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把握的政策措施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许多农民失去了耕地和居住地,他们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
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及对策亟待制定并落实。
一、建议1.政府加大力度,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方面可以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贴,包括经济补助、住房补贴等,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再就业培训补助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状态。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被征地农民,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3.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参与政府应该引导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参与,通过各种途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帮助。
比如可以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多多帮助被征地农民,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岗前培训、提供教育资助、提供帮扶资金等。
4.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法律保障政府应该注重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法律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依法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用。
二、对策1.政府应该加强扶贫政策政府应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扶贫政策,通过精准扶贫的方式,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可以采取提供生产资金、提供就业机会、提供技能培训等各种措施,帮助被征地农民自力更生,改善生活水平。
2.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政府可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学习一些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可以通过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各种就业岗位的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实现自身的发展。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面临重新安置和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从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政策方面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应加强宣传政策,增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受的福利。
2. 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权利,形成制约征地政府和企业的法规和制度。
二、制度方面建议:1. 健全安置制度: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保障农民的安家立业,让他们能够在新的环境中有一个稳定的生活。
2. 完善保障机制:建立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三、资金方面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资金投入,确保他们在安家立业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2. 确保资金使用:对于专项资金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避免滥用浪费。
四、教育方面建议:1. 加强职业培训:对于被征地农民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增强自立能力。
2. 积极推动教育均衡:政府应大力推动教育均衡,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就业方面建议:1. 提供优惠政策:对于被征地农民应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用地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2. 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医疗保障方面建议:1. 公平医疗制度:建立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
2. 增加基层医疗资源:加大基层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方便被征地农民就医。
对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在政策、制度、资金、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关爱。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被征地农民是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是当前社会稳定
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重视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劳动力转移就业
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需要转移就业,因此需要提供就业机会。
在提供就业机会上,应该重视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技能水平,让他们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就业率
和收入水平。
二、养老保障
由于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退休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需要建立健全
相应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则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补贴
政策,让他们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需要建立健全医保制度,提
供符合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的保障。
应该优先保障他们的就医权利,提高医保报销率和医
疗服务水平。
此外,应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
四、住房保障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通常会失去原有的住房,因此需要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在
安排被征地农民新居时,应该考虑到他们的个人需求和家庭情况,为他们提供舒适的居住
环境。
总之,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多个层面,需要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不断
完善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3年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2023年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现状分析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被征地的农民面临着失地失业和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升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2. 原则:以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制度为基础,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保障的方针。
三、政策与措施1. 建立健全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政府将出资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农村统筹管理。
2. 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机制,确保他们合理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政府将加强对征地行为的监管,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3. 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创业。
政府将提供创业培训和财务支持,帮助农民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4. 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培训基地,提供免费的培训课程。
5.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后续帮扶和服务。
政府将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推荐等服务。
四、资金保障1. 政府将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2. 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业。
支持社会力量捐助资金,设立专项基金。
3. 探索建立征地补偿资金和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联动机制,确保农民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社会保障待遇。
五、监督与评估1. 加强对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效。
2.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农民权益的合法维护。
3. 审核和评估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社会效益。
六、预期效果与挑战1. 预期效果:通过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
征地农民社会福利与保障计划

征地农民社会福利与保障计划征地农民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失地、失业、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
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计划,并探讨如何让征地农民真正享受到这些福利。
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1.土地补偿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地上的房屋、树木、设施等附着物以及青苗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以参加该制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补贴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程度确定,个人缴费部分由失地农民自行承担。
3.养老保险待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
三、失地农民医疗保险政策1.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制度。
