;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1 水的用途、需水量或井数及水质要求;2 拟建井区的范围;3 给水设计意图和建设进度;4 用户的其他要求等..3.1.2 管井设计前;应搜集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3.1.3 管井设计应根据需水量、水质要求和建井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靠近主要用水地区;2 井群布置合理;平均井间干扰系数宜为25%~30%;3 井位与建构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1.4 井群设计时;应留有备用管井..备用管井的数量宜按设计水量的10%~20%设置; 并不得少于一口..3.1.5 井群设计时;应根据建井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需水量、水质要求;布置长期观测网;对地下水开采动态进行监测..地下水长期观测网的布置和长期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 27的规定..3.1.6 管井结构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1 井身结构;2 井管配置及管材的选用;3 填砾位置及滤料规格;4 封闭位置及材料;5 井的附属设施..3.1.7 井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开口井径;2 井段数量及变径;3 安泵段井径;4 开采段井径;5 终止井径..3.1.8 对已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适用的管井;应提出回填或处理方案..3.2 管井布置3.2.1 冲、洪积平原地区;井群宜垂直地下水流方向等距离或梅花状布置;当有古河床时;宜沿古河床布置..3.2.2 大型冲、洪积扇地区;当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天然补给量时;井群宜垂直地下水流方向呈横排或扇形布置;当地下水开采量小于天然补给量时;井群宜呈圆弧形布置;当开采储存量用作调节时;井群宜近似方格网布置..3.2.3 傍河地区;井群宜平行河流单排或双排布置..3.2.4 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且地下水补给充足地区;可分段或分层布置取水井组.. 3.2.5 间歇河谷地区;井群宜在含水层厚度较大的地段布置..3.2.6 碎屑岩类地区;井群应根据蓄水构造及地貌条件布置;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侵入体接触带富水段;可沿此带附近布置;2 断裂破碎带或背斜轴部富水段;可按线状布置;3 均质含水层;可按方格网、梅花状或圆弧形布置..3.2.7 碳酸盐岩类地区;井群应根据蓄水构造及地貌条件布置..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向斜构造盆地富水段;宜沿向斜轴布置;2 倾伏背斜轴部富水段;宜沿背斜轴布置;3 单斜构造深部富水段;宜垂直地下水流方向在径流或排泄区布置;4 断裂破碎带富水段;宜沿带布置;5 当岩溶河谷是岩溶含水层的排泄基准面时;宜在岸边布置;6 碳酸盐岩类与非碳酸盐岩类接触富水时;宜在碳酸盐岩一侧布置..3.2.8 岩浆岩类地区;井群应根据其分布与裂隙发育程度布置;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风化裂隙;宜按地形在富水地段布置;2 构造裂隙;宜按构造部位在富水地段布置..3.3 井身结构设计3.3.1 井身结构应根据地层情况、地下水埋深及钻进工艺设计;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 按成井要求确定开采段和安泵段井径;2 按地层、钻进方法确定井段的变径和相应长度;3 按井段变径需要确定井的开口井径..3.3.2 开采段井径;应根据管井设计出水量、允许井壁进水流速、含水层埋深、开采段长度、过滤器类型及钻进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3.3.3 安泵段井管内径;应根据设计出水量及测量动水位仪器的需要确定;并宜比选用的抽水设备标定的最小井管内径大50mm..3.3.4 松散层地区非填砾过滤器管井的开采段井径;应比设计过滤器外径大50mm..3.3.5 管井深度设计;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组、段的埋深、厚度、水质、富水性及其出水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3.3.6 沉淀管长度;应根据含水层岩性和井深确定;宜为2~10m..3.3.7 基岩地区管井井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上部有覆盖层或不稳定岩层时;应设置井壁管..下部开采段岩层破碎时;应设置过滤器;2 当同时在覆盖层取水时;覆盖层段的管井设计应按松散层管井的要求进行;3 安泵段部位;应设置井管;4 井段长度、数量及其变径位置;应根据岩层情况、成井工艺和钻进方法确定..3.3.8 基岩地区不下过滤器管井的开采段井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和设计出水量确定;并不得小于130mm..3.3.9 松散层地区管井封闭位置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 井口外围;应封闭;2 水质不良含水层或非开采含水层井管外围;应封闭..3.3.10 基岩地区管井封闭位置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 覆盖层不取水时;井管外围应封闭;2 覆盖层取水时;应按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执行..覆盖层井管底部与稳定岩层间宜封闭;3 非开采含水层井管变径间的重叠部位;应封闭;4 水质不良含水层或上部已污染含水层与开采含水层间;应封闭..3.3.11 管井的设计;应有测量水位的孔眼;并应防止杂物的进入..3.3.12 管井的管材;应根据水的用途、地下水水质、井深、管材强度、无污染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3.4 过滤器设计3.4.1 过滤器类型;应根据含水层的性质按表3.4.1采用..