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上的腐败的看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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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腐败的一点看法

对腐败的一点看法

对腐败的一点看法摘要:一、引言1.腐败现象的普遍性2.腐败对社会的影响二、腐败的原因1.个人价值观的扭曲2.制度漏洞和监管不力3.利益驱动三、反腐措施1.强化法制建设2.加强监督管理3.提升道德教育4.落实巡视制度四、公民的责任与义务1.自觉抵制腐败行为2.积极参与反腐斗争五、总结1.腐败问题的严重性2.全社会共同反腐的重要性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腐败现象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腐败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腐败的原因,探讨有效的反腐措施,并强调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腐败现象的普遍性不容忽视。

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民间组织,都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腐败分子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其次,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

一是个人价值观的扭曲,一些人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惜违背道德和法律;二是制度漏洞和监管不力,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利益驱动,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集体利益。

针对腐败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反腐措施。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三是提升道德教育,培养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四是落实巡视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此外,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反腐工作的重要环节。

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自觉抵制腐败行为,积极参与反腐斗争。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腐败问题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今天,我们将浅谈我国的腐败现状以及反腐对策。

一、我国腐败现状腐败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呈现出多个层面和多个领域的特点。

首先,政府层面的腐败普遍存在。

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受贿受贿、贪污贪污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严重破坏了人民的信心。

其次,企业界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成为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这导致了资源浪费、失信风险增加等问题。

第三,司法领域的腐败也极为突出。

一些法官和律师为了个人私利而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司法公正受到了重大挑战,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二、我国反腐对策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腐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中国通过立法来明确腐败行为的界定,并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腐败行为的人员实施惩处和追责。

其次,中国深化了反腐败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活动,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追回国家资产。

第三,推行了更加透明和规范的行政管理。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行政体制,减少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此外,中国还倡导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强化反腐力度。

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并将反腐败纳入全体党员的重要考核内容。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反腐败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单靠法规和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需要进行长期的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斗争。

三、未来的展望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但我们要时刻警惕腐败问题的反反弹可能。

只有通过持续的反腐斗争,才能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预防力度,建立健全反腐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力量。

对腐败的认识与反腐败的启示

对腐败的认识与反腐败的启示

对腐败的认识与反腐败的启示腐败,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全球各国都面临的挑战。

腐败不仅仅是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分配的社会弊病,更会削弱国家治理能力、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甚至对社会秩序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腐败的深刻认识以及反腐败的有效启示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腐败的认识腐败,广义上是指公职人员和社会成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侵蚀了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狭义上,腐败这一现象还与权力滥用以及渎职失职等因素息息相关。

腐败的形式广泛多样,涉及领域可以包括政府、商业、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

腐败并非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需要两个或多个相互合作的主体来实现。

腐败行为的核心在于权力滥用和私欲膨胀,那些名利场上的风云人物以及那些权力的滥用者,往往会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不正当的私利。

此外,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制度约束的不足、监督机制的松散等因素有关。

二、腐败的危害腐败对社会和国家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腐败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与不公平分配。

当权力滥用者违规违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频繁敛财,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减少正当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腐败会破坏公正的竞争环境,阻碍良性发展。

权力滥用者往往会利用职务之便拉拢关系,使得茶几上的公平竞争变得扭曲与不健康。

此外,腐败还会增加政府的治理成本,削弱其能力,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三、反腐败的启示要想有效地反腐败,我们需要认识到腐败的复杂性以及其潜在的风险。

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借鉴的:1. 遏制权力滥用权力是导致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限制权力滥用,是打击腐败的第一步。

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加强监察职能,增加权力滥用者的风险感,有效遏制权力的滥用行为。

2. 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是反腐败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要加强法治意识的普及,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公共事务的管理流程和程序。

3. 推动透明化透明化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结合当前国内的形势谈谈你对腐败的看法

结合当前国内的形势谈谈你对腐败的看法

结合当前国内的形势谈谈你对腐败的看法第一篇:结合当前国内的形势谈谈你对腐败的看法结合当前国内的形势谈谈你对腐败的看法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

