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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

森林资源保护方法和措施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由于人类的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森林资源正面临严重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加强森林保护意识和教育。

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要性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意识。

在学校中加入与森林保护相关的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森林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应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问题的认识。

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森林资源的监测网络,定期对森林的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破坏和退化的问题。

通过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可以更加全面和准确地监测森林资源的变化。

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收集和整理森林相关数据,有助于科学地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砍伐和破坏森林的行为。

对于违法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法律的执行。

第四,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

可持续森林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基本原则之一。

通过合理利用和管理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砍伐速度,及时补植被和促进森林的自然更新。

制定合理的林业规划,推动可持续林业发展。

加强对森林病虫害和火灾的防控,确保森林资源的健康和稳定。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森林资源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的问题。

通过共享经验和技术,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防止跨国非法砍伐和森林资源的非法贸易。

保护森林资源是人类共同责任。

只有通过加强意识培养、加强监测与评估、加强法律保护、促进可持续管理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措施,才能有效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为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自然遗产。

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和做法

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和做法

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和做法森林资源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之一,对于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的危害和破坏。

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做法,以保护和维护好森林资源。

建立森林保护区建立森林保护区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森林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定区域内的森林生态系统而划定的一定范围的区域。

该区域内的物种、生态系统和环境受到保护,人类则需要对该区域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森林保护区不但可以保护森林,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推行可持续林业可持续林业是指在经营森林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种森林经营方式。

可持续林业需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环境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森林经营措施和技术手段,以达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采用可持续林业经营方式可以延长森林资源的使用寿命,提高森林资源的产量和品质。

实行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需要实行一系列的森林防火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

其次,需要定期进行森林火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

另外,需要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设施,增加森林护林员的数量和执勤时间,并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

编制森林资源管理规划编制森林资源管理规划是科学和系统地规划和管理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

该规划需要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现状和长远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和经济因素等因素的影响。

该规划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并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通过编制森林资源管理规划,可以使森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生态优先原则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和平衡。

在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也需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使其能够自然更新和延续,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全国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

全国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

附件2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与评价,统一技术方法,明确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根据《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在《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森林督查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对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省级组织自查和“回头看”、直属院复核、专员办督查督办等方法,重点督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土地整理等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以及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并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

第三条林地地类更新执行《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重点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森林图斑进行相应更新。

对林地地类发生变化进行更新的,要求对地类、权属、林种、起源、土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进行更新。

对森林资源进行更新的,除按林地地类更新要求进行更新外,还应对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进行更新。

有最新“二类”调查成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可以最新“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融合林地“一张图”中的规划、管理等信息,整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再进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

已开展森林资源更新的省,以本省上一期森林资源更新成果为本底,按照森林资源更新要求进行更新。

第四条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1∶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第五条地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详见附表1。

第六条现状数据库结构增加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生态区位、生态区位名称、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字段,字段及代码填写要求见附表2。

更新采伐实施方案

更新采伐实施方案

更新采伐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采伐实施方案。

在过去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采伐实施方案进行更新。

首先,我们需要对采伐的范围和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

在过去的实施中,由于对采伐范围和数量的控制不够严格,导致了一些过度采伐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在更新的实施方案中对采伐的范围和数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确保在保障木材供应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损害。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采伐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在过去的实施中,由于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在更新的实施方案中加强对采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重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过去的实施中,由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考虑不够充分,导致了一些生态环境恢复困难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在更新的实施方案中注重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采伐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采伐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实施工作的开展。

因此,我们需要在更新的实施方案中加强对采伐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更新采伐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不断更新和完善实施方案,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采伐实施方案的更新和实施工作的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南部,是一个拥有丰富的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地区。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林地与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下面我们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资源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林地资源年度更新1.林地资源调查与评估: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确定其类型、面积、质量和分布情况。

2.林地保护与修复:针对林地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和修复措施,确保林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保持。

包括加强火灾防控、防治病虫害、治理水土流失等措施。

3.林地更新与调整:根据林地资源的状况和需求,决定是否进行更新与调整。

更新包括林木更新和森林类型调整,调整包括林地用途变更、林地面积调整等。

4.林地经济利用: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功能,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

