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英文报告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英文报告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英文报告:#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I. Introduction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the sta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country's financial system. This report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framework, its components, and the roles they play.II. Regulatory Bodies1.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OC): As the central bank, the PBOC formulates and implements monetary policy, regulates and supervises the financial market, and maintains financial stability.2.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IRC): Responsible for the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banking and insurance industries, including commercial banks, insurer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3.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Oversees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cluding stock exchanges, securities firms, an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III. Regulatory Objectives1. Financial Stability: Maintaining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a primary objectiv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This includes preventing systemic risks, safeguarding the integrity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2. Market Order: Regulators strive to maintain fair and transparent market conditions, preventing market manipulation, insider trading, and other fraudulent activities.3. Risk Prevention: Identifying, assessing, and mitigating various risks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such as credit risks, liquidity risks, and market risks,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financial regulators.4. Consumer Protection: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 key focus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This includes ensuring thetransparency of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manag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handling complaints and disputes.IV. Challenges and Reforms1. Fintech Innovatio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brings new challenges to the regulatory system. Regulators need to adapt to technological changes and ensure effective supervision in the digital finance era.2.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Cooperation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among regulatory agencies are essential to ensure a comprehensive and consistent regulatory approach.3. International Alignment: As China's financial market becomes more integrated with the global economy, aligning domestic regu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ecomes increasingly important.V. Conclusion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s constantly evolving to adapt to the changing financial landscape. By maintaining financial stability,protecting consumers, and promoting market integrity,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helps to support China's economic growth and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stakeholders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
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
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
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
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常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平安牢靠和健康的进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掌握等一系列的活动。
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头的。
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
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肯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的进展,尤其是在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后,金融的作用和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也越来越有必要,详细缘由主要有: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别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别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爱护公正竞争,提高金融效率,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二、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从上世纪80年月中期到90年月初期,我们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进展,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们国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1. 简介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中国政府成立和管理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法规组成的综合体系。
该体系的目标是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公平和透明,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2. 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涵盖了多个监管机构,下面介绍其中一些主要的机构:2.1 中国人民银行(PBOC)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其主要职责包括保持货币的稳定,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人民银行通过制定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政策手段,调控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负责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
2.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的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政策,监督和管理银行和保险业的运营。
CBIRC负责批准和监控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监管和管理证券市场,包括发行、交易和持有证券的行为。
CSRC负责审核和批准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监督交易所的运营,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4 其他监管机构除了上述的主要监管机构外,中国还设立了其他一些监管机构,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各自负责监管和管理特定领域的金融机构和业务。
3. 法律法规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该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稳定金融市场。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律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设立、运行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范围

只有商业银行有权开展银行理财业务,财富管理公司可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规范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相关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业务行为。
银行理财 业务只能由持牌的信托机构开展,但是财富管理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也可参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托业务的监管规定,来规范公司与持牌信托机构合作开展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的行为。
信托业务 单一信托 集合信托 管理财产信托业务开展主体必须是持有消费金融执照的消费金融公司。
财富管理公司也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政策许可的方式,同持牌的消费金融限公司开展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消费金融 业务需要持有牌照的保险机构来发行和管理,而对相关保险业务也须持有相应行政许可的保险服务机构才能开展,财富管理公司除自行申请到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网销牌照外,还可与保险公司直接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否则,只能与持牌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网销等机构合作开展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咨询服务业务,相关保险业务也只能由持牌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网销等机构进行。
保险业务 保险产品 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典当业务需要券商牌照,财富管理公司需具备基金销售牌 照方可进行展业。
券商集合理 财资管计划需公募基金或基金子公司牌照,财富管理公司具 备基金销售牌照方可进行展业,或者与具备基金 销售牌照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公募基金业务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财富管理公司为非金融机构,在没有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
是不能发行或管理私募基金或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的。
此外,财富管理公司在没有取得基金销售资质之前,也不能开展私募基金的销售业务。
但是,财富管理公司可通过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格私募基金管理入和有资质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合作开展财富管理的咨询服务业务。
私募基金业务私募证券 私募股权 私募其它类 私募资产配置类属于省金融办社文经营范围,财富管理公司只是 为投资人在金交所开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作者:————————————————————————————————日期: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内容简介: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
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汇总精简]
●1980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1992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证券委是中国证券分业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
1992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的监管●1997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成立的中央工委是全国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核心●199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1998中国金融业务多重机构分业监管的体制基本确立,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的是中央银行,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
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2003年,银监会成立, 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总结: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
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与构建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与构建1.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在这一阶段,中国金融监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实行严格的信贷管理政策,以控制货币供应和维护金融稳定。
这一时期的监管模式主要表现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
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监管逐渐从单一的人民银行监管向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管模式转变。
在这一阶段,国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和政策,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保障金融安全。
世纪初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金融监管模式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国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推动银监会、证监会等专门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能明确;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国家还加大了对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和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1.1 早期金融监管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经验的不足,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早期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表现为“双轨制”,即银行业和证券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进行监管。
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监管重叠、监管力度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管理法》,将原有的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职责整合到一个机构——中国银保监会(现在为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试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课件演示(19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并 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工作”
下列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是( ) A.商业银行 B.城市信用合作社 C.中国银行业协会D.农村信用 合作社 E.政策性银行 监管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准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银行 业协会)组成。
练习题
1.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 )
A.中国银行 B.交通银行 C.工商银行 D.建设银行
2.中国的中央银行是( )
A.中国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工商银行 D.建设银行
5.第一种方法是不提及纠纷的具体内 容,晓 以大义 。这种 调解法 就是告 诉纠纷 的一方 或双方 ,个人 的事再 大也是 小事.