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

就连一直排在透明国际最廉洁国家前列的挪威、瑞典,最近也出现了引起轰动的腐败事件。

挪威国营的石油公司总裁为在伊朗开办企业采取行贿手段。

瑞典国家酒局90多名职工接受供货商的贿赂。

更不用说美国、法国这些经常出现腐败问题的国家了。

前几天,我读了法国“反腐斗士”埃娃·若利女士在中国出版的《我的反腐败经历》一书,书中披露了法国反腐败的一些问题。

若利女士说,在法国,政府高官享有大大小小的政治豁免权,有点像中国古代的“刑不上大夫”制度。

政府高官一旦腐败,很难被追究,问题即使很严重,大多也就是辞职,很少被判刑的。

法国有许多预审法官由于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厌倦和在反腐调查中的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感到法律制约不了政府高官,最终知难而退,离开原职。

可见,反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难题。

我说这些,是想说明,腐败这东西是个癌细胞,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产生,也象癌症一样,一旦患上这种疾病,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治好的。

对患上这种病的人,要多呵护,少责备,更不能打骂。

可我们有少数网友,在谈论腐败问题的时候,情绪性地发泄多,理性地提建议的少。

甚至有个别人拿腐败问题说事。

还有人骂政府的反腐败是唱高调、玩假的。

我不是政府官员,但凭我研究反腐败工作15年的经历,我敢说,我国这几年反腐败的力度是很大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不承认这一点,不公平。

有个省曾对反腐败成效作过问卷调查,对反腐败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还是占多数。

这说明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成果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中国这样有组织、大规模反腐败的声势,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我们每年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10多名,对腐败分子的惩处也很严厉,杀了不少腐败的高官,大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小到科员不都因腐败被枪毙了。

反腐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反腐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反腐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反腐问题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在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强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首先,反腐工作应该侧重于制度建设。

反腐败不仅仅是打击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权力监督和公众参与。

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提高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也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和媒体参与反腐工作,发挥监督的作用。

其次,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腐败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道德观念的缺失和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素养。

同时,也要加强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政人员的廉洁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

只有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第三,要倡导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是反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反腐工作,倡导诚信、廉洁、公正的社会风气。

政府要以身作则,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来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此外,媒体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价值观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加强国际合作。

腐败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存在,是一个普遍性的挑战。

各国应该通过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可以分享反腐败的经验和信息,共同制定反腐败的标准和机制。

只有形成全球合力,才能更好地解决腐败问题。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分子;公众应该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反腐工作;媒体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

只有各方合力,才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廉洁、公正的社会。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
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它严重侵蚀了社会的公信力和道德
底线,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我们
必须高度重视腐败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它。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
依法治国,对腐败行为进行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要加强司法
独立,确保司法公正,确保腐败分子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其次,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增加监督力度,做到真正的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全时段监督。

对于公职人员的财产变动情况、行为言论、生活作风等进行监督,确
保他们廉洁从政。

此外,要增强反腐败力度。

建立反腐败专项巡视制度,加强党组织
的监督和纪律约束,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并严
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的社会监督,发动群众力量参与反
腐败斗争。

除了以上几点,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社会的道德风尚。

只有通过大
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有效地遏制
腐败问题的滋生。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落实好道德教育、家庭教育
入手,让人们懂得廉洁是一种美德,将廉洁作为一种行为习惯来养成。

综上所述,对于腐败问题,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而是应该采取有力
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的
清廉和持久的发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打击腐败、建设廉洁社会而努力。

谈谈对社会腐败现象的看法

谈谈对社会腐败现象的看法

谈谈对社会腐败现象的看法
社会腐败现象是一个复杂且严峻的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的公正、公平和道德准则。

我认为,我们应该正视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因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腐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和权力时,他们剥夺了那些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这些资源的人的机会。

这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使一些人感到不公正,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腐败削弱了人们对道德准则的信任。

当人们看到或经历到腐败行为时,他们可能会开始质疑道德准则的重要性,甚至可能开始模仿这些行为。

这不仅会影响社会的道德水平,而且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腐败行为。

此外,腐败还会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那些参与腐败的人,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道德谴责和社会的孤立。

