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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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财务制度

农商行财务制度

农商行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岗位设置1.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统筹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财务经理:负责具体执行财务总监的工作,具体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3. 财务专员:协助财务经理完成日常的财务工作,比如凭证录入、报表填制等。

三、资金管理1. 资金归集:银行全面负责各类资金的归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利用。

2. 资金支付: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的管理制度,安全合规地完成各项资金支付工作。

3. 资金保值:选择稳健的投资渠道,确保银行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会计核算1. 会计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

2. 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3. 会计监督:设立会计监督机构,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财务报告1. 财务报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

2. 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银行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2. 风险控制: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策略,采取措施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3. 风险应对: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违规处理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追责: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

八、监督检查1. 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外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及时整改,保持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和合规性。

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江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要求,江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支出实行授权管理和集中审核,强化预算约束,对财务成本按企业财务准则进行归集、分摊,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财务精细化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本行财务费用管理意识,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约束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完善财务支出管理流程
第二条本行确立一级法人体制下的核算意识,树立合法、合规的财务支出管理理念,健全内部授权制度与审批流程,明确部门、机构的财务支出管理权限、责任。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支出进行事前规划与事中控制,本行设立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全辖财务支出的审核、管理。

所有财管发起的科目严格由财务核算中心发起,各网点不得做账。

农商银行支行财务制度

农商银行支行财务制度

农商银行支行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商银行支行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支行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第四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到位,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内部协调,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实行两岗一人的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依法保护客户信息和财产安全,保密风险自负,确保客户资金和资产的安全。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财务情况,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十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账务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审计监督、风险管理等,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业务流程,包括资金清算、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性。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农商银行支行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控体系。

第十六条行长是农商银行支行的财务管理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门是农商银行支行的专业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协调和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模版

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模版

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下列用语含义:(一)“省联社”是指农商行。

(二)“办事处”是指省联社各办事处。

(三)“市联社”是指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四)“县级联社”包括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五)“信用社”泛指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

第三条信用社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信用社要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信用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信用社应当合理运用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信用社持续、高效经营活动的顺畅运行。

(二)成本效益原则。

信用社经营活动中,应当在成本一定的条件下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或者在效益一定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使成本与收益得到最优的结合,以求获得最多的盈利。

(三)风险与效益均衡原则。

信用社应当对每项财务活动分析其收益性和安全性,使可能承担的风险与可能获得的收益相适应,不能承担超过收益限度的风险,在收益既定的条件下,要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四)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信用社在收益分配中,既要保证国家的利益,也要保证单位和员工的利益;既要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也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既要保证所有者的利益,也要保证经营者的利益。

力求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协调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省联社负责全省农商行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省农商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汇总编制全辖年度财务预算,并分析、考核完成情况;(三)负责汇总编制全辖财务会计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与披露;(四)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财务事项,并检查执行情况;(五)负责各县级联社财务主管人员的委派、管理和考核等;(六)负责全省农商行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七)负责协调全省农商行与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关系;(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财务管理的职责和责任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资金计划第一条资金计划编制第二条资金计划执行与监控第三条资金缺口的处理第二节资金周转第一条资金周转周期的控制第二条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安排第三条短期借款和存款管理第三章财务会计第一节会计政策第一条会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第二条会计准则的遵循与执行第二节会计核算第一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第二条会计账簿的管理第三条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第四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第三节财务分析第一条财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第二条财务比率的分析和评价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一节财务风险识别第一条资产负债风险的识别第二条市场风险的识别第三条操作风险的识别第二节财务风险评估与监控第一条流动性风险的评估与监控第二条信用风险的评估与监控第三条利率风险的评估与监控第三节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第一条风险防范的原则与措施第二条风险应对的原则与措施附件.1.资金计划表格3.资产负债表样本4.利润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资金计划: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资金的计划和安排,包括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测和设计。

2.资金周转周期:指企业从付款开始到收到付款的时间间隔,通常用于衡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3.会计制度:指企业为了规范和规范财务会计行为而建立的一套制度性规定。

4.会计准则:指财务会计师事务所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5.资产负债风险:指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企业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

6.流动性风险:指企业在特定时间无法满足到期债务的偿付需求,可能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

7.信用风险:指企业贷款和债券等信用负债的违约或无法按时偿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8.利率风险:指企业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和收益波动,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涉及附件:1、资金计划表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3、资产负债表样本(用于呈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4、利润表样本(用于呈现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农企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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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财务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核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税务管理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三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并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3.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保管。