鼓励农民参与林地经济活动,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1.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每年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确定森林面积、林分结构、植被类型等信息。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森林资源的状况和变化趋势。

2.森林保护与管理: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包括加强森林的火灾防控、防治病虫害、恢复退化森林等。

3.森林培育与更新:根据森林资源的需求,进行森林培育和更新工作。

通过人工造林、育苗培育等措施,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资源的质量。

4.森林经济利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森林经济的发展。

鼓励林下经济、循环经济和特色林业的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三、监测与考核1.监测体系建立:建立健全林地与森林资源的监测体系,通过遥感技术、地面调查等手段,实时监测林地与森林资源的变化。

2.定期考核评估:每年对林地与森林资源的更新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林地面积增减、森林质量提升、林木更新率等。

3.激励与惩罚机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更新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和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和问责。

林木的造林与更新方法

林木的造林与更新方法

林木的造林与更新方法林木的造林与更新方法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介绍几种常见的林木造林与更新方法,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更新和间作更新等。

一、人工造林人工造林是指通过人工手段在空旷地区或者受灾地区进行树木种植和造林的一种方法。

人工造林可以选择适宜的树种,控制造林密度,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其步骤包括:选种、培育、园地准备、栽植和抚育等。

在选种过程中,需要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类型等因素选择适应性强的树种。

培育过程中,要进行良好的苗木管理,保证苗木的质量,提高成活率。

园地准备包括清理、平整土地等工作,以便于后续的栽植工作。

栽植过程中需要注意适宜的树木间距和深度,以促使树木的健康生长。

抚育工作包括灌溉、施肥、防虫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二、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是指利用自然界的力量进行林木更新的一种方法。

当自然界的种子落地发芽并成长成苗时,形成新的森林。

相比于人工造林,天然更新具有经济成本低、环境友好等优势。

天然更新需要考虑种子的传播方式、适宜的播种时间和种子的质量等因素。

在天然更新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环境,防止野火等自然灾害对新苗的破坏。

三、间作更新间作更新是指在现有的林地上种植其他农作物,并在作物生育过程中逐步引入新的树种进行林木更新的一种方法。

通过间作更新,既保持了林地的生产力,又实现了林木的更新。

间作更新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和保持水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间作更新过程中,需要选择适宜的农作物和树种进行搭配种植,确保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

同时,还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间作的周期,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

结论林木的造林与更新方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人工造林、天然更新和间作更新是常用的方法。

在选择和实施这些方法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土地条件和树种特点,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通过合理的林木造林与更新方法,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规定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规定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

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

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

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

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 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

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

林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林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林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已成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林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期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效益,推动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将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产量。

其次,我们将加大林业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

通过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提高林木的抗逆性和适应性,推动林业资源的更新改造。

同时,加强对林木生长环境的改善工作,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和品质,增加林业资源的产量和效益。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扶持。

通过加强林业产业的科技创新,提高林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加大对林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林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林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通过加强对林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林业工作的专业化和现代化。

同时,加强对林业科研机构的建设和支持,提高林业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林业更新改造提供科技支撑。

综上所述,林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林业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加强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扶持,加强对林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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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森林资源主要数据更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掌握各县森林资源主要数据变化动态,科学考评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业和生态建设高度重视,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两大指标纳入《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于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广西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主要森林资源数据更新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的主要指标第四条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的主要指标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大指标。

森林覆盖率更新所涉及的数据包括: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包括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宜林石漠化地等)、其它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等)面积和四旁树面积的增加和减少。

森林蓄积量更新所涉及的数据包括:各树种组(包括杉木、马尾松、速生桉、其它阔叶树)、各龄组(包括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蓄积量的增加和减少。

第三章相关定义和标准第五条森林覆盖率定义及相关标准(一)森林覆盖率。

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森林覆盖率(%)=某个行政区域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森林面积=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及四旁树覆盖面积+农地乔木林面积+农地竹林面积+农地经济林面积。