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可以参加该制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缴费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补贴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程度确定,个人缴费部分由失地农民自行承担。
3.医疗保险待遇: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特殊疾病报销。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征地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其中受影响最大的便是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社会保障问题。
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土地,因此征地后失去了土地的他们需要有新的收入来源来维持生计。
对于这些农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符合现实生活的救济和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政府也应当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被征地农民提升自身技能和就业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创业和就业获得收入及保障其生计。
利用在征地过程中获得的补偿资金,通过培训、就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人发展。
三、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人员与农民没有经常性的接触,导致农民对征地的相关法律知识不足。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征地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权。
四、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保障和救济措施。
然而有些地方政府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当的行为,如不公正地评估土地价格,低估补偿标准等。
因此,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保证其有责任感和公正性。
五、加强媒体宣传和监督媒体在征地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应当宣传和报道征地的过程和相关政策,让被征地农民了解更多的背景信息,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同时,媒体也应当监督征地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六、加强政府间协调合作最后,需要加强政府间的协调合作。
征地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政府机构的合作,各部门应当协作共进,有效地配合,避免因各自为政而导致一些问题,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倍努力,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监督和宣传,共同努力,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征地拆迁后续服务保障措施

征地拆迁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征地拆迁是指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目的,通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土地或房屋的征收与拆迁。
在实施征地拆迁后,为了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需要进行后续服务措施。
下面将从补偿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障以及法律援助四个方面来介绍征地拆迁后续服务的保障措施。
首先,对于被征收土地的拆迁补偿与安置问题,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应包括房屋补偿、非房屋补偿、临时安置费等,并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补偿。
同时,政府应设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项管理,确保补偿款及时发放到位,为被拆迁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其次,就业安置是征地拆迁后续服务中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积极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支持等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着手开展产业扶贫、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措施,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就业。
第三,社会保障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确保被拆迁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包括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征地拆迁社会保险基金,为被拆迁人提供保险保障。
这样可以确保被拆迁人生活有着稳定的保障。
最后,针对征地拆迁后涉及的法律问题,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合理补偿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
政府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积极通过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有序、有尊严地完成征地拆迁过程,并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被征地农民保障 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普遍,被征地农民面临着生计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被征地农民保障方案势在必行。
二、保障措施。
1. 土地补偿。
对于被征地农民失去的耕地,应当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合理合法。
2. 转移就业。
针对失地农民,应当积极推动农民转移就业。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创业扶持、引导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等方式,帮助农民实现就业转移。
3.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当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政府应当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4. 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被征地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土地托管等方式,让农民参与到农村土地经营中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5. 公共服务保障。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共服务保障,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子女就学、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实施机制。
1. 政府主导。
政府应当主导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多部门合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形成政策的整体效应。
3. 公众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
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营造关爱被征地农民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效果评估。
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保障的评估机制,对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保障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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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把握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周边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土地保障;进而传统的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其结果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因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项目成果:保定市社科规划课题“新形势下保定市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课题号:200901002)保定新市区M乡位于保定市西北郊,距市中心4公里,境内交通便利,M乡现辖13个行政村,总人口17,000人,总面积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794亩,人均耕地面积0.64亩。
全乡年社会总产值约12亿元,人均收入5,100元。
2010年保定市新市区计划征地15,000亩,一期征地面积达到5,000亩,为保定高新区建区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征地,地处城镇化建设关键位置的M乡作为征地的重点。
截至2010年8月,M乡已经有6个村的土地被征用。
在土地征用中,新市区坚持对征地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操作,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于土地补偿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区片地价标准,即每亩80,866元。
针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1)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平均按每亩1.6万元进行赔付。
具体赔付标准,由乡政府指导村委会制定;(2)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实际评估价值和有关赔付标准赔付。
经大致推算,失地农民得到的赔付款大约为人均6万元左右。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1、失地农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失地农民在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拥有农民身份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土地却又被排斥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之外,没有土地就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虽然每个家庭在土地被征用后都得到一大笔土地补偿款,但这笔数额固定的补偿款需承担他们今后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出,而这些支出的数额是不固定的,且还存在隐患。
以保定市新市区M乡一个五口之家为例,五口人得到征地补偿款约为30万元,老人的养老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都是家庭的敏感问题,假定老人养老费用为每人5万元,子女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还要继续深造,高中3年费用大约2万元,大学4年费用最低也得4万元,这两项支出就占去补偿款的一半还多,余款还要支付五口之家衣食住行的日常支出。
因此,有限的征地补偿款远远不足以补偿农民永久的损失。
