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使我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范围华北电力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回原硕士所在班参加测评。
三、组织实施1.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2.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代表等5-7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3.院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成员由院系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的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本院系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综合测评积分构成要素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 】、课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B 】、科研与创新能力【C 】、社会工作加分【D 】、拓展素质加分【E 】五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并根据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定观测点各有侧重,分为综合测评积分T 和学业测评积分XY T ,构成要素各有侧重。
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 对于课程阶段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与创新能力考察并重。
综合测评积分E D C B A T ++++=45.045.01.0学业测评积分C B A T XY 45.045.01.0++=2. 对于论文阶段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与创新能力。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21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测评中加减分项目的有效时期均以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内为准。
第五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七条测评指标体系:第八条德育模块(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 基本分+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党员之家主任、班长、团支书;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党员之家副主任、党员之家部长;五类: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会成员、党员之家成员、班委、楼层长、寝室长。
研究生综合新测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造就“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营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的激励环境,搭建研究生公平竞争的平台,科学评价和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对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习、科研、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以量化的形式来体现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方法。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定期向全体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公布,作为选任研究生干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推荐就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测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研究生部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和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研究生关于测评工作的申诉。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和培养部门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大队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牵头工作,培养办公室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测评内容的测评结果。
第八条研究生大队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大队长(政委)任组长,成员由副大队长、副政委和各中队长组成,负责指导、组织、监督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中队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中队长任组长,成员由区队长和党支部委员等组成,负责本中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研究生的具体表现记录、汇总、公布、说明、上报测评结果。
第三章测评的内容、标准及方法第十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成绩由基础部分和奖惩部分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办法(修订)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办法(修订)
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业成绩×30%+科研业绩×50%+学生活动×20%
1、学习成绩:本学年学位课程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的成绩单为准。
2、科研业绩:A+B+C
A.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C.学术活动积分标准
参加学术活动一次计0.5分(以研究生会记录为准)。
3、学生活动:A+B+C
A.社会工作
1.参加由学校或本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计3分。
2.从事校内兼职辅导员,助管工作满一年计1分。
3.参加各类校院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一次计0.5分。
B.文体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注:1.荣誉称号不包括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称号;
2.上述获奖是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学会(含分委员会)、学校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
C.担任职务
注:工作满半年但不满一年者按50%计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其考核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培训、深造、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
第八条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总计不超过10分。
(一)突出事迹分突出事迹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按其较高标准计算。
3.以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的通报表扬为准。
