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是指将经过协商达成的合同内容进行备案、归档和管理的过程。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合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合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3. 合同备案的程序3.1 合同签订合同的签订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约定的内容、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方式等。
3.2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申请应由合同当事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备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附件。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合同和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合同备案审查备案机构收到合同备案申请后,应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4 补正和复审如初审意见中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正或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和提供材料。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补正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3.5 合同备案登记备案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将合同备案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备案编号、备案时间等。
备案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备案证明,并保存合同备案文件。
4. 合同备案的要求4.1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备案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备案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应注重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4.2 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备案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无缺,未经篡改、变动或删除。
备案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的表述、约定等进行全面、准确地核对。
4.3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同备案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备案机构应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4 合同备案的时限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审查和登记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活动。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备案。
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如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 建设单位在接到修改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备案工作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证明》。
三、备案要求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同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五条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合同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查验、存档。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
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
第八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3份;(二)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合同签订授权书复印件;(五)其他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程序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合同备案机关;(二)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三)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材料归档,并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合同备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3. 合同备案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备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备案信息对合同相关各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均可查询和核查。
合法合规原则:备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组织机构的内部规定。
有序分类原则: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档案。
及时高效原则:备案程序简化,备案周期缩短,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4. 合同备案的具体程序4.1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正文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双方联系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4.2 合同备案审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合同金额与条款是否相符合同签订方身份是否真实4.3 合同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被登记,并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按照合同类型和备案年份进行编制。
4.4 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内容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和备案结果。
备案结果通知发送至双方合同签订地点。
4.5 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备案合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合同备案申请材料、备案通知书和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档案应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5. 合同备案的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备案程序的执行情况、备案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6. 管理办法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商业和民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是指将合同的相关信息记录并存档,以备将来需要核查或涉及法律争议时使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管理,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和合法性。
二、合同备案管理的目的1.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备案,可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2.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备案可以提高合同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商业合作。
3.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
合同备案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合同备案申请:当一方或双方需要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应包含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等。
2.合同备案审核: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合同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合同进行登记,并给予合同备案号。
合同备案号是合同备案管理的唯一标识,方便将来的查询和核查。
4.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合同备案结果通知,通知中应包含备案号以及合同备案的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合同备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备案的收集、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
同时,应加强对备案合同的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合同备案所需的信息,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合同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
3.合同备案的保密性: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备案的合同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只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备案信息才能对外公开。
五、合同备案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提升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更大的保护和信心,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文档旨在说明合同备案的管理办法,明确合同备案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操作。
2. 背景合同备案是指将重要的合同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和保存,以备查考和证明。
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为纠纷解决提供证据依据。
3. 责任和权限3.1 合同备案部门合同备案部门应负责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并具有以下权限:- 对合同备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和决策;- 协助编制有关合同备案的政策和规定;- 组织开展合同备案培训和宣传工作;- 监督并检查合同备案工作的执行情况。
3.2 合同备案人员合同备案人员应具备以下责任和权限:- 负责具体合同备案工作的执行;- 根据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按流程进行合同备案的审核和确认;- 提供合同备案的统计和报表。
4. 流程和操作4.1 合同备案前准备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收集相关合同备案申请资料;2. 对合同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 定义合同备案的分类和编号规则;4. 制定合同备案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4.2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申请的流程如下:1. 合同当事人填写合同备案申请表;2. 合同备案人员初步审核合同备案申请表;3. 若初步审核通过,合同备案人员将申请表指派给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4.3 合同备案审核合同备案审核的流程如下:1. 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备案申请表进行详细审核;2.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编号;3. 若审核不通过,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向申请人提出补充和修改的要求。
4.4 合同备案归档和管理合同备案归档和管理的流程如下:1. 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将备案登记表和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归档;2. 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3. 合同备案人员对备案合同的存储和保密工作负责。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合同备案管理3. 合同备案程序4. 合同备案材料5. 合同备案审查6. 法律责任7.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备案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第八条承包方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向承包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备案材料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责任;(五)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虚假材料。
成都购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一、备案概述为规范成都市商品房销售市场,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备案范围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2.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现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三、备案主体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备案程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其他相关材料。
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五、备案内容1.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等。
2. 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5. 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6.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7. 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8. 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六、备案查询1. 购房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
2. 购房人查询备案信息时,需提供以下信息:(1)买受人姓名;(2)证件号码;(3)合同备案号;(4)合同密码。
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将根据购房人提供的信息,查询并核对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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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设计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设计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见表-2(一式两份)。
(三)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得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总包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备案表》见表-3(一式两份)。
(6)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保险履约担保、保验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管理班成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总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6)分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见表-4(一式两份)。
(8)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监理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原件
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见表-5(一式两份)。
(五)、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招标代理单位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代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招标代理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见表-6(一式两份)。
(六)、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实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5、项目作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符合相关规定。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表》见表-7(一式两份)。
(七)、区外建筑企业,除须向备案机构提供上述备案资料外,还须提交进疆备案登记手续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合同备案受理
备案机构受理合同备案申请后,应当告知合同备案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查依据、审查时限,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订立合同的禁止行为。
对不符合同备案要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符合备案要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和备案材料登记接受凭证。
七、合同备案审查
备案机构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下列事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委托订立合同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代理事项在委托权限、期限范围内;
(二)、施工承包方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机构和负责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担保和保险。
(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不符。
(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不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五)备案材料不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
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资料,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十、建设工程合同未按本规定要求向备案机构备案的,一经查处,相关单位将记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信息档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备案表 1
备案编号:
工程建设设计合同备案表2
备案编号: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表3
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4
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5
备案编号:
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
备案编号: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7
备案编号: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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