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 钢铁企业认证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业务范围3.认证依据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6.认证程序和要求7.认证证书的管理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实施专用规则(试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10年03月01日实施NR07004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专用规则(试行)版本号/修改号:0/0目录序号 内 容 修改号 修改提示1 适用范围 02 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04 行业背景概述 05 典型工艺过程 06 能源结构及概貌 07 主要能耗设施设备 08 现场审核要点 09 通用设施设备审核要点 010 行业设施设备审核要点 011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00 0 唐志柏 黄学良 黄世元 2010.02.26版本号 修改号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1.适用范围1.1本规则根据钢铁行业的特点,提出了钢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是对GB/T23331-2009标准主要要素在钢铁生产企业的细化。
1.2本规则适用于钢铁行业生产企业,包括高炉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电炉短流程钢铁企业。
1.3本规则是依据GB/T 23331-2009实施认证审核的辅助认证依据,本规则未阐明的要求按照GB/T23331标准要求执行。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认监委《 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的编制要求》(试行 第一稿)3.术语和定义GB/T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所给出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4.钢铁行业背景概述钢铁行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产业,指以黑色金属作为主要开采、冶炼及压延加工对象的工业产业。
主要包括以金属矿石为原料采用铁矿粉烧结、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机轧制生产的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和以废钢铁为原料采用电炉炼钢、轧/锻机轧生产的短流程企业加工生产各种钢材产品的全过程。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业务范围3.认证依据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6.认证程序和要求7.认证证书的管理8.获证组织信息的报告9.与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结合审核10.受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11.认证机构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的要求12.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管理。
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遵循用能单位自愿原则。
2.认证业务范围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3.认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
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GBT23331_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0001:201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T 23331-2009,与GB/T 23331-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边界”(见3.1)、“持续改进”(见3.2)、“纠正”(见3.3)、“纠正措施”(见3.4)、“能源消耗”(见3.7)、“能源管理团队”(见3.10)、“能源措施参数”(见3.13)、“能源评审”(见3.15)、“能源服务”(见3.16)、“能源使用”(见3.18)、“相关方”(见3.19)、“内部审核”(见3.20)、“不符合”(见3.21)、“组织”(见3.22)、“预防措施”(见3.23)、“程序”(见3.24)、“记录”(见3.25)、“范围”(见3.26)、“主要能源使用”(见3.27)和“最高管理者”(见 3.28)等术语;—修改了“能源”(见3.5)、“能源基准”(见3.6)和“能源绩效”(见3.12)的定义;—修改了有关“总要求”(见4.1)、“管理职责”(见4.2)、“能源方针”(见4.3)、“策划”(见4.4)、“实施与运行”(见4.5)、“检查”(见4.6)、“管理评审”(见4.7)等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删除了“能源因素”和“能源管理标杆”术语。
本标准中“能源”、“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等术语与我国能源领域中的习惯定义存在差别,此类术语仅应用于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应用过程,从而确保与ISO 50001协调一致。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的修改:—删除了部分有关术语来源参考文件的批注;—删除了部分与我国应用情况无关的批注;—附录B中,将ISO相关标准修改为等同转化的国家标准并进行比较。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德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宝山钢铁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012版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0001:201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T 23331—2009,与GB/T 23331—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边界"(见3。
1)、“持续改进"(见3.2)、“纠正"(见3.3)、“纠正措施”(见3。
4)、“能源消耗”(见3.7)、“能源管理团队" (见3.10)、“能源措施参数”(见3.13)、“能源评审”(见3.15)、“能源服务”(见3。
16)、“能源使用”(见3。
18)、“相关方” (见3。
19)、“内部审核"(见3.20)、“不符合”(见3。
21)、“组织"(见3。
22)、“预防措施” (见3.23)、“程序"(见3.24)、“记录”(见3。
25)、“范围"(见3。
26)、“主要能源使用”(见3。
27)和“最高管理者"(见3。
28)等术语;- 修改了“能源”(见3。
5)、“能源基准”(见3.6)和“能源绩效”(见3。
12)的定义;—修改了有关“总要求"(见4。
1)、“管理职责”(见4.2)、“能源方针"(见4。
3)、“策划”(见4。
4)、“实施与运行"(见4.5)、“检查”(见4.6)、“管理评审”(见4.7)等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删除了“能源因素”和“能源管理标杆"术语.本标准中“能源”、“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等术语与我国能源领域中的习惯定义存在差别,此类术语仅应用于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应用过程,从而确保与ISO 50001协调一致。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的修改:—删除了部分有关术语来源参考文件的批注;—删除了部分与我国应用情况无关的批注;—附录B中,将ISO相关标准修改为等同转化的国家标准并进行比较.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能源管理体系_钢铁行业认证要求_2013版

