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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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收款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收款任务愈加繁重。

为了确保收款工作的顺利进行,股份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收款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当涵盖收款流程、职责分配、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以实现对收款活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收款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收款的基本流程。

从客户提出付款请求开始,到资金到账确认,每一步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例如,收款部门在接到客户付款通知后,应及时核对订单信息和金额,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随后,应根据客户的付款方式,指导其完成转账或其他支付行为。

收到款项后,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确认并登记入账,同时向客户发出收款确认通知。

收款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

收款工作涉及销售、财务、客户服务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及其员工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划分。

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收款事宜,确保客户了解收款要求;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收款凭证、登记账目、监控资金流动;客户服务部门则负责解答客户关于收款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

收款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收款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检查收款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每一笔收款都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了提高收款效率,股份公司可以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电子收款平台,实现在线支付、自动对账等功能。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工操作的失误,还能加快资金流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收款管理制度还应当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应有一套标准的催收流程和策略;对于退款或纠纷情况,也应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流程。

一个完善的收款管理制度是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能够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还能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股份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收款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一、总则股份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股东财务制度是规范股东行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制度。

股东财务制度是指公司股东行使其投资权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分担的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二、股东权益1. 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股东在公司财务实施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等。

2. 股东权益的实现公司在实施财务决策的过程中,要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的实现,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长远利益。

公司要通过透明度高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手段,确保公司股东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三、股东风险分担1. 风险分担的原则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不仅享有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就签订相关协议,详细规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共同承担公司的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2. 风险分担的方式公司风险分担的方式包括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方式,公司股东要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风险带来的影响。

四、财务信息披露1. 披露原则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确保公司信息公开透明。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有清晰的了解。

2. 披露内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等重要信息。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披露制度,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股份制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1. 财务目标与管理责任:规定公司财务目标,明确财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职责。

2.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规划、预算控制、资金池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风险的控制。

3. 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定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和报表编制要求等,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完
整和及时。

4. 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风险的控制。

5. 成本管理:规定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控制措施和成本核算要求等,确保成本的合理控制和成本效益的实现。

6. 税务管理:规定税收政策、税务申报要求和税务风险管理等,保证公司合法遵守税法规定,并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

7. 资金收支管理:包括资金收付流程、资金审批和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收支的合规和风险的控制。

8. 风险管理:规定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理要求,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9. 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规定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 审计监督:规定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外部审计的安排和要求,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需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多人股份合作财务制度

多人股份合作财务制度

多人股份合作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各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会议1. 股东会议是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

2. 股东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并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

3. 股东会议需要通过简易多数的方式决策,代表表决权的持股比例由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决定。

4. 股东会议应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层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管理层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审批费用、管理资金等。

2. 管理层需要保证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3. 管理层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报告、预算等资料,及时向股东会议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四、财务制度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2.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规范企业的资金使用、费用审批、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4.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五、资金管理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资金调度和使用方案。

2. 资金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将企业的资金存入监管银行账户,并按规定使用。

3. 资金使用需经过合法审批程序,遵循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挪用资金。

六、利润分配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根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3. 利润分配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得到持续的资金支持。

七、财务报告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依法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一、股东权益第一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账务”,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务”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登记入“帐务”,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务”,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务”。

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记入“账务”,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

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记入“账务”;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记入“账务”;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记入“账务”。

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记入“账务”。

第四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记入“账务”,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记入“账务”。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以及各分、控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第五条公司(包括各分、控股公司)都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股份制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本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财务制度。

各分、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公司本部各项具体财务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本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在本部与各分、控股公司之间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权益、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

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外代表权、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执行结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股份化发廊财务制度

股份化发廊财务制度

股份化发廊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股份化发廊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政策1.会计周期:经营周期以一年为单位计算。

2.会计确认时间: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会计凭证,完全交易及权益的移转发生时确认。

3.会计账目:设立资金账、收支账、费用账、资产负债表四大账目。

4.原则性筹码:保证数字准确及与银行记录相符。

三、资金管理1.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及时调整预算方案以满足实际操作需要。

2.资金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3.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两手三口负责制,避免资金占用和挪用。

4.资金审计:年度资金审计,保证放账无误。

四、收入管理1.计价政策:根据市场行情及经营情况公允确定商品价格,保证商品销售盈利。

2.收款管理:加强对客户信用评估,及时回收欠款,避免资金周转困难。

3.收入分配:合理分配销售收入,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并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资金。

