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压力测试工作暂行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一、引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系统、交易系统以及交易网站的稳定性与性能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系统在高并发、高负载情况下的稳定运行,对证券公司相关系统进行压力测试至关重要。
本文对2023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实际压力测试工作。
二、压力测试概述1.压力测试定义压力测试是一种通过模拟实际业务场景,对系统性能、容量、稳定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
在证券公司领域,压力测试主要针对交易系统、交易网站等关键业务系统进行。
2.压力测试目的压力测试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检验系统在高并发、高负载情况下的稳定性;2) 发现系统潜在的性能瓶颈和问题;3) 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4) 验证系统容量规划是否合理。
3.压力测试方法压力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基于负载的测试:通过模拟大量用户同时访问系统,观察系统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吞吐量等;2) 基于流量的测试:通过模拟不同规模的流量冲击系统,分析系统的抗压能力;3) 基于场景的测试:根据实际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测试场景,评估系统在各种场景下的性能表现。
三、压力测试流程1.测试计划编制根据测试目的和需求,编制压力测试计划,明确测试范围、测试目标、测试方法、测试工具、测试资源等。
2.测试场景设计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系统特性,设计具有代表性的测试场景,包括正常业务场景、异常业务场景、边界场景等。
3.测试数据准备收集并整理与测试场景相关的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等,作为测试数据来源。
4.测试执行与监控按照测试计划执行压力测试,实时监控系统性能、稳定性等指标,确保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5.测试结果分析与报告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总结、性能评估、问题诊断、优化建议等。
四、压力测试策略与技术1.负载均衡技术通过负载均衡技术,将用户请求分发到多个服务器上处理,确保系统负载均衡,提高系统稳定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中证协发[2012]047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机关工作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047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指导,协会组织专家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的基础上,编制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征求意见稿)》。
经先后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现予发布。
请各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月)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必修内容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自律规则必修内容之二:执业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要求二、执业行为规范第二部分选修内容一、新产品二、新业务三、理论与技术前沿四、其他使用说明《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2012)》)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培训需求,在《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的。
《大纲(2012)》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两大部分。
其中,必修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两部分,选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等部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测试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测试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压力测试工作,明确压力测试工作流程,提升对风险的预见性及应对能力,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证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立压力测试机制,以确保在压力情景下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延续经营。
本办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压力情景下净资本和流动性等所有风险监控指标、财务指标、证券公司内部风险限额及业务指标的变化情形,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压力情景包括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极端变化或出现突发事件,开展重大业务以及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第三条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各类风险,并充份考虑各类风险间的有关性。
(二)实践性原则: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流程与方法应当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经营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应当在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审慎性原则:公司开展压力测试所选用的风险因素、数量模型、情景假设应当审慎合理,符合行业和公司实际,以利于科学分析各类风险的特征及其对所有业务的影响。
(四)前瞻性原则: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行业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极端不利情形和风险。
1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指导压力测试工作,负责确定压力测试的组织架构,授权首席风险官分管压力测试工作,指定母公司风险管理部以及子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工作。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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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在静默期内 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动态评价机制,在法律法 规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时,对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改进、完善和加强。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机 制。对不执行或者限制、阻挠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部门、机 构和人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及时向证券监管 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控 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和全体工作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控制目标 的过程: (一)保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 规; (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三)保证公司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其他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证券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 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 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 过程,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做好演练 记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2.09.10•【文号】深证会[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的通知(深证会〔2012〕127号)各会员单位:为指导会员做好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
《指南》发布后,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管理,转常规后本所可不再对会员提交的方案组织专业评价,将方案与《指南》核对后直接出具意见,作为监管部门产品审核依据。
