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员会 2 0 1 2年 7月 提 出 的银 行对 中央 交易 对 手 风 险 敞 口 的临 时措 施 。该 提 议 旨在 建立 一 种
资本处 理方 法 , 确保银 行 对 中央交 易对 手 的风 险敞 口有充 足 的资 本覆 盖 , 同时保 留参 与 中央
结 算及 交 易的 激励 此 外 , 该 提议 还强 调银 行 和 中央交易 对手 的稳健 风 险管 理 , 包括 鼓励 中
2 0 1 3 年第7 期
金 融 箩带 允
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国 际监 管组 织
1 . 巴塞 尔委 员会 就资 本 充足性框 架 下 的衍生 品相 关 改革发 表咨 询意见
2 0 1 3年 6月 , 巴塞尔 委员 会 发 布 了两 个 咨询 文 件— — 《 交 易 对 手信 贷 风 险 敞 口资 本 化 的非 内生模 型法 》 以及 《 银 行对 中央 交 易 对 手 风 险 敞 口的资 本 处 理》, 就 资 本 充 足性 框 架 下
的衍生 品交 易处 理发 表 咨询 意见 。前 一 个 文 件提 出 了一 种非 内生 模 型 , 以改 善 与衍 生 品交
易 相关 的交 易对 手信 用风 险 的评 估 方 法 。如果 最 终 定 稿 , 该 提议 将 取 代资 本 框 架 下 的现 行
方 法—— 现 期 风险暴 露法 ( t h e C u r r e n t E x p o s u r e M e t h o d ) 和标 准法 。该方 法通 过 区分有 保 证 金 交易 和无 保证 金交 易提 高 了现 期 风 险暴 露 法 的 风险 敏 感性 , 对 监 管 要 素进 行 更 新 以反 映 最 近 压力 时期观 察到 的不 稳定 性程 度 , 并 提 供 了对于 净利润 的更有 意 义 的认 知 。 同时 , 这 一
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这一框架性文件规定了巴塞尔委员会评估 和确定全球 系统重要性银
行 的最新 方法 , 还介 绍 了将运 用 于全球 系统 重要 性银 行 的额外 损 失 吸收 能 力要 求 、 逐 步采 纳 上述 要求 的过 渡期 安排 以及超 过 特定 规 模 的银 行 需 要 遵守 的披 露规 则 , 以使 得该 框 架 能 在 信息 公开 的基 础上 运作 。该 文件 政 策措 施 的基 本 原 理是 通 过 解决 当前 监 管政 策 ( 第 三 版 巴 塞尔 协议 ) 没能 完全 解决 的全 球 系统 重要性 银行 引发 的跨 境负 外部 性 问题 , 以增 强 全球 系 统 重 要性 银行 持续 经 营过 程 中的损 失 吸收 能力 并 降低 其失 败 的可 能性 。具 体 而 言 , 更 新后 的 全 球 系统重 要性 银行 的评估 方法 包 括 五 大类 指 标 : 规模 、 关联 度 、 可替 代性 或 金 融 基 础设 施 的缺失 、 跨境 活 动 和复杂 程度 。根 据银 行 的系 统重 要 程度 , 其 额 外 损 失 吸收 能 力要 求 从 1 % 到2 . 5 % 不等 , 以核 心一 级 资本 来 满足 , 此 外 还设 置 了 3 . 5 % 的空 组 ( I n i t i a l l y E mp t y B u c k e t ) 作 为进 一步 降低银 行 系统 重要性 的手段 。上 述更 高 的损失 吸 收能力 要 求将 会 和 巴塞 尔协 议
2 0 1 3 年第8 期
鼬 鉴管 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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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国 际监 管 组 织
1 . 巴塞尔 委员 会发布 《 全 球 系统 重要性 银 行 : 更 新后 的评估 方 法和 更高 的损 失 吸收 能 力 要 求》 2 0 1 3年 7月 , 巴塞尔 委员 会 发布 了《 全球 系统 重 要性 银 行 : 更新 后 的 评估 方 法 和更 高 的
金融监管政策变化趋势

金融监管政策变化趋势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金融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变化。
一方面,金融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要目的。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创新,以适应新型金融业务和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金融
机构的监管力度,包括加强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2. 强化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银行、证券、保
险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推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强外汇管制、限制资本流动、加强反洗钱等。
3. 鼓励金融创新。
为了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各国政府和监管机
构也在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包括支持金融科技、加强金融市场开放、推动金融市场多元化等。
4.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不断
加深,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加强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包括建立跨境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打击跨境金融犯罪等。
总之,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主要是加强监管力度、强化风险防范、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这些变化既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应对金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 1 -。
金融监管实施方案:加强金融监管的举措与政策

持续改进与完善
调整策略:根据评估结果,调 整监管策略和措施,提高监管 效果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 制,及时收集监管对象的意见 和建议
定期评估:定期对金融监管效 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 改进
பைடு நூலகம்
加强培训:加强监管人员的 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合作:加强与其他监管机 构和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
金融产品:股票、债券、 基金、保险等
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 券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行为:贷款、投资、 保险等
金融产品监管
监管对象:金融 产品,包括银行、 证券、保险等
监管目的:保护 投资者权益,维 护金融市场稳定
监管内容:产品 风险、信息披露、 销售行为等
监管方式:现场 检查、非现场监 管、行政处罚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金 融监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 护效果