五、成本管理1.成本核算:利用科学的方法核算商品成本,在确定价格时为企业盈利提供依据。

2.成本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及管理成本,降低企业开支,提高经营利润。

3.成本分析:每月对各项成本进行详细分析,寻找节约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六、税务管理1.报税纳税:按规定税期报税,及时缴纳各项税费,避免滞纳罚款。

2.税务申报:准确填写各类税务申报表,遵守税法规定,合法合规纳税。

3.税务审计: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核,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七、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定期评估企业经营风险,采取措施预防和降低风险。

2.风险备案:建立风险备案制度,记录企业风险和应对措施。

3.风险保险: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降低财产损失风险。

八、审计管理1.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经营风险。

2.外部审计:年度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真实合法。

3.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持续改进。

九、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对涉及财务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维护企业经营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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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以及各分、控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第五条公司(包括各分、控股公司)都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股份制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本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财务制度。

各分、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公司本部各项具体财务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本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在本部与各分、控股公司之间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权益、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

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外代表权、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执行结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置公司财务会计机构,任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支持并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组织实施公司重大采购、销售计划;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的投资、筹资、重组、抵押、担保事项;审批公司重大的采购、销售、借贷合同;审批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实施办法;审批公司重大的财务收支及公司本部日常的财务收支;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设置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协助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活动并行使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总体领导和协调公司全面的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对重大的投资决策、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与把关,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及重要文件的财务审核;负责公司重大改革、改组活动中的财务工作;签署公司财务报告,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成本分析报告;按照预算、计划监督审核公司的成本、费用的开支及其采购申请;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筹集资金;会同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财务收支事项;提名公司财务部经理、各分、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并负责财务会计机构人员的配置。

第十二条分、控股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审定的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的结果负责。

分、控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本部审批;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组织公司(含分、控股公司)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投资等活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培训、考核全体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分、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的外部环境。

财务部设部门经理1人,视情况设部门副经理和主管若干人第十四条各分、控股公司均应设置财务部,业务工作接受公司本部财务部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

各分、控股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所在公司的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资料,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所在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分、控股公司财务部设负责人1名及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若干名。

负责人由本部财务部委派,其编制视具体情况归属公司本部财务部或所在公司,薪酬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和发放。

分、控股公司财务部专职财务会计人员的编制归属各公司,其招聘、任用由本部财务部和分、控股公司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均应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公司系统内(含各分、控股公司)财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上述有关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以现金预算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现金预算。

年度预算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总监组织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控股公司编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是对公司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资金筹集、使用、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计划,是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预算以利润为主线,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各领域,应保证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各分、控股公司为财务预算编制的利润中心。

现金预算是财务预算中涉及现金的预算的汇总。

公司应按照现金预算积极催收回款,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以客观务实、积极稳健和全面性为原则。

第十九条预算一经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各公司均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遇到下列客观情况,可以由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调整报告,具体说明调整的原因和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进行相关调整:(1)预算与国家新近出台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财经法规不符的;(2)公司在预算年度中遇到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3)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公司实际情况与预算严重背离;第二十条全面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

各分、控股公司必须编制年度及季度财务预算,按月编制现金预算。

年度、季度、月度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公司本部备案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中期、年度财务决算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总监组织统一实施。

各分、控股公司决算结果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筹资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筹资前必须周密策划,根据公司发展方向、规模和产销计划以及现有资金数量,合理确定筹资的规模,提高筹资和用资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权及租赁资产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公司严守资本金保全原则,对已筹集到位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公司也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担保证明。

第二十六条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公司本部统一筹集。

各分、控股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外筹集资金,也不得以所在公司的资产对外作抵押或担保。

如因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筹措资金,必须事先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以及预期经济效益,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

临时资金拆借必须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长期资金的筹集如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长期银行借款视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办理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及企业,非依法律、法规及法定的程序不得侵占、挪用及无偿划拨。

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经营业务性质的划分对各分、控股公司实行资产授权经营责任制,各公司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资产营运的安全与效率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总经理组织指挥该部分资产的营运及业务的开展,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公司为提高整体资产的营运效率,有权对各分、控股公司的各项资产作出划拨、重组、出售、报废及用于对外投资等决定。

上述决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作出。

各分、控股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本部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按公司章程或所在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各分、控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非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各控股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须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程序执行。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管理第三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

第三十三条公司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存款要坚持按期对账制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总账相符,库存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多余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

分公司支付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事前报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控股公司支付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经所在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执行。

资金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末按应收款项账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如下:第三十五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摊销,其他存货的领用或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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