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一、总则股份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股东财务制度是规范股东行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制度。
股东财务制度是指公司股东行使其投资权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分担的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二、股东权益1. 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股东在公司财务实施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等。
2. 股东权益的实现公司在实施财务决策的过程中,要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的实现,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长远利益。
公司要通过透明度高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手段,确保公司股东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三、股东风险分担1. 风险分担的原则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不仅享有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就签订相关协议,详细规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共同承担公司的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2. 风险分担的方式公司风险分担的方式包括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方式,公司股东要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风险带来的影响。
四、财务信息披露1. 披露原则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确保公司信息公开透明。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有清晰的了解。
2. 披露内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等重要信息。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披露制度,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股份制财务制度

股份制财务制度一、股份制财务制度的概念股份制财务制度是指企业的股东是多个个人或机构,他们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企业的利润。
股份制财务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发展起来的一种财务制度,它是中外企业的一种普遍制度。
股份制财务制度的本质是一种股权融资制度,通过公司的股权来融资,实现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股份制财务制度的特点1. 股份分散: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是多个个人或机构,他们按照出资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股份分散使得企业的风险分散,降低了股东的风险。
2. 股权交易: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交易市场买卖股份,实现资产流动性,提高了股东的流动性。
3. 董事会治理:股份制企业实行董事会制度,由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利润分配:股份制企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利润的分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保证了股东的利益。
5. 资产保值增值:股份制企业通过募股扩大资本规模,实施投资,使得企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股份制财务制度的发展历程股份制财务制度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试点股份制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份制企业逐渐普及,成为中国企业的主要制度之一。
19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大规模推行股份制企业改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引入社会资本,开拓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200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投资者的日益增多,股份制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股份制财务制度的运作机制1. 股份制企业的出资和收益: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按照出资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
股东可以在股权交易市场买卖股份,实现资产的流动性。
2. 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股份制企业实行董事会制度,由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
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1. 财务目标与管理责任:规定公司财务目标,明确财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职责。
2.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规划、预算控制、资金池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风险的控制。
3. 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定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和报表编制要求等,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完
整和及时。
4. 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风险的控制。
5. 成本管理:规定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控制措施和成本核算要求等,确保成本的合理控制和成本效益的实现。
6. 税务管理:规定税收政策、税务申报要求和税务风险管理等,保证公司合法遵守税法规定,并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
7. 资金收支管理:包括资金收付流程、资金审批和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收支的合规和风险的控制。
8. 风险管理:规定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理要求,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9. 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规定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 审计监督:规定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外部审计的安排和要求,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需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一、股东权益第一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账务”,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务”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登记入“帐务”,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务”,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务”。
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记入“账务”,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
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记入“账务”;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记入“账务”;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记入“账务”。
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记入“账务”。
第四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记入“账务”,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记入“账务”。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1范本)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股份制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稳定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股份制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
二、资金管理1. 资金需求评估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财务部门需要与各部门合作,进行资金需求评估。
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计划,预测公司在财务年度内的资金需求,以便制定财务预算。
2. 资金调配与分配财务部门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调配与分配策略。
确保资金合理分配,满足公司各部门的运营需求,并确保资金利用的效益最大化。
3. 资金监测与控制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的监测与控制。
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三、财务报告1. 财务报表编制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财务部门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解读与分析。
发现财务状况的变化和趋势,提供给公司管理层决策参考,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股东关系。
3. 报表披露与公告财务报表应及时进行报表披露和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确保投资者和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1. 外部审计公司应每年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报告应及时报送给股东和监管机构。
2. 内部审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流程和财务控制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不合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3. 风险控制财务部门应与公司各部门合作,制定风险控制策略。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对公司财务活动造成影响的风险因素。
五、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调岗和解雇等。
六、附则本细则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决定并提供解释。
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

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的框架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股份制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运营的效率和透明度。
2. 财务管理框架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框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 财务目标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目标主要包括增加股东权益、提高企业利润以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通过制定清晰的财务目标,股份制企业能够为管理层和股东提供有意义的财务指标,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绩效。
2.2 财务组织架构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各个财务职能的划分和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财务职位和职级体系。
同时,还应该确保财务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2.3 财务流程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流程包括财务预算和计划、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分析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流程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财务预算和计划财务预算和计划是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各项业务的预期收入和支出,并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和计划。
3.2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部门需要合理安排和管理企业的资金流动,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并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3.3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部门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以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财务信息。
3.4 财务报告和分析财务报告和分析是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部门需要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向管理层和股东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信息。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股份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特殊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2. 财务管理目标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公司长期、稳定而持续的发展。
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确保企业健康经营。
3. 财务职责与权限3.1 股份制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3.2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资金管理:负责资金的筹措、投资、运营和监督; - 财务会计:负责企业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 资产管理: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 预算管理:负责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 税务管理:负责企业税务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 - 内部控制:负责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3.3 财务部门的权限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确定,并明确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4. 财务决策与授权4.1 财务决策应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流程来确定。
4.2 财务决策的授权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和权限进行分配,并记录在相关决策文件中。
4.3 重大财务决策涉及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决策,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决策。
5. 财务报告与披露5.1 股份制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5.2 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临时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核须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5.3 财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必要的财务信息,并附带必要的附注说明。
5.4 财务报表的审计应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5 财务报告的披露应遵循相关的披露要求和安排,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特别报告等。
6. 财务审计与监督6.1 股份制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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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
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
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各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
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
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
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各级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权拒绝。
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
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司本级和各子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
各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
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