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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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7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71.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项: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

虽然甲主观上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甲开枪的行为引起了丙被射中的后果,导致了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项:实施的行为必须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的实施能够成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

该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项:该项考查二重的因果关系理论,依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乙二者的行为合法则地竞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项:该项考查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入第三人行为的情况。

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可以阻断现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

刑法上得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解析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得说法哪些就是正确得?(2003 年·卷二·41 题)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得刹车装置。

女友如驾车外出,15 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

但就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 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

死亡结果得发生与甲得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 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苏某得死亡与乙得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

赵得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

赵得死亡与丙得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丁持上膛得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

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

钟得死亡与丁得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解析】A 项,第一,甲得破坏行为对女友得死亡作用很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就是山洪,很异常,切断甲得先前行为与女友死亡得因果关系。

第三,山洪对女友死亡作用很大,甲得先前行为与女友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两个结论就是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最终结论就是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B 项,第一,先前行为就是乙重伤苏某得行为,对苏某死亡得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就是苏某自己迈了两步,该行为不异常,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第三,介入因素本身即苏某自己迈了两步,直接导致死亡,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综合结论就是,先前行为即乙重伤苏某得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C 项,第一,先前行为就是丙得追杀行为,对赵某死亡得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就是第三人赫某开枪射击,很异常,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法考因果关系例题

法考因果关系例题

法考因果关系例题在司法考试中,因果关系的判断通常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例题和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例题一: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窒息,又用绳勒乙的脖子。

正要杀害乙时,甲突然肚子剧痛,因此放开乙,匆匆离去。

乙自己挣扎起来,捡起地上的刀杀死甲。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遗弃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 甲的遗弃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答案是:ABCD。

解析: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窒息,又用绳勒乙的脖子。

正要杀害乙时,甲突然肚子剧痛,因此放开乙,匆匆离去。

这时乙完全被放弃不管,成为被害人的。

作为义务者已经全部丧失救助可能性,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但甲的不作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故A、B项正确。

因为甲的行为没有对法益造成侵害结果或者造成应当认为相当的危险(此时还没有杀掉被害人)。

因中选者逃走导致救助不能而被害人死亡的,不应当认定为是中选者的杀人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例题二: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窒息昏迷。

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遂将乙拖至水井边,将乙投入井中。

实际上乙被淹没在水中昏厥,后被获救。

(之前发生过行为人因为激愤杀人导致死亡、伪装精神病人致人死亡、事后补救杀人、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等情形)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D.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是:B.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解析:根据刑法理论,甲的掐脖行为是杀人行为(作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投井行为是杀人后的灭迹行为(作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虽然行为人对先前的掐脖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昏厥的结果产生了认识上的错误,但最终认识错误可以消除,没有实行杀人行为而构成犯罪未遂;最后又发生了被害人昏厥的事实而具有侵害结果的认识错误;而且出现了双重危险即杀人行为的既遂危险与被害人昏厥的危险。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6)甲在⼄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设置路障,欲让⼄摔死。

丙得知甲的杀⼈计划后,诱骗仇⼈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罪既遂C.丙对⾃⼰的⾏为⽆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罪既遂D.丙利⽤甲的⾏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间接正犯【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只有在⼀般情形中,依照当时当地的社会观念,普遍认为也能发⽣同样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丙利⽤甲的⾏为造成丁死亡,因此,甲的⾏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甲主观上有杀⼈故意,应认定为故意杀⼈罪。

选项B正确。

对象错误,是指⾏为⼈误把甲对象当作⼄对象加以侵害,⽽甲对象与⼄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犯罪构成的情况。

在本案中。

甲在偏僻路段精⼼设置路障,欲让⼄摔死,后被他⼈利⽤该设施造成了丁死亡,属于对象错误。

选项C正确。

在本案中,丙利⽤他⼈的设置实施杀⼈⾏为,造成被害⼈死亡。

其主观上并⽆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罪既遂。

选项D正确。

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作为⼯具利⽤的情况。

在本案中,丙利⽤甲的⾏为造成丁死亡,可构成间接正犯。

【提⽰】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法包括两种理论: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