而对于那些被腐败行为影响的人,他们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生活质量下降和信任丧失。

因此,我认为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打击腐败。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此外,媒体和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和反对意识。

然而,打击腐败并不容易,它需要长期、耐心和坚定的努力。

我们需
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从个人到政府、媒体、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各个层面,形成合力,共同抵制腐败现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们不能仅仅关注腐败现象的存在,更应该关注如何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我们需要建立公正、透明和公平的制度和文化,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腐败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的严峻问题。

它不仅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公共利益,更严重地侵蚀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

针对腐败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督和反腐力度。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应当制定出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和惩治腐败现象。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高反腐效果。

另外,政府还应鼓励民众的监督和参与,通过举报渠道,让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反腐斗争。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反腐意识。

腐败问题的根源之一是人们缺乏道德约束和自律,对于公共利益抱有漠视态度。

因此,教育系统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媒体也应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通过报道腐败案例和曝光腐败分子,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警觉。

此外,加强监察机构的改革和完善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在目前的监察体系下,监察机构的权力受到限制,难以有效地打击腐败问题。

因此,应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保障,提高其打击腐败的能力和效率。

同时,建立有效的监察体制和机制,对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察,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此外,对腐败行为要严惩不贷,彻底打破腐败分子的利益链条。

对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公职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回其非法所得。

同时,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管和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和资产变动的监督,防止腐败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腐败问题。

腐败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也是一个国与国之间的问题。

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对于打击跨国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追击涉及多国的腐败行为,共同建立起一个没有腐败的整体环境。

综上所述,腐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国家的发展、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造成了巨大伤害。

解决腐败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个层面都要做出相应的改革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督和反腐力度、加强教育和宣传、改革监察机构、严惩腐败分子和加强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最终根除腐败问题,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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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上的腐败的看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经济不断的发展社会上的各个领域腐败现象越来越重,腐败的臭味污染社会,污染了人的灵魂。

让人们甚为难解这不是偶然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社会发展到各个形态不同时期腐败现象。

从私有制产生的奴隶社会,开始到封建社会的末期,自始自终都存在不同的腐败现象。

无论从地方的官吏,还是朝政钦差大臣,都存在腐败现象,因此私有制产生,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腐败的结果。

二、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时期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腐败。

在国民时期,国民党中就有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社会腐败现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年代,社会的腐败现象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以钱谋私、钱权交易,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方面的腐败现象”。

三、腐败产生的根源。

从整个历史上看,腐败的根源是私有制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出现,就会产生腐败现象;从历史的不同时期来看,私有制的产生在社会上产生争名夺利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官吏利用手中的各种权利不择手段的收敛社会各个阶层的钱财为自己所有,长
期以往贪图私利的欲望越来越大,贪得无厌,在社会上便产生了腐败现象。

从现今社会的改革开放的年代角度来看,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更为严重。

在社会上形成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买官卖官的腐败风气。

有一些掌握手中权利的官老爷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形成了一种不正之风,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大腕为达到某些目的拼命的用金钱手段往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送礼,社会上贿赂现象逐渐严重通过权钱交易办一些违法犯法的事情。

违法犯法分子不但得不到惩罚,而且在权力上,更得到了发展和巩固这样长期下去社会的正气得不到弘扬,邪风得不到遏止这样腐败现象在社会上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私有制的产生,贫富两极分化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综上所述社会腐败不是偶然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哲学角度来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经济基础不适应上层建筑时起反作用,因此无论在什么社会形态当经济基础不适应上层建筑时腐败现象一定会产生的。

因此社会腐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腐败问题到了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腐败必然会自行消灭。

到了共产主义没有私有制了穷富基本消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腐败自然灭亡。

所以社会腐败不要怕,怕的是采取什么样的行之有效的策略抵制腐败,比如国外有些国家利用高薪养廉来惩治腐败,就是一个很好策略通过高薪制约了腐败,形成了制约机制使社会遵章守法形成规范化、自觉化、严格化,社会腐败现象就有效的得到根治逐渐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在社会
上形成了从政、廉政、善政的良好风气。

