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苗及其他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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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2400元/座
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大棚
连栋温室
420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
连栋大棚
200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
日光温室
100元/平方米
脊高3.8米~4.5米
80元/平方米
脊高2.6米~3.8米
大 棚
45元/平方米
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双拱钢骨架
20元/平方米
跨度6米以上,高度2.2米以上,单拱钢骨架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元/平方米
简易桥
720元/平方米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2m)
600元/米
石盖板涵跨径(2m<跨径≤4m)
18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m)
144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m<跨径≤4m)
2160元/米
PVC
地埋管
4寸
57元/米
3寸
32元/米
2寸
21元/米
1寸
12元/米
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
四面墙
210元/平方米
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
二面墙以上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简易结构
55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地坪
水泥、砖地坪
1.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3.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4.市本级包括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中原区、二七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郑各单位: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市区征地时对各种农作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在郑州市市区征用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在郑州市市区征用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在郑州市市区征用渔塘时,按附表三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补偿;渔塘设施按附着物补偿。

二、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按附表四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关于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

国家建设征地后,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三分之二,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每征用一亩耕地安置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人。

安置途径为:1、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用地单位无法安置时,可在市土地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委托有接受能力的单位安置;2、被征地单位的村办企业安置;3、被安置人员要求自谋职业的,可填写申请表,经村、乡、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允许自谋职业。

凡是被安置人员,一律转为非农业户口。

安置人员被招为集体企业工人的年龄,男性16-35岁,女性16-30岁;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村办企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的,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

每安置一人,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12000元,其中,城市人口补贴费4000元,劳动安置补助费8000元。

城市人口补贴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转交同级财政;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转付给安置人员的单位。

自谋职业人员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转付给被征地单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制定了一套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向农民支付征地补偿。

根据河南省土地征用管理条例,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即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

首先是征地补偿费,即政府向农民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质量等。

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划分土地等级,并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通常来说,土地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土地属于良田,补偿标准最高;二级土地属于中等土地,补偿标准居中;三级土地为一般土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根据征收目的确定补偿比例。

通常情况下,土地征用是为了进行农田水利、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公共设施建设或者重大项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比例。

比如,对于城市建设,河南省规定的补偿比例为土地价格的70%;对于工业园区建设,补偿比例为土地价格的80%。

最后,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确权登记状况等确定补偿的具体金额。

补偿金额是以每亩土地补偿标准乘以土地面积计算得出的。

除了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也是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一部分。

拆迁补偿费是指因土地征用而要求农民搬迁时,政府向农民支付的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也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搬迁距离、搬迁户型、搬迁面积等。

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根据搬迁户型的不同确定补偿标准。

根据住宅类型的不同,河南省将住宅分为砖混结构、钢混结构和木结构,分别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其中,砖混结构补偿标准最高,木结构补偿标准最低。

其次,根据搬迁的面积确定补偿标准。

搬迁的面积包括室内面积和室外面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比例。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标题】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文档模板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征地方和被征地方使用。

本文档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建造物补偿、林木补偿、水域补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实,旨在匡助双方达成更加妥帖的土地征用交易。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非耕地补偿标准(1)平原及丘陵地区,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50元至550元不等;(2)山区、山地、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0元至350元不等;(3)水域或者海域,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000元至10000元不等;(4)特殊地区(如采矿权等),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耕地补偿标准(1)优势农业区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至1500元不等;(2)其他地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至800元不等。

3.暂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暂时占用期限不同,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建造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平米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三、建造物补偿标准1.民用房屋补偿标准(1)单层、砖混结构、无装修、无改建、无外墙保温、无管道暖气等附加设施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2500元至3500元不等;(2)经济合用房、廉租房、农村房屋及简易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800元至2500元不等;(3)其他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另行规定。

2.工矿企业、公共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设施或者办公场所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其规模、产值、固定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补偿标准为其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不低于50%。

3.公共设施补偿标准(1)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40%;(2)社会福利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30%。

四、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清理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林种、年限,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亩500元至1500元不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实施日期】2009/06/01【颁发文号】郑政文〔2009〕127号【失效日期】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5.各县(市)和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青苗费补偿标准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3.果树类补偿标准4.林木类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标准通知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2日印发。

青苗赔偿标准

青苗赔偿标准

青苗赔偿标准青苗赔偿标准是指在农作物受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损失时,农民可以获得的相应赔偿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作物和不同程度的损失,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下面将就青苗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如果农作物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部分减产,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受灾面积和减产比例来确定的,通常是按照每亩受灾面积赔偿一定的金额。

