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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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监管部门体制单一,监管职能重叠,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采用的是“三部分理论”,即央行、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但是这种监管体制的下,监管职责不够明确,重叠盲区较多,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二、监管手段不够灵活多样化。

目前监管手段主要是以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没有针对性,没有灵活性,对监管对象的企业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不能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和评估。

三、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监管能力有限。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监管机构应该大力发展监管技术和手段,以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目前有关监管技术和手段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面对以上问题,商业银行应该积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如下:一、加强对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的了解和应对能力的提升。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了解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非常重要,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合规修订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和完备的监管制度推行。

二、积极引进最新的监管技术和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推广,金融领域监管技术也得以提高,可以依据实际场景和监管需要,采用智能化、自动化的监管手段,加强监管网关和风险预测预警,严防不法行为和风险增加。

三、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提高资产质量。

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实际场景,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合理地进行风险分散和风险规避、加强贷后跟踪和监管,提高资产质量,从而为下一步的扩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在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在加强监管效力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保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关键 词 ] 金 融监 管 ; 法律 体 系 ; 业监 管模 式 ; 分 自律 监 管
[ 中图分类号 ]F 3 . 82 1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10 02—28 (0 1 0 — 04— 2 8 0 2 1 ) 3 0 7 0 法律轨道是当务之急 , 同时 , 应当研究综合经营监管法律 制度建设 , 为金融综合经营立法 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 , 分 业监管通常成本很高 , 效率却不 高 ,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 费, 这种监管部门不从 全 局考虑 的监管 方式 限制了金融 领域的创新活力 , 大大影 响了金融市场 的效率 。
康发展 , 一定 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监管资源 , 响了监管 影
的效 果 和 质 量 。 ( ) 业 监 管 模 式 存在 弊端 四 分 首先 , 分业 监 管 难 以对 金 融 业 做 到 统 一 监 管 。 目前 ,
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 以及金 融机 构内部控 制的监管 , 如金
融机构合并 、 分立 、 破产清算 的形 式 、 条件 、 程序 、 法律后 果及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可从 两个方面人手 : 第一 , 完善 金融立法 , 使法律有效 地运用 于监管 体系 中; 第二 , 严格 金融执法 , 加强执 法人员 的道德 素质 , 加大 执法力 度, 消
( ) 管 法律 体 系不 完善 二 监 我 国 现行 的金 融 监 管 立 法 中 存 在 着 众 多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 乏 实 际 可 操 作 性 和创 新 性 , 后 于 金 融 业 发 展 。 对 缺 滞

二、 完善金融监管体 系的对策
( ) 立 和 完善 金 融稳 定协 调 机 制 一 建
( ) 融 机 构 自律 监 管 不足 五 金

浅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着金融资源分配不均衡、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不足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金融资源下沉力度、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并加强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挑战。

未来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加强合作与创新,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普惠金融有望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为构建更加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贡献力量。

【关键词】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对策、金融资源、服务、监管、下沉力度、创新、未来发展、存在问题、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是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金融服务,让金融资源更加普惠、更加可及,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金融资源分配不均衡,大部分金融资源仍然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农村和贫困地区等“脆弱群体”依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没有覆盖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群体,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金融荒漠”。

监管不到位也成为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金融机构依然存在违规经营、不良竞争等问题。

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对策,推动普惠金融事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1.2 研究意义普惠金融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和对策,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决策建议。

本文旨在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和对策,可以更好地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普及性和可及性,加强监管力度,推动我国金融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

浅析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由多个机构负责,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模糊,存在重复、交叉和漏洞的情况。

有些问题同时涉及多个机构,但是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解决方案,导致监管失效。

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不够科学和有效。

金融监管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则,以便监管人员能够根据这些标准进行监管工作。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规则制定过于主观,缺乏科学和有效性,容易受到各种利益主体的影响。

这导致监管工作不够规范和公正,无法有效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监管措施和手段不够灵活和多样化。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采取的是事后监管的方式,即在金融风险暴露后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种监管方式的问题在于,监管的时机已经晚了,很难阻止金融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与此我国金融监管的手段也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科技手段和市场手段的支持。

监管效能不高。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数量众多,但是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导致监管覆盖范围不广,监管不到位,监管空白和漏洞的情况较为普遍。

与此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也存在一定问题,缺乏全面的金融知识和技能,无法应对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

