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引言金融监管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金融行业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问题分析1. 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架构不完善的问题。
即使有多个监管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管,但协调机制不够紧密,导致监管职能分散、信息沟通不畅。
这使得监管缺乏整体性,难以应对复杂的金融市场。
2. 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的资源相对有限,导致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一方面,由于监管机构的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容易使监管漏洞出现。
另一方面,监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型的金融风险。
3.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标准和措施存在一定的模糊和滞后。
当前,金融创新发展迅猛,但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市场的变化。
这使得一些金融活动难以被监管,容易导致风险积聚。
4. 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我国金融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和重叠的问题。
这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不高,且容易产生监管责任的推诿。
解决措施1.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为了解决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应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同时,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整合和协调各个领域的监管职能。
2. 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监管能力,应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和培训,提供更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为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应加快立法进程,及时跟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措施,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
4. 明确监管职责分工为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应制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划分规定。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机构职能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
一方面,这导致监管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三)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不完善,导致跨境金融风险频发。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立法。
(二)优化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避免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
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监管方式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加强。
对于处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并且即将面临加入WTO带来的挑战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环境变化日益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变化,监管者事实上很难随时掌握其风险状况。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即使监管当局能够对现有风险状况加以准确了解并加以化解,但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仍会不断地产生新的风险,因此,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不仅要关心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状况,更要重视其风险管理能力,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完善和有效性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
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日益增加的趋势下,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其次,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却重视不够;再次,主要强调从资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即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一段时间之后的经营成果,但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考核。
自查报告金融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与改进措施

自查报告金融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与改进措施自查报告:金融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与改进措施一、引言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管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近期,我司对金融行业监管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提升监管水平,确保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监管制度不完善现有监管制度存在漏洞,部分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
监管制度更新滞后,未能及时适应金融行业的新变化和新业态。
2. 监管手段单一过于依赖传统的现场检查和报表审查,缺乏非现场监管和数据分析手段。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未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3. 监管资源不足监管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与金融行业发展速度不匹配。
监管经费有限,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开展。
4. 监管协作机制不畅不同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足,存在监管盲区。
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三、改进措施1. 完善监管制度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具体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加强监管制度的动态更新,及时跟进金融行业的新变化和新业态。
2. 丰富监管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和数据分析手段的运用,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加大监管科技投入,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 加强监管资源建设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
加大监管经费投入,确保监管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开展。
4. 强化监管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四、结论通过对金融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我们认识到提升监管水平、确保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我司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丰富监管手段、加强监管资源建设、强化监管协作机制,以推动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

金融行业中的金融监管不力问题及完善建议引言: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发挥着重要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功能。
然而,长期以来,金融行业一直面临着监管不力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金融行业中存在的监管不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金融监管提供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一、金融监管不力的问题1. 技术落后当前,金融行业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的挑战。
然而,监管机构的技术水平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
监管部门缺乏高效的监测和监管工具,使得金融机构和交易市场的监管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2. 监管薄弱金融监管的力度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过去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监管领域的弱点。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审查不严格,监管的盲目性和不透明性使得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监管的漏洞从中获益。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权力分散,缺乏协同合作,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到金融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3. 信息不对称金融行业的特点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现象。
监管机构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使得监管的有效性受到了挑战。
从而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金融监管的建议1. 加强监管技术支持为了应对金融行业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例如,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金融数据的实时分析和监测,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敏感性。
同时,建立与金融创新同步的监管平台和工具,提供全方位的监管支持。
2.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审查力度,严把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潜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加大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金融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3. 提高监管合作机制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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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深化金融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出一条既适应世界金融发展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
在这个制度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
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
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
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前言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
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
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
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断定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
实际上,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来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
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具体目标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
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金融业是以货币信用、证券及保险业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特殊行业,与国民经济整个运行息息相关。
一旦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货币化和经济关系的信用化,以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为主体的金融结构具有极其广泛深刻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功能,金融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器,它具有影响社会全局利益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因此,只有加强对社会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才能引导和促进金融业发挥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影响作用,推动国民经济的良循环。
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之间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激烈的竞争。
这种竞争如果失去调节、监督、控制,会偏离正确方向,形成破坏性竞争或垄断,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避免过度竞争,有必要对金融业实行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向着适度竞争、规范竞争的方向发展。
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三.正确贯彻国家货币政策、认真执行金融法规制度的需要无论是在贯彻落实国家金融、货币政策方面,还是在实施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的过程中,随着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难度的不断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很难只依靠传统的货币政策手段协调,大量的金融关系以及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很难只依靠司法机关来调整和评判,还必须辅之以金融监督管理,使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活动等符合国家货币金融政策意图和金融法规制度的要求。
二、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一)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内控机制滞后,首先是各级管理层重国家计划,轻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规模,轻质量和效益,在资金管理方面,表现为资金审批程序不健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贷款审查不严格,手续不全,没有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使得信贷风险加剧。
其次是人事控制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员工业绩考评和激励竞争机制。
然后是上下级缺乏有效的约束,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的违规或不审慎行为都可给整个系统酿成大祸。
再次是职能监督岗权威性缺失,职能监督部门实行“既向本级行行长负责,又对上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监督工作实际上陷入一种无序和无效的状态;内审监督机构不健全,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单独设立内审机构。
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场,它除了市场本身特有的因素外,还受政治体制、传统观念、偶发事件和随机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走向规范化的初级阶段,发育程度低,而且不规范。
在证券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其次是定价机制扭曲;再次是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在保险市场表现在:市场发展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对人事制度影响较大;内部管理不严、竞争力不强,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经营理念上重保费规模、轻经营效益;重保单数量、轻保单质量,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在经营环节上,重承保、轻理赔,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信用。
(二)金融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的时间较短,在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技术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狭窄,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中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问题,不能实现完全有效地监管。
其金融监管仍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严格的管制极大地遏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涉及不多;监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违规处罚中缺乏严厉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有效性。
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观念不够,数据资料编报的随意性较大,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围小,内容比较单一,信息不完备,缺乏专门的金融信息开发和传播中介机构,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传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一)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业务风险、非系统性市场风险等)、维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着力于打破现有的银行业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推进产权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生发出市场对银行监管的力量,通过实施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
然后,建立风险管理体制,要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制度,推行以独立尽职调查、民主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要健全决策约束机制和责任人制度。
建立和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风险约束机构,对行长的决策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实行岗位约束,建立贷款决策责任人制度,把风险贷款责任分解到个人;建立风险责任制,董事长、董事、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直接与银行的经营风险挂钩。
建立常规的审计检查制度,履行对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审计监督,对重大案件和银行行长的审计可以会同银监会组成联合审计组来进行。
最后,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金融机构应将引入竞争机制作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实行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员工内退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岗位交流、末位淘汰,实现员工与岗位、能力与需要的最佳结合。
引入有效的激励和处罚机制,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过程中,要坚持奖惩分明。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风险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相应的技术和政策指导以及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适当放开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除了对一些超出目前监管水平的业务创新进行限制外,应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和加强风险管理。
配合金融机构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局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与办法,在日常监管中,将银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监管;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要根据各金融机构不同的现状实施差别监管,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实行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实现工作重心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完善金融监管人员素质体系。
另外,为了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金融监管连续稳定,我国必须遵守入世的承诺,参照国际准则,加快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监管部门政策透明度。
政策调整应向金融参与者公示,以保障每个金融市场参与者对当局政策变动的知情权;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充实信息披露内容,根据金融业具体活动的特点,加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监管资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