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的要求的要求规范(1-60 )
2022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下)》真题及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1.某拟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该沿溪线路段路基标准横断面组成中各项指标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所规定的一般值,其中路拱坡度为2%,土路肩横坡度为4%,纵断面设计采用路中心线处的标高。
该河流的水位分析成果见下表,在不考虑设置超高情况下,计算该路段纵断面设计控制标高应是多少?(取小数点后三位)()A.86.055mB.86.440mC.86.525mD.86.555m〖答案〗D〖解析〗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6.2.1条、第6.2.2条。
二级公路基本车道数为2,设计速度60km/h对应的车道宽度为3.5m。
根据第6.4.1条,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右侧硬路肩为0.75m,土路肩为0.75m。
根据第8.1.2条表8.1.2,二级公路采用1/50设计洪水频率,路基边缘高程:84.82+0.69+0.43+0.5=86.44m。
设计控制标高:86.44+0.75×0.04+(3.5+0.75)×0.02=86.555m。
2.某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一般路段路拱坡度为1.5%,其标准横断面如下图所示,其中在某一平曲线路段,超高横坡度为3%,缓和曲线长度为130m,超高过渡采用绕中央分隔带边缘旋转方式,计算该路段的全缓和段超高渐变率应是多少?(渐变率分母取整数)()[注:本题暂缺图] A.1/150B.1/193C.1/257D.1/286〖答案〗C〖解析〗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条文说明第7.5.7条。
超高旋转轴至行车道外侧边缘的宽度:3+2×3.75+0.75=11.25m。
超高渐变率:P=Δi·B/L c=(0.015+0.03)×11.25/130=1/25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1 总则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 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 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 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湿陷性黄土的成因、危害及处理措施研究

湿陷性黄土的成因、危害及处理措施研究摘要:黄土在天然含水率时一般呈坚硬或硬塑状态且具有较高的强度和低的或中等偏低的压缩性,但遇水浸湿后,部分黄土即使在其自重作用下也会发生剧烈的沉陷,强度也随之迅速降低。
本文对失陷性黄土的成因、黄土的湿陷性的危害及黄土湿陷处理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Loess in the natural water content is generally rigid or hard plastic state and has high strength and low or moderate to low compression, but the water soaked, part of loess even in its gravity will be severe subsidence, strength also decreases rapidly. In this paper, the causes of collapse loess collapsibility of loess collapsibility of loess hazards and measures of problem analysis and research关键词:失陷性黄土;成因;危害;措施一、湿陷性黄土的成因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属于特殊土。
黄土的湿陷性是指黄土在天然低湿度下往往具有明显的高强度和低压缩性,但遇水浸湿后会发生变形大幅度突增和强度也随之迅速降低的现象。
湿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黄土具有明显的遇水连接减弱,结构趋于紧密的有利于湿陷的特殊成分和结构。
黄土湿陷性强弱与其微结构特征、颗粒组成、化学成分等因素有关。
在同一地区,土的湿陷性又与其天然孔隙比和天然含水量有关,并取决于浸水程度和压力大小。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根本原则是:破坏土的大孔结构,改善土的工程性质,消除或减少地基的湿陷变形,防止水浸入建筑物地基,提高建筑结构刚度。
1强夯法又叫动力固结法。
是利用起重设备将80~400 kg的重锤起吊到10~40m高处,然后使重锤自由落下,对黄土地基进行强力夯击,以消除其湿陷性,降低压缩变形,提高地基强度,但强夯法适用对地下水位以上饱和度Sr≤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局部或整片处理,可处理的深度在3~12m。
土的天然含水率对强夯法处理至关重要,天然含水量低于10%的土,颗粒间摩擦力大,细土颗粒很难被填充,且表层坚硬,夯击时表层土容易松动,夯击能量消耗在表层土上,深部土层不易夯实,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有效深度小,夯填质量达不到设计效果。
当上部荷载通过表层土传递到深部土层时,便会由于深部土层压缩而产生固结沉降,对上部建筑物造成破坏。
2垫层法土(或灰土)垫层是一种浅层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传统方法,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应用历史,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使用较广泛,具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施工简便等特点。
实践证明,经过回填压实处理的黄土地基湿陷性速率和湿陷量大大减少,一般表土垫层的湿陷量减少为1~3cm,灰土垫层的湿陷量往往小于1cm,垫层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局部或整片处理,可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在1~3m,垫层法根据施工方法不同可分为土垫层和灰土垫层,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及增强水稳定时,宜采用整片灰土垫层处理。
2.1素土垫层法。
素土垫层法是将基坑挖出的原土经洒水湿润后,采用夯实机械分层回填至设计高度的一种方法,它与压实机械做的功、土的含水率、铺土厚度、及压实遍数存在密切关系。
压实机械做的功与填土的密实度并不成正比,当土质含水量一定时,起初土的密实度随压实机械所做的功的增大而增加,当土的密实度达到极限时,反而随着功的增加而破坏土的整体稳定性,形成剪切破坏。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00~150 150~200
5~10
50 30~50
3~6 30~50
3~6
小时变化 使用
系数 时数(h)
Kh
24
24 8~10 8~10 8~12 8~12 8~16
3.0~2.5 3.5~3.0 1.2~1.5 1.2~1.5 1.5~1.2 1.5~1.2 1.5~1.2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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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 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 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 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 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 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亦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 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 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 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本 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
用的水。 •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 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 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 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 其下用修水订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1.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2.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3.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4.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5.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
(完整)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案

