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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 86, 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早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学习资料整理范文范例指导参考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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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

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2.O.2.3气象资料}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2.O.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供水管井

供水管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10-86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9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目录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三节管井结构设计第四节井管设计第三章管井施工第一节钻进第二节护壁与冲洗介质第三节岩(土)样采取与地层编录第四节井管安装第五节填砾及封闭第六节洗井及抽水试验第七节水样采取第四章管井验收附录一土的分类和定名标准附录二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续)10.3.5.3 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10.3.6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 时,可按井段数量抽验1/3。

10.4 冲洗消毒10.4.1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冲洗消毒。

10.4.2 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10.4.3 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10.4.4 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h,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11 工程验收11.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1.0.2 验收下列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11.0.2.1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11.0.2.2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 11.0.2.3 管道的结构和断面尺寸;11.0.2.4 管道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 11.0.2.5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 11.0.2.6 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

11.0.3 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1.0.3.1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11.0.3.2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11.0.3.3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11.0.3.4 混凝土、砂浆、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11.0.3.5 管道的水压试验及闭水试验记录; 11.0.3.6 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11.0.3.7 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11.0.3.8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1.0.3.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1.0.3.10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给水管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规范

给水管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规范

给水管施工安装验收规范5.1 一般规定5.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5.1.2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5.1.3不得使用有损坏迹象的材料。

如发现管道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和复检。

5.1.4直埋或嵌墙或直埋建筑面层的暗管,对安装过程中暂时不施工的管道敞口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以免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1.5冷、热水管道是两种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不同的管材,因此施工中先要复核管道的使用场合、管道的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以免在施工中混淆。

5.2 贮运5.2.1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5.2.2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米。

5.2.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堆置高度不得超过 1.5米,管件应逐层码堆,不宜叠得过高。

5.3 管道敷设安装5.3.1管道嵌墙暗敷时,宜配合土建预留凹槽,其尺寸无规定时,嵌墙暗管墙槽尺寸的深度为De+20mm,宽度为De+40—60mm。

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以防止管道表面膨胀时划伤。

管道试压合格后,墙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嵌墙敷设的管道,其表面砂浆(包括粉刷)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否则由于管道的热胀冷缩的因素,会造成墙面开裂,特别是热水管应严格掌握。

5.3.2管道直埋暗管应严格按图纸定位施工,因为用户室内铺设本地板等较普遍,且管道表面的粉刷层厚度有限,如果不知道管道敷设位置,很容易在装修时造成管道损坏。

如现场施工有更改,应有图示记录,并归档或提供给相关人员。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 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 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 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 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 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 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分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 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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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第2.2.4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备用井。

备用井的数量,可按生产井数10~20%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设计水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口。

第2.2.5条井位与高大建筑物或重要构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节管井结构设计第2.3.1条管井结构设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井身结构;二、过滤器类型及井管配置;三、填砾的规格及位置;四、封闭的位置及所用材料;五、管井的附属设施如测水管、填砾管等。

第2.3.2条井身结构应尽量简化。

井身设计应首先根据成井要求,确定井的最终直径,然后考虑成井工艺、岩石可钻性等因素,确定每段井径大小与深度,最后,确定井的开口直径。

第2.3.2条松散层中管井的深度,应根据拟采含水层(组)的顶板埋藏深度、过滤器的合理长度、过滤器的安装位置、沉淀管的长度来确定。

基岩地区的管井,应尽量穿透拟采含水构造带(岩溶发育带、断裂破碎带、裂隙发育带)。

注:如有确切资料,部分揭露含水构造带,就能满足需水要求时,管井亦可不穿透含水构造带。

第2.3.4条设计井径时,应考虑管井的设计取水量和成井工艺等因素。

并满足下列要求:一、井径应比设计过滤器的外径大50mm,基岩地区在不下过滤器的裸眼井段,上部安泵段的井径应比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大50mm。

二、松散层中的管井井径,应用允许入井渗透流速(Vj)复核,并满足下式要求:式中D——井径(m);Q——设计取水量(/s);L——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m);υj——允许入井渗透流速k为渗透系数(m/s)。

三、井的最终直径,应比沉淀管的外径大50mm。

基岩地区下部不下井管的管井,井的最终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

第2.3.5条井管一般包括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

井管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安泵段井管内径应比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大50mm。

二、过滤管的外径,应用允许入管流速复核,并满足下式要求:式中Dg——过滤管外径(m)注:缠丝过滤管算至缠丝外表面。

Q——设计取水量(/s);L——过滤管的工作部分长度(m);n——过滤管表层进水面有效孔隙率(一般按过滤管表层进水面孔隙率的50%考虑);Vg——允许入管流速(数值按表2.3.5确定);允许入管流速表2.3.25注:①填砾与非填砾过滤器,均按上表数值确定。

②地下水对过滤管有结垢和腐蚀可能时,允许入管流速,应减少1/3~1/2。

三、在基岩地区成井时,兼有护壁及止水作用的井管,其直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考虑成井工艺要求。

第2.3.6条管井过滤器类型,可根据含水层的性质,按表2.3.6确定。

不同含水层适(可)用过滤器类型表2.3.6填砾过滤器的骨架,可采用穿孔管、穿孔缠丝管或钢筋骨架缠丝管。

第2.3.7条松散层中的管井,应全部设置井管,设计动水位以上设井壁管,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取水含水层(段)设足够长度的过滤管,其余井段设井壁管,底部设沉淀管。

沉淀管的长度,应根据含水层的岩性和井深确定,一般为2~10m。

基岩地区的管井,上部安泵井段应设井管,下部井段是否设置井管,应根据岩层稳定性确定。

第2.3.8条过滤器的长度和位置,应根据设计出水量、含水层岩性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一、含水层厚度小于30m时,可在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部位,全部设过滤器;二、含水层厚度大于30m时,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过滤器的合理长度。

