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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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院医保门诊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门诊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

2. 门诊部负责医保患者的接诊、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服务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医保患者费用的结算、报销等工作。

4. 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守医保政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管理制度1. 门诊挂号(1)参保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诊。

(2)医务人员认真核对人证、卡信息,确保就诊者身份真实。

2. 诊疗服务(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医务人员应熟悉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确保患者合理享受医保待遇。

3. 药品管理(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药品。

(2)处方内容应清晰、完整,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4. 费用结算(1)参保患者就诊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费用结算单,确保医保患者费用报销准确无误。

5. 报销审核(1)医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保患者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核。

(2)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 考核与奖惩(1)医院定期对医保门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2)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保管理部门。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门诊部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窗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保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门诊部的医疗服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保障患者能够享受到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障待遇。

3、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防范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滥用。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

2、公正性原则:对所有参保患者一视同仁,提供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

3、合理性原则:医疗服务的提供应符合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4、效益性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医疗保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架构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由门诊部主任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1、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门诊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科室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法规。

(3)监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符合医保要求。

3、医保专员职责(1)具体承办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务。

(2)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定期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一)就医流程管理1、参保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

2、按照医保规定为患者办理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缴费等手续。

3、为患者提供清晰明确的就医指引,告知患者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二)医疗服务规范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诊疗。

卫生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保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医保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保门诊的各项工作,包括挂号、就诊、检查、治疗、药品配备、费用结算等环节。

三、管理制度1. 挂号管理(1)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在我院医保窗口办理挂号手续。

(2)挂号员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挂号信息准确无误。

(3)挂号员应向参保人员说明医保门诊的就诊流程、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2. 就诊管理(1)参保人员在挂号后,按照就诊顺序进入诊室就诊。

(2)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开具处方。

(3)医师应向参保人员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

3. 检查、治疗管理(1)参保人员在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医嘱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

(2)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3)检查和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4. 药品配备管理(1)我院医保门诊药品应严格按照医保目录配备,确保药品质量。

(2)药师应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

(3)药师应向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确保合理用药。

5. 费用结算管理(1)参保人员就诊后,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2)我院医保窗口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报销比例等信息。

(3)收费员应认真核对费用,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四、监督与考核1. 医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保门诊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我院将对医保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医保政策执行等方面。

3. 对违反医保政策、服务质量低劣、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升,医疗保险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门诊部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院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意义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1.规范医疗行为: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诊疗和收费的标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效率。

2.保护患者权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享受公平、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防止医务人员以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来获取经济利益,减少患者因医疗纠纷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优化医疗资源分配: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可以对医疗资源进行有效分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三、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门诊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的确定a.明确可报销的病种范围和医疗项目,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b.制定规定就医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确保报销过程合法合规。

2.门诊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规定a.明确医保与患者自付的比例,并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告知患者以便做出决策。

b.对不同费用项目制定明确的报销比例和限额,避免过度报销现象的发生。

3.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a.建立严格的检查机制,确保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执行。

b.制定权威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4.门诊部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a.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患者就医效率。

b.优化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

四、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推行与评估1.推行阶段a.制定具体推行计划,确保统一推行各项制度,避免片面行动或部门分歧。

b.加强宣传,培训医务人员和患者,使其了解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并主动配合执行。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门诊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篇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全部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需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讨论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惜病案,确保病案的完好。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惩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缘由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以下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根据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引言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优化门诊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本文档旨在明确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总体原则1. 公平合理: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益。

2. 规范操作: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应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3. 优质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提供优质的门诊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具体措施1. 门诊挂号: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就诊前,需通过指定渠道挂号。

医疗机构应提供便捷的挂号方式,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

2. 就诊顺序:医疗机构应设立合理的就诊顺序,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资源情况,进行优化安排。

3. 诊疗合理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门诊服务中,应遵循医学诊疗准则,不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4. 费用控制: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应按照标准收取,不得超出规定的费用范围。

医疗机构应加强成本控制,合理利用医疗保险资金。

5. 医保报销: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后,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医保报销申请。

医疗机构应加强报销审核,确保资金的及时报销。

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设立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的门诊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举报投诉: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指定渠道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权益。

3. 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总结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保险资金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我们将坚持公平、规范、优质的原则和措施,不断完善门诊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同时,我们将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制度

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保业务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和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第三条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包括门诊医保费用统筹、门诊医保报销、门诊医保定点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门诊医保业务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门诊医保业务的规范、高效运作。

第二章门诊医保费用统筹第五条门诊医保费用统筹是指将门诊医疗服务相关费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政策规定和医保目录,对门诊医保费用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开展门诊医保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标准,合理合法地开展医保费用统筹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医保费用统筹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安全、稳定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门诊医保报销第九条门诊医保报销是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由医保机构进行报销。

第十条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定点机构就诊,应当及时办理门诊医保报销手续,保障自身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支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提供门诊医保报销需要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确保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报销流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门诊医保定点管理第十三条门诊医保定点管理是指医保机构对门诊医疗机构的资质、服务水平等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办理门诊医保定点资质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医保机构应当对门诊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门诊医保定点管理制度,明确定点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医保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医保业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包括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是由所在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四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合理用款、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效益。

第五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医保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共同负责。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实申报医疗费用,并主动配合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门诊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具体缴费标准由所在单位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有欠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门诊部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医疗费用的报销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应当携带医疗保险卡,并填写相关的报销申请表。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实申报门诊医疗费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三条门诊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可选择自行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也可委托所在单位办理,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用于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六条门诊部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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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医保患者就诊时须提前出示本人医保卡以证明其医保身份。

二、我门诊医保收费系统目前只接受泰山区和岱岳区及市直医保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患者交费时医保卡需和缴费单一起拿出。

三、门诊医生接诊后必须严格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患者进行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登记。

四、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首选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及治疗。

凡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需提前告知患者,并经其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报销后及时登记台帐,并由患者签字认可。

六、月末及时整理本月报销资料,于次月15日前送交上级医保管理部门。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1城镇职工
(1)按照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在职及退休人员,正常缴费的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按照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退休人员,在计入个人账户的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职人员缴纳门诊统筹费且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纳门诊统筹费的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自由职业者在医疗保险等待期内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足额补缴欠费或者等待期满正常缴费的下月起恢复门诊统筹待遇,恢复待遇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在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逾期不缴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足额补缴欠费的下月起恢复门诊统筹待遇,恢复待遇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以下情形不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在签约定点之外的就医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享受门诊慢行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治疗相应病种的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6)其他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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