1、概述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主要取决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质,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包括压缩和湿陷性两种,当基底压力不超过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时,地基的压缩变形很小,大都在其上部结构的容许变形值范围以内,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湿陷变形是由于地基被水浸湿引起的一种附加变形,往往是局部和突然发生,且不均匀,对建筑物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因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不论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容许承载力,都应对地基进行处理,前者以消除湿陷为目的,后者以提高承载力为主,同时应消除黄土的湿陷性。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很广,各地区黄土的差别很大,地基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并结合以下特点:1)湿陷性黄土的地区差别,如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的强弱,承载能力及压缩性的大小和不均匀性的程度等;2)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如用水量大小,地基浸水的可能性;3)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使用上对限制不均匀下沉的严格程度,结构对不均匀下沉的适应性;4)材料及施工条件,以及当地的施工经验.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措施是采用机械手段对基础的湿陷性黄土进行加固处理,或更换另一种材料改变其物理性质,达到消除湿陷性、减少压缩和提高承载能力的目的,其中大多以第一个目的即消除湿陷为主。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在处理深度和处理范围上区分:1)浅处理,即消除建筑物地基的部分湿陷量;2)深基础处理,即消除建筑物地基的全部湿陷量,这种方法包括采用桩基础或深基础穿透全部的湿陷性黄土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措施,主要有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三种.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有垫层、重锤夯实、强夯、土(或灰土)桩挤密和深层孔内夯扩等,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性,或采用桩基础或深基础穿透湿陷性黄土层,使建筑物基础坐落在密实的非湿性土层上,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水措施使用以防止大气降水、生产和生活用水以及浸入地基,其中包括场地排水、地面的防水、排水沟和管道的排水、防水等,是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设计中不可缺少的措施.结构措施的作用是使建筑物适应或减少不均匀沉降所造成的危害.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国内外使用较多的地基处理方法:重锤表层夯实、强夯、垫层、挤密桩复合地基、垫处理、预浸水、爆扩桩、化学加固和桩基础等。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的要求的要求规范(1-60 )

1 总如此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X。
本规X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展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X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非湿陷性黄土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recently deposited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压缩变形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湿陷变形 collapse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湿陷起始压力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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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Q)黄土。
42.1.6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2.1.9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0自重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1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measured collaps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试坑浸水试验,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浸水饱和所产生的自重湿陷量。
2.1.12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computed collaps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自重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自重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3湿陷量的计算值 computed collaps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4 剩余湿陷量 remnant collapse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减去基底下拟处理土层的湿陷量。
2.1.15防护距离 protection distance防止建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影响的最小距离。
2.1.16防护范围 area of Protection建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
2.2 符号A——基础底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的宽度d——基础理置深度,桩身(或桩孔)直径E——压缩模量se——孔隙比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f——地基承载力特征值akI——塑性指数pl——基础底面的长度,桩身长度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kp——基础底面的平均附加压力值p——湿陷起始压力值shq——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paq——桩湾土的摩擦力特征信sa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aS——饱和度rw——含水量w——液限Lw——塑限pw——最优含水量op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γ——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0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η——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bη——基础理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ψ——沉降计算经验系数sδ——湿陷系数sδ——自重湿陷系数zs∆——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湿陷量的计算值sβ——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β——考虑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和基底下土的侧向挤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3 基本规定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平、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l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
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 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 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2)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圈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
3)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可靠部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3结构措施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
3.0.3 对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3.0.4对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设计文件中应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有关方面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3.0.5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上设计建筑地基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勘察4.1 一般规定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变形参数和承载力;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4.1.3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 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1 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 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或附录C 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 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
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1.8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9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0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4.2 现场勘察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科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试验等工作;4 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4.2.2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层部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的可能性;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3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缓地段可按网格布室。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3确定。
表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2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3 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