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 复杂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金融机构面临着风险管理的困境。
复杂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金融机构面临着风险管理的困境。
2. 监管技术滞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的方式也在不断升级,而监管机构的技术手段滞后,难以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
监管技术滞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的方式也在不断升级,而监管机构的技术手段滞后,难以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
3. 监管协调不够:金融机构跨境经营日益普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够、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监管盲区存在。
监管协调不够:金融机构跨境经营日益普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够、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监管盲区存在。
4. 监管手段不完善:传统的监管手段和规则难以应对金融机构新业务模式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监管手段和规则需要进行创新和完善。
监管手段不完善:传统的监管手段和规则难以应对金融机构新业务模式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监管手段和规则需要进行创新和完善。
二、解决对策为了有效应对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1.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金融产品并自主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金融产品并自主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 加快监管技术创新:监管机构应加快技术手段的创新,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提高监管机构的数据分析和风险定价能力,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当前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金融监管不够严格现阶段,金融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中出现了许多不标准的金融行为。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对策一: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从制度、法律和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惩,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
对策二:加快监管手段的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监管手段,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加强对金融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问题二:金融效劳不够普惠当前金融效劳的普惠性还有待提高。
一些金融机构主要关注大型客户和高净值个人,而对于广阔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那么无视或满足缺乏。
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效劳的普及性更加缺乏。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对策一:推动金融科技的开展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可以降低金融效劳的本钱,提高金融效劳的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
比方,可以通过移动支付、互联网银行等科技手段,让金融效劳更加便捷和普及。
对策二: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效劳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金融效劳力度。
比方,可以对在这些地区开展金融效劳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鼓励他们提供更好的金融效劳。
问题三:金融风险的防范不力当前金融市场经常出现一些风险事件,给金融市场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防范工作存在缺乏,对于一些潜在风险的识别和预防没有做到位。
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对策一: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问题的提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2.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不同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可能相互独立,导致监管规则的执行不协调,甚至出现监管漏洞。
这给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
对策一: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各监管机构应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及时、准确地共享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有助于加强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对策二: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
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例如设立联席会议或工作组,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3. 问题二:责任界定模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的责任界定常常模糊不清。
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在具体问题上互相推诿,责任的划分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为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对策一:明确责任界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权责清晰的监管框架。
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由于责任界定不清造成的监管漏洞和风险。
对策二: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审慎监管各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协作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慎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将有助于减少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
4. 问题三:监管标准不一致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不同机构对同一问题的监管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给金融市场带来实际运行中的困扰。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解决不一致的监管标准问题,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减少不确定性。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一、引言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市场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责任不清晰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但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形成了碎片化局面。
这导致在金融风险发生时,容易出现信息传递滞后、行动迟缓等情况,影响有效应对。
2. 监管法规滞后于市场变化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需要及时更新与调整的法规框架来引导和约束市场行为,然而,当前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
这使得部分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陷入监管空白区域,容易产生风险隐患。
3. 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透明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当前金融体系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稳定等问题较为普遍。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
4. 跨境监管存在挑战全球化进程加快了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监管标准、法律法规差异大,导致监管事宜难以协调和合作,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与风险外溢。
三、改进对策1.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府应当提高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的效率和密度,并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通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并设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整个监管体系的运作,能够有效解决职责碎片化问题。
2. 加强监管法规更新速度政府要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学术界的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需求,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同时,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便能够在市场快速变动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3.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标准、信用评级等手段来推动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提高其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也日益重要。
但是,在实践中,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问题一:地方金融监管的分散性
当前的地方金融监管主要由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共同参与,缺乏一定的集中管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标准不一,容易出现盲区和漏洞。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由政府和监管机构共同协调,实现地方金融监管的集中管理。
问题二:地方金融监管的盲目性
地方金融监管在涉及到地方经济利益时,常常存在缺乏客观判断、盲目配合的情况,导致监管失去独立性,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对策二: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地方金融监管应该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监管失去独立性的情况。
问题三: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短缺
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存在专业能力、经验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监管效能。
对策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应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人才素质,确保
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
只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才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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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监管方式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加强。
对于处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并且即将面临加入WTO带来的挑战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环境变化日益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变化,监管者事实上很难随时掌握其风险状况。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即使监管当局能够对现有风险状况加以准确了解并加以化解,但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仍会不断地产生新的风险,因此,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不仅要关心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状况,更要重视其风险管理能力,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完善和有效性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
