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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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 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 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 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1)《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2)2 主体结构 (3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2)《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4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43)《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4)《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9)《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5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5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0)《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5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5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5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5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54)《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4)《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4)《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5)《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5)《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7)《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7)3 屋面工程 (5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8)《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60)4 装饰装修 (6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6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6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6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6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66)《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6)《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6)5 建筑安装 (6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7)《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7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9)《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8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81)《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82)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8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8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84)《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8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9)《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9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9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9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91)第二篇施工安全 (93)《安全帽》——GB2811-2007 (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9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6)《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9)《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25)《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3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30)《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3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1)《安全色》——GB2893-2008 (13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1)第三篇设计规范 (13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3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4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7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7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7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9)第四篇建筑设备 (180)《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8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80)《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80)《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80)《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8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8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81)《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83)《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84)《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8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84)《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84)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简述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办法

简述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办法

简述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办法摘要: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工程要求,采取相应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

本文针对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产生的危害,简述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方案确定等问题,可在实际工作上加以参考借鉴。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垫层法方案引言:地基处理与建(构)筑物的安全密切相关,而在我国北纬33º~47º间的西北地区广泛分布湿陷性黄土的不利工程地质条件。

当地基存在强度、稳定性和不均匀沉降等问题,必须进行地基处理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因此在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传统方法:防止或减小建(构)筑物浸水湿陷的措施主要有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三个方面。

建筑物的地基处理方法应采用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法,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一般用于地基不处理或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建筑,以弥补地基处理的不足。

而防水措施主要为场地布置、地面防水和排水沟设置等。

结构措施主要为减小和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

1、垫层法垫层法是一种浅层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传统方法,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使用较广泛,具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施工简便等特点。

垫层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局部或整片处理,可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在1~3m。

换填材料一般为压缩性低强高的素土、灰土、石灰粉煤灰等或其他稳定性高、无侵蚀性的材料。

经分层夯实、碾压密实的施工处理,最为基础的持力层。

当建筑物地基需提高承载能力,或消除部分湿陷性,常采用此方法处理地基。

2、强夯法强夯法近年来由于施工机械的发展,夯实的深度越来越大,在工程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效果。

强夯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Sr≤60%的湿陷性黄土。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局部或整片处理,可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在3~12m。

强夯法适用大吨位的起重器,将巨型锤提至高空,释放重锤使其自由下落,形成巨大的冲击能量,强制压实与振密地基,从而提高土的强度,降低土的压缩性,消除湿陷性。

第一节湿陷性黄土

第一节湿陷性黄土

• 2.黄土的结构与构造 • 形成初期,季节性的少量雨水把松散的 粉粒粘聚起来,而长期的干旱使水分不 断蒸发,于是少量的水分以及溶于水中 的盐类都集中到较粗颗粒的表面和接触 点处,可溶盐逐渐浓缩沉淀而成为胶结 物,形成以粗粉粒为主体骨架的蜂窝状 大孔隙结构
黄土结构示意图
由于黄土是在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形 成的,随着干旱季节的来临,黄土因失 去大量水分而体积收缩,在土体中形成 许多竖向裂隙,使黄土具有了柱状构造。 雨季来临,大气降水将黄土中的水溶性盐 类物质溶解并沿着土中的孔隙下渗,干 旱季节来临时土中的水分蒸发逃逸,溶 解的盐类物质在水分蒸发的同时于下渗 线附近重新结晶并残存下来。
第一节 湿陷性黄土 黄土按成因分为:原生黄土和次生黄土。 由风力堆积,又未经次生挠动,不具层 理的为原生黄土。 由风力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成,常具有层 理或砾石、砂类层,称为次生黄土。 黄土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后,结构迅速 破坏,这种性能称为湿陷性。湿陷性是 黄土独特的工程地质性质。
• 二、黄土地层的划分 • 我国黄土的形成经历了地质时代中的整个第四纪时 期,按形成的年代可分为老黄土和新黄土 。
计算时土层厚度自基底(初勘时从地面下 1.5m)算起;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累计算到其下5m,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地 s 0.015 基,根据地区经验确定。其中 的土层不计。
例题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湿陷类型 非自重湿陷性 场地
计算自重湿 陷量△zs(mm)
自重湿陷性场地
总湿陷量△s(mm)
如基底压力大于300时,仍用实际压力判别 黄土的失陷性。 2、湿陷起始压力和失陷起始含水量
双线法测定湿陷起始压力
黄土的湿陷量与所受压力有关,存在一个 压力界限,压力低于这个数值,黄土浸 水也不会湿陷,这个压力为湿陷其始压 力。 p s s 0.015 曲线上取 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其始压力。 黄土的湿陷其始含水量在外荷载或自重作 用下,受水浸湿开始出现湿陷现象时的 最低含水量。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案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案

