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
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 (合同)应为无效

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合同应为无效引言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国家对林木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林木交易中,卖方必须合法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将森林资源出售给买方。
如果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法律意义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国家对林业资源进行合法开发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凡需要采伐并改变森林的用途的林木,必须事先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国家对林木资源征收费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
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被视为无效。
2.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
从这一角度出发,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
另外,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违约责任,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对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的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买方有权要求返还支付价格、要求返还赔偿等违约责任。
3. 案例分析近年来,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的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下面将分析一个具体案例。
案例描述:甲方作为森林资源经营企业,将位于某地的林地出售给乙方,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乙方购买后发现无法合法采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买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的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作为买方,在购买之前应当审慎了解和核实森林的采伐许可情况。
一旦发现无法合法采伐,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买款。
4. 对策建议对于买卖林木资源而言,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十分重要。
为买卖双方应注意的对策建议:•买方应当在购买林木资源之前要求卖方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图文稿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一)集体个体商品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到现场进行调查设计,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并经苏木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旗林业局。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皆伐和低产林改造申请向主管局长汇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抚育间伐作业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审批。
(二)集体个体公益林采伐1. 林木采伐的个人向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同意,村委会开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并经村两委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提交。
村级集体采伐林木的,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根据林木采伐介绍信,认真核实后向旗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3. 旗林业局根据上报的采伐申请,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设计,市林业句审批。
(三)国有林场的采伐由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现场设计,市林业局审批。
三、应提交的材料1.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暂无林权证的,村两委会要出具《申请林木采伐介绍信》。
2. 《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 村委会及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 申请人与苏木镇级林业工作站签定的《更新造林合同书》。
5. 村集体申请采伐的要提交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
6.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育林基金。
《林木采伐许可证(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

《林木采伐许可证(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以生产竹林为目的的竹林)初审上报》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以生产竹林为目的的竹林)初审上报二事项类型行政审批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申报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
(二)林木权属证明。
采伐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应提交林木权属证明;采伐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应提交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
没有林权证书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证明林木权属的有效材料。
(三)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要求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材料。
征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还应提交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木)的采伐,还应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的林木采伐,还应提交退耕还林验收报告;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林木的采伐,还应提交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采伐林地上的毛竹,应提交(一)、(二)两项规定材料。
申请采伐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一)林木采伐申请人提出申请;(二)提交完善的林木采伐申请材料;(三)镇林业站现场核查;(四)在当地进行林木采伐公示7天;(五)无异议的,由镇林业站签署意见上报。
六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收费依据无十窗口权限镇林业站有审核权和上报权十一办理对象和范围服务对象:林木采伐申请人。
服务范围:负责本镇范围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木采伐许可申请的初审和上报;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采伐许可申请的初审和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一)林木权属不清或有争议;(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四)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六)法律法规禁止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农村牧区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房前屋后范围是指农牧民用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即宅基地。
零星树木是指营造林面积低于1亩(按林缘乔木外延2米、灌木外延1米计算面积)的树木,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按片林对待,应凭证采伐。
2、旗县所属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和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非林业国有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护路林以及部队、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上述部门的其他林木采伐,应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由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的旗县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5、个人采伐自留山和承包集体的林木,由所在地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要按以下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国有林业局(林场、治沙站、苗圃)应提交以下文件1、林木采伐申请报告;2、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3、由具有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和持有调查设计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文件;5、上年度伐区作业验收证明;6、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非林业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或简易设计文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采伐林木的目的(用途),地点、面积、起源、树源、林种、株数、蓄积、材积、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期限、更新措施、更新时间等项内容;3、非林业国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村委员及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文件;5、上年度完成更新造林情况证明文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林木的采伐管理。