前者重视法益的具体主体,后者重视法益的性质。

前者认为只有⾏为⼈的主观想法和客观结果具体符合时,才能成⽴犯罪既遂。

后者认为只要客观结果未超出同⼀犯罪构成,即成⽴犯罪既遂。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

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

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

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

法考刑法主观题案例分析一因果关系

法考刑法主观题案例分析一因果关系

法考刑法主观题案例分析一因果关系案例一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不救助,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问: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本题中,先前行为是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

丙处于很危险的境地,甲因先前行为也就有了救助义务。

介入因素是后车乙发现丙时来不及刹车,压到丙,导致车祸。

由于丙是昏倒在路中央,由此会引发后车的碾压导致车祸这种车祸的发生并不异常,不能阻断与甲的因果关系。

因此,甲将丙撞晕在路中央与后面的车祸是引发关系,应当对车祸的发生负责,车祸导致的死亡结果能够归属于前面甲的行为,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二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

问: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本题中,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丙的行为阻断了甲的行为发挥作用,甲的毒药无法发挥作用,死亡结果是丙导致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三、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

问: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题中,甲的前一行为是故意杀刘某,致其昏迷,甲的后一行为是以为刘某死亡,为了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里,致其被冻死。

后一行为(埋入雪沟)不会立即导致死亡,与前一行为(昏迷受伤)是叠加关系,一起导致死亡,属于多因一果。

前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一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二者不能并罚,否则对死亡结果评价(处罚)了两次,故意杀人罪既遂吸收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1)多数说认为,前行为和后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都大,属于二因一果。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当风险归第三人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

甲的重伤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构成,甲在客观上也只是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承担责任,不会为他人的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他人利用了甲故意伤害的结果。

故A选项错误。

B项:李某跳江,并不是被害人在面对多个选择时有意选择对自己而言相对不利的选项,即并非被害人故意自危从而不得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的情况。

李某是被追杀行为逼迫,无奈之下选择了对自己而言更有存活机会的一种方式。

被害人故意自危可以隔断因果关系,被害人没有故意自危时不能隔断因果关系。

故B选项错误。

C 项:风险归职业承担者管控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

石某的死亡是由交警的指挥不当造成,由交警承担责任,不由醉驾的丙承担责任。

故C选项正确。

D 项:被害人在行为人的作用力下行为,同时由于过失而造成的结果,不阻断第一行为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故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犯罪构成2.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

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07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078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选项A错误。

甲伤害乙,导致乙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

后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该介入因素是异常的,阻断了甲伤害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车辆出现故障长期得不到救助所致。

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伤害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

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碾压的可能性极高。

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

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

因果关系是对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判断,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预见、能否预见没有关系,只要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使是由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C中,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客观上导致丙中弹身亡,即使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题)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

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

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决定与被决定、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关系。

在刑法中,只有查明一个人的行为与一定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将一定的结果归咎于该行为人。

在本题中,列举了4种情形,都是一定的行为并产生了一定的后果,但这种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是值得研究的。

在选项A中,甲为了抢劫使用了暴力,并且也取得了财物。

但该财物是被害人章某在逃跑时不慎从身上掉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甲的暴力行为与所取得财物这一结果之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应当指出,追赶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追赶行为并不等于暴力行为。

因此,可以排除A 选项。

在选项B中,乙基于杀害的故意将程某砍伤,程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因重大失误而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因果关系的中断。

所谓因果关系中断,是指当行为与结果之间介入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以及自然性的事实时,原先的因果关系即告中断。

因果关系的认定—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6)

因果关系的认定—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6)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推了他肩部⼀下,踢了他屁股⼀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脏病,致急性⼼⼒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亡
B.甲的⾏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过失致⼈死亡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的认定、意外事件。

选项A错误。

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以致崔某轻伤。

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因被害⼈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

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题⼲中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合适。

选项D错误。

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不成⽴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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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解析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 年·卷二·41 题)A. 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

女友如驾车外出,15 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

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 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

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 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

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

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

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

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解析】A 项,第一,甲的破坏行为对女友的死亡作用很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是山洪,很异常,切断甲的先前行为与女友死亡的因果关系。

