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
学校普通话使用规章制度

学校普通话使用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学生在校内的语言使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的语言文明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学校普通话使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提升自身素质。
一、普通话使用范围和原则1. 普通话使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在校内的语言交流活动中。
2. 普通话使用原则:学生在校内交流时应使用规范的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地方俚语。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尽量使用标准的普通话,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语言榜样。
二、学生普通话使用规定1. 学生在课堂上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提问和回答,不得使用方言或口头语。
2. 学生在校园内交流时,应遵守礼貌用语,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侮辱性言论。
3. 学生在与老师、同学沟通时,应尊重对方,语气和蔼,不得使用挑衅性语言。
4. 学生在参加各类演讲、朗诵等活动时,应提前准备好稿件,确保用语准确、地道。
5. 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活动时,应尊重活动主持人和其他参与者,遵守活动规定,不得出言不逊。
6. 学生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使用语言文明,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争吵。
三、教师普通话使用规定1. 教师在课堂上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不得使用地方口音或方言。
2. 教师在与学生交流时,应尊重学生,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不得使用嘲讽、挖苦等不恰当语言。
3. 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口语训练时,应注重语音语调的准确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语音模型。
4. 教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应对学生的语言表达做出适当指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5. 教师在参加学校各类会议时,应遵守会议纪律,发言时应简练明了,不得拖泥带水。
6. 教师在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应主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语言榜样,做到言行一致。
四、违规处理及奖惩措施1. 对于学生在校内使用方言或粗俗语言的行为,学校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做书面检讨。
2. 对于教师在工作中使用地方口音或挖苦学生的言辞,学校将给予教育谈话,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校园用语用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语言环境。
第二章用语规范第四条校园用语应使用普通话,师生在课堂、会议、活动等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第五条校园用语应文明礼貌,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
第六条校园用语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避免使用不规范、生僻、方言等非标准语言。
第七条校园用语应准确、简洁、得体,避免使用模糊、歧义、冗长的语句。
第八条校园内不得使用网络流行语、网络用语等不规范的语言。
第三章用字规范第九条校园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等非规范汉字。
第十条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用字应规范、美观,不得使用错别字、别字等。
第十一条校园出版物、教材、教案等用字应规范,不得使用错别字、别字等。
第十二条校园内不得使用不规范、繁体字、异体字等非规范汉字。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教师应加强自身语言文字修养,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在教学中以身作则,引导学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语言环境,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1.校园内使用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交流等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2.各类课程教学、讲座、学术报告、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3.校园内标牌、指示牌、告示牌等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教师、学生在书面表达中应使用规范汉字,遵循正确的书写规范。
5.学校对外宣传、出版、发行等用字必须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
四、语言文字工作职责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中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3.政教处负责学生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活动。
4.各年级、班级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水平。
5.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关于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制度

学校关于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制度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校园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氛围,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校园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1、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2、学生在课堂发言、自习等学习场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习用语。
3、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4、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5、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并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
6、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并督促父母、长辈学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通用语。
7、使用电话或网络等通讯工具,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
二、校园内要规范用字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2、学生参与制作的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材料、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生参与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班级黑板报、考试答卷等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作业、学习笔记等要求书写规范,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要规范用字,减少错别字。
6、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不伦不类的、格调粗俗的网络语言,禁止在网络中使用别字、自创字、怪字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督促力度1、使学生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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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教语用〔2000〕1号)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动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学校语言、字词使用规则

学校语言、字词使用规则为了维护学校的专业形象,确保校园文化的和谐统一,以及提高沟通效率,本规则明确了学校内部语言和字词的使用规范。
所有教职工、学生及访客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语言使用规范1. 官方语言:学校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普通话。
2. 日常沟通:在校园内,日常沟通应以礼貌用语开头,如“您好”、“请问”等,并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
3. 书面语言:所有正式文件、公告、教案、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应使用标准中文,遵循现代汉语语法规则和校正后的简化字。
4. 外语使用:在公共场合及正式活动中,如需使用外语,应确保翻译准确,不造成误解,并尊重语言惯。
外语课程及国际交流活动除外。
5. 网络沟通:在学校的网络平台、社交媒体账号上,应使用文明、积极、健康的语言,严禁发布不当言论。
二、字词使用规范1. 规范汉字:所有文字材料应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规范汉字。
2. 专业术语:在专业教学、研究和交流中,应使用经权威机构认可的专业术语,避免使用非正规或地方色彩浓厚的词汇。
3. 禁用词汇:禁止使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淫秽色情或者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词汇。
4. 慎用网络新词:对于网络新词,应谨慎使用,尤其是那些尚未被主流媒体和出版物广泛接受的词汇。
三、特殊场合的语言使用1. 文化活动:各类文化活动应鼓励使用富有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的语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应急情况:在应急情况下的广播、公告等,应使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的语言。
四、违规处理1.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使用不规范用语,首次发现将给予警告并进行纠正。
2.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散布不当言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
规则如有修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遵守语言和字词使用规则,是维护学校秩序、促进学术交流和提升学校形象的重要方面。
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校园用字,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工作人员及校园内所有用字行为。
三、用字规范
1. 严格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汉字,杜绝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
范简化字。
2. 书写规范,字体工整,避免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3.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避免出现不规范、多余或缺失的标点符号。
4. 校园内所有用字均需使用普通话拼音,并按照拼音规则进行注音。
5. 校园内公示、标识、宣传栏等用字,应保持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四、用字管理
1. 学校成立校园用字管理小组,负责校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校园用字管理小组定期对校园内的用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各部门、班级和个人在用字方面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
(1)对书写不规范、错别字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
(2)对严重违反用字规范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对故意使用不规范用字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宣传教育
1. 学校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用字规范的教育培训。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平台,宣传用字规范知识,提高师生用字意识。
3.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用字管理,共同维护校园用字规范。
1. 本制度由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五篇)

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以《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为主要内容,以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为目标,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管理____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学校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
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用语规范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
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____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
在校内,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3.校外坚持说普通话。
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用字规范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
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
学生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____%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____%以上,作业、论文、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
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规范,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规范。
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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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刘中心小学
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学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二、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都要有明确要求。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导学生,误人子弟。
四、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五、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尤其语文科更应从严把关。
六、师生在校内的其他活动中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印刷物、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七、全体教师都应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八、教学中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将作为教师业务考评、职称评聘、教育教学方面评优评先的参考,是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九、学校行政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要关注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流,促进规范和提高。
宅刘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