表3.4.1 管井过滤器类型选择┌────────────────┬──────────────────┐│含水层性质│过滤器类型│├───────┬────────┼──────────────────┤││岩层稳定│不安装过滤器││├────────┼──────────────────┤││岩层不稳定│骨架或缠丝过滤器││基岩├────────┼──────────────────┤││裂隙、溶洞有充填│缠丝过滤器、填砾过滤器││├────────┼──────────────────┤││裂隙、溶洞无充填│骨架或缠丝过滤器不安装过滤器│├───────┼────────┼──────────────────┤││<2mm │填砾过滤器、缠丝过滤器││碎石土类├────────┼──────────────────┤││≥2mm │骨架或缠丝过滤器│├───────┼────────┼──────────────────┤││粗砂、中砂│填砾过滤器、缠丝过滤器││砂土类├────────┼──────────────────┤││细砂、粉砂│双层填砾过滤器、填砾过滤器│└───────┴────────┴──────────────────┘3.4.2 过滤器制作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地下水水质、受力条件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 3.4.3 当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或容易结垢时;过滤器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抗腐蚀性差的材料时;应作防腐蚀处理;2 含水层颗粒组成较粗时;宜采用骨架过滤器;3 缠丝过滤器的缠丝材料;宜采用不锈钢丝、铜丝或增强型聚乙烯滤水丝等..3.4.4 在均质含水层中设计过滤器时;其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含水层厚度小于30m时;宜取含水层厚度或设计动水位以下含水层厚度;2 含水层厚度大于30m时;宜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和设计出水量确定..3.4.5 非均质含水层中的过滤器;应安置在主要含水层部位;其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层状非均质含水层;过滤器累计长度宜为30m;2 裂隙、溶洞含水层;过滤器累计长度宜为30~50m..3.4.6 设计过滤管直径时;应根据设计出水量、过滤管长度、过滤管面层孔隙率和允许过滤管进水流速确定..3.4.7 缠丝过滤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骨架管的穿孔形状、尺寸及排列方式;应按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确定;孔隙率宜为 15%~30%;2 骨架管上应有纵向垫筋..垫筋高度宜为6~8mm;垫筋其间距宜保证缠丝距管壁2~ 4mm;垫筋两端应设挡箍;3 缠丝材料应采用无毒、耐腐、抗拉强度大和膨胀系数小的线材..缠丝断面形状;宜为梯形或三角形;4 缠丝不得松动..缠丝间距允许偏差为设计丝距的±20%..3.4.8 缠丝过滤器的孔隙尺寸;应根据含水层的颗粒组成和均匀性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土类含水层;宜采用;2 砂土类含水层;宜采用;注:1 为碎石土类含水层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2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2 为砂土类含水层筛分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3.4.9 缠丝过滤器缠丝面孔隙率的设计;宜按下式计算确定:3.4.9式中 P──缠丝面孔隙率;──垫筋宽度或直径mm;──垫筋中心距离mm;──缠丝直径或宽度mm;──缠丝中心距离mm..3.4.10 填砾过滤器的滤料规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 砂土类含水层:3.4.10-12 碎石土类含水层;当<2mm时;3.4.10-23 碎石土类含水层;当≥2mm时;可不填砾或充填10~20mm的填料;4 滤料的不均匀系数应小于2..注:1 砂土类中的粗砂含水层当颗粒不均匀系数大于10时;应除去筛分样中部分粗颗粒后重新筛分;直至不均匀系数小于10时;取其D50代入式3.4.10-1确定滤料规格;2 D50为滤料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3.4.11 填砾过滤器骨架管缝隙尺寸;宜采用D10..注:D10为滤料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1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3.4.12 填砾过滤器滤料的厚度和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 滤料厚度应按含水层的岩性确定;宜为75~150mm;2 滤料高度应超过过滤管的上端..3.4.13 非均质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中设计滤料规格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分层填砾时;应分层设计过滤器骨架管缠丝孔隙尺寸和滤料规格;滤料的充填高度应超过细颗粒含水层的顶板和底板;2 无需分层填砾时;应全部按细颗粒含水层要求进行..3.4.14 双层填砾过滤器;其滤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层滤料;宜按本规范第3.4.10条执行;2 内层滤料;宜为外层规格的4~6倍;3 滤料厚度;外层宜为75~100mm;内层宜为30~50mm;4 内层滤料网笼;宜设保护装置..3.5 出水量设计复核3.5.1 管井井群设计的总出水量;应小于开采地区地下水允许开采量..3.5.2 管井设计出水量;应小于过滤管的进水能力..