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指引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指引目录一、应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范围二、申请时间三、申请主体四、受理机关五、提交资料六、审批机关七、缴纳费用八、伐除林木的所有权一、应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范围(一)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应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规划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划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分两种情况:1、非林业用地上的集体林木采伐由各地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2、非林业用地上的国有林采伐仍应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木由《森林法》明确规定应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依据《森林法》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8.改革范围。
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范围是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给林农所有的森林和仍由集体经营的森林以及其他非国有林。
《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
办理林草地采伐证流程

办理林草地采伐证流程
1、在提出申请之前,首先需要证明砍伐的树木是自己的,否则是无法申请的,没有证就砍的话,很可能涉嫌盗伐林木。
自己具有林权或者使用权是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前提。
2、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证明,在向林业部门提交申请之前,先要将即将砍伐的情况写一个证明,由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盖章。
3、接下来就可以向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申请内容需要详细一些,对于采伐的范围、林种、面积、方式以及更新措施,都要有具体的表述,审核通过之后上报县林业部门。
有林权证明的,也需要一并提交。
4、县林业部门接到申请之后,会在十五天之内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复核并进行四至确认。
5、经过实地查看之后,林业工作人员还需要走内部审批手续,经过林业部门分管领导意后,在15日内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这样才可以砍伐了。
6、不过在采伐的时候还要注意很多问题,必须要按照采伐许可证上面的方式、范围和时间进行采伐,否则也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7、验收部门不予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如下:
A.禁伐、禁伐防护林和特种用林,或者砍伐、封山造林,封山林区内的树木;
B.去年采伐结束时完成的造林任务。
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申请人携带申请书、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报告书、伐区调查
报告、经济效益预测报告书等材料,向森林公安部门提交采伐许可证申请。
2、森林公安部门将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申请材料
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3、森林公安部门将把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林业行政部门,由林业
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评审,确认申请人的伐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
4、林业行政部门将审查和评审结果提交森林公安部门,森林公安部
门组织有关部门给予伐区勘测。
5、森林公安部门将伐区勘测结果及审查和评审结果报送林业行政部门,由林业行政部门审查、评审和核准,如果同意发放,将会发放采伐许
可证。
6、林业行政部门核准后,将发出采伐许可证,由森林公安部门发放
给申请人,在采伐前,申请人需要先携带采伐许可证报到森林公安部门和
林业行政部门,交纳采伐纳费,方可进行采伐。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图文稿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一)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
(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
(三)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业局审批。
三、应提交的材料1.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
2. 《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 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 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
5. 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
6.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
林木采伐备案流程

林木采伐备案流程林木采伐许可、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一、服务内容二、办事流程:符合许可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林长办核实有无权属纠纷、采伐是否合规→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查(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决定→送达。
三、申报材料1.采伐林木申请书,内容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
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林长办签署核实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复印件等权属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与林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供当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承包(转让)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4.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5.下列林木采伐须提供的材料:⑴采伐森林火灾、风灾、雪灾等受灾林木的,须提供县应急管理部门的森林火灾证明材料、林木受灾调查报告、司法鉴定报告或公安立案决定书(至少有一项材料);⑵采伐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长期(或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的,须提供长期(或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用地红线矢量图;⑶采伐森林病虫害受灾林木的,须提供森林病虫害除治方案;⑷采伐死亡名木古树或国家保护植物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书;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字日期,并提供原件核查)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办理期限:法定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六、服务窗口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市县同权受理窗口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一、准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条件: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无债权抵押、无法院查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林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监控林木的采伐。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确保林木采伐活动合法、可持续和环保的关键步骤。
一、申请许可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与林业部门联系,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采伐地点的详细地址、采伐计划、采伐材料的种类和数量、采伐的目的和计划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证明(如适用)、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等。
所有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现场勘察和评估申请人提交了申请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
这一步是为了确认申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判断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勘察人员会前往采伐地点,实地考察地形、植被、采伐材料的分布等情况,并记录相关数据。
评估人员则会对勘察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采伐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许可证审批基于现场勘察和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进行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办理的结果公正、合法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
审批人员将综合考虑勘察和评估结果,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作出决策。
审批结果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通知申请人。
四、签发许可证经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许可证上将包括采伐地点、采伐材料种类和数量、采伐期限等相关信息,同时也会明确采伐活动需要遵守的条件和限制。
许可证的签发是对申请人依法申请并通过审批的肯定,也是允许申请人进行采伐活动的合法凭证。
五、监督和检查许可证签发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伐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是确保采伐活动符合许可证上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并保障采伐活动可持续和环保的重要环节。
监督和检查可以通过定期巡视、随机抽查、举报等方式进行,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指南