1、概述湿陷性黄土地基解决重要取决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质,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涉及压缩和湿陷性两种,当基底压力不超过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时,地基的压缩变形很小,大都在其上部结构的允许变形值范围以内,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湿陷变形是由于地基被水浸湿引起的一种附加变形,往往是局部和忽然发生,且不均匀,对建筑物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因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不管地基承载力是否达成允许承载力,都应对地基进行解决,前者以消除湿陷为目的,后者以提高承载力为主,同时应消除黄土的湿陷性。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很广,各地区黄土的差别很大,地基解决时应区别对待,并结合以下特点:1)湿陷性黄土的地区差别,如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的强弱,承载能力及压缩性的大小和不均匀性的限度等;2)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如用水量大小,地基浸水的也许性;3)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使用上对限制不均匀下沉的严格限度,结构对不均匀下沉的适应性;4)材料及施工条件,以及本地的施工经验。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解决措施是采用机械手段对基础的湿陷性黄土进行加固解决,或更换另一种材料改变其物理性质,达成消除湿陷性、减少压缩和提高承载能力的目的,其中大多以第一个目的即消除湿陷为主。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解决,在解决深度和解决范围上区分:1)浅解决,即消除建筑物地基的部分湿陷量;2)深基础解决,即消除建筑物地基的所有湿陷量,这种方法涉及采用桩基础或深基础穿透所有的湿陷性黄土层。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措施,重要有地基解决措施、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三种。

地基解决的常用方法有垫层、重锤夯实、强夯、土(或灰土)桩挤密和深层孔内夯扩等,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性,或采用桩基础或深基础穿透湿陷性黄土层,使建筑物基础坐落在密实的非湿性土层上,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防水措施使用以防止大气降水、生产和生活用水以及浸入地基,其中涉及场地排水、地面的防水、排水沟和管道的排水、防水等,是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设计中不可缺少的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1.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2.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3.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4.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5.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变形特性水分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变形特性水分

目录1 引言 (1)2 试验概况 (2)2.1 场地条件 (2)2.2 浸水试坑布置和仪器埋设 (3)2.3 DDC 处理区域布置 (4)2.4 挤密桩区域布置 (4)3 试验成果分析 (5)3.1 湿陷变形特性研究 (5)3.2 水分入渗规律研究 (6)3.3 地基处理合理方法研究 (7)4 结论 (9)参考文献 (10)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变形特性水分入渗规律及地基处理方法研究摘要:为研究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的湿陷变形特性、水分入渗规律以及地基处理合理方法等问题,选择典型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了布置沉降观测点和埋设水分计的浸水试验以及挤密桩、DDC(孔内深层强夯)桩地基处理试验。

试验结果表明,在水分入渗过程中,深度22.5~25.0 m 以上土体易发生湿陷,该深度以下土体则含水率增加缓慢,达不到湿陷起始含水率,不易发生湿陷,因此该深度考虑可作为现场湿陷性评价的临界深度,也可作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地基处理时可参考的地基处理下限深度。

DDC 桩间距为1.0~1.4 m 时,无论从挤密系数还是湿陷系数都能满足规范要求;挤密桩15 m 试验区域沉降量较小,但其剩余湿陷量任未满足要求,这也佐证了关于22.5~25.0 m 深度难于发生湿陷的结论。

试验成果可作为今后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工程建设以及黄土规范进一步修订的参考。

关键词: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浸水试验;地基处理;湿陷变形;入渗;剩余湿陷量1 引言黄土的湿陷性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很大,修建在黄土地基上的大量工业与民用建筑发生破环,公路路面开裂,水利设施失效,经济损失很大。

黄土湿陷主要由于水分进入土体从而引起的结构破坏。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工业和民用工程修建于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上,这给研究人员提出了一系列挑战性的课题。