过滤管的进水能力;应按下式计算确定:3.5.2式中Qg──过滤管的进水能力;n──过滤管进水面层有效孔隙率;宜按过滤管面层孔隙率的50%计算;Vg──允许过滤管进水流速m/s;不得大于0.03m/s;Dg──过滤管外径m;L──过滤管有效进水长度m;宜按过滤管长度的85%计算..3.5.3 松散层管井的设计出水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外;应以下式进行允许井壁进水流速复核:3.5.3式中Q──设计出水量;Dk──开采段井径m;L──过滤器长度m;Vj──允许井壁进水流速m/s..3.5.4 允许井壁进水流速宜按下式计算:3.5.4式中K──含水层的渗透系数m/s..3.5.5 当地下水具有腐蚀性和容易结垢时;对本规范第3.5.2条中的允许过滤管进水流速;应按减少1/3~1/2后确定..4 施工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条件、地下水开采情况等..4.1.2 现场踏勘后;应编制管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任务及要求;2 施工技术措施;3 主要设备、人员、材料、费用和施工进度..4.2 钻进、护壁与冲洗介质4.2.1 管井施工采用的钻进设备和工艺;应根据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井身结构等因素选择..4.2.2 松散层钻进过程中;当遇漂石、块石等钻进困难时;可进行井内爆破..爆破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应保证地面建筑物安全..4.2.3 井身应圆正、垂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身直径;不得小于设计并径;2 小于或等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大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偏斜的递增速度不得超过1.5°..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4.2.4 设置的护口管;应保证在管井施工过程中不松动;井口不坍塌..4.2.5 钻进的护壁方法应根据地层岩性、钻进方法及施工用水情况确定..4.2.6 冲洗介质应根据地层岩性、钻进方法和施工条件选择清水、泥浆、空气或泡沫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证井壁的稳定;2 减少对含水层渗透性和水质的影响;3 提高钻进效率等..4.2.7 冲洗介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钻进过程中;应定时测量各项性能指标..4.3 岩性鉴别4.3.1 管井地层岩性的划分;应根据水文物探测井资料及钻进岩屑综合分析确定..当没有水文物探测井资料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土样和岩样..1 松散层地区;含水层宜取土样一个;2 基岩地区;应根据采取的岩芯或反出的岩粉确定..4.3.2 松散层土名称的确定;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 松散层土的名称┌──┬────┬───────────────────────────┐│类别│名称│说明│├──┼────┼───────────────────────────┤││漂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块石│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碎│卵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石├────┼───────────────────────────┤│土│碎石│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类├────┼───────────────────────────┤││圆砾│圆形及亚圆形为本.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角砾│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砾砂│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占全重的 25%~50%││├────┼───────────────────────────┤││粗砂│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砂├────┼───────────────────────────┤│土│中砂│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50%││类├────┼───────────────────────────┤││细砂│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 85%││├────┼───────────────────────────┤││粉砂│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不超过全重的 50%│├──┼────┼───────────────────────────┤││粉土│塑性指数Ip≤10 ││粘性├────┼───────────────────────────┤││粉质粘土│塑性指数 10<Ip≤17 ││土类├────┼───────────────────────────┤││粘土│塑性指数Ip>17 │└──┴────┴───────────────────────────┘注:定名时应根据粒径分组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4.3.3 勘探开采井的土样、岩样的采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J 27-88有关规定执行..4.3.4 管井施工时采取的土样、岩样;应妥善保存..4.4 井管安装4.4.1 井管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根据井管结构设计;进行配管;2 检查井管质量;并应符合要求;3 下管前;应进行探井;4 泥浆护壁的井;应适当稀释泥浆;并清除井底的稠泥浆..4.4.2 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选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提吊下管法;宜用于井管自重或浮重小于井管允许抗拉力和起重的安全负荷;2 托盘或浮板下管法;宜用于井管自重或浮重超过井管允许抗拉力和起重的安全负荷;3 多级下管法;宜用于结构复杂和下置深度过大的井管..4.4.3 下置井管时;井管必须直立于井口中心;上端口应保持水平..井管的偏斜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要求..