监管成本:评估金融监管 的成本效益比
监管效率:评估金融监管 的效率和效果
评估方法与流程
确定评估目标: 选择评估指标: 明确评估的目 根据评估目标 的和预期效果 选择合适的评
估指标
收集数据:收 集与评估指标
相关的数据
分析数据:对 收集到的数据 进行分析,得
国际合作:积极 参与国际金融监 管合作,加强与 其他国家监管机 构的交流与合作
金融机构监管
监管对象:银 行、证券、保 险等金融机构
监管目的:维 护金融市场稳 定,保护投资
者权益
监管内容:资 本充足率、流 动性、风险管
理等
监管方式:现 场检查、非现 场监管、行政
处罚等
金融市场监管
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
出评估结果
撰写评估报告: 根据分析结果 撰写评估报告, 包括评估结果、 存在的问题及
金融监管趋势分析

金融监管趋势分析一、前言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的必要手段。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变化,金融监管也在不断演化和完善。
本文探讨当前金融监管的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二、金融监管趋势1. 数据化监管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也在逐步实现数据化监管。
数据化监管可以更准确、更及时地获取金融市场信息,从而更好地发现和应对风险。
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年来不断推进“互联网+监管”试点,建设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金融市场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2. 跨机构协作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交叉性,要求不同的监管机构加强协作。
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已建立了一些合作机制,如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同时,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之间也在加强协作,建立跨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3. 强化资本监管资本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资源,也是监管的重要对象。
强化资本监管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目前,资本监管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了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资本金要求和资产风险权重;二是宏观审慎政策,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对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进行调整。
4. 加强市场风险监管市场风险是指由金融市场波动导致的资产价值下跌和损失。
加强市场风险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
目前,市场风险监管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加强市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三、未来金融监管发展方向1. 加强对新金融业态的监管新金融业态的涌现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型金融业务,涉及多个领域,监管难度较大。
未来,金融监管需要加强对新金融业态的研究和规范,构建适应新金融业态的监管框架和制度体系。
2. 推进国际监管规则的协调和合作金融市场不再是单一国家的事务,而是跨越国界的。
因此,推进国际监管规则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全球化监管标准和机制,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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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支 付与结 算 系统 委员 会 和 国 际证 监 会组 织 就 中央 交易 对 手量 化 披 露要 求 发布
咨询 文件
2 0 l 3年 1 0月 , 国际支付 与结算 系统 委员会 与 国际证 监会 组 织就 《 中央 交易 对 手公 开 量
化 披露 标 准 》 发 布 咨询 文 件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为恰 当理 解 相 关 风 险 , 中央 交易 对 手 要 依 照 2 0 1 2年 4月公 布的《 国际支付 与结 算 系统 委 员 会和 国际证 监 会金 融 市 场 基础 设 施 原则 》 披
露信 息 。2 0 1 2年 1 2月 , 国际支 付 与结算 系统委 员 会 和 国际证 监 会 公布 信息 披 露框 架 , 主要
覆盖不 需经 常更新 的定性 数 据 ( 如 中央交 易对手 风险管 理框 架 的变化 ) 。为 了补 充上 述披 露
2 0 1 3 年 第1 1 期
毒 玄箩管 种允
直 接投 资 和银行 贷款 成为 资本 流人 的主要来 源 。 自美 联储 宣布 逐渐 减 弱其 扩 张性 货 币政 策 ( Q E) 后, 资本 流人 突然 出现 逆转 , 这 凸显 了证 券市场 进一 步 推进 结 构性 改 革 , 增 强 弹性 的必
性 的信息 。该报 告 深入分 析 了 以下 四方 面 的风 险 : ( 1 ) 与低 利率环 境有 关 的风 险。扩 张性 的 货 币政策 使实 际利 率降 为负 值 。尽 管有 助 于 振 兴实 体 经 济 , 但 其 外 部 效应 可 能 为证 券 市 场 制造潜 在 风险 ; ( 2 ) 与抵押 品有 关 的风 险 。为 回应 国际监 管 要求 , 投 资 银 行对 高 质 量抵 押 品 的需求 急 剧增 长 。从 事场 外交 易 的银行 控股 公 司必须 找 到高质 量 的抵 押 品 以满 足场 外交 易 初始 和变 动保证 金 的要求 。此 外 , 中央 银行 已通 过 接受 抵 押 品来 提 供 银行 所 需 的资 金 。这 些需求 改 变 了抵 押 品系统 的平 衡 , 降低 了高 质量抵 押 品 的可得 性且 可 能影 响抵 押 品 的价 格 ; ( 3 ) 与衍 生 品市 场有关 的风险 。场外 衍 生 品市 场 自金融 危机 以来 已经 历 了重大 的改革 , 这 一 改革使 通 过 中央交 易对手 对衍 生 品合 同进行 强制 结算 成 为必须 。中央 交 易对 手 的设计 旨在
金融市场监管新政策解读

金融市场监管新政策解读金融市场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和个人进行融资和理财的重要场所。
在全球金融市场逐步复苏的背景下,各大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强金融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加强,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反映了中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稳定和风险防范的高度重视。