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日益增加的趋势下,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其次,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却重视不够;再次,主要强调从资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即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一段时间之后的经营成果,但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考核。
2、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监管还属于空白。
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合并、关门或清盘)应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样重要。
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的金融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部分规定的比较粗(如《商业银行法》第69条到第72条,《保险法》第84条到第90条共7条),很多地方弹性都比较大,而且这些法律中没有接管和终止的定义,缺乏接管和终止的程序和操作性内容,对接管后的业务界定问题、与法院司法权的冲突配合问题和与股东、债权人的关系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市场退出法律存在严重缺位。
3、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国有独资银行以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存在差较大的风险。
4、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属于空白。
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呢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银行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此情况下,我国的银行业也纷纷涉足网上银行业务,但这种发展是在相关法规几乎空白的情况下进行的。
英国FSA副主席福特曾说,未来金融领域的一大风险将来自网上,如果监管不到位,几年后很可能出问题。
[!--empirenews.page--] (二)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场经济下,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以及社会监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种:即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管理虽有,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很少,而且还没有发挥大的作用。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银行业只是偶尔进行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
从监管手段上来说,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情况却是法规不健全、实施细则缺乏,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另外,还没有多少监管的经济手段。
(三)尚未形成效率到的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当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担监管本身并不是要绝对保证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
实际上,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倒闭是资源(如资本和管理人员)配置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
通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
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仍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十分僵化,这事实上保护了垄断,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四)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金融监管工作中,无论是对金融机构的审批,还是对金融风险的分析、识别、判断、化解,都需要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前景下,要想实现监管目标,必然要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多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已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有金融监管所要求的较为全面的经济、金融、法律、高等教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员较少;许多金融监管人员还不能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前瞻性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使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人员不多等;这些都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五)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加强和入世步伐加快的今天,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加强使得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
自允许券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相应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正逐步加强,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和品种创新,进行业务相互融合和渗透,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
另外,一些新的综合化经营的金融集团也相应成立,这些都使在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2、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涌入中国,他们将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混业经营,即使我国利用限制性保护条款,这些机构也会绕过管制,采取混业经营措施,因此不仅对我国的金融机构带来冲击和挑战,对金融监管机构也会带来监管难题。
[!--empirenews.page--] 3、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后,其全球经营战略及灵活多变的经营手段对监管政策具有更大的规避性,使我们的监管成本提高。
例如在1998年上半年由于人民币利率连续几次下调使本外币的利差空间明显缩小后,许多在华的跨国公司纷纷提前归还其未到期的外汇贷款,转而利用外资银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作担保到中资银行筹措成本相对较低的人民币贷款。
这样做一方面对我国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的平衡造成很大压力,向时也给监管工作带来相应的难度。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绩效的建议(一)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要通过完善各种监管手段和方式,最终实现对各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面管理。
1、突出监管重点。
风险逐步增加及风险扩散面越来越广,是当前国际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特征。
因此,金融[1][2]下一页监管当局应在原有的以合规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
在合规性监管方面,我们应加大非现场稽核的力度,以获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在风险性监管方面,我们必须看到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不断完善我们的风险监管措施,进行全面监管。
如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发出来,并且已经比较成熟的风险监管办法,比如考核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准备金政策、内部控制、国际借贷的标准和准则,监控市场风险、利率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技术模型等等,我们都要积极研究和借鉴,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的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和办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另外,还要建立风险的转移机制,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因为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是尽可能的控制风险,而不可能完全没有风险。
2、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面,构筑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金融监管当局可根据我国的实际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详细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
这一制度框架应包括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判断、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损失控制、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重组及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等机制,以便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源,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3、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设法化解这些金融机构已经形成或潜在的风险。
(二)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
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
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
事实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的倒闭、日本多起银行案以及其它金融案例中,如果银行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危机或许可以避免,某些银行或种不致倒闭,即使是由其它原因引发的金融动荡,也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
对于我国来说同样如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既有政策性、行政干预、市场变化等原因,也有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
据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显示,银行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资产约占40%以上,说明自身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是形成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
因此,金融机构应对自身内部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经营决策者加强约束,使金融机构内部导致的风险得到控制并降低到最低限度。
[!--empirenews.page--] 2、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
金融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方式。
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因此,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美国,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分别负责对场内和场外的证券商进行充分的监管外,还有证券交易所工会、美国投资银行家协会、投资公司协会、投资顾问协会等组织,它们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对证券商进行不同角度的规范和引导,以促进会员业务的健康发展。
法国1984年(银行法)使强制要求所有信贷机构都应从属于某一专业团体或隶属于法国信贷机构协会的中央组织机构。
香港则以1981年《银行公会法案》确立了银行同业组织——银行公会的法定地位,并要求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