过滤器安装深度的允许偏差宜为±300mm..4.4.4 沉淀管应封底..当松散层下部已钻进而不使用时;井管应坐落牢固;防止下沉;基岩管井的井管应坐落在稳定岩层的变径井台上..4.4.5 采用填砾过滤器的管井;应设置找中器..4.5 填砾与管外封闭4.5.1 下置填砾过滤器的管井;井管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填砾..填砾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井内泥浆应稀释高压含水层除外;2 按设计要求准备滤料;其数量宜按下式计算确定:4.5.1式中V──滤料数量;Dk──填砾段井径m;Dg──过滤管外径m;L──填砾段长度m;α──超径系数;一般为1.2~1.5..4.5.2 滤料的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1 滤料应取样筛分;不符合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15%;2 颗粒的磨圆度较好;严禁使用棱角碎石;3 不应含土和杂物;4 滤料宜用硅质砾石..4.5.3 填砾方法应根据井壁稳定性;冲洗介质类型和管井结构等因素确定..4.5.4 填砾时;滤料应沿井管四周均匀连续填入;随填随测..当发现填入数量及深度与计算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排除..4.5.5 采用双层填砾过滤器的管井;按设计规格应先进行内层滤料的填入..外层滤料的填砾方法与单层填砾过滤器相同..4.5.6 井管外围用粘土封闭时;应选用优质粘土做成球块状;大小宜为20~30mm;并应在半干硬塑或可塑状态下缓慢填入..4.5.7 井管外围用水泥封闭时;水泥的性能指标及封闭方法;应根据地层岩性、地下水水质、管井结构和钻进方法等因素确定..4.5.8 井口管外围应封闭..4.5.9 井管封闭后;应检查效果;当未达到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封闭..4.6 洗井与出水量的确定4.6.1 洗井必须及时进行..4.6.2 洗井方法应根据含水层特性、管井结构及管井强度等因素选用;并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洗井方法联合进行..4.6.3 松散层的管井在井管强度允许时;宜采用活塞与压缩空气联合洗井..4.6.4 泥浆护壁的管井;当井壁泥皮不易排除时;宜采用化学洗并与其他洗井方法联合进行..4.6.5 碳酸盐岩类地区的管井宜采用液态二氧化碳配合六偏磷酸钠或盐酸联合洗井..4.6.6 碎屑岩、岩浆岩地区的管井宜采用活塞、空气压缩机或液态二氧化碳等方法联合洗井..4.6.7 洗井效果的检查;宜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量应接近设计要求或连续两次单位出水量之差小于10%;2 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6.11条的要求..4.6.8 洗井结束后;应捞取井内沉淀物并进行抽水试验..4.6.9 抽水试验的下降次数宜为一次;出水量不宜小于管井的设计出水量..4.6.10 抽水试验的水位和出水量应连续进行观测;稳定延续时间为6~8h..管井出水量和动水位应按稳定值确定..4.6.11 抽水试验结束前;应进行抽出的水的含砂量测定..管井出水的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4.7 水样采集与送检4.7.1 抽水试验结束前;应根据水的用途或设计要求采集水样进行检验..4.7.2 采集水样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容器应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2 容器必须洗净..采样时;应用采样水冲洗三次..4.7.3 水样应在抽水设备的出水管口处采集..采集数量宜为2~3L..特殊项目的水样的采集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4.7.4 卫生细菌检验用的水样容器;必须进行灭菌处理;并应保证水样在采集、运送、保存过程中不受污染..4.7.5 水样采集后;应贴上标签置于阴凉处;并及时送交检验..需要加入保存剂的水样; 应符合有关规定..5 工程验收5.0.1 供水管井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验收..5.0.2 管井的验收应在现场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1 出水量应基本符合设计出水量;2 井水的含砂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6.11条的要求;3 井斜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4 井内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5.0.3 管井验收结束后;应填写管井验收单..5.0.4 供水管井工程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文字说明;2 图件和资料包括管井平面位置图和示意图、管井综合柱状图、土样或岩样资料、抽水试验资料和水质检验资料等;3 附录包括管井验收单等..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单位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工序编号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名称部位施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项次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测)记录合格数合格率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资料 水源井平面位置图结 构图和地层挂状图 水源井含水层砂样和 滤料的颗粒分析资料 水源井抽水试验资料 出水量和含砂量具有计量认征资质 (CMA)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2 水源井的出水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3洗井完毕后应进行抽水试验抽水试验符合GB/T50625的规定抽水试验终止前应采集水样,分析水质,测定含砂量。

