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查员的职责、权力、要求和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一、职责和权力:
1. 对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 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 提出改善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7. 审核煤矿安全生产资格和技术资料;
8. 其他与煤矿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责和权力。
二、要求和管理措施:
1.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督检查的规范,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3.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保持独立和公正的立场,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6.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
7. 煤矿安全监查员必须积极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处置。
以上就是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
监查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方式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1. 监查员岗位职责:明确监查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要求监查
员主要负责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2. 岗前培训和资格要求:规定监查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担任监查员职务。
3. 工作计划和报告:规定监查员每月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向
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4. 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要求监查员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巡查
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5. 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监查员对煤矿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
处理,包括事故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责任追究等工作。
6.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监查员组织和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制定监查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将监查
员的工作成绩与奖惩挂钩,激励监查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8. 监督和纪律处分:规定对监查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监督,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监查员管理制度
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
全这套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监查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保障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范文根据碱沟煤矿的管理要求,能更好的发挥安全监查员的把关作用,促进我矿的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工作范畴为明确安全监查员的具体工作任务,根据本安办分管的业务,特对安全监查员工作范畴进行规划。
(一)工作职责1、负责对井下现场检查作业工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确保制度在现场落实;2、负责督促作业现场隐患的整改,做到典型隐患问题现场盯住处理,注重过程监督落实、做到及时整改;3、负责作业过程中职工规范操作的监督指导,对不规范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指导规范,对三违行为进行制止;4、负责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督及验收把关,做好班组质量检查工作;5、每周一上午召开安全监查员安全例会,认真组织好矿及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到到位;6、每月三号参加本安办月度工作会,做好对安全监查员工作绩效及职责履行的总结讲评,安排本月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质量。
(二)监管区域目前,我矿划分为两个采区,即:东翼采区、西翼采区。
安全监查员对我矿东、西翼采区所有工作面进行安全巡查。
巡查路线:东翼采区:副斜井→+556m候车硐室→+556m水平运输大巷→东三+556m水平各类硐室→东三+541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东三+518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西翼采区:副斜井→+556m候车硐室→东一+556m各类硐室→东一+541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541m各工作面→东一+518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518m各工作面→东一+495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495m各工作面。
当安全监查员调动及各工作面有重点任务时,本安办主任根据任务的侧重点对巡查路线作出调整。
(三)工作任务指标1、每月每个安全监查员出勤不少于____个班次,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不少于8h(做到准点上、下班)。
2、每班必须及时将巡查范围内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项向生产指挥中心及本安办汇报。
3、每个安全监查员每月抓两个“三违”,被抓“三违”包括:矿属单位一个,驻矿施工单位一个。
2024年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管、检查和执法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责,廉洁奉公,勇于担当,公正执法,确保安全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遵守执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监察员组织管理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员的组织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煤矿安全监察员应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煤矿的不同规模和类型,划分为不同的岗位级别,包括一级安全监察员、二级安全监察员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务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规划,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和监察力度。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积极参加行业交流与学术研讨活动,及时更新知识和经验,提高监察能力。
第三章安全监察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执法批准项目的要求,开展监察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切实履行监察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对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定期审核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对煤矿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及时与煤矿负责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问题。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以下简称“专员”)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2)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3)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4)负责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煤矿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2. 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学力;(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三、工作流程1. 专员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 专员应定期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情况;(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5)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 专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并要求煤矿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4. 专员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煤矿落实。
四、监督管理1.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3.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五、奖惩1. 对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以下简称“专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4. 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专员选拔:1.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2. 优先选拔具有煤矿安全工作经验的人员;3. 选拔程序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员培训:1. 专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2.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3. 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专员职责第六条专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 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3.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4. 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 收集、整理、分析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依据;6. 完成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专员考核:1. 年度考核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实施;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专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奖惩:1. 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专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安全监察专员由我矿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矿领导、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担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监察专员职责(一)矿长是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生产安全首要责任;(三)在下井带班期间,负责对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査和安全审核确认。
第四条安全监察专员与矿长、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互不替代。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五条安全监察专员对生产作业的爆破、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探放水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填写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确认表)。
具体为:(一)监督检查相关科室、队、班组等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规定到岗情况。
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二)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三)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作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情况。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
(四)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指挥和操作情况。
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形的,立即责令停止现场作业。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一)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生产安全首要责任,在下井带班期间,负责对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审核确认。
(二)安全监察专员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期间,上一班安全监察专员要在作业现场向接班的安全监察专员详细说明井下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现场交接班记录》,并且双方签字确认。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2023-10-26CATALOGUE目录•制度概述•安全监查员职责与权限•安全监查员培训与考核•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与规定•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01制度概述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查员的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煤矿安全监查员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背景与目的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查员的管理。
对象:煤矿安全监查员、煤矿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
适用范围与对象制度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制度目标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查员管理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监查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制度原则与目标02安全监查员职责与权限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產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井下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情况。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立及整改情况。
有权进入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调阅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有权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制度的行为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
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提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有权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较为严重的地方,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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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应急发〔2020)250号文《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矿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任职条件
1、根据晋应急发〔2020)250号文《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通知》要求,担任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为矿副总以上领导。
2、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
2、煤矿安全监察专员职称必须为煤矿相关专业职称中级以上,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资格证。
3、担任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职责
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副总以上领导负责分管专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2、每月制定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表,由矿长签字以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严格按照带班表执行带班。
3、如需要调班,由调班的两位领导在调班表上签字,确定调换的班次,确认后由矿长签字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每月制定带班跟班表,必须明现场交接班地点,在交接班地点现场交接班,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并电话通知调度室交接班人员,在井下交接班镜头线握手交接班,调度员在监控视频上截屏交接班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