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管理

合集下载

采伐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采伐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采伐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采伐施工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森林采伐施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个人独立采伐项目等。

第三条采伐施工应遵循科学、可持续、高效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作业。

第四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第二章采伐规划管理第六条采伐前应编制详细的采伐施工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采伐规划确定的范围、时间和数量进行作业。

第八条采伐规划应当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调整物种结构,促进生态平衡。

第九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伐物流追踪机制,保证采伐木材来源可溯。

第十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采伐规划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调整方案。

第三章采伐作业管理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熟悉作业规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现场应明确标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采伐作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采伐及滥伐。

第十四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对采伐作业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作业。

第十五条采伐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环境污染和危险隐患。

第十六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作业记录,记录作业过程和结果并保存备查。

第四章环保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保措施。

第十八条采伐作业现场应设置油污、噪音、粉尘等监测点,定期监测并报告。

第十九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第二十条采伐作业中应加强火灾防范,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第二十一条送伐木材运输时,应确保木材稳固装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五章资源合理利用管理第二十二条采伐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木材分类、计量机制,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十三条采伐施工单位应推广先进采伐技术,提高木材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采伐单位应当与木材加工企业合作,提高加工利益。

采伐管理办法

采伐管理办法

采伐管理办法采伐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采伐是指为了得到木材等可利用的植物资源而砍伐树木的行为。

为了避免过度采伐导致森林资源枯竭与生态环境破坏,采伐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采伐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目的、范围、程序等。

二、目的制定采伐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采伐行为,控制砍伐数量和方式,保持森林的生态平衡,避免过度开发,减少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

三、范围采伐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林地的采伐活动,包括天然森林、人工林、毛竹林等各类林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对于涉及到的采伐者、行政监管机构、监测评估单位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四、程序1. 采伐计划编制:在进行采伐前,采伐者应提交采伐计划,包括砍伐区域、砍伐数量、砍伐方式等详细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采伐管理措施:在实施采伐过程中,采伐者应执行合理的采伐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采伐活动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3. 采伐监测评估:采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采伐效果的监测评估,评估林木资源的损失情况、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 采伐报告备案:采伐结束后,采伐者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采伐报告,并对采伐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备案,以备查验。

五、管理责任1. 采伐者责任:采伐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障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行政监管部门责任: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伐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伐活动符合相关规定,惩处违规行为,并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3. 监测评估单位责任:监测评估单位应及时对采伐活动的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采伐管理办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制定采伐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采伐行为,防止过度砍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希望各相关方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实施采伐管理办法,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一、背景介绍
林木采伐是指对森林内的树木进行砍伐、采集和处理的过程。

作为一种资源利用活动,林木采伐需要进行合理管理和监管,以保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

为此,特制定本《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二、管理目标
1. 促进森林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林木的砍伐和采集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森林资源。

2. 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将严格控制采伐和处理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在采伐过程中尽量减少栖息地破坏、土壤侵蚀、水源污染等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3. 提高林木采伐技术水平:我们将持续提升员工的采伐技术和工作素质,加强对采伐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采伐活动的效率和安全性。

三、责任分工
1. 政府部门责任:
(1)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顺
利进行。

(2)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砍伐、盗伐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
过度采伐和滥伐。

2. 企业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获得合法的采伐许可证。

(2)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确保采伐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采伐技术水平和工作安
全意识。

(4)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合理安排采伐强度,减少林木采
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采伐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2. 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过度采伐和环境破坏。

3. 提高采伐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制度内容1. 人员管理(1) 采伐人员需持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2) 采伐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3) 采伐单位需定期检查人员健康状况,确保适合从事采伐工作。

2. 设备管理(1) 采伐单位需定期检查和维护采伐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 采伐设备使用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超载和超速操作。

(3) 采伐单位需备份重要设备和工具,以备紧急情况下的替换和维修。

3. 作业管理(1) 采伐单位需根据采伐对象及环境特点,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方案。

(2) 采伐单位需确保作业场所清晰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

(3) 采伐单位需定期进行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核,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紧急应急(1) 采伐单位需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2) 采伐单位需备有急救药品和器材,提高救援速度和效果。

(3) 采伐单位需进行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审核和评估(1) 采伐单位需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2) 采伐单位需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和统计体系,做好数据分析和总结工作。

(3) 采伐单位需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

三、制度执行1. 采伐单位的负责人需亲自主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2. 采伐单位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3. 所有采伐单位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四、制度监督1. 监督部门需加强对采伐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2. 监督部门需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部门需定期公布采伐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采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林木采伐的管理

林木采伐的管理

林木采伐的管理一、引言林木采伐的管理是指对森林中的木材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合理的林木采伐管理能够保障森林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满足人们对木材的需求。

本文将从林木采伐的目的、原则、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林木采伐的目的1. 经济目的:林木采伐是为了获取木材等林产品,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需求。

2. 生态目的:通过采伐管理,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更新和恢复,维护生态平衡。

三、林木采伐的原则1. 可持续利用原则:采伐的数量和强度应当在森林的可持续生产能力范围内,确保森林资源的长期利用。

2. 生态优先原则:采伐管理应注重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3. 多样性原则:采伐应保证不同树种、不同龄级的树木得到合理利用,以维护森林的生物多样性。