一、金融监管新政策背景今年以来,中国经济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金融风险问题依然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有助于弥补监管缺陷,遏制金融风险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良好发展。
二、新政策的主要内容2.1 加强金融监管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强化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资本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其中,人民银行针对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领域进行了重点监管,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保险监管委则提高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风险准备金要求,防范资金流向不良资产。
2.2 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新政策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产业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明确了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和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政策方向,保险监管委则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降杠杆。
2.3 明确金融市场非法行为处罚标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近期对外发布《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标准》,明确了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非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高明洁,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指出:此举旨在推进“规范引领”和“惩治并重”,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三、新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新政策出台后,市场各方对其影响和反应也十分迅速。
首先,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进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和清晰化,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新政策也能够有效遏制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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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非银 行非保 险全球 系统重 要性金 融机构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
2 0 1 4年 1 月 ,金 融稳定理 事会和 国际证 监会组织 发布非银行 非保 险全球 系统重要性 金融 机构 的识别方法 ( 征求意见稿 )。在撰写该识别方法时 ,金融稳定理事会和 国际证监会组织遵 循 以下原 则 : ( 1 ) 推行 此方法 的首要 目标是鉴别具有 如下特征 的非银 行非保 险金融 实体 ,如 果这些实体 因规模 、复杂性和关联性而不幸失败 ,将会对全球金融系统和跨境经济活动产生重
变的资金来 源。
3 . 巴塞尔委员会就监管联席会议实践准则 的修订稿征 求意见
2 0 1 4年 1 月 ,巴塞尔委 员会就监 管联席会 议实践 准则 的修 订稿征求 意见 。巴塞 尔委员会
1 0 6
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总第 2 6 期
希望确保这些准则与其加强跨境监管 的 目的相符合 ,并能展现监管部 门所发挥 的重要作用 ,主 要 的修订之处在于 : ( 1 )准则 1 更强调现有基础上 的合作及信息共享 ; ( 2) 准则 2 更 明确地
各国 ( 地区 ) 监管 当局
5 . 美国货币监 理署提 出对大型银行监管升级 的正式提案
2 0 1 4年 1 月 ,美 国货 币监理署发 布针对 全 国性银行 和联邦储 蓄协会 的监 管提案 ,该提 案 以监管升级计划 为基础 ,对全 国性银行 和联邦储 蓄协会 提出新 的标准。金融危 机后 ,货币监理 署建立起一 系列更 高的监管标 准 ,以提高全 国性银 行和联 邦储 蓄协会 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 平, 并提高货币监理署对上述机构 的监管水平 。 本次提案是对监管升级预期的具 体细化和落实 。 提案 中提 出的监管标准将适用 于投保联邦存 款保 险且平 均合计 资产大于 5 0 0 亿 美元的全 国性 银 行 、联邦储蓄协会 以及外 国银行在美 国的分 支机构 ,同时货币监 理署 有权将该 标准适用于合并 资产小于 5 0 0 亿美元 、但经货币监理署认定风险较高 、业务复杂 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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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动态
国际监管组织
1. 巴塞尔委员会就“客户清算衍生品的杠杆率处理”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18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客户清算衍生品的杠杆率处理”的咨询文件,并就该文件征求意见。
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引入杠杆率要求。
杠杆率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通过两种方式补充:一是提供针对不可持续的杠杆水平的保护措施;二是通过内部模型和标准化风险衡量方法限制市场投机和模型风险(model risk)。
2、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最终版“压力测试原则”
2018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最终版“压力测试原则”。
该文件取代了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解决了全球金融危机中所凸显的压力测试的关键问题。
目前,压力测试既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关键要素,也是银行监管机构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核心工具。
新发布的“压力测试原则”有所精简,并设定了更高的标准,以便其能够跨银行和司法管辖区应用,并随着压力测试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保持相关性。
3、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有关加密资产对金融稳定性潜在影响的报告
2018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报告《加密资产市场:影响未来金融稳定性的潜在渠道》。