(二)地类划分标准。

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等地类划分标准、四旁树划分标准按《广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方法》(2008年)执行。

1.有林地:连续面积≥0.1 hm2 (1.5亩)、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①乔木林:由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 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 m 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 m时视为片林。

——农地乔木林:特指人工栽植在长期作为农耕地经营(农田和旱地)的土地上,以经营木材、干鲜果品等为目的,如速丰按、木波萝等为优势树种的乔木林地。

②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和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覆盖度≥20 % 的林地。

③竹林:附着有植株生长稳定后胸径≥2cm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农地竹林:特指人工栽植在长期作为农耕地经营(农田和旱地)的土地上,植株生长稳定后胸径≥2cm的竹类植物林地。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0.1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植株生长稳定后胸径<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0.1 hm2、覆盖度≥30%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2行且行距≤2 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 m时视为片状灌木林。

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包括:①乔木分布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含高山矮林)。

我区主要山脉乔木分布线上限为:桂北南岭山地(越城岭、猫儿山、金紫山)1200 m,大瑶山1600 m。

②岩溶地区专用于水土保持用途的灌木林。

③灌木经济林地: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

——农地灌木经济林(农地经济林):特指人工栽植在长期作为农耕地经营(农田和旱地)的土地上,以经营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以灌木树种为优势树种的灌木林地,如柑桔等。

4.散生木:零星生长在竹林、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且胸径≥5.0cm的林木;或散生在乔木林幼林中的高大林木;或同龄林中不同世代上层零星分布的林木。

5.四旁树:生长在树(宅)旁50m、路旁10m、水(江河、水库等)旁10m、田旁10m范围内,面积<0.1 hm2、零星、带状或团状分布的林木。

在实际操作中,非林地上的林木原则上均属四旁树,四旁树面积按1650株/公顷计。

(三)行政区域面积。

行政区域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含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与土地,包括集体、国有林场、农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第六条林木蓄积量(一)活立木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林木树干部分总材积,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四旁树蓄积,以及农地乔木林蓄积。

(二)森林蓄积量:指一定乔木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

第七条森林生长率森林生长率用普雷斯勒生长率公式(2-1)计算Z(t)=[Y t-Y(t-n)]/[Y t+Y(t-n)]*(200/n) (2-1)式中:Z(t)——某一段时间平均生长率Y t——末期蓄积量,用二类调查小班年龄-蓄积生长模型计算。

Y(t-n)——初期蓄积量,用二类调查小班年龄-蓄积生长模型计算。

n——初期与末期间隔年限第四章森林覆盖率更新第八条更新数据来源(一)本底资源数据。

用于森林覆盖率计算的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及四旁树覆盖面积、农地乔木林面积、农地竹林面积、农地经济林面积,要求以2009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资源数据为本底,根据各年度地类面积变化情况,分别更新到以后各年度。

(二)地类面积消长数据采集。

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农田林网及四旁树、农地乔木林、农地竹林、农地经济林面积消长变化数据要求来源于:(1)各年度森林消长及生态目标责任状检查验收材料;(2)各年度迹地更新、宜林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检查验收材料,以及四旁绿化情况调查材料;(3)各年度采伐证发放台帐,森林火灾、病虫害、气候灾害调查报表,征占用林地调查,乱砍滥伐林政案件等档案材料;(4)采用遥感或野外补充调查的方法,获取地类变化的面积数据。

(三)地类面积消长变化渠道1.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等面积增加渠道:(1)有林地增加渠道。

一是各年度速生桉宜林地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二是达到成林年限的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未成林地转化为有林地。