4. 合法合规原则:采伐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林木采伐的管理措施1. 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根据森林的特点和资源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计划,包括采伐的时间、区域、数量等要素。

2. 选择适当的采伐方式:根据林木的特性和采伐目的,选择合适的采伐方式,如径向采伐、条带采伐、间伐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森林的破坏。

3. 控制采伐强度:合理控制采伐的强度,避免过度采伐,保护森林的生态功能。

4. 实施林木苗木培育:在采伐后及时进行苗木培育,促进森林的恢复和更新。

5. 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采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五、林木采伐管理的意义1. 经济意义:合理管理林木采伐能够满足人们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促进森林经济的发展。

2. 生态意义:科学管理林木采伐有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更新,提高森林的抗灾能力和生态功能。

3. 社会意义:合理管理林木采伐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就业,改善农村经济状况,推动乡村振兴。

六、林木采伐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 森林资源过度开发的挑战: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限制采伐数量和强度,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林木采伐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林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林木采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企业以及个体林业经营者。

三、组织管理1.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采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采伐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采伐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采伐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作业安全要求1. 采伐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形、地貌、植被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伐方案。

2. 采伐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采伐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b.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c. 严禁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采伐作业;d. 严禁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e. 采伐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采伐作业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2. 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责任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1. 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采伐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采伐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林木采伐作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林业资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林木的采伐管理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三)坚持节约优先,推广节约型采伐技术;(四)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采伐许可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合法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采伐林木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三)采伐方案合理,符合林木生长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四)采伐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采伐林木用途说明;(三)采伐方案及施工图;(四)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二)采伐地点;(三)采伐树种;(四)采伐面积;(五)采伐方式;(六)采伐期限;(七)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条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林木生长周期。

第三章采伐作业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伐作业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二)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采伐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采伐现场,恢复植被;(四)不得超面积、超树种、超限额采伐;(五)不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采伐工具和技术。

林木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林木采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木采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林木采伐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林木采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林木采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林木采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林木采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林木采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林木采伐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采伐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林木采伐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设计、施工、生产必须同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对特殊作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专员办资源监管处杨本廷第一节采伐管理的概念一、管理的概念。

管理科学认为管理就是有限的资源分配到各个生产环节中去的决策活动,管理就是为了到达预定的目标,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所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监督及所建立的工作、秩序和制度的总和。

任何管理都是一个系统。

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管理系统应是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输协调、灵活高效的管理体系。

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过程、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其中,关键是目标,或叫目标要求。

没有目标的管理是混乱的管理。

目标不一致,也就等于没有目标。

如我们林业管理是,国家要生态,要环境,地方政府要利税、企业要发展、职工要生存所以说是各有各的目标,各有各的想法,结果是出现了效益采伐、伐区设计出现了应设未设,采伐作业时不按设计采伐,造成多砍树、多卖钱,造成过量采伐,使可采资源枯竭,林分结构不合理,质量低下的严峻局面。

森林采伐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各项有关法律和规定,为达到切实保护、充分合理利用、及时更新、科学培育、可持续经营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目标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措施。

简单说,就是控制好森林资源的消耗和促进森林资源的增长及林分质量的提高。

二、森林采伐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一)任务1、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森林采伐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使森林采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

2、完善和提高森林采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森林采伐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采伐管理机构,配齐各级懂技术会管理的采伐管理人员,做到能层层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

(二)职责1、制定和贯彻落实年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杜绝森林采伐失控,加快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进程。

2、参与本单位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

根据年采伐量不得高于年采伐限额并留有余地的原则,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3、参加伐区调查设计的伐区踏查和定点工作。

4、会同计划、生产、营林等部门组织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审议,并负责起草、上报伐区设计文件。

5、按资源管理事权划分和上级授权范围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6、根据基层生产单位的申请,掌握伐区拨交,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采伐作业证。

7、会同生产、营林、设计等有关部门进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签发伐区验收证。

8、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采伐管理台帐,保管各种采伐管理原始记录凭证。

9、负责采伐所消耗的森林资源和年终结存的报表统计,并向资源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森林资源消耗的数据,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写出采伐管理的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不断促进采伐管理工作的发展。

我们监督工作的任务,就是对采伐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如有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地提出及制止。

第二节编制采伐限额的简要过程一、执行采伐限额的重要性我们大家知道,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的目的就是把森林资源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那么,要实现这一目标,我看核心就是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监督检查,可直接对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企业法人和生产者管理行为和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正确与否好与坏,可直接作出评价。

可对出现的政府行为、部门行为、法人执法违法违规等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比如辽宁省2003年政府出台的59号文件规定林木采伐指标可跨年度使用,伐区可跨年度采伐,经对辽宁的检查发现这些问题,延边州1998年熟化林地等一些问题,与国家的森林法是相悖的。

经过我们检查纠正了这些不正确的决定。

这是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认真执行采伐限额,可使森林资源越采越好、越采越多,使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尤其可保证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