第三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林木采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计划采伐,科学管理;(三)严格审批,加强监督;(四)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第二章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第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二)林木权属证明;(三)林木采伐计划和采伐方案;(四)林木采伐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数量、期限等事项。
第三章采伐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九条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得擅自改变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数量、期限等。
第十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伐完成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迹地更新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采伐行为符合许可证的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而制定的办法。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一、申请1、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土地归属部门在造林前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当地林业站递交申请,有自留山的农户或村民需在上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当地林业站申请,并签订管护和造林合同。
2、在自留山或房前屋后种植的乔木和果树需在三月底前向当地林业站申请,并出示证明(镇村批复)。
3、造林户申请时要将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成活率等事项说清楚。
4、属有采伐迹地更新采伐的要在上一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林业站申请,并在采伐后的当年十二月底前将采伐更新情况报当地林业站。
二、初审1、林业站收到申请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属抽查的在一个月内)派员到实地踏查,符合条件的一周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在采伐迹地更新采伐方面,属自留山和房前屋后种植的乔木和果树由林业站批准采伐,其它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3、面积较大(20亩以上)的采伐申请,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到会,半数以上农户通过),并在本地张榜公布七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复核1、采伐申请人持《林木采伐许可证》到当地林业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采伐申请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签名确认。
2、每年十二月底前,乡镇林业站要将辖区内的采伐情况(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数量)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林业局。
四、现场监督1、林业站在发证后十天内要派员到现场监督(包括抚育间伐)。
2、每次到现场的人数必须两人以上,并要带齐有效证件。
五、其它事项1、《林木采伐许可证》当年有效,过期无效。
2、《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采伐人,一份交乡镇林业站备案,一份交当地林业局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和涂改《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图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或经过补正符合
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
审查
↓
森林派出所所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
决定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对申请事项做出审批。
↓
送达
↓
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
送达
↓
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34 条。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 日,承诺期限: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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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流程图
卫星遥感 上级交办 部门移送
转办
案件来源
案件受理、初查(10 个工作日)
不予立案
局领导集体决定
立案(10 个工作日)
↓ 或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审查
↓
森林派出所所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
决定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审批。
↓
送达
↓
申请人按照告知的时间到森林派出所领取许可证或《不予 许可通知书》;如提前办结,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即电话告知 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县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办占用、征用林地应当提供材料的齐全 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或
↓ 经过补正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授予某个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开展林木采伐活动的法定证件。
在我国,由于环保政策日益严格,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介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资格1.申请单位单位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是调查评估和采伐计划的主体单位。
采伐项目必须由该单位或协作单位进行实施。
2.申请人个人必须年满18岁,并且须具有采伐木材工作经验。
采伐人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签署劳动合同。
二、申请材料1.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采伐实施计划,其内容包含采伐区域、采伐方式、采伐量和采伐单位等;(2)报批工业产品增量控制指标,数据来源为国家林业局;(3)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特别审批文件;(4)资源管理计划的批准文件;(5)在采伐区域内实施环保工程的计划或文件;(6)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个人申请采伐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个人证件及相关资格证明;(2)个人护照、领证情况的证明文件;(3)个人的制定计划、环保措施等的证明文件;(4)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1.申请提交: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林业局(林业等管理部门)申请。
2.审核:国家林业局或者林业等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林业等管理部门将采伐许可证颁布通知公示。
4.领证: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国家林业局或者林业等管理部门领取采伐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1.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并保证采伐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2.在采伐过程中,所采伐的种类、数量、采伐区域等均必须符合许可证中规定。
3.在采伐过程中,必须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采伐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尽量减少。
4.如单位或个人超范围、越权进行采伐,则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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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面积:_________________公顷(株数:_______________株)
采伐蓄积: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出材量: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发证日期:年月日
注:1.此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采伐凭证。
2.超过规定采伐期限,此证无效。
3.采伐凭证联套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证管理专用章。
4.非国有林木采伐不填写GPS定位。
采伐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更新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更新面积:___________公顷(株数:___________株)
பைடு நூலகம்□占限额□不占限额
备注:
发证人(章):
管理机关(章)发证机关(章)领证人:
GPS定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分起源:_________________林种:_________________树种:________________
权属:_________________林权证号(证明):________________
林木采伐许可证
豫编号:
_________采字[20 ]号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提报的伐区调查设计(申请),经审核,批准在____________林场(乡镇)________林班(村)________作业区(组)________小班(地块)采伐。
采伐四至:东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