特此通知附件:《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10日附件: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为了指导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促进行业创新业务的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针对客户闲置交易结算资金增值需求,以安全的投资和便利的方式参与、退出,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资产由中国结算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的方案设计应当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要求。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先进经验案例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一、风险因子相关性分析利用1990年至2011年的历史数据,对压力测试各风险因子的相关性进行了详细地专题研究,包括:上证指数与证券市场交易量的相关性,上证指数与基准利率的相关性,上证指数与融资融券交易量的相关性,上证指数与信用利差以及基准利率与信用利差的相关性。
其基本步骤为:首先通过回归对两因子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再者,通过单位根检验测试所选数据序列的平稳性;然后对平稳的序列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得出两因子的因果关系,为后期预测提供基础。
(一)上证指数与证券市场交易量的相关性分析股票市场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之间包含着一定的规律,反映了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
一般认为,价格的变动反映了金融市场对新信息的反应程度,交易量反映了所有投资者对新信息认同的差异程度。
我国上证综指的成交金额在2006年之后呈现出较大的放量,这主要是由于2006年6月份开始分批推进的股权分臵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在股票市值开始逐步扩大的基础上,成交金额也开始逐步放量。
数据来源:WIND, 兴业证券研究所 图1. 上证综合指数收盘价和成交金额考虑上证指数与融资买入量均为绝对值,数据存在非平稳特性,直接进行统计分析不具备科学性。
本报告将两者进行去量纲化处理,采用变动比率进行分析。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ln ln t t t P P P -∆=- 1ln ln t t t V V V -∆=-其中P t 代表在t 日的上证指数日收盘价,V t 代表上证综指在t 日的成交金额。
由于A 股历史较长,并且中间经历了较大的对市场发生根本变化的改革,分别是1996年12月16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停板制度),其后在2006年6月份开始分批推进的股权分臵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出发,有理由相信交易机制转换和制度变迁会导致市场交易特征和交易行为产生较为明显的差异,因此有必要以1996年12月16日和2006年5月31日为分水岭将不同特征的市场数据进行分段处理,以避免数据结构转变所带来的分析谬误。
山西证券集中交易业务系统压力测试方案(69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roject Documentation 山西证券集中交易业务系统压力测试方案经纪业务运营平台V2.02014年01月修订记录版本修订人修改说明修改日期** 武广通文档创建2014-01-07目录1.测试目的 (1)2.测试范围和内容 (1)3.测试数据强度 (2)4.测试环境说明 (3)**. 网络结构图 (3)**. 逻辑部署图 (3)**. 设备及应用软件 (3)5. 测试案例 3**. 单业务多客户并发性能测试 (3)**. 客户登陆 (3)**. 委托股票 (4)**. 查委托 (6)**. 查持仓 (7)**. 查资金 (8)**. 查历史委托 (9)**. 查历史交割 (10)**. 混合业务多客户并发性能测试 (11)6. 测试总结12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测试目的本次压力测试主要通过专业级负载测试工具Loadrunner,模拟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UF2.0)日常主要的业务功能,对集中交易系统的中间件(AR、LS、AS)、数据库以及网络情况做一个负载及稳定性方面的测试,以评估全系统的性能与稳定性。
2.测试范围和内容测试地点:太原市府西街国贸大厦B座7楼测试时间:2014-01-08—2014-01-11测试人员(山证):孙义、贾俊奇、刘永、宋高云测试人员(恒生):武广通、梁红保、金铭蜚、孙建成测试场景:单业务多客户并发与混合业务多客户并发测试1.单业务多客户并发性能测试➢测试功能号测试功能号测试功能名称备注331100 客户登陆校验数据样本:2万333002 普通委托数据样本:10万333101 查委托同上333104 查持仓同上332255 查资金同上1339303 查历史委托同上339300 查历史交割同上➢测试方法通过LoadRunner连接ar_sxjar10的T2端口19001,根据录制好的案例脚本及多客户数据样本分别进行各功能的压力测试,观察各机器资源消耗情况并记录各测试结果。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范本模板】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第五条[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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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压力测试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工作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立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在压力情景下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
本办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公司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在压力情景下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压力情景包括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极端变化或出现突发事件,以及开展重大业务等情形。
第三条公司开展压力测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各类风险。
(二)实践性原则:开展压力测试的流程与方法应当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经营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应当在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审慎性原则:开展压力测试所选用的风险因素、
数量模型、情景假设应当审慎合理,符合行业和公司实际,以利于科学分析各类风险的特征及其对各项业务的影响。
(四)前瞻性原则:开展压力测试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行业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极端不利情况和风险。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保障
第四条公司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压力测试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压力测试。
第五条压力测试主要考察风控指标和财务指标在压力情景下的承压能力,公司合规部负责压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主要负责对风控指标的压力测试工作;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对财务指标的压力测试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压力测试工作,为压力测试工作提供与自身业务及职能相关的市场数据、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等。
第六条公司在压力测试中所使用的市场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等各种内外部数据来源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压力测试应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在工作中建立数量模型的,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改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由负责压力测试的部门统一管理和定期检验。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压力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保障,在数据管理、模型开发、情景设置、测试实施、结果分析与报告等环节给予信息技术支持,以提高压力测试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压力测试流程和方法
第九条公司开展压力测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选择测试对象,制定测试方案;
(二)确定测试方法,设置测试情景;
(三)确定风险因素,收集测试数据;
(四)实施压力测试,分析报告测试结果;
(五)制定和执行应对措施。
第十条压力测试方案一般包括测试目标、测试对象、主要风险因子及参数设定、情景假设、测试步骤等要素。
压力测试方案的制定应当由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并根据公司压力测试决策机制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压力测试包括综合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
综合压力测试的对象包括净资本等各项风控指标和整体财务指标;专项压力测试的对象包括单项业务、产品及投资组合的风控指标和财务指标。
综合压力测试工作的参与部门为合规部、计划财务部及公司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专项压力测试工作的参与部门为合规部、计划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