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监管标准和规则制定不够科学和有效、监管措施和手段不够灵活和多样化、监管效能不高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管手段和措施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高效、科学和有效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目录引言 (1)一、绪论 (2)(一)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意义 (2)(二)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 (2)(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演进 (3)1.第一阶段:1979年~1993年,建立农村金融机构 (4)2.第二个阶段:1994年~1996年,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5)3.第三个阶段:1997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5)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理论基础 (5)(一)邓小平的金融思想理论 (5)(二)金融发展的理论 (6)1.金融抑制论 (6)2.金融深化论 (6)3.金融约束论 (6)4.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理论 (7)5.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选择 (7)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8)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 (8)2.中国农业银行服务农村金融的业务功能和范围较小 (8)3.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无法为农村经济提供完全的金融服务 (9)4.邮政储蓄在银行体制、制度等方面的不足限制其支持农村经济的能力 (10)(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10)1.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受监控 (10)2.农村的民间金融存在潜在的信贷风险 (11)3.农村民间金融形式上的不正规容易产生民间经济纠纷 (11)4.民间金融目前处于国家限制状态 (11)5.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使得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能完全到位 (12)四、优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12)(一)现有的对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12)(二)优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 (13)1.建立新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3)2.积极促进充分公平竞争 (13)3.减轻对农村经济的过多要求 (14)4.减少政府对农信社经营的过多干预,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14)5.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 (14)6.对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的建议 (15)(三)优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对策建议 (15)1.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关系 (15)2.规范农村民间金融行为,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15)3.继续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16)结论 (16)主要参考文献 (18)后记 (2)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
之一。

然而,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策来提高监管能力和效果。

问题一:监管标准不统一。

监管标准不同,可能导致银行在不同监管机构审批过程
中遭遇不同的结果。

这不仅会浪费时间和资源,而且也会增加合规成本。

对策:加强各级
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管标准的统一和一致性。

问题二:内部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管理和制度风险,如内部腐败、洗钱和
恐怖主义融资等,会导致银行经营风险暴露,影响银行声誉和资产价值。

对策:加强制度
建设和管理,规范银行内部人员行为,增强合规风险防范体系。

问题三: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不足。

一些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存在问题,如政策缺
乏适应性、实施困难等。

这会导致监管政策遭到银行的绕道、规避或擅自解读,从而对监
管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定期审查和评估监管政策的有效性
和实施效果。

问题四:监管信息不透明。

监管信息对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至关重要,而一些监管信
息的透明度不高,会影响银行和公众的信心。

对策:加强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各
类监管信息,加强与银行和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总之,商业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

加强监管标准制定、内部管理风险管控、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监管信息的透明度等,有利于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
持续性。

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分析及完善策略

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分析及完善策略

2019年01月(中)法制博览法制园地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分析及完善策略董奕杉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摘要:随着我国当代经济的进步与发展,金融市场也得到了完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与建设。

要想健康稳定地全面建设金融市场,就要对此实施必要的监管手段,特别是其中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管环节。

只有加大对金融行政的监管力度,才能够进一步使金融市场的有效发展得到保障。

本文对金融行政监管工作在现代所具有的重要性作了简要的说明,主要分析了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与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金融;行政监管;存在问题;完善策略中图分类号:D922.1;F8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16-01作者简介:董奕杉(1995-),女,辽宁台安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一、金融行政监管的现代化意义金融监管工作包括金融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形式是金融主管不定期地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关的检查与监督,以此推进金融机构长久发展。

大力实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是为了将金融业长久健康发展的秩序有效地维持下来,将银行业的危机与风险降到最低,进一步保障资产持有者的利益,使我国经济和银行业能到得到长远有效地发展。

并且能够加强对贷款发放的需求与审核,避免出现资金滥用现象,还可以对有些风险转嫁或欺诈活动进行有效地制止。

除此之外,金融监管还可以对贷款发放的范围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其涉及的行业过度集中。

总而言之,实施金融监管不仅能够预防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而且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二、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一)行政监管理念落后就金融行政监管来说,相关机关应适当把握监管程度,要注意工作的监管范围与力度。

但是我国目前这一方面的监管状况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并没有做到监管适度,而是对监管工作实行了多种限制,比如对业务进行限制、市场入门的高标准等,只是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却不注重发挥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这对预防金融风险有不利影响,进一步阻碍了金融市场的有利竞争。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从19世纪末到本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它将完全竞争和充分就业作为假定的既定条件,坚信市场的自由竞争会解决一切矛盾。

在金融领域主张:“归根到底,金融体系的构建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的效率最大化。

”[1]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对金融业几乎不加管制。

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规模经济危机造成了金本位制的普遍崩溃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确立,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的过分竞争和垄断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加强了金融业的严格监管。

但是,凯恩斯主义在面临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滞胀现象却变的束手无策,因为滞胀是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

而照凯恩斯认为,失业和通货膨胀是不可能并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60年代末开始,受高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创新活动的影响,不少国家采取了放松金融管制的作法,出现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

