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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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协调和仲裁处理辖区内的水事、渔事纠纷。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搞好全县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调查、评价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主管河道、水库、河口及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包括城市防洪);负责全县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四)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监督;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和实施监督;负责水保“两费”的征收与管理;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地下水管理等城市水利工作;主管城乡人饮供水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产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水产品基地的建设管理;实施渔业船只的办证、检测和安全监管,依法实施对渔业生产管理收费;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境内检疫工作。

(七)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站、电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长宁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县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九)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并会同县物价部门审定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和地方地电力国有资产管理。

(十)指导水利行业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和普及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技术和人才开发、引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财务计划办公室

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接待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党政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的具体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负责人事劳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经济开发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内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和参与制定行业财税、信贷、价格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政策;编制行业中长期财务多种经营和经济开发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事业站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经济效益分析与交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专题经费的综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收费体系、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利地电管理股

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措施办法,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的规范、标准和灌区规划;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

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探索并组织实施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负责全县抗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主要是制定有关措施办法,加强监督指导;负责全县乡镇和中心村集中供水人饮站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站、电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全县山地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负责指导整治、修建防洪工程(包括城市防洪工程);负责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三、水政水保水产管理股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管理,指导水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重大水事纠纷调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调研和全县水行政统一执法培训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行政部门的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

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向江河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研究提出全县水土保护的措施办法和发展规划;编制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征收水保两费;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提出全县水产发展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指导全县水产生产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负责水产生产、水产养殖、生产船只的发证和管理,依法实施对渔业生产管理收费;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和境内检疫工作。

四、水土保持监理站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水土保持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绿化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审批相应级别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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