农民既不能靠有限的补偿款来维持今后最基本的生活,更不能分享由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巨额增值,严重影响农民自身的既得利益。
2、政府对失地农民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
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起步较晚,政府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仍然偏重于城市,对农村社保资金投入水平较低。
农村社会保障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救济层面上,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还处于起步试点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以M乡为例,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在征地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开始每月发放200元补助金,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并随保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做相应幅度的提高。
但这点补助金相对于不断攀升的物价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的。
资金供给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的双重压力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时也制约了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逐步推进。
由于多数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方财力非常有限,因此地方政府在安排资金时往往选择那些获利高、见效快的投资项目上。
政府只注重于短期效益却忽略了长远发展,这也直接导致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较低,重视程度不够。
3、五保供养制度不健全。
保定在2010年推行“院户挂钩”供养模式,由县、乡、村出资聘用护理人员,对不愿加入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进行护理。
但各县、各乡、各村自身财力有限,因此截至目前为止,只有25%的农村五保户签订了“院户挂钩”供养协议。
对于M乡失地农村五保户来说,纳入农村低保每月也只能得到150元的救助,这远远满足不了他们日常生活支出的需要。
而因为失地得到的补偿款毕竟非常有限,失去土地就没有了生活来源,今后的生活还需靠补偿款艰难维持。
因此,失地农民尤其是五保户的供养问题尤为突出。
4、缺乏就业培训与就业指导。
由于广大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农村中具有高中学历的寥寥无几。
即便是拥有高中学历在校期间他们接受的也是以“应试”教育为主;更谈不上接受良好的职业培训了;回到农村后根本不能将所学知识直接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
教育的薄弱直接导致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基本就业技能。
一旦失去土地,就只能谋求一些对技能要求不高而报酬又极低的劳动密集型岗位,甚至一些自身条件相对较差的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至今未能到位。
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向非农业转移,也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
M乡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0.5%的比例提取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区政府规定对有再就业意愿的失地农民,无偿提供多种方式的再就业、创业培训,还会为培训合格者推荐工作。
但对于庞大的失地农民队伍来说,这点少的可怜的培训基金根本满足不了培训的需要。
更何况由于培训基金少,需培训的人员多;由于供需矛盾的存在导致M乡至今也无法合理有效的使用这笔基金,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成为区政府的一笔闲置资金。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二元制”的社会特征,从而导致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远远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法”,仅有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余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上,至今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立法更是空白。
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
如,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缺乏稳定性与规范性、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工作随意性和盲目性等。
保定市新市区M乡征地补偿标准就出现了前后各期不一致的情况,引起了部分农民制度不公心理;而区政府工作人员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是解释区政府的征地政策,甚至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
有关部门应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抓紧制定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并规范相关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监督。
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1、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征地改革步伐。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保障力度不够的直接原因是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因此,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资金结构,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政支持体系。
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制定土地征用程序,区分不同用途土地的征收方式,建立公平的土地补偿机制。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
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2、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更新观念,改变该群体在就业中的劣势地位。
这就要求当地政府首先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将提高农民素质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对待,切实搞好就业培训以提高其劳动技能,带动他们自主创业。
政府可利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也可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吸收当地的民间资金,在居住较集中的村建立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组织农民举办有益的文化活动,允许有条件的个人招聘人才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给农民更多方便的选择机会;其次,在就业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上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发放小额贷款,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拓宽当地农民的就业门路。
此外,对于当前失地农民来说,提高素质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培训。
各级政府要积极与当地企业直接接轨,对口培训,对口输出。
不仅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还要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文明规范及法律法规培训等。
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还要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受培训的农民参加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的考试,增强农民自信心,扩大培训机构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失地农民踊跃地加入到培训队伍中来。
同时,各级政府还要承担起责任,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企业举行人才招聘会,鼓励优秀人才外出务工。
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各地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其中还应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做出全面界定,使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可操作性。
尽管各地在农村保障工作执行上有相应政策,但都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同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更是无从谈起。
各地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抓紧地方立法,针对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的不平衡性,各地可在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未出台前,制定临时的、更加细致的、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基本法出台后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逐步由地方性法规过渡到基本法。
在制定地方法的同时,还要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检查范围与力度,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本文来源于(论文网) 原文链接:/qita/1113109B62010_2.html一、失地农民面临三大难题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这些农民普遍面临三大难题。
一是补偿费用偏低。
建高速公路每亩补贴到农民手里1.6万元,拆迁每平方房屋最高补850元。
有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到农民手里仅是极少部分。
失地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极其不满。
二是住房问题导致部分失地农民返贫。
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加上拖欠和建材、劳务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部分失地农民重置新房资金缺口多达50%左右。
一些失地农民将大部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于建房支出,短则3、5月,长则3、5年后就所剩无几,有限的补偿费“坐吃山空”,两三年后钱花光了。
三是就业率低。
受文化、技能、年龄、资本和政策性因素限制,部分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大、渠道窄,尤其年龄在40岁以上的农民,他们外出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做生意既没本钱又没经验,从事其他行业又缺少技术,成为城镇新的失业者,这个群体的规模正随着丹东经济跨跃式发展的加快而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