第三,山洪对女友死亡作用很大,甲的先前行为与女友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两个结论是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最终结论是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B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乙重伤苏某的行为,对苏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是苏某自己迈了两步,该行为不异常,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第三,介入因素本身即苏某自己迈了两步,直接导致死亡,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乙重伤苏某的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C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丙的追杀行为,对赵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是第三人赫某开枪射击,很异常,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第三,赫某开枪直接导致赵某死亡,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丙的追杀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丁持上膛的手枪与钟某厮打的行为,对钟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即钟某自身触动扳机的行为,在厮打中出现该行为,不异常,先前行为与钟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第三,钟某触动扳机直接导致死亡,先前行为与钟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丁的行为与钟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本题答案:ABCD。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 年·卷二·2 题)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

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 毫克毒物,且知道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答案】(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重叠的因果关系【解析】A 项,根据介入因素三标准,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项,第一,重伤行为对死亡作用大。

第二,介入因素是甲为了隐匿罪证而抛弃乙的身体。

这个行为对于杀人者而言并不异常,杀人者在杀人后往往会实施毁灭罪证的行为。

应注意的是,甲主观上对乙的生死有认识错误,这一点较异常,但是这种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并不能改变客观行为的特征,也即事后的毁灭罪证行为并不异常。

第三,毁灭罪证行为对死亡作用大。

综合判断,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实际上, B 项情形也称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该考点在《刑法攻略〃讲义卷》第八讲中“事实认识错误”讲到。

D 项,这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结论是甲和乙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本题答案:D。

3.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卷二·13 题)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

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

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 天。

到第50 天,乙因车祸身亡。

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

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

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生活中因果关系的区分、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解析】A、B 项是劝说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C 项是迷信诅咒行为,都对他人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即使偶尔发生危害结果,也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D 项,甲客观上有杀人行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而且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就表明具有责任能力,因此构成杀人罪。

只要有责任能力,就不能因为愚昧无知而无罪。

本题答案:C。

4.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二·1 题)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 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

20 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

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冈果关系【答案】(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生活中因果关系的区分.因果关系与既遂问题【解析】A 项,抢劫罪的行为逻辑结构是: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一压制被害人反抗一被害人因为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一行为人取得财物。

本题中,章某并非因为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而是财物不慎从身上掉落被甲拾得,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无因果关系。

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至于甲捡拾财物的行为,如果章某对财物已失去占有,则甲构成侵占罪。

注意,不能将章某掉落财物视为介入因素,然后用介入因素三标准来判断此题。

因为介入因素三标准判断的是先前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当章某掉落财物后,甲的先前暴力劫取行为就无法继续了,只能被迫终止。

接下来的取财行为已经是平和的捡拾行为了,捡到财物的结果与先前暴力行为已经无关了。

B 项,医生重大失误很异常,没有因果关系。

C 项,因为丙的聊天行为,对黄某的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属于日常生活行为,与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 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讨论的是现实发生的结果,而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必然发生。

丁的行为与李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高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实际上,用介入因素三标准也能得出相同结论。

本题答案:B。

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 年·卷二·52 题)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

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

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

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

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

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

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解析】A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甲狠踹司机章某行为,对于发生车祸撞死程某的作用大。

第二,介入因素是章某返身打甲。

由于甲是狠狠踹了章某后背,在此严重伤害下,章某本能的反击不算很异常。

当然,如果甲只是轻微挑衅,章某便离开座位去反击,则属于异常反应。

第三,章某返身打甲直接导致车祸人死。

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甲的行为与程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B 项,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情形,不管行为人主观心态如何,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结论只有一个:存在。

该题也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结论也是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项,丙与同伙是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同伙打死王某,就意味着同伙和丙的共同犯罪导致王某死亡,而丙是共同正犯一员,就认为他的行为与王某死亡也有因果关系。

同伙和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项,介入因素是医生一定过失行为,不是重大过失,不异常,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本题答案:BCD。

【提示】A 项案例是最高法院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里的真实案例,周光权老师加工后放在自己的教科书里,然后出现在司考试题里。

6.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3 题)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择一的竞合【解析】A 项,第一,甲向乙开枪的行为对乙身后丙的生命具有很大危险性,对丙的死亡所起作用大。

第二,介入因素也即乙的躲闪并不异常。

第三,乙的躲闪对丙的死亡所起作用较大,正因乙的躲闪导致子弹击中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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