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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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酒政办发[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酒政办发〔2013〕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根据2013年省政府、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目标任务,现将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6月,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32.5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亿元,增长5.74%;第二产业增加值151.8亿元,增长17.2%;第三产业增加值68亿元,增长12.7%。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90亿元,同比增长30.5%。

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7.2亿元,同比增长19.2%。

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7.3亿元,同比增长12.9%。

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9亿元,同比增长16%。

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

二、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生产总值。

七县市区增速分别为肃州区(16.8%)、金塔县(17.7%)、玉门市(10.8%)、瓜州县(5.6%)、敦煌市(16%)、肃北县(27.2%)、阿克塞县(19.6%)。

肃北县超过目标增速,其他县市区均未达到增长目标。

(二)农业增加值。

七县市区增速分别为肃州区(6.04%)、金塔县(5.83%)、玉门市(5.94%)、瓜州县(5.01%)、敦煌市(5.81%)、肃北县(5.5%)、阿克塞县(5.61%)。

七县市区均未达到增长目标。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七县市区增速分别为肃州区(21.7%)、金塔县(51.9%)、玉门市(11.2%)、瓜州县(-0.2%)、敦煌市(49%)、肃北县(42%)、阿克塞县(40.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以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过程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强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1-6月全市和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年”活动,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形成真抓实干,积极主动,比学赶超的竞争机制,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现将1-6月全市及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一、1-6月招商引资总体情况全市开工建设各类招商引资项目647个,引进到位资金464.83亿元,同比增长58%。

其中,引进省外招商项目466个,到位资金404.4亿元,同比增长57%;新开工项目341个,到位资金197.47亿元,占43%;续建项目306个,到位资金267.36亿元,占57%。

这些项目中已有86个建成投产。

二、县市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肃州区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76个;引进市外资金91.08亿元,同比增长210%。

金塔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38个;引进市外资金51.04亿元,同比增长126%。

玉门市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72个;引进市外资金85.57亿元,同比增长26%。

瓜州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56个;引进市外资金135.25亿元,同比增长5%。

敦煌市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68个;引进市外资金57.47亿元,同比增长121%。

肃北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21个;引进市外资金32.3亿元,同比增长245%。

阿克塞县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10个;引进市外资金12.12亿元,同比增长24%。

三、行业招商引资情况制造业91.93亿元,占总引资额的2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3.59亿元,占总引资额的46%;采矿业49.11亿元,占总引资额的11%;其它行业110.2亿元,占总引资额的21%。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酒政办发〔2008〕12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也是加速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

根据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和建设任务,全市各级继续坚持“发展抓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全力实施项目带动和工业强市战略,层层签订投资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市、县级领导包挂责任制,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现将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1-7月份,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1.26%,其中市县属投资完成91.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8.46%。

肃州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41亿元,同比增长24.3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7.03%,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22.12亿元,同比增长17.2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9.72%;金塔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32.7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6.16%,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33.1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6.16%;玉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61亿元,同比增长23.39%,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6.28%,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20.16亿元,同比增长140.25%,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0.32%;瓜州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59亿元,同比增长40%,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4%,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8.99亿元,同比增长71.51%,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18.3%;敦煌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31亿元,同比增长40.58%,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0.36%,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5.79亿元,同比增长41.24%,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3.31%;肃北县完成全社会(县市属)固定资产投资5.94亿元,同比增长25.48%,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88.16%;阿克塞县完成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亿元,同比增长46.06%,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72.68%,其中市县属完成投资1.97亿元,同比增长24.57%,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61.98%。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2017年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指出了各地政府网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今后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规范和明确要求。

我市瓜州县公众信息网因空白栏目数超过5个,全站不可用链接332个、无法下载的附件18个等问题被通报。

市政府市长都伟同志据此批示“网站管理十分重要,对宣传正面声音、鼓舞干群士气、宣传决策部署意义重大,需要提升水平,加强管理,请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责成瓜州县尽快整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永军同志也对做好网站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7年2月27日至28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系统50家运行网站进行了检查,从抽查结果看,金塔县政府、玉门市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等一些单位所属的网站更新及时,管理比较规范,运行正常。

但仍有一些单位网站存在更新不及时、部分栏目空白、网站链接不能正常访问等问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低于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随时可能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整改。

二、主要问题(一)个别地方和一些部门对网站检查不够重视。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每2个月对辖区内政府网站全面检查1次并逐级报告结果。

”个别县(市、区)政府、一些政府部门不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疏于网站管理,没有按照规定报告网站检查情况。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每2个月对辖区内政府网站全面检查1次并逐级报告结果”的工作要求,近期,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50家政府网站(含子站)管理运行情况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7年3月份以来,全市政府网站各主办单位认真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网站常态化监管力度,从抽查结果看,绝大部分政府网站管理规范,信息更新比较及时,对异常问题整改到位,网站管理水平明显好转,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网站监管力度有所加强。

肃州区、金塔县、瓜州县政府及市建设局、统计局、粮食局、商务局、人防办、地震局、经开区管委会能落实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日报告、周整改”制度,安排专人坚持工作日巡检所辖网站运行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按时报告当日网站信息更新数量、维护管理等情况,网站运行质量显著提高。

瓜州县政府组织编写了网站空白栏目、信息更新检测系统,每3天对辖区内政府网站检测一次,提高了网站督查整改的针对性。

二是网站内容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据政府网站大数据云监管平台监测,2017年3月1日至4月20日,全市有22家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数量超过100条,其中瓜州县、肃州区、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更新数量排名靠前,分别为1298条、839条和838条;全市政府网站首页不连通率由第一次抽查时的33.4%降低为12.4%,“僵尸”、“睡眠”等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整改工作比较扎实。

针对2017年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结果,肃州区政府、市能源局、市城乡建设局、经开区管委会积极整改,成效明显。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15年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15年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15年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酒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15年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酒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酒政办发电〔2015〕308号)要求,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七个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第15项质量工作以及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22个成员单位质量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产品质量前三季度省级质监部门抽检我市产品116批次,合格109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3.9%,超过考核目标值(>92%);省级主要农产品例行检测14批次920个样品,合格率为100%,超过考核目标值(>98%)。

工程质量纳入程序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195项,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3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88项776公里,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100%;续建和新建项目共82项,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已完工项目法人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环境质量截止2015年12月10日,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三级,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优良天数共268天,已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不少于260天的目标任务。

服务质量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9%以上;全市乡、村通班车率分别达到100%和99.75%,客运班线准点发车率达98%以上,市民对公交车、出租车的满意率提高到90%以上;重点节假日期间重点旅游市、重点旅游企业游客满意率达95%以上;患者对医护服务的满意率达90%以上,职工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社会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酒政办发〔2018〕381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创业成本,便利便捷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

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

本规定所称登记机关,是指本市各级履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责的部门。

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登记或备案的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

第三条设立市场主体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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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
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6]201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酒政办发〔2016〕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酒政办发电[2016]247号)要求,近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再次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健全,登记职责、人员已全部划转到位。

为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肃北县招录临聘人员17人充实到登记岗位,全市
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达到114人;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登记机构均与房管部门签订了资料移交协议,肃州区房屋登记电子数据和肃北县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已全部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其它县市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移交正在有序推进;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已完成采购并部署到位,阿克塞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金塔县信息平台硬件设备已采购安装,通过对软件系统的调试、运行,完成了登记发证系统的流程再造;阿克塞县、玉门市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已完成80%,敦煌已完成数据整合建库项目采购,其它县市区正在加快实施招标采购,积极推进数据整合;阿克塞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已颁发了首批不动产权证,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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