1.条款设置与GB/T23331-2012 相一致 ;
2.每个条款与GB/T23331-2012对应说明 ,只增加附加项和说明,
3.钢铁行业能源管理基本情况作为附录 ,并增加了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要 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某 轧钢厂能源评审及控制策划等两个应 用示例
不同:原标准要求
1.对主体生产设备,需要淘汰设备的占比不大于主体生产 设备总和的10%,并已制定并正在实施淘汰计划,能够在
短期或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主要的能源利用指标达到钢铁及各子行业《清洁生产标 准》一、二级指标的比例不低于统计工序的50%;
3.吨钢综合能耗(或可比能耗、或万元产值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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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管理 关键特性、能源绩效参数控制 生产、成本、设备管理实现协同 能源计量和统计不断完善 标准化操作 加快推进节能技术项目 实现能源价值管理 能源管理所需的资源得到保障 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体系全覆盖 应急预案、峰谷平生产 变频、梯级利用 两化建设、能源管控中心
二、如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1.体系建立的流程
GB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 系 要求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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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原试行标准的区别
(二)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相同: 1.已成功应用的节能技术项目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和的70%; 2.满足法规标准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 钢铁企业认证要求》 (RB/T103-2013) 培训
能源环保部 林七女 2014年6月25日
GBT23331_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50001:201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T 23331-2009,与GB/T 23331-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边界”(见3.1)、“持续改进”(见3.2)、“纠正”(见3.3)、“纠正措施”(见3.4)、“能源消耗”(见3.7)、“能源管理团队”(见3.10)、“能源措施参数”(见3.13)、“能源评审”(见3.15)、“能源服务”(见3.16)、“能源使用”(见3.18)、“相关方”(见3.19)、“内部审核”(见3.20)、“不符合”(见3.21)、“组织”(见3.22)、“预防措施”(见3.23)、“程序”(见3.24)、“记录”(见3.25)、“范围”(见3.26)、“主要能源使用”(见3.27)和“最高管理者”(见 3.28)等术语;—修改了“能源”(见3.5)、“能源基准”(见3.6)和“能源绩效”(见3.12)的定义;—修改了有关“总要求”(见4.1)、“管理职责”(见4.2)、“能源方针”(见4.3)、“策划”(见4.4)、“实施与运行”(见4.5)、“检查”(见4.6)、“管理评审”(见4.7)等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删除了“能源因素”和“能源管理标杆”术语。
本标准中“能源”、“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等术语与我国能源领域中的习惯定义存在差别,此类术语仅应用于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应用过程,从而确保与ISO 50001协调一致。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的修改:—删除了部分有关术语来源参考文件的批注;—删除了部分与我国应用情况无关的批注;—附录B中,将ISO相关标准修改为等同转化的国家标准并进行比较。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德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宝山钢铁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和标准化

钢铁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和标准化钢铁行业一直以来是各国经济的基石,其在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广泛。
为了确保钢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提高行业竞争力,钢铁企业普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管理。
本文将探讨钢铁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和标准化的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好处。
一、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的意义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是指根据国际质量管理标准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要求,对钢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该认证能够帮助企业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并提高企业内外部的竞争力。
1.1 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钢铁企业能够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检测和交付等环节,都能够进行标准化的操作。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降低次品率,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
1.2 降低成本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能够帮助企业建立高效的运作流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通过对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协调,可以降低产品的采购成本和仓储成本。
这些都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1.3 提升客户满意度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可以有效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减少产品的质量问题和投诉。
客户在购买钢铁产品时,更加倾向于选择已经通过ISO认证的企业,因为这代表了企业对产品质量有着高度的自律和责任心。
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回头客和口碑宣传。
1.4 提高竞争力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通过这种认证,钢铁企业能够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向上下游的供应商和客户证明自己的质量水平,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
二、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的实施过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充分准备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