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实地核查
不少于10%
施工科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工企业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专项检查
实地核查
不少于10%
施工科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方法
监理资质
1
资质等级证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中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二)转让监理业务;(三)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询问核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核查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方法
监理行为
6
监理安全生产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方法
监理行为
5
监理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笫三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一)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理;(二)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三)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四)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已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或施工单位已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图已用于施工.或项目法人巳拨付工程款,或巳进行竣工验收;(六)平行检验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公示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是否能够通过住所取得联系。
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类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
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实地
Hale Waihona Puke 核查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3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27号)。
临港区安监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临港区安监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危化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事项序号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标准抽查依据抽查方法1 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
查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及延期申请相关资料。
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是否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0、32条。
查阅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了解企业变更内容及时间,执照变更内容及时间,建设项目及竣工验收情况,变更申请提出时间。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比例;(3)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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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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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年查例低5%年全抽比不于每
1.《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2.《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1号公布,2019年11月28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五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通工安产检交设的生督对建程全监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至少一次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3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青交运局高县M.输
13
港航科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船舶配员情况;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
内河船舶
一般检查事项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青交运局高县M.输
12
港航科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XX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19年12月目录一、XX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二、XX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三、XX市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1)四、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2)五、XX市市委统战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5)六、XX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七、XX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八、XX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6)九、XX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8)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9)十一、XX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5)十二、XX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8)十三、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5)十四、XX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37)十五、XX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41)十六、XX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52)十七、XX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53)十八、XX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56)十九、XX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0)二十、XX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4)二十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7)二十二、XX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2)二十三、XX市金融工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4)二十四、XX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5)二十五、XX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7)二十六、XX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9)二十七、XX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0)二十八、XX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1)二十九、XX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7)一、XX市发改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 -- 5 -二、XX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 -- 7 -- 8 -- 9 -- 10 -三、XX市科学技术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1 -四、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2 -- 13 -- 14 -- 15 -五、XX市市委统战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 -六、XX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7 -- 18 -七、XX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八、XX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8 -- 29 -九、XX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0 -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1 -- 32 -- 33 -- 34 -- 35 -- 36 -十一、XX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7 -- 38 -- 39 -十二、XX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十三、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8 -- 49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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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检查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是否有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检查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3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销售者购进或销售商品的检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检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
换货、退货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有关换货、退货规定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保证金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
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销售淘汰产品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实地检查、抽查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检查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1
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实地检查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
针对经批准的直销企业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
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
4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拍卖法》第六十条。
实地检查
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5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实地检查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6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实地检查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7
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实地检查
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检查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是否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