(2)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增加渠道。

一是各年度营造的灌木经济林,二是岩溶石山经过封育由宜林石漠化地、未利用地变为灌木林地。

(3)农地乔木林增加渠道。

各年度在长期作为农耕地经营(农田和旱地)的土地上,营造速丰按、乔木经济树种变为农地乔木林。

(4)农地竹林增加渠道。

各年度在长期作为农耕地经营(农田和旱地)的土地上,种植竹类植物变为农地竹林。

(5)农地灌木经济林增加渠道。

在长期作为农耕地经营(农田和旱地)的土地上,种植灌木经济树种变为农地灌木经济林。

(6)四旁树增加渠道。

各年度在四旁种植且存活的林木株数,折算为新增四旁覆盖面积。

2.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等面积减少因素:(1)各年度皆伐、改造、火灾转化为迹地或未成林造林地;(2)各年度病虫害、气候灾害转化为无立木林地;(3)各年度征占用林地(含合法征占用、非法征占用)转化为建设用地;(4)各年度盗伐、滥伐、毁林开垦转化为无立木林地、非林地;(5)各年度种植结构调整,砍伐农地乔木林、农地经济林农地竹林恢复为非林地。

(6)各年度砍伐、枯死四旁树株数、面积。

(四)地类面积消长变化调查与检查以上各年度地类变化的面积数据,除了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外,应通过补充调查,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填写地类变化的小班调查表(附表1)。

自治区林业厅、市林业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抽查地类发生变化的小班。

第九条更新方法(一)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农地乔木林、农地竹林、农地经济林面积更新。

以上年度各地类面积为基数,分别加上更新年度造林、更新、非林地造林、未成林造林地等转为有林地、农地乔木林、农地竹林、农地经济林的面积,以及通过造林、封育转化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面积,减去相应年度的采伐(含盗伐、滥伐)、火烧、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因素减少的面积后,即为更新年度各地类面积。

以2010年更新年度为例:用2009年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等地类面积为基数,加上2010年各地类因造林、更新、非林地造林、未成林造林地等增加的面积后,减去2010年度的因采伐(含盗伐、滥伐)、火烧、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因素减少的面积,即为2010年度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等地类的面积。

以后年度的更新以此类推……。

(二)四旁树面积更新。

以上年度四旁树面积为基数,加上更新年度四旁树新增面积,减去更新年度因砍伐、枯死等消耗的四旁树面积后,即为更新年度四旁树面积。

为了便于各县的更新操作和数据审核,要求各县将更新过程按附表4(年度森林覆盖率更新表)的格式,分别更新有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农地乔木林、农地竹林、农地经济林、四旁树面积数据,一个年度填一份更新表。

第五章林木蓄积量更新第十条更新数据来源(一)本底数据。

用于林木蓄积量更新的本底数据,来源于2009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表的表3(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表5(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二)林木蓄积量增加渠道:林木蓄积量增加来源于更新年度林木生长量。

1.乔木林蓄积生长量:分为乔木林自然生长量和乔木林进界生长量。

自然生长量采用龄组生长率计算,进界林分生长量采用平均胸径达到5cm时相应林龄的林分平均单产(立方米/公顷)计算。

进界林分生长量=进界林分面积×相应林龄的林分平均单产2.疏林、农地乔木林、散生木、四旁树蓄积生长量:采用乔木林综合生长率计算。

疏林生长量=乔木林综合生长率×疏林蓄积量其余各项依此类推……。

(三)林木蓄积量消耗渠道:林木蓄积量消耗源于采伐和枯损,按消耗结构分为商品材、自用材、培殖业用材、烧材、其他消耗等。

1.商品材消耗量调查(含企事业单位自用材):分各年度的商品材消耗量,主要通过查阅伐区设计、伐区验收、采伐证、运输证等档案材料,经实地抽样调查核实后统计确定。

2.自用材、培殖业用材、烧材消耗调查:采用分类型、典型抽样的办法,调查各年度自用材、培殖业用材、烧材蓄积消耗量。

本办法要求每个县按森林资源多、中、少划分3个类型,每个类型抽取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9个以上农户,实地调查各抽样农户自用材、培殖材、烧材消耗数量,并以县为总体,典型抽取30户以上的城镇居民户、饮食店、招待所、学校等烧材大户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资料,分类型计算户均或人均消耗量,然后用全县总户数及人口推算全县自用材、培殖业用材、烧材蓄积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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