4.其他表扬按学校认定的相应级别计分。
(二) 社会工作分社会工作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1.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5 分。
2.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职前训练指导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部长,年级总班长,《法论》副主编,4.5分。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精神,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宗旨在于:一是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评价的机制和体系;二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三是测评结果作为入党、评奖评优和各类鉴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智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四项内容。
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65%,文体活动占8%,社会实践占7%。
德育和社会实践属“一票否决”,即每学年的德育分和社会实践分为0分的,不得参加该学年任何评奖评优。
第二章德育的测评第四条德育的内容包括:一是政治思想表现,二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三是医德医风和学术道德,四是老师和同学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德育得分有五个档次:第六条研究生所在学科成立测评组,以多种形式(自评、互评、座谈、投票等)征求师生医护员工的意见,确定研究生的德育分。
第三章智育的测评第七条智育的内容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等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方面。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的智育得分有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又细分为相应分数:第九条以上科研成果均为该学年所取得,其认定按学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的智育测评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拟定,标准应高于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智育的测评采取“定档与定分”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档次后视具体情况,在档次区间内再确定不同分数。
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其技能考核不合格,不得定为四档。
第十一条智育的测评应综合考虑硕博层次、学科差异等因素。
其他科研成果,可以根据其级别和难易程度,参照上述基本表现确定档次。
第十二条研究生所在学科成立测评组,听取相关专家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确定研究生的智育分。
第四章文体活动的测评第十三条文体活动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党建、科技、学术、文艺、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表现,。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
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由基本分、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专业实践考核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等四个部分组成。
1、基本分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
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具体评分办法由院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具体加分细则由院系自行制定,原则上以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最高30分为基准,合理制定各类科技成果加分的标准。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制度

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适应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硕士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成政治过硬、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评定办法可作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评优、就业推荐的依据。
一、评定对象和时间1、评定对象: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2、评定时间:每年9月。
二、评定程序研究生综合测评程序是:本人申报,研究生会组织年级测评小组复评,报研究生部党总支备案。
三、评定范围与计分原则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各项科研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以及相关活动的参加及获奖情况。
2、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项目和得奖”分别计分的原则,即参与活动加分与活动得奖加分分别计算。
其中科研按项目计分,各项社会活动按参加人计分。
3、科研活动参加分与得奖分均计入科研能力分,其它活动参与分与得奖分计入综合能力分。
4、科研项目中学术专著(独著除外)、教材教参、课题、工具书、词典、公开翻译著作等,课题主持人或主编计得分的50%。
实际参与人按所占比例平均分配分值,实际得分低于1分的按1分计算。
5、凡参加有报酬的活动均不予加分。
6、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测评的,视同放弃测评。
7、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8、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成果成品适当的地方体现出著者的姓名,课题的评定必须在立项、结项及成果中出现参与者姓名,否则不予加分。
9、参加了大型研讨会或征文比赛的文章必须入选论文集,否则不计参加分。
只入选论文集未获奖的,按参加活动分计;入选论文集又获奖的,按参加活动分和论文获奖分计。
申报需提供的要件:参会邀请函、论文集;获奖者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10、国家级征文比赛与研讨会必须是由国务院出面组织的;获奖证书或征稿通知必须盖有带有国徽字样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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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勤于实践、勇于探索,决定以《河北科技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研究生业绩量化评分细则为基础,对我校过去实施的《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新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研究生业绩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一、综合测评分为计分项和减分项。
计分项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为课程成绩(A1)、社会工作获奖(A2)、科研业绩(A3),各占一定比例系数。
不同的年级采用不同的测评比例系数。
满分100分,超过的分数记为附加分。
对于减分项,则从总分中直接扣除,不设上限。