洗井后 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5‰4管井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井身应圆正、垂直,井直径不应小于设计井径。

井深不大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倾斜度不应大于1°;井深大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倾斜度的递增斜度不应大于1.5°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应有突变。

滤料不应含有土、杂物和有棱角的碎石不符合规格的滤料数量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5%过滤器 安装深度 ±300mm非取水层的含水层封闭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外封闭位置的上下偏差≤300mm5大口井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井壁进水时,进水孔的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分层铺设,装填密实。

井底进水时,铺设反滤层前,宜将井中水位降到井底以下每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且下一层铺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设上一层。

井筒位置、井深以及井外四周封填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口井施工允许偏差井筒中心位置 30井筒井底高程 ±30井筒倾斜符合设计要求,且≤50表面平整度 ≤10预埋件、预埋管的中心位置≤5项次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测)记录合格数合格率6 辐射井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辐射管的外观应顺 直、无残缺、无裂 缝,管端应呈平面 且与管轴线垂直。

每根辐射管的施工 应连续作业。

辐射管坡度符合设 计要求,且不小于 4‰辐射管施工完毕后 应进行冲洗;辐射管 与预留孔之间的孔 隙应封闭牢固,不 应漏砂。

CJJ10-86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0-86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四川省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

2
1 总则
1.1. 为满足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建设需求,规范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 的建设过程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试行)》编制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74 号令; ⑵《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用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60
5.5
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5
6 施工.................................................................................................................................................. 6
本技术导则引用和遵循的主要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有:
2.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027-2001
2.2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DZ/T 0148—94
2.3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DG/TJ 08-2051-2008 J11371-2009
2.4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规划要求,且满足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要求; 4.1.2 宜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居住社区、自来水水厂及泵站、大中型学校等
场所实施; 4.1.3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布设应遵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根据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实施。
4.2 现场布设 4.2.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的现场布设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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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第2.2.4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备用井。

备用井的数量,可按生产井数10~20%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设计水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口。

第2.2.5条井位与高大建筑物或重要构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节管井结构设计第2.3.1条管井结构设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井身结构;二、过滤器类型及井管配置;三、填砾的规格及位置;四、封闭的位置及所用材料;五、管井的附属设施如测水管、填砾管等。