但是:“80年代放松管制的浪潮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今后将在无管制的环境中生存。

”[2]毕竟在垄断时代推行自由竞争注定不会有前途。

结果是,利率自由化加剧了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

国际资本运动的自由化则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金融市场开始出现动荡的迹象。

加强监督重新占据主流。

金融监管这一发展历程论证了金融监督的必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是货币流中心、资金融通中心、社会支付结算中心,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

”所以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关系着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

但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

因为金融行业本身就有从事风险性的活动,风险导致其具有内在不稳定性。

加之金融业的有效运作是依赖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一旦公众对银行发生动摇,银行的经营和生存便存在问题。

此外,其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个别银行的不信任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导致全球性的风险。

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管,确保金融结构的安全和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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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深化金融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出一条既适应世界金融发展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 前 言 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断定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实际上,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来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具体目标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

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金融业是以货币信用、证券及保险业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特殊行业,与国民经济整个运行息息相关。一旦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货币化和经济关系的信用化,以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为主体的金融结构具有极其广泛深刻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功能,金融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器,它具有影响社会全局利益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强对社会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才能引导和促进金融业发挥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影响作用,推动国民经济的良循环。

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之间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如果失去调节、监督、控制,会偏离正确方向,形成破坏性竞争或垄断,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金融thldl.org.cn环境,避免过度竞争,有必要对金融业实行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向着适度竞争、规范竞争的方向发展。

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三.正确贯彻国家货币政策、认真执行金融法规制度的需要 无论是在贯彻落实国家金融、货币政策方面,还是在实施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的过程中,随着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难度的不断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很难只依靠传统的货币政策手段协调,大量的金融关系以及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很难只依靠司法机关来调整和评判,还必须辅之以金融监督管理,使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活动等符合国家货币金融政策意图和金融法规制度的要求。

二、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内控机制滞后,首先是各级管理层重国家计划,轻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规模,轻质量和效益,在资金管理方面,表现为资金审批程序不健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贷款审查不严格,手续不全,没有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使得信贷风险加剧。其次是人事控制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员工业绩考评和激励竞争机制。然后是上下级缺乏有效的约束,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的违规或不审慎行为都可给整个系统酿成大祸。再次是职能监督岗权威性缺失,职能监督部门实行“既向本级行行长负责,又对上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监督工作实际上陷入一种无序和无效的状态;内审监督机构不健全,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单独设立内审机构。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场,它除了市场本身特有的因素外,还受政治体制、传统观念、偶发事件和随机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走向规范化的初级阶段,发育程度低,而且不规范。在证券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其次是定价机制扭曲;再次是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保险市场表现在:市场发展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对人事制度影响较大;内部管理不严、竞争力不强,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经营理念上重保费规模、轻经营效益;重保单数量、轻保单质量,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在经营环节上,重承保、轻理赔,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信用。 (二)金融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时间较短,在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技术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狭窄,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中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问题,不能实现完全有效地监管。其金融监管仍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严格的管制极大地遏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涉及不多;监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违规处罚中缺乏严厉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观念不够,数据资料编报的随意性较大,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围小,内容比较单一,信息不完备,缺乏专门的金融信息开发和传播中介机构,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传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业务风险、非系统性市场风险等)、维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着力于打破现有的银行业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推进产权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生发出市场对银行监管的力量,通过实施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

然后,建立风险管理体制,要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制度,推行以独立尽职调查、民主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要健全决策约束机制和责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风险约束机构,对行长的决策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实行岗位约束,建立贷款决策责任人制度,把风险贷款责任分解到个人;建立风险责任制,董事长、董事、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直接与银行的经营风险挂钩。建立常规的审计检查制度,履行对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审计监督,对重大案件和银行行长的审计可以会同银监会组成联合审计组来进行。 最后,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金融机构应将引入竞争机制作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实行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员工内退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岗位交流、末位淘汰,实现员工与岗位、能力与需要的最佳结合。引入有效的激励和处罚机制,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过程中,要坚持奖惩分明。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风险监管。金融监管当局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相应的技术和政策指导以及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适当放开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除了对一些超出目前监管水平的业务创新进行限制外,应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和加强风险管理。配合金融机构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局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与办法,在日常监管中,将银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监管;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要根据各金融机构不同的现状实施差别监管,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实行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实现工作重心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完善金融监管人员素质体系。

另外,为了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金融监管连续稳定,我国必须遵守入世的承诺,参照国际准则,加快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监管部门政策透明度。政策调整应向金融参与者公示,以保障每个金融市场参与者对当局政策变动的知情权;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充实信息披露内容,根据金融业具体活动的特点,加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监管资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础条件。此外,针对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监管部门还应对其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内容以及需要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做出尽可能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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