第2.3.9条单层填砾过滤器的砾石规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η<10时的砂土类含水层:D50=(6~8)d50(2.3.9-1)注:当砂土类含水层的η>10时,应除去筛分样中的部分粗颗粒后,重新筛分,直至η<10为止,然后根据这时颗粒分布累积曲线确定d50,并按式2.3.9-1确定填砾规格。

二、d20<2mm的碎石土类含水层:D50=(6~8)d20(2.3.9-2)三、d20≥2mm的碎石土类含水层,管井可填入10~20mm 的充填砾石或不填砾。

式中,D50、d50、d20分别为填砾和含水层颗粒分布累积曲线上,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50%及20%时的颗粒粒径。

η为含水层的不均匀系数。

四、填砾应尽量用均匀砾石(填砾的不均匀系数小于2)。

第2.3.10条填砾过滤器骨架管的缠丝间距或不缠丝穿孔管的圆孔直径(条孔宽度)t,一般按下式确定:t=D10(2.3.10)式中D10为填砾的有效粒径(mm)。

第2.3.11条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外层填砾规格,按2.3.9条的规定确定,内层填砾的粒径,一般为外层填砾粒径的4~6倍。

第2.3.12条单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粗砂以上地层为75mm;中、细、粉砂地层为100mm。

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内层为30~50mm,外层为100mm。

第2.3.13条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内层砾石网笼上下端,均应设弹簧钢板四块或其他保护网笼装置。

第2.3.14条填砾过滤器的填砾高度,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填砾高度应根据过滤管的位置确定,底部宜低于过滤管下端2m以上,上部宜高出过滤管上端8m以上。

但供生活饮用水的管井,第一含水层距地表过近时,不受此限。

二、非均质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中两层相近,且颗粒组成有差异,无法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1、含水层颗粒组成差异不大时,则可按本条一的规定,全部填入根据细颗粒含水层确定的砾石。

2、含水层颗粒组成差异较大,需要分层填砾时,不论细颗粒含水层在上还是在下,均应尽量使细颗粒含水层的砾石位置,下部低于细颗粒含水层2m以上,上部高出细颗粒含水层8m以上。

第2.3.15条骨架过滤器的孔眼尺寸,一般根据孔的形状及含水层颗粒组成,按下列规定确定:圆孔直径t=(3~4)d20(2.3.15-1)条孔宽度t=(1.5~2)d20(2.3.15-2)条孔长度L=(8~10)t (2.3.15-3)注:如根据上式计算,所得t值较大时,可适当减小,一般圆孔直径不大于21mm,条孔宽度不大于10mm。

第2.3.16条管井的封闭,按下列规定设计:一、井管外上部的封闭,一般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厚度不得小于5m;二、水质不良的含水层,松散层用粘土球封闭,基岩用水泥浆封闭,封闭位置,一般超过拟封闭层上、下各5m;三、管井揭露多层含水层,需要分层开采时,对非开采含水层,可视其岩性及水头,选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

第2.3.17条松散层中管井的测水管,可按下列规定设计:一、测水管的内径一般为38~50mm;二、下部的进水部分长度为2~3m;三、测水管宜紧靠井壁。

第四节井管设计第2.4.1条供水管井的管材,应根据井水用途、地下水水质、管材强度及技术经济等因素选定。

第2.4.2条在地下水具有强侵蚀性的地区建井,设计井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对抗腐蚀性差的管材应采取防腐措施;二、条件可能时,采用不缠丝的过滤管;三、缠丝采用不锈钢丝、铜丝或玻璃纤维增强聚乙烯滤水丝。

第2.4.3条常用井管的管材质量宜满足下列要求:一、钢管:1、无缝钢管:弯曲度不得超过1.5mm/m,外径公差+1.25%-1.5%,壁厚公差+12.5%-15%。

钢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缺陷存在。

2、焊接钢管:参照无缝钢管的质量要求。

3、钢管壁厚不得小于8mm。

二、铸铁管:弯曲度不得大于表2.4.3的规定。

铸铁管的弯曲度表2.4.3表中L代表管的有效长度的米数。

管体壁厚负偏差为(1+0.05T)mm。

T为标准壁厚(mm)。

长度偏差为-20mm。

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缝、错位等妨碍使用的明显缺陷。

凡是使壁厚减薄的各种局部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2+0.05T)mm。

管端面应与轴线相垂直。

三、钢筋混凝土管:弯曲度不得超过3mm/m,外径公差不超过±5mm,壁厚偏差不得超过±2mm。

内壁应光滑,管身无裂纹、缺损及暗伤,钢筋不得外露。

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第2.4.4条缠丝过滤管的骨架为穿孔管时,其穿孔形状、尺寸和排列方式应根据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第2.4.5条缠丝过滤管的骨架为穿孔管时,其穿孔孔隙率,应根据管材强度、受力条件和设计出水量确定,一般为15~30%。

第2.4.6条缠丝过滤管必须有纵向垫筋。

垫筋高度一般为6~8mm,其间距以保证缠丝距管壁2~4mm为准。

垫筋两端应有挡箍。

第2.4.7条缠丝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抗拉强度大、膨胀系数小的线材,断面形状以梯形或三角形为宜。

第2.4.8条缠丝不得松动。

缠丝间距偏差应小于设计丝距±20%。

第2.4.9条钢筋骨架缠丝过滤管,应根据材料强度和受力条件设计。

第2.4.10条井管应采取丝扣连接或焊接。

焊接井管的上下端,应经机械找平,下端面应有45°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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