第2.3.2条井身结构应尽量简化。

井身设计应首先根据成井要求,确定井的最终直径,然后考虑成井工艺、岩石可钻性等因素,确定每段井径大小与深度,最后,确定井的开口直径。

第2.3.2条松散层中管井的深度,应根据拟采含水层(组)的顶板埋藏深度、过滤器的合理长度、过滤器的安装位置、沉淀管的长度来确定。

基岩地区的管井,应尽量穿透拟采含水构造带(岩溶发育带、断裂破碎带、裂隙发育带)。

注:如有确切资料,部分揭露含水构造带,就能满足需水要求时,管井亦可不穿透含水构造带。

第2.3.4条设计井径时,应考虑管井的设计取水量和成井工艺等因素。

并满足下列要求:一、井径应比设计过滤器的外径大50mm,基岩地区在不下过滤器的裸眼井段,上部安泵段的井径应比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大50mm。

二、松散层中的管井井径,应用允许入井渗透流速(Vj)复核,并满足下式要求:式中D——井径(m);Q——设计取水量(/s);L——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m);υj——允许入井渗透流速k为渗透系数(m/s)。

三、井的最终直径,应比沉淀管的外径大50mm。

基岩地区下部不下井管的管井,井的最终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

第2.3.5条井管一般包括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

井管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安泵段井管内径应比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大50mm。

二、过滤管的外径,应用允许入管流速复核,并满足下式要求:式中Dg——过滤管外径(m)注:缠丝过滤管算至缠丝外表面。

Q——设计取水量(/s);L——过滤管的工作部分长度(m);n——过滤管表层进水面有效孔隙率(一般按过滤管表层进水面孔隙率的50%考虑);Vg——允许入管流速(数值按表 2.3.5确定);允许入管流速注:①填砾与非填砾过滤器,均按上表数值确定。

②地下水对过滤管有结垢和腐蚀可能时,允许入管流速,应减少1/3~1/2。

三、在基岩地区成井时,兼有护壁及止水作用的井管,其直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考虑成井工艺要求。

第2.3.6条管井过滤器类型,可根据含水层的性质,按表2.3.6确定。

不同含水层适(可)2.3.6填砾过滤器的骨架,可采用穿孔管、穿孔缠丝管或钢筋骨架缠丝管。

第2.3.7条松散层中的管井,应全部设置井管,设计动水位以上设井壁管,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取水含水层(段)设足够长度的过滤管,其余井段设井壁管,底部设沉淀管。

沉淀管的长度,应根据含水层的岩性和井深确定,一般为2~10m。

基岩地区的管井,上部安泵井段应设井管,下部井段是否设置井管,应根据岩层稳定性确定。

第2.3.8条过滤器的长度和位置,应根据设计出水量、含水层岩性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一、含水层厚度小于30m时,可在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部位,全部设过滤器;二、含水层厚度大于30m时,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过滤器的合理长度。

第2.3.9条单层填砾过滤器的砾石规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η<10时的砂土类含水层:D50=(6~8)d50(2.3.9-1)注:当砂土类含水层的η>10时,应除去筛分样中的部分粗颗粒后,重新筛分,直至η<10为止,然后根据这时颗粒分布累积曲线确定d50,并按式2.3.9-1确定填砾规格。

二、d20<2mm的碎石土类含水层:D50=(6~8)d20(2.3.9-2)三、d20≥2mm的碎石土类含水层,管井可填入10~20mm的充填砾石或不填砾。

式中,D50、d50、d20分别为填砾和含水层颗粒分布累积曲线上,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50%及20%时的颗粒粒径。

η为含水层的不均匀系数。

四、填砾应尽量用均匀砾石(填砾的不均匀系数小于2)。

第2.3.10条填砾过滤器骨架管的缠丝间距或不缠丝穿孔管的圆孔直径(条孔宽度)t,一般按下式确定:t=D10(2.3.10)式中D10为填砾的有效粒径(mm)。

第2.3.11条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外层填砾规格,按2.3.9条的规定确定,内层填砾的粒径,一般为外层填砾粒径的4~6倍。

第2.3.12条单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粗砂以上地层为75mm;中、细、粉砂地层为100mm。

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内层为30~50mm,外层为100mm。

第2.3.13条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内层砾石网笼上下端,均应设弹簧钢板四块或其他保护网笼装置。