4. 成本会计:负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工作。

5. 资金管理专员: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证供应、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资金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资金筹集应优先考虑自有资金,合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九条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成本。

第十条成本核算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由成本会计负责核算。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管理层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规定。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财务部定期对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XX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基本制度

XX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基本制度

山东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治理结构, 防范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我行协调财务关系、进行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应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可持续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审慎、统筹兼顾的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财务管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稳健审慎是指稳健开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和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活动,审慎、准确反映各项收入,合理控制、规范列支各项支出,有效防范、真实反映和充分备抵财务风险。

统筹兼顾是指统筹平衡成本、风险和收益,合理把握资本约束、业务增长、风险控制和股东回报要求的关系,兼顾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利益,促进农村信用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责和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财务职权:(一)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组织形式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债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六)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和核销、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七)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在必要、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将上述职权授权董事会,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六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高级管理层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权限,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三)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四)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五)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八)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和核销、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担保等事项;(十)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十一)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1. 引言2. 财务管理目标3. 财务管理原则4.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5. 财务管理职责6. 预算管理7. 资金管理8. 成本管理9. 财务报告与分析10.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11. 合规性要求12. 附件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

2. 财务管理目标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股东权益,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财务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稳健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稳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3)效益性原则: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4)透明度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财务透明度。

4.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公司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公司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等。

5. 财务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2)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

(3)筹集和调度公司资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控制和管理公司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5)编制和报送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

(6)配合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6. 预算管理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性、可行性和约束性原则。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7. 资金管理公司应加强资金筹集和调度,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应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

公司应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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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准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负责本行范围内管理财务活动,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包括系统内所辖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令、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编制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审查资金和财产余缺的处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办理年度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财务计划第六条财务计划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经营决策,考核内部经济效益,加强成本管理,指导财务活动,开展财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财务计划由财务收入、支出、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四个部分组成。

财务计划的编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成本、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利率政策、年度信贷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劳资计划、成本率、费用率,并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提出本年度本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行长根据财务会计部门提供的财务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经营成果。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第十条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具体管理指标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

第十四条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债务。

包括定期存款、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偿还的债券。

包括活期存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五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地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六条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

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第十七条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和各类定期存款)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按规定期限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

活期存款和其他短期负债直接计入相关利息支出科目。

第四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

长期资产包括中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除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

对各类资产要加强管理,应做到:(一)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二)合理资产投向,提高盈利资产收益水平;(三)积极转化风险资产,加强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第十九条现金资产管理要求:(一)认真办理日常的现金收付,保证现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做到“帐实相符”。

(二)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调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类现金资产的安全。

(三)按人民银行规定比例,按时计算、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合理制定库存限额,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现金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发放贷款本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并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

其中:贴现贷款应以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

第二十一条发放的抵押贷款应按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计价。

支行会计人员要根据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通知,对抵押品及时办理表外核算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呆帐准备金及其他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实行总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分级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投资业务由本行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和证券买卖。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具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法律和合同或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使用期限与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合同或申请书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三)法律、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确定:(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摊销。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无形资产转让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计入当期其他营业收入。

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仍应作为本行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保留原帐面价值。

第二十七条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要在不少于5年内分期摊入成本。

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开办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八条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自身的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以及涉及法律诉讼中的财产等。

这类财产应设立专户,单独核算。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九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他营业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三十条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利息支出。

指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和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指与中央银行、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

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提(三)手续费支出。

指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车船使用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

(五)其他营业支出。

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他成本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帐准备金及坏帐损失、盘亏与毁损、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第六章营业外收支及税金第三十一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财务收支。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净收益、扣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出纳短款、固定资产净损失、无法确定赔偿责任的差错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二条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批,慎重处理,据实列帐。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核算、缴纳税金和有关规费。

第七章利润及分配第三十四条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相抵的净额组成。

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成本第三十五条利润总额按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

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七条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连续五年在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亏损。

(二)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5%-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五)依据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告与评价第三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经营计划、进行财务分析、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各支行应定期向本行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及其他附表。

汇总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应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外汇财务应另行编制外币报表,作为汇总报表的附件上报。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务管理职能化的必要手段,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的数据资料和调查掌握的情况,剖析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评价财务成果,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财务分析要报送行长及上级部门,有关情况还应在内部作适当披露,便于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章管理文件第四十二条合规文件(一)企业财务准则(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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