附件: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二)申报条件1、有采伐林木的正当理由;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有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4、采伐数量在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内。
(三)申报材料1、林木采伐申请书和申请表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蓄积、林种、树种、株数、采伐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2、被采伐林木的林权证;3、成片采伐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准文件,上年度有采伐的还应提供伐区验收合格证和上一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4、征占用林地的提供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国土部门土地使用证;5、其它灾害木清理应提交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的材料和市林业局出具的现场核实材料;6、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7、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办理程序1、受理;2、资料审查;3、现场核查;4、颁证。
(五)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1、收费项目:育林基金(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窗口告知。
3、收费依据:川林计[1988]70号、川财综[2002]24号。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一、申请1、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土地归属部门在造林前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当地林业站递交申请,有自留山的农户或村民需在上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当地林业站申请,并签订管护和造林合同。
2、在自留山或房前屋后种植的乔木和果树需在三月底前向当地林业站申请,并出示证明(镇村批复)。
3、造林户申请时要将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成活率等事项说清楚。
4、属有采伐迹地更新采伐的要在上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林业站申请,并在采伐后的当年十二月底前将采伐更新情况报当地林业站。
二、初审1、林业站收到申请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属抽查的在一个月内)派员到实地踏查,符合条件的一周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在采伐迹地更新采伐方面,属自留山和房前屋后种植的乔木和果树由林业站批准采伐,其它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3、面积较大(20亩以上)的采伐申请,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到会,半数以上农户通过),并在本地张榜公布七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复核1、采伐申请人持《林木采伐许可证》到当地林业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采伐申请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签名确认。
2、每年十二月底前,乡镇林业站要将辖区内的采伐情况(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数量)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林业局。
四、现场监督1、林业站在发证后十天内要派员到现场监督(包括抚育间伐)。
2、每次到现场的人数必须两人以上,并要带齐有效证件。
五、其它事项1、《林木采伐许可证》当年有效,过期无效。
2、《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采伐人,一份交乡镇林业站备案,一份交当地林业局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和涂改《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一)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
(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
(三)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业局审批。
三、应提交的材料1.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
2. 《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 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 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
5. 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
6.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
1. 集体个人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10.00元收取,[奈政发(1995)86号]。
2. 国有部分按出材每立方米25.00元收取,[通林计字(2002)12号]。
五、办理时限: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个月。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二、办理程序:1. 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旗林业局。
2. 经旗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通辽市林业局审批。
3. 凭市林业局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三、应提交的材料1.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书面申请。
2. 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其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年经营加工能力等。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二、办理程序:1. 运输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旗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由市林业局委派的人员)办理自治区内的木材运输证。
2. 运出自治区外的木材运输证到通辽市林业局办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1. 木材运输介绍信,其内容包括树(材)种、品名、数量、运输方式、时间等。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 木材检疫证明。
4.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5. 运输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持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或人民政府的证明。
6. 个人搬迁的提供调令或户口迁移单。
7. 二次起运凭原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实地查验:旗林业局派2名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 批准、审核报批:逐级上报审核,申请批准。
三、应提交的材料:1. 使用林地申请。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要有立项及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开采矿藏项目,要有采矿许可证。
3. 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临时机构提供成立机构的文件。
4. 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 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6.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旗林业调查规划队)作出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5项规定的材料。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四、审批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征、占用林地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内林政字(1993)127号]。
1. 林地补偿费:(1)用材林地: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6-8倍。
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
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3)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6倍。
(4)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
(5)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2倍。
(6)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
(7)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的,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8)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征用林地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林地补偿费:(1)用材林每亩按六立方米出材量的价值补偿。
珍贵树种的补偿费为一般树种的3倍。
(2)防护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
(3)经济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4-8倍。
(4)特种用途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
(5)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补偿标准执行(6)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7)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3倍。
3. 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
二、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1.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 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林权证办理程序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 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旗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2. 审核:旗林业局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登记受理:旗林业局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4. 公示:旗林业局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30天。
5. 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三、申报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
2. 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
3.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签字证明。
4.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
5. 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林权是集体、其它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6. 林地所在地嘎查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
四、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申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月内发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林权证工本费5.00元/证;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