第2.3.14条填砾过滤器的填砾高度,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填砾高度应根据过滤管的位置确定,底部宜低于过滤管下端2m以上,上部宜高出过滤管上端8m以上。

但供生活饮用水的管井,第一含水层距地表过近时,不受此限。

二、非均质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中两层相近,且颗粒组成有差异,无法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1、含水层颗粒组成差异不大时,则可按本条一的规定,全部填入根据细颗粒含水层确定的砾石。

2、含水层颗粒组成差异较大,需要分层填砾时,不论细颗粒含水层在上还是在下,均应尽量使细颗粒含水层的砾石位置,下部低于细颗粒含水层2m以上,上部高出细颗粒含水层8m以上。

第2.3.15条骨架过滤器的孔眼尺寸,一般根据孔的形状及含水层颗粒组成,按下列规定确定:圆孔直径t=(3~4)d20(2.3.15-1)条孔宽度t=(1.5~2)d20(2.3.15-2)条孔长度L=(8~10)t (2.3.15-3)注:如根据上式计算,所得t值较大时,可适当减小,一般圆孔直径不大于21mm,条孔宽度不大于10mm。

第2.3.16条管井的封闭,按下列规定设计:一、井管外上部的封闭,一般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厚度不得小于5m;二、水质不良的含水层,松散层用粘土球封闭,基岩用水泥浆封闭,封闭位置,一般超过拟封闭层上、下各5m;三、管井揭露多层含水层,需要分层开采时,对非开采含水层,可视其岩性及水头,选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

第2.3.17条松散层中管井的测水管,可按下列规定设计:一、测水管的内径一般为38~50mm;二、下部的进水部分长度为2~3m;三、测水管宜紧靠井壁。

第四节井管设计第2.4.1条供水管井的管材,应根据井水用途、地下水水质、管材强度及技术经济等因素选定。

第2.4.2条在地下水具有强侵蚀性的地区建井,设计井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对抗腐蚀性差的管材应采取防腐措施;二、条件可能时,采用不缠丝的过滤管;三、缠丝采用不锈钢丝、铜丝或玻璃纤维增强聚乙烯滤水丝。

第2.4.3条常用井管的管材质量宜满足下列要求:一、钢管:1、无缝钢管:弯曲度不得超过1.5mm/m,外径公差+1.25%-1.5%,壁厚公差+12.5%-15%。

钢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缺陷存在。

2、焊接钢管:参照无缝钢管的质量要求。

3、钢管壁厚不得小于8mm。

二、铸铁管:弯曲度不得大于表 2.4.3的规定。

铸铁管的弯曲度表中L代表管的有效长度的米数。

管体壁厚负偏差为(1+0.05T)mm。

T为标准壁厚(mm)。

长度偏差为-20mm。

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缝、错位等妨碍使用的明显缺陷。

凡是使壁厚减薄的各种局部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2+0.05T)mm。

管端面应与轴线相垂直。

三、钢筋混凝土管:弯曲度不得超过3mm/m,外径公差不超过±5mm,壁厚偏差不得超过±2mm。

内壁应光滑,管身无裂纹、缺损及暗伤,钢筋不得外露。

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第2.4.4条缠丝过滤管的骨架为穿孔管时,其穿孔形状、尺寸和排列方式应根据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第2.4.5条缠丝过滤管的骨架为穿孔管时,其穿孔孔隙率,应根据管材强度、受力条件和设计出水量确定,一般为15~30%。

第2.4.6条缠丝过滤管必须有纵向垫筋。

垫筋高度一般为6~8mm,其间距以保证缠丝距管壁2~4mm为准。

垫筋两端应有挡箍。

第2.4.7条缠丝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抗拉强度大、膨胀系数小的线材,断面形状以梯形或三角形为宜。

第2.4.8条缠丝不得松动。

缠丝间距偏差应小于设计丝距±20%。

第2.4.9条钢筋骨架缠丝过滤管,应根据材料强度和受力条件设计。

第2.4.10条井管应采取丝扣连接或焊接。

焊接井管的上下端,应经机械找平,下端面应有45°坡口。

第三章管井施工第一节钻进第3.1.1条钻进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地层岩性、井身结构、钻进工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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