而对于全毁的农作物,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其次,对于果树、蔬菜等特种农作物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这类农作物一般受到病虫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赔偿标准也更加复杂。

一般情况下,针对果树、蔬菜等特种农作物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受灾面积和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同时也会考虑到农作物的种植年限、品种、生长期等因素,以更加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

此外,青苗赔偿标准还包括了农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方式,可以在农作物受灾或损失时提供相应的赔偿。

农业保险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投保金额和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同时也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赔偿金额。

总的来说,青苗赔偿标准是针对农作物受灾或损失时提供相应赔偿的一种制度。

赔偿标准的确定涉及到多种因素,包括受灾面积、减产比例、实际损失、保险金额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正反映农作物的实际损失。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赔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滥用赔偿、虚报损失等现象,确保赔偿制度的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青苗赔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制度,需要在政府、农民和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完善和落实,以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最新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The greatest happiness in life lies not in what you possess, but in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some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河南省郑州市市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航东办事处(耿庄社区)、明湖办事处(岔河社区)的补偿标准是225000元/亩。

榆林社区、西刘庄社区、南岗社区)的补偿标准是163000元/亩。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杨庄村、金洼村、弓庄村)的补偿标准是143000元/亩。

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了,为了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国家和政府近几年都在大量的拆迁办,征地有时候不成功大多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的不到位,那么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建成区(西三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北三环以南及南三环以北围合的建成区区域内)、刘寨街道办事处(兴隆铺村、张砦村、刘砦村、小杜庄村)、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王砦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柿园村)、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闫垌村、后河卢村)、秦岭路办事处(南陈伍寨)、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李江沟)、嵩山路办事处(黄岗寺社区)、人和路办事处(王胡砦社区)、长江路办事处(孙八砦社区、高砦社区)、京广路办事处(佛岗社区、冯庄社区)、南曹乡(七里河村、尚庄村)、航东办事处(耿庄社区)、明湖办事处(岔河社区)的补偿标准是225000元/亩。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一、背景简介河南省是中国的中部省份,地处黄河中游。

经济发展快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征用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制定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以确保合理的赔偿。

二、征用范围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军事设施等;2. 国家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3. 国家和军队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国防、科研等特殊用途。

三、赔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基本农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已经投入或者能够投入生产的土地。

2. 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住宅、厂房、办公楼等各类建筑物。

3. 农作物补偿费:按照实际的农作物产量和市场价格确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各类作物。

4. 林木补偿费:按照被征地林木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包括天然林、人工林等各类林木。

5. 土地复垦费:按照被征地土地复垦所需的成本确定,包括平整土地、播种等费用。

四、赔偿程序1. 征地决定书的发放:征地决定书是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出具的,通知农民土地将被征用,并说明赔偿标准和程序。

2. 征地协议的签订: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与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和付款方式。

3. 赔偿款的支付:政府部门依法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赔偿款支付给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

4. 赔偿款的分配:对于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对于个体农民土地征用,赔偿款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负责分配。

五、监督与维权河南省设立土地征用赔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地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农民或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申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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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2年) 产前期(树龄≥2年) 鲜果类 始产期(3年<树龄≤6年) 盛果期(6年<树龄≤40年) 衰老期(树龄>40年) 产前期(树龄<2年) 产前期(树龄≥2年) 干果类 始产期(3年<树龄≤10年) 盛果期(10年<树龄≤60年) 衰老期(树龄>60年) 产前期(树龄<1年) 始产期(1年≤树龄<3年) 葡萄 盛果期(3年≤树龄<7年) 盛果期(树龄≥7年) 果树类 苗圃 苗木 100元/棵 120元/棵 4元/棵 株数≤5000棵 补偿标准 30元/棵 60元/棵 280元/棵 450元/棵 350元/棵 30元/棵 60元/棵 350元/棵 700元/棵 450元/棵 35元/棵 60元/棵 1.含葡萄架补偿;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树、 梨、桃、杏、樱桃等树种。 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柿、 枣等树种;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4.亩均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 8万元(含8万元)。 备注
附件4
林木类补偿标准
名称 乔木类 规格 胸径<5公分 5公分≤胸径<10公分 10公分≤胸径<15公分 15公分≤胸径<20公分 20公分≤胸径<25公分 25公分≤胸径<30公分 胸径≥30公分 灌木类 白腊条 紫槐 桑叉 乔木类 苗圃 补偿标准 20元/棵 40元/棵 100元/棵 150元/棵 180元/棵 200元/棵 220元/棵 30元/墩 35元/墩 100元/墩 3元/棵 株数≤5000棵 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松柏 树按乔木的两倍补偿。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地面距 离1.3米。 3.树归原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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