如何避免由于水分入渗导致的工程结构破坏,迫在眉睫。

黄土湿陷变形特性研究主要有室内和现场两种手段。

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

一、概念黄土是在第四纪形成的一种特殊的陆相疏松堆积物,颗粒成分以粉粒为主,富含碳酸钙,多孔隙,颜色一般呈棕黄、黄色或黄褐色。

土中含易溶盐类,其中以碳酸盐含量最多,遇水易冲蚀、崩解、湿陷。

黄土按其湿陷特征可分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的欠压密土,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湿度下,其压缩性较低,强度较高,但遇水浸湿时,土的强度显著降低,在附加压力与土的自重压力下引起的湿陷变形,是一种下沉量大、下沉速度快的失稳性变形,对建筑物的危害性大。

(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我国湿陷性黄土的颗粒主要为粉土颗粒,占总重量约50~70%,而粉土颗粒中又以0.05~O .01ram 的粗粉土颗粒为多,占总重约40.60%,小于0.005ram 的粘土颗粒较少,占总重约14.28%,大于0.1rnm 的细砂颗粒占总重在5%以内,基本上无大于0.25mm 的中砂颗粒。

西宁地区的湿陷性黄土是粉质土,且低阶地一般为粉质亚粘土为主,高阶地以粉质亚砂土为主。

西宁市区内的湿陷性黄土进行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划分,河谷低阶地的湿陷性黄一般为I 一Ⅱ级非自重湿陷,高阶地多为Ⅱ级非自重湿陷,洪积裙多为I 一Ⅱ级自重湿陷,黄土丘陵边缘地带多为Ⅲ级自重湿陷。

1.黄土湿陷性判定通过室内压缩试验在一定压力下的湿陷程度。

湿陷性系数's ()/p p o h h h δ=-δs ≧0.15 湿陷性黄土δs<0.15 非湿陷性黄土2.湿陷类型判别1)自重湿陷性判别(在饱和自重压力下的湿陷程度)自重湿陷性系数δzsδzs ≧0.015 自重湿陷性黄土δzs<0.015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2)场地湿陷类型(实测自重湿陷量或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 )s si o i z z h βδ∆=∑Δzs ≧7cm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Δzs <7cm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3.湿陷等级判别(总湿陷量s ∆、自重湿陷量Δzs )s si i h βδ∆=∑通常:s ∆≧50,Δzs ≧30可判定为Ⅲ级,30<s ∆<50,7<Δzs <30可判定为Ⅱ级二、工程特性1.湿陷性:在天然含水量时往往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但在浸水后,在土的自重或外部荷载或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其结构很快破坏,发生剧烈变形,强度也随之迅速降低,亦即黄土的湿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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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2.1.9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0自重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1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measured collaps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试坑浸水试验,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浸水饱和所产生的自重湿陷量。

2.1.12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computed collaps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自重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自重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3湿陷量的计算值 computed collaps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4 剩余湿陷量 remnant collapse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减去基底下拟处理土层的湿陷量。

2.1.15防护距离 protection distance防止建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影响的最小距离。

2.1.16防护范围 area of Protection建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

2.2 符号A——基础底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的宽度d——基础理置深度,桩身(或桩孔)直径E——压缩模量se——孔隙比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f——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kI——塑性指数pl——基础底面的长度,桩身长度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kp——基础底面的平均附加压力值p——湿陷起始压力值shq——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paq——桩湾土的摩擦力特征信sa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aS——饱和度rw——含水量w——液限Lw——塑限pw——最优含水量op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γ——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0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η——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bη——基础理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ψ——沉降计算经验系数sδ——湿陷系数sδ——自重湿陷系数zs∆——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湿陷量的计算值sβ——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β——考虑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和基底下土的侧向挤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3 基本规定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平、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l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

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 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2)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圈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

3)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可靠部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3结构措施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

3.0.3 对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3.0.4对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设计文件中应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有关方面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3.0.5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上设计建筑地基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勘察4.1 一般规定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变形参数和承载力;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4.1.3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 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1 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 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或附录C 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 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

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1.8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9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0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4.2 现场勘察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科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试验等工作;4 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4.2.2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层部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的可能性;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3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缓地段可按网格布室。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3确定。

表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2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3 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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