二、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工作在一年级结束、二年级结束、三年级结束时进行。
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各专业学院(所)综合评定。
四、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五、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大学 2013年10月20日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业绩量化考核细则
计分项
课程成绩(X)类别计算方法见说明
社会
工作
业绩
(Y)
担任职务
级别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党小组长支部委员、班委
绩点 5 4 3 2 荣誉称号
(点/项)
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院级
绩点20 10 8 5 3 文体活动
获奖(点/
项)
级别校级1-3名4-5名6-8名院级1-3名4-5名6-8名服务工作
绩点 3 2 1 1.5 1 0.5 0.2 突出贡献绩点1-3
科研
业绩
(Z)
科研立项
(点/万
元)
最高15点
级别国家级(承担)国家级(协作)省级(承担)省级(协作)一般纵向
绩点 1.6 1.2 1.2 1.0 0.9
鉴定成果
(点/项)
级别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含社科结项A级)
国内领先(含社科结项B
级、自然科学验收)
国内先进(含社科一般
结项)绩点20 16 13 10
计分项科研获奖
(点/项)
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绩点1500 1000 500 250 125 75
学术论文 (点/篇)
级别 SCI (Ⅰ
区)收录 SCI (Ⅱ
区)收录
SCI (Ⅲ区)、SSCI 、A&HCI 收录
其他SCI 收
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EI 期刊、CSSC I 收录 EI 会议、重要期刊
ISTP 、ISSHP 收录、中文核心期刊 普通期刊
绩点
500 200
100
50 45 30 15
5 知识产权/标准(点/个) 级别 国外发明专利
国家标准
中国发明专利
行业标准 实用新型专
利 外观设计专
利 获准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绩点 100
80
50
40
20
15
10 著作
(点/部) 级别
专著、国家规划教材
编(译)著、教材
绩点
100
50
科技竞赛 (点/项)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绩点 100 70 50 40 30 20 16 10 6 减分项
名称 级别 通报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分/项
分值
3分/次
6分/次
12分/次 20分/次 30分/次
说明:
1、计分项采用百分制、单年度累计法,分三项内容考核,考核项目课程成绩得分(A 1)满分X 分、社会工作得分(A 2)满分Y 分,科研业绩得分(A 3)满分Z 分。
计算总分值 321A A A A ++= 附加分值 32a a a
+=
1A 计算方法:1A 满分为X分,X A ⨯=
100
1课程平均分数
2A 计算方法:2A 满分为Y分,Y A ⨯=202各子项绩点累加值
,多出分值作为附加值2a ;
3A 计算方法:3A 满分为Z分,Z A ⨯=
50
3各子项绩点累加值
,多出分值作为附加值3a ;
2、不同年级X 、Y 、Z 所对应满分值:研一 X=75,Y=15,Z=10;研二 X=0,Y=10,Z=90;研三 X=0,Y=10,Z=90
3、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计算方法:
%30%702
2
1
1
1
1
1
1
n
⨯⨯+
⨯⨯=
∑∑∑∑====m n n
m n n
n
m n n
m n n
N
N B
N
N A
课程成绩平均分数
其中:n A 是学位课单科成绩;n B 是非学位课单科成绩;n N 是课程对应的学分;1m 为所修学位课门数,2m 为所修
非学位课门数
考查课等级及对应分数:优 90分;良 80分;中 70分;合格 60分;不合格 50分
4、社会工作业绩考核
(1)担当社会职务,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绩点一项加分,如工作量大、表现突出,可适当上调绩点;担任干部职务但没
做工作者不得绩点,可适当扣除绩点。
如班长等,所得绩点计算办法:以班委为例,召开班级会议,班委分别进行工作述职,根据学生评议结果决定所得绩点。
担任兼职辅导员等有酬劳的社会职务不得绩点。
(2)社会工作获奖为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称号,需经班级、党支部或研究生会公开选举、逐级推荐产生。
(3)文体活动须是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团委或体育工作部组织主办的文体比赛。
(4)文体活动服务绩点为0.2点/项,上限为2点。
(5)突出贡献奖,是指见义勇为、爱心奉献、对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等活动,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认定。
5、科研业绩考核
(1) 科研业绩参照《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细则》制定。
(2) 所有论文、成果、奖励、专利、计算机软件等应为以研究生身份在校期间取得,单位署名必须为“河北科技大学”。
(3) 在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论文需见刊,若被录用尚未见刊,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原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承诺书,仅适
用于与毕业班。
(4) 发表论文被录用尚未发表的说明:①被SCI刊源录用,根据刊源等级计点;②被EI刊源录用,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点;
③ EI会议论文未被检索,不计点;④非EI会议论文,不计点;⑤国外期刊未被检索,按照普通期刊计点。
(5)“重要学术期刊”是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发表时对应的北京大学出版的《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
(6) 在各项业绩考核中,研究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排名第1,该研究生排名为第2时,按照排名第1对待。
(7) 同次学术会议发表的多篇论文,对应绩点只记1篇的绩点;学术期刊增刊发表论文,不计算绩点;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刊
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对应的绩点计算。
(8) 知识产权应已授权,各级标准已通过备案。
未授权但已公开的发明专利绩点值为相应绩点的1/2。
(9)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取最高的绩点。
(10) 国家级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节能减排、数学建模比赛、航模大赛和创业大赛。
国家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
性科技竞赛,按省部级科技竞赛对待。
参赛者须以研究生身份参加。
(11) 各项业绩根据参加人员和位次按下表所列百分数计算绩点。
科研获奖和科研立项中学生在排名中位于第8至10位,百
分数计算绩点为3%,第11名之后(含第11名)计2%。
位次人数主持人参加人
1 2 3 4 5 6 7
2 70 30
3 60 30 10
4 50 30 10 10
5 50 20 10 10 10
6 50 20 10 10 5 5
7 50 15 10 10 5 5 5
6、减分项,根据减分等级对应的分值直接从计分项所得分数中扣除。
7、参评并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生所用材料,不能在下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中使用。
相应获得的荣誉称号,在下次评
选中不加分。
8、评选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资料需真实无误,出现虚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性进行行政处分。
9、申请材料需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