6.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 约定俗 成的语 法规则 ,并随 着社会 的发展 而进行 必要的 更新; 其中, 尤以某 些词语 在词性 、词义 和用法 的变化 ,新词 汇的不 断涌现 最为显 著。
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 并
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 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中国银行与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设,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人民银行领导 下的国家四大专业银行之一,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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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分业经营和监管 体制面临严峻挑战。
国际
混业经营已经
成为国际金融 市场的主流。
外国商业银行在 华的前后台配合 就可以为客户提 供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保险等一 系列综合金融服 务,将更便于按 我国的分业经营 的要求开展业务。
内地商 业银行
仍然固守单
项分业经营 的体制、
分业经营模式将 使商业银行业务 范围受到限制, 不利于其满足客 户的多层次需求 及进行业务拓展。 在与外国商业银 行的竞争中将难 以匹敌。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什么是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 管理的总称。它是指政府通过 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 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 限制或规定。
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分类
•英国、日本、韩国
•牵头式:巴西 •双峰式 伞形功能式
一是减少银行风 险,以保护存款 者资金的安全; 另一是维护公平 而有效率的竞争, 为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 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 、稳健运行。
一行三会
保监会
中央银行
证监会
银监会
表一:部分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金融业经营和监管体制变化对比表
混业经营模式
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型经营模式,在这 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 务,包括各种期限的存贷款业务,同时也 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等。
保监会
一行三会
证监会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 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 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保监会
一行三会
证监会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 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 级事业单位。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
机制不健全,在资 金运用上存在风险 与收益不对称,商 业银行的资本充足 率、不良资产率远 没达到安全底线, 其以国家信用为存 在的基础,信贷资 金在股票市场上的 亏损最终由国家承 担大部分.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性改革方案
4.
1.
逐步转向
引入激
3.
混业监管
励监管
的理念
2.
引入金融监管 的成本收益理
3、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
、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
的转变。
3.
1.
2.
现行制度对银行
业务、证券业务 经营的严格区分 和限制,抑制了 市场资金供给来 源,人为地割裂 了资本市场和货 币市场的融通渠 道,不利于资金 之间的相互融通。
银行、证 券、保险 的业务品 种有限而 单调,使 行业素质 及竞争力 不断下降。
证券委
证监会
中国金融监管采取了“分业经营、分业 监
管”的体制模式。 分业监管体制也称分头监管体制,是指 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分别设置独立 的监管机构,专司本领域监管的体制。
表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会
证监会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
一行三会
证监会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业 务,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3.
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
1、金融创新使中国分业经营体制面临新课题。
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不 断涌现,灵活的投资融资渠道增 多,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其他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金 融市场上开始占主导地位,商业 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市场的份额 不断下降,在竞争中渐趋被动。
目前,在金融机构的交叉领域,金融创新往 往也最为活跃,如果不及时对现有的监管体 制进行调整,就可能会形成交叉监管、重复 监管以及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
4.为转向混业监管创造条件
在中国金融混业已经 不是一个要不要的问 题,而是面临着如何 监管的现实问题。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
4.为转向混业监管创造条件
不论是在现有的监管体制基础上,健全金融 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机制 ,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逐步统一监 管部门;还是直接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实 行功能型监管都是当下我们所必须面对的问 题。
具体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据、银行卡、 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保监会
一行三会
证监会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根据授权,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 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念和问责机制
鼓励金融创新
1.引入激励监管的理念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激励监 管的理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 能力,同时,要鼓励经营良好的金融 机构的快速发展,在机构设立、业务 开展等方面给予经营良好的金融机构 以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2.金融监管应当鼓励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应当鼓励金融创新,改 变目前过于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 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金融创 新监管理念应有包容性。
1999年11月12日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正式签署生效。这一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 险公司业务相互交叉 ,标志着美国在世纪之交 放弃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至此 ,金 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正式加入混业经 营的行列。混业经营似乎已成为大势所趋。
分业监管体制所隐含的矛盾
1.
金融创新
1.依法管理原则。 金
2.合理适度竞争 原则。 3.自我约束和外 部强制相结合
融 监 管
原则。
的
4.安全稳健与
原
经济效益结合
则
1、依法实施金融 监管。
2、运用金融稽核 手段实施金融监 管。 政府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
我国的金融监管
2.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过程
单一全 能型体 制
中央银行
独立于中 央银行的 分业监管 体制
3.引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
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要求监管机构必 须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 有监管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监管措施 才能够实施,同时还应当将这些评估 结果正式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4.为转向混业监管创造条件
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逐步为金 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 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向 “分业经营、综合监管”模式靠近创造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