那么腐败在社会上得到根治。

我们对社会腐败现象不能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行而上学的观点去看,也不能怨声再道,必须用辨证唯物的观点去分析社会腐败现象。

因此社会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什么办法去根治、了解和掌握社会腐败产生的原因,只有掌握了解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才能研制出根治有效的方法。

浅谈运用检察职能
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检室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贪富分化界线越来越明显。

穷富两极分化逐渐严重,长期以来,在社会各阶层中出现类别,弱势群体在社会群体中分离出来。

数量逐年增多,占社会一定比重时,就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的发展,为此运用检察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势在必行。

弱势群体在社会上没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在社会阴暗角落里生存。

受到其它群体具有社会地位的贵族蔑视,甚至受到社会上一些人污辱,形成了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有些弱势群体含冤而死,他们在黑暗的角落里看不到光明、看不到希望、失去人生理念。

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又得不到有保护,在弱势群体内
部,形成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局面,有的走上犯罪道路,由此导致了社会上犯罪分子增多。

直接扰乱社会秩序,在构建和谐社会平台起到消极作用。

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有足够重视,检验机关运用检察职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通过运用检察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弱弱视群体对社会敌对情绪,使弱视群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消除他们在社会上的消极作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

在政治上给他们前途,在生活上给他们温暖,在经济在给他们发展空间,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真正成为社会上的主人。

使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台增砖加瓦。

一、检察机关要从法律监督角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得不到保护,由于社会上弱势群体的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有限,有理说不出,加之其它存在非法因素影响,告状不胜的现象缕见不鲜。

因此检察机关要从法律监督角度发挥监督职能,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增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增强弱势群体对党执政能力的信任度,司法机关的透明度。

二、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运用检察职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是一种永远存在主动性很强的权力。

这种权力可以针对不符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进行法律监督,有权要
求不合法行为,进行调整、更改、甚致重新审判,而检察机关这种神圣监督职责,是实现执法、司法公正可靠保障,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不断增强为民执法、公正司法检察能力。

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更新法律监督观念,积极维护社会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使弱势力群体享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待遇,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一)树立现代执法理念,运用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执法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司法检察监督观念是司法检察人员灵魂所在,是指导一切司法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前提与基础。

树立执法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文明现代执法理念,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司法公正打牢根基。

(二)改进执法作风
执法作风是执法能力,执法形象的外在表现,检察机关必须按“三个代表”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端正执法作风,教育检察干警耐心解决好人民群众上访、上诉、申诉、控告的态度和情感的问题。

培养公正、廉洁、司法检察监督品性与敬业情操,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克服、生、冷、硬、横等官老爷作风。

克服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增强工作效率,把服务意识贯穿到检察日常工作中去,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
题与实际困难,真正使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体会到,告状有门路、生活有出路、生存有着落。

近快的摆脱弱势群体在社会上恶性循环的局面,使他们成为社会上的主人。

(三)规范创新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革除制约检察事业发展不适宜做法和规定。

纠正执法工作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必须以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符合现代检察事业的发展规律,符合现代检察工作实际制度的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检察监督程序严密,服务意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法律监督专业化,服务于人民的检察管理机制。

配臵合理渠道畅通,服务高效的执法保障。

努力促进检察工作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健康轨迹发展,认真的、严肃的、积极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使检察机关在社会上取得人民的忠实信任,确实做好运用检察职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化、专业化建设
在检察工作实践来看,检察机关某些同志在外表体现了检察官形象但从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很低,体现了学历高水平低、级别高能力低、工作作风散慢、责任心差、不良局面,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臵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检察人员素质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培养求真务实、敢于奉献、热心服务的精神,通过多种形式业务培训、综合素质教育、信念、职业教育、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警刚正不啊、一鼓作气忘我的工作精
神,培养复合型人才。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检察人民管理监督机制,构建院外监督机制平台,拓宽检察事业发展空间,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聚民力、凝民心、加快科技强检的步伐,向科技要素质、要水平、要能力。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战斗力、运用网络信息高科技法律监督手段。

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公平公正的司法风气,为维护社会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总之,运用检察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应该履行的神圣职责,应该有求必应热情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一些生活中问题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稳定社会秩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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