反之的结果都知道,森林资源总量下降,森林遭到破坏,林分质量下降,资源越采越少,直至资源枯竭。

因此说,编制一个科学合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就显得极为重要。

所以说国家林业局对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工作非常重视,制定方案,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尤其是从“十五”森林采伐限额开始,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方案,统一测算,对各省提供的编限数据组织专家认真审核。

并由国家林业局规划院统一测算,“十一五”也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方法,编制测算程序,由省林业规划院统一测算的。

“九五”之前都是各省(以前是各省自己编,有人为因素)选择适合本省情况的计算公式,省里统一制定方案,交由各县、局自己计算。

这种改革说明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重要性。

也充分体现国家林业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

二、编制的时间和使用的期限(一)编制的时间和批准机关年森林采伐限额是五年编制一次,是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五年计划是相匹配的。

我们现行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期限是和国家五年计划同步的。

是由国务院批准执行的。

“十五”之前是国务院用国办函发的文件,“十五”是国函发的,“十一五”是以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的(国发〔2005〕41号)。

这样一比较,说明国务院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高度重视。

(二)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使用期限经国务院批准的采伐限额一经批准,使用期限为五年,是编制年度消耗森林资源最大限度。

这个期间无特殊情况是不会动也就是不调整的。

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增加采伐指标,也是总限额内调济的,因国家掌握重点国有林区和地方的预留指标。

这个指标主要用于突发事件时用的,如自然灾害、火灾、地震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

另外国家林业局每年还要下达全国的木材生产计划。

这个计划是小于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因此,各省年度采伐消耗总量要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为准。

就不能以限额的数为依据了。

(三)采伐限额的发展阶段我们国家实际是“七五”期间开始编制限额,但那时的限额是以国家需要木材为主,没有考虑到用材林采伐量小于生长量这个核心。

实际编制的原则是采伐量大于生长量这个原则。

这个期间属于过量采伐阶段。

“八五”是调整阶段,这里的限额是总体上用材林采伐量与用材林生长量持平,但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不论是制度还是机制都不到位的,实际上还是过量采伐,这个阶段属于调整阶段,向好的方向发展。

1991年吉林省搞了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提取育林基金26%,作为模拟林价,实行上卖青山,下卖青草试运行。

这个阶段个别局存在超生长量制定限额的,如白河、红石、露水、三岔子等几个林业局,成过熟林比重大,可超生长量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九五”时期属治理阶段。

“十五”时期属提高阶段。

三、编制限额的简要程序(一)编制的基本原则(以编制“十一五”限额为例)1、森林采伐分类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森林采伐管理类型分别确定采伐管理策略,合理测算年采伐量。

(1)商品材中的用材林采伐量不超过用材林生长量。

(2)国有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划定的禁伐区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3)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伐的林木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如自然保护区、国防林、风景林等。

2、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原则。

要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生态地位,在保障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也要积极经营森林资源,确保中、幼龄林抚育所需的采伐限额指标。

3、总量控制和分项管理的原则,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分项限额。

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分为:主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更新采伐限额、低产(效)林改造限额和其它采伐限额;消耗结构分项限额为:商品材采伐限额和非商品材采伐限额。

(二)编制范围凡采伐胸径5厘米(含5 厘米)以上的林木和按照技术规程计算、调查蓄积量的林木(含经济林),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三)编制单位1、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为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含区、市、旗)为单位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铁路、公路、城建、水利、部队、农场、厂矿等非林业系统编限单位的确定,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商上述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可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一定规模”的标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资源数据1、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2001年以后进行的二类资源调查数据更新到2003年底,直接用于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

2、1996—2001年期间进行二类资源调查的数据,必须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历年来森林资源消长状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3年底。

开展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的资源调查可作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补充调查。

3、1996年以后未进行二类调查的编限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使用最新的资源调查数据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五)有关技术参数1、采伐年龄(1)生态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其它采伐年龄要比《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同树种的主伐年龄至少大一个龄级。

(2)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

(3)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的采伐年龄由经营者确定。

2、出材率编限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林出材率。

各省要在严格审核编限单位商品材出材率的基础上,根据全省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省商品材出材率。

3、其他参数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皆伐周期、择伐的轮伐期、抚育伐的间隔期等。

(六)合理年采伐量测算1、测算方法(1)编限单位统一采用“模拟计算法”对用材林主伐和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测算。

(2)编限单位依法编制并依法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并且经营方案尚在经理期内,其合理年采伐量可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必须采用“模拟计算法”对其用材林主伐和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验证。

然后经过几个反复,于各局、县沟通,然后向厅党组汇报把限额编制的盘子全面汇报。

2、有关要求(1)严格按照采伐限额编制的原则和本单位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林种、树种、林分起源和经营目标,以促进森林结构调整和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合理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2)测算合理年采伐量的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必须科学合理,必要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用于测算工作。

(3)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具体编限单位要按照《导则》的规定,确定其森林采伐管理策略。

(4)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工企业的伐区准备作业用材必须测算合理年采伐量,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七)建议指标1、总量限额建议指标根据森林资源实际情况测算的合理年采伐量是确定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主要依据。

因特殊情况必须超过测算的合理年采伐量确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必须提供充分理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