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地确认书制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浙高法[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期间、送达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浙高法〔2009〕129号2009年4月28日)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受送达人明确声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指定相应手机号、传真号或电子邮箱的,人民法院只要确认已按声明的方式和指定的码址发出了相关诉讼文书,可视为送达。
但确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相关诉讼文书的除外。
受送达人未明确声明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的手机号、传真号或电子邮箱进行送达的,必须确认受送达人收悉才可视为送达。
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

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尊敬的员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运营顺畅,特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望各位员工认真阅读、遵守并签字确认。
第一条员工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以不知晓为借口,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层级,服从领导安排,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动、安排工作计划。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离职制度等,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财产和知识产权,不得私自传播、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借用公司资产进行私人交易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之间和谐相处,不得进行恶意竞争、诋毁他人、造谣传言等行为。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己的工作环境负责,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区域、使用危险设备以及操作。
第七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与教育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形象,规范言行举止,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违背公司原则的言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人身权益。
第九条员工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知晓确认书,并在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公司规章制度知晓确认书,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罚。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公司名: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_注意:本确认书将作为员工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谢谢合作!。
深圳市政府令第100号——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深圳市政府令第100号——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06•【字号】深圳市政府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01.03.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三月六日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规定。
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
本规定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房地产转让除外。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
前条所称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政府设立交易中心理事会,理事会对交易中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理事会由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交易中心代表和房地产、规划、土地、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第四条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双基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的要求及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新城金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确认制是现场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
针对本岗位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因素,参加生产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以及作业后场地清理工作,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作业人员;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现场安全确认实行签字负责制,即:现场作业组长(组长不在时,临时安全负责人签字)、当班安全员、当班值班长实行《确认书》签字制度,即签字者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责任区域划分各作业班组(人员)应对各自生产、活动区域的作业环境、作业对象、有关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确认。
对人员经常行走的巷道和人员不常到达的巷道、以及封闭的巷道,由负责区域单位的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确认。
做到人、机、环境的安全确认全面、全方位、全过程。
第六条各工种的安全确认书由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编制,由安环部统一制作。
安全生产确认书安全生产确认制的内容应包括:(一)确认人员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确认者自己及其他共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当前的工作;劳保护品佩戴是否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等。
(二)确认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有不安全状态:如所驾驶的车辆;通风设备;所使用的凿岩机、卷扬机以及风水管路、电气线路等。
(三)确认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采场顶板、两帮是否有浮石、险石;人行通道是否安全畅通,通风系统是否完好等。
第七条现场安全生产确认程序(一)首先由生产班组长(若班组长休班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由指定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对照《确认书》内容对现场进行确认,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在确认现场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填写《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确认书》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交地确认书

交地确认书
经过调查,甲、乙双方确认,十月一号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地块以下:_________(地块地址或编号),面积为_____(具体面积),属于本市的[______(如:商业街、工业园区等)],位于____(具体位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甲方应在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地权证明书等相关文件上办妥有关手续,以确保乙方在收购地块时享受权利,同时受到法律、行政及社会责任的保护,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议项下,甲方将按照国家法令规定出售其上述地块给乙方,乙方接受上述地块的让与,以达成本次房地产买卖的最终约定。
二、甲方应保证,甲方向乙方出售的上述地块,是拥有充分有效的地役权,且地块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无其他义务或法律责任存在,乙方可以安全而又牢靠地拥有上述地块。
三、甲方应当提供完整有效的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地权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以手续齐全的状态向乙方交付上述地块。
四、双方应当保证此次交地交易以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构成违约,均承担法律责任。
五、双方约定,交地成交后,乙方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条件向甲方支付指定的购地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如现金、转账等)
六、双方就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在本着友好合作、协商解决的原则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已向对方披露
了本协议所有重要内容,双方均完全知晓本协议的法律后果,以及本协议所有条款,一经签订使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双方共同保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由甲方_____(具体姓名)和乙方_____(具体姓名)双方代表在_____(具体地点)共同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适用于出让宗地
甲方: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确认书: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第条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宗地编号为的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实际交地情况如本条
第项所述: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该宗块的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条件没有异议,同意接收;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条件是:
1、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2、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三条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面积和土地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项规定的办法处理: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第二项所述的土地条件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三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交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第四条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
第五条本确认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省***国土资源局(交地方)于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同意接受。
本确认书一式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执份,**省**县国土资源局(交地方)执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省***县国土资源
局
受让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则为合同号。
中山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与移交制度

中山市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与移交制度为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2015〕161号)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要求》(粤农〔2017〕26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承包地确权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各级承包地确权归档材料清单见表1-表5。
二、职责分工(一)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承包地确权档案归档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按表5内容要求整理市级归档材料;按照归档材料清单要求对全市承包地确权档案进行归档审核,审核无误后移交市档案馆,审核验收时发现存在错漏的档案,以镇(区)为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提交。
(二)市档案局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对移交进馆的承包- 1 -地确权档案进行验收。
(三)镇政府(区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有档案材料整理和存放场所,安排工作经费,配备人员设备,对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全面责任。
镇(区)农业部门应组织专人按表4内容要求整理镇(区)级归档材料,督促指导村(社区)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对照归档材料清单进行归档审核,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镇(区)、村(社区)两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并向上级提交,交收时应附上交接清单和镇村两级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承诺声明书(声明书式样见表6)。
(四)村(社区)应指定专人按照表1、表2、表3归档材料清单内容要求,整理承包方(农户)、发包方、村(社区)归档材料,整理完毕审核无误后提交至镇(区)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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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确认书制度
篇一:规章制度确认书
上海度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培训确认单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本人已认真学习并知晓了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类处罚。
特此确认
员工确认:日期:
规章制度培
训确认单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本人已认真学习并知晓了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类处罚。
特此确认
员工确认:日期:
篇二: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甲方:
乙方:
一、xx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约定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受xx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同意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全部出让面积的土地,乙方经现场踏勘,对该该宗地出让合同明确的各项供地条件交接无异议,同意接收。
三、交地时间自年月日起算。
土地使用期限起算日期按此确认书的交地日期确定。
四、本确认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中甲方一份报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备案,乙方一份作为土地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甲方(章):乙方(章):
(签字):(签字):
篇三:公司制度确认书
公司制度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