该报告阐述了FSB针对加密资产对金融稳定性的潜在影响进行主动评估的背后逻辑。
报告内容包括对加密资产及其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的评估,如低流动性、杠杆的使用、波动性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基于这些特征,加密资产缺乏主权货币的关键属性,不能作为通行的支付手段、稳定的价值贮藏或主流的记账单位。
各国(地区)监管当局
4、美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有效实施《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义务
2018年10月,美国几家联邦存款机构监管机构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表声明,支持特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credit unions)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资源共享来更有效地履行其在《银行保密法(BSA)》和反洗钱(AML)方面的义务。
5、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证券互换交易方和主要参与者商业行为准则”发布声明
2018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声明,明确委员会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关于下述问题的立场:根据“证券互换(SBS)交易方和主要参与者商业行为准则”有关规定采取的行动不能为美国证监会的执法行为提供依据。
该声明还阐明了委员会关于下述问题的立场:证券互换当事方在互换交易关系成立前生成的与互换交易有关的书面陈述的法律效力。
该声明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证券互换(SBS)交易方和主要参与者在美国证监会注册产生的文件执行问题对现有交易对手关系带来的潜在干扰。
6、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启动“审查和风险监控计划”整合
2018年10月,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宣布计划整合其“审查和风险监控计划”。
此次整合将把三个单独的计划合并为一个统一的计划,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减少重复监管,并为审查机构创建单点责任制。
7、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加强在跨境保险分销监管方面的合作
2018年10月,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就各国主管部门在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跨境保险分销活动监管中的合作事项发布决定。
该决定旨在加强各国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使各国主管部门能够履行其监督职责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决定完善对整个欧盟保险市场推进、以风险为本和预防性监督的重要一步。
国内监管机构
8、人民银行宣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
2018年10月,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货币市场风险防控,助力打赢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三方回购交易的推出,有利于市场参与者更加便利地开展回购业务,降低结算失败等风险,也有利于保证回购交易存续期间风险敞口得到有效覆盖,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9、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0月,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出台该《管理办法》有两大目的: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
《管理办法》从明确适用范围、规定基本义务、确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10、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二是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五是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12、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答记者问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该办法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产品分级、理财合作机构范围、风险管理六个方面,对“理财新规”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包括《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总体原则、总体结构,并回答了《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方面的具体规定的问题。
13、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证监会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修订后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加分指标、优化扣分指标和优化评优程序。
1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并答记者问
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管细则》具体内容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包括《资管细则》的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制定背景、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并回答了《资管细则》在私募资管产品依信托法
律关系设立、加强投资者保护、健全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作制度体系、规制私募资管业务重点风险、规范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部合规风控管理、过渡期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的问题。
15、证监会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
2018年10月,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
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官方网站。
起止时间: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汇编)
(编辑:仇书勇;校对:关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