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0〕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bz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辅导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6、送达审计通知书。《指南》第十三条
送达对象: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送达时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送达。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 通知书实施审计,但必须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发文流程:一般由主审负责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以内审机构名义发文,由内审机构盖章。
主管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批准 抄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接受委托。
《指南》第九条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前必须首先取得组织 人事机构出具的书面指令(委托)。 委托方式可分批分次委托,也可集中委托,也就是说组织人事机构可 能按人出具委托书,也可按批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应明确委托审计内管干部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及审计时间范 围。
“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推动内管干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二、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防体系”建 设的现实需要
(一)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日见增多,呈现出“问 题下移”的现象 。
2011年6月审计署结果公告披露,中央部门2010年度预算 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 级单位。
1999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 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县级以下;
2004年,《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 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地厅级;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各级各类。
内部控制审计操作手册

目录第一章获取审计业务约定书 (1)一、获取审计业务约定书 (1)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1)三、连续审计 (2)四、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2)五、业务约定书的文档记录 (3)第二章建立审计项目组 (3)一、项目小组成员的要求 (3)二、组建项目小组的考虑 (3)三、管理、指导、并监督项目小组 (4)四、项目小组成员的角色及责任 (5)第三章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6)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必要性 (6)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7)三、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主要内容 (7)3.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7)3.1.1行业因素 (8)3.1.2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8)3.1.3 其他外部因素 (8)3.2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9)3.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10)3.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10)13.5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11)四、了解IT在企业中的角色 (12)4.1了解IT复杂程度 (12)4.2了解IT对我们审计工作的影响 (13)五、如何了解企业及其环境 (13)5.1检阅相关信息 (13)5.2询问企业管理层及其他人员 (14)5.3观察及检查 (14)5.4信息来源 (14)六、确定重大错报风险 (15)七、工作底稿记录 (15)第四章利用专家的工作 (15)一、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16)1.1确定IT专家的介入程度 (17)1.2确定税务专家的介入程度 (17)1.3确定相关行业专家的介入程度 (18)二、利用管理层专家的工作 (18)2.1评价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和客观性 (18)2.2 了解管理层专家的工作 (19)2.3 评价管理层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20)三、利用事务所的内部专家的工作 (21)四、利用事务所外部专家的工作 (23)五、记录审计工作 (26)第五章了解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 (27)一、企业层面控制的内涵 (27)二、企业层面控制对其他控制及其测试的影响 (28)三、了解和评价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29)23.1与控制环境(即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30)3.1.1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31)3.1.2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31)3.1.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32)3.2针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32)3.3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34)3.4对内部信息传递的控制 (35)3.5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即监督其他控制的控制)和内部控制评价 (35)3.5.1管理层是否定期地将会计系统中记录的数额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 (36)3.5.2管理层是否为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而确立了相应的控制 (36)3.5.3管理层是否建立了相关的控制以保证自我评价或定期的系统评价的有效性 (36)3.5.4管理层是否建立了相关的控制以保证监督性控制能够在一个集中的地点有效进行(如共享服务中心等) (36)3.6集中化的处理和控制(包括共享的服务环境) (36)3.7监督经营成果的控制 (37)四、企业层面控制对其他控制及其测试的影响 (38)五、如何了解企业层面控制 (39)5.1了解企业层面控制的方法 (39)5.2审计证据的考虑和了解企业层面控制的范围 (39)六、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40)七、工作底稿记录 (40)第六章识别舞弊风险并确定应对措施 (40)一、识别舞弊风险的相关要求 (40)二、识别舞弊风险的主要程序及考虑因素 (41)2.1组织项目组讨论 (42)2.2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层和其他人员 (42)2.2.1询问管理层 (42)2.2.2询问内部审计人员 (43)32.2.3询问内部其他人员 (44)2.2.4询问治理层 (44)2.3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45)2.4考虑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5)2.5考虑其他信息 (45)三、识别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45)3.1收入确认 (46)四、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46)4.1总体应对措施 (46)4.2特别措施 (46)五、应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措施 (47)六、应对与关联方有关的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措施 (47)七、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48)第七章确定重要性水平 (48)一、了解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需做的考虑 (48)1.1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时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展望与预期 (49)1.2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基准 (49)1.2.1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 (49)1.2.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 (49)1.2.3治理层的看法和预期 (49)二、了解确定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需做的考虑 (50)三、了解确定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可容忍误差)需做的考虑 (50)四、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 (50)4.1定义整体重要性水平时确定应用适当百分比的税前利润 (51)4.1.1上市企业或重要项目 (51)4.1.2非重要项目 (51)4.2当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准不恰当时确定应用适当百分比的计量基础 (51)4五、确定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 (52)六、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52)七、在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水平 (53)第八章识别重大账户、重大列报及相关认定 (53)一、识别重大账户、重大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53)1.1重大账户或列报 (53)1.2确定重大账户或列报的金额标准 (53)1.3确定重大账户或列报的性质考虑 (54)1.3.1重大账户或列报的性质确定 (54)1.3.2考虑已识别的固有风险 (54)1.3.3评价财务报表项目及附注的错报风险因素 (54)1.4有关账户的其他考虑因素 (55)二、确定相关认定 (55)2.1利润表科目的重要账户的相关认定 (56)2.2资产负债表重要账户的相关认定 (56)2.3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56)三、更新我们确定的重大账户或列报及相关认定 (57)第九章识别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 (57)一、识别业务流程 (57)1.1常规的业务流程 (58)1.2非常规的业务流程 (58)1.3估计的业务流程 (58)二、确定重大流程 (58)2.1确定重大业务流程 (58)2.2对重大估计业务流程的考虑 (59)2.3重大列报流程 (59)三、识别相关信息系统 (60)5第十章关于集团审计的特殊考虑 (60)一、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60)二、了解集团及其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 (61)三、集团管控风格的影响 (62)四、确定重要性水平以及可容忍误差 (62)4.1确定集团整体财务报表重要性 (63)4.2确定集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可容忍误差) (63)4.3确定组成部分可容忍误差 (63)五、确定重要组成部分 (64)5.1根据规模确定 (65)5.2根据特定性质或情况确定 (65)5.3不重要组成部分 (65)六、识别重大账户、重大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65)七、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审计策略 (66)八、设定组成部分审计策略的标准 (66)第十一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以及利用他人的工作 (67)一、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 (67)二、利用他人的工作 (68)2.1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的考虑 (68)2.1.1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对可利用他人工作程度的影响 (68)2.2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特殊考虑 (69)2.2.1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69)2.2.2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70)2.3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 (71)2.4确定利用他人工作的范围 (74)2.5测试由他人执行的部分工作 (74)三、工作底稿记录 (75)6第十二章评价企业层面控制测试 (75)一、间接的企业层面控制 (75)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控制 (76)三、控制环境 (77)四、充当业务层面控制的直接企业层面控制 (77)五、工作底稿记录 (77)第十三章了解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 (78)一、考虑企业层面控制对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的影响 (78)二、识别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的关键流程 (78)2.1信息来源 (80)2.2询问 (80)2.3观察和检查 (80)2.4对服务机构的考虑 (81)三、在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中识别可能出错项 (81)3.1如何识别可能出错项 (82)3.2将可能出错项联系到相关认定 (83)3.3特别风险和可能出错项 (83)3.4 IT方面的可能出错项 (83)四、识别与审计相关的控制活动 (84)4.1相关的控制的种类 (84)4.2如何开始识别相关控制 (84)4.3对识别降低特别风险的控制的特殊考虑 (84)五、对了解不同性质的重大业务流程的具体考虑 (85)5.1重大业务流程的种类 (85)5.2相关控制活动 (86)5.2.1管理层对专家的利用 (87)75.2.3改变会计估计的方法 (87)5.2.4估计的不确定性 (88)六、对了解重大列报流程的特殊考虑 (88)6.1重大会计账户的列报 (88)6.2财务报表决算过程的列报 (88)第十四章执行穿行测试 (89)一、执行穿行测试 (89)1.1穿行测试的程序 (90)1.2与穿行测试过程中进行的询问相关的考虑 (90)1.3对穿行测试的结果得出结论 (91)1.4对控制有效性的初步评价 (91)二、穿行测试的特殊考虑 (92)2.1会计估计的流程 (92)2.2关于降低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的穿行测试的考虑 (92)2.3在执行穿行测试时利用他人工作 (93)2.4针对自动化程序里的数据和交易信息 (93)第十五章选择、测试内部控制 (93)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的基本要求 (94)二、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的考虑因素 (94)2.1选择适当的控制测试 (94)2.1.1控制的目标和分类 (95)2.1.1.1预防性控制和检查性控制 (95)2.1.1.2手工控制和自动执行的控制 (95)2.2确认已选测试的控制与审计相关 (97)2.3评估已选测试的控制是否充分敏感 (97)三、与控制相关的风险 (99)四、控制测试的程序的性质 (100)84.2观察 (100)4.3检查 (100)4.4重新执行 (101)五、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 (102)5.1期中测试的两种方法 (102)5.2是否测试被取代的控制 (103)5.3期中测试和前推程序 (103)5.4针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ITGCs)和应用控制的前推程序 (104)5.5集团内部控制审计中实施前推程序的考虑 (104)六、控制测试的范围 (105)6.1影响测试范围的因素 (105)6.2抽样方法的一般考虑 (105)6.3样本参考量 (106)6.3.1测试人工控制的最小样本规模 (106)6.3.2测试应用控制的最小样本规模 (107)6.4追加控制测试 (107)七、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108)7.1执行控制测试的一般考虑 (108)7.2审计证据质量的额外考虑 (108)八、评价控制偏差 (108)8.1确认控制偏差 (108)8.2确定控制偏差的属性 (109)8.3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110)九、工作底稿记录 (110)第十六章了解和评价财务报告流程(FSCP) (111)一、了解和评价财务报告流程过程 (111)1.1财务报告流程了解程度 (111)91.2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了解的起点 (112)1.3了解和评价财务报告流程的程序 (113)1.3.1了解财务报告流程的子过程 (113)1.3.1.1编制试算平衡表并进行任何必要的合并 (113)1.3.1.2生成、授权和记录记账分录 (113)1.3.1.3编制财务报表及相关列报 (113)1.4识别可能出错项 (114)1.5识别和了解财务报告流程中的控制活动 (114)1.6初步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115)第十七章了解、穿行测试、测试和评估IT一般控制 (115)一、信息系统审计范围界定 (116)二、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控制测试 (116)2.1信息系统审计策略的确定 (116)2.2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测试 (117)2.3系统应用控制测试 (119)三、控制测试底稿 (120)附件一信息系统环境复杂度判断指引 (120)附件二信息系统环境控制测试底稿 (122)第十八章评价内部控制缺陷 (123)一、控制缺陷的分类 (123)二、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的一般考虑 (124)2.1衡量缺陷严重性的标准 (124)2.2充分考虑缺陷组合 (124)2.3补偿性控制 (124)2.4考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 (124)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24)3.1定量标准 (125)3.2定性标准 (125)10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26)五、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程序 (127)六、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特殊考虑 (130)6.1对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考虑 (130)6.2对企业层面控制缺陷评价的考虑 (131)6.3与其他缺陷一同进行评价 (131)6.4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其他关注领域 (132)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132)八、工作底稿记录 (132)第十九章完成审计工作 (133)一、项目组内部讨论 (133)二、取得管理层的书面声明 (134)三、与企业沟通控制缺陷 (135)四、形成审计意见 (136)第二十章出具审计报告 (137)一、出具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7)二、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8)2.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8)2.2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9)2.3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9)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限制 (140)四、对期后事项的考虑 (140)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衔接 (141)11第一章获取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开始前,我们应先确定我们已遵循了风险管理委员会拟订的《业务承接制度--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操作规程》,评估客户承接/保持程序的结论以确定其对我们审计风险评估及审计策略的影响,确定客户承接/保持决定是适当的。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001]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001]](https://img.taocdn.com/s3/m/6229f13a52ea551810a68769.png)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一、引言为落实省委巡视组有关整改意见,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20XX年7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监管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监管主体;三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四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及操作流程;五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质疑、投诉事宜。
2018年12月,根据《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园建法办[2018]7号)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国资办)对《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从《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议,提出《办法》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或停止实施的结论。
二、评估工作概况(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办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园区国资办主导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
为保障后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园区国资办特将此次后评估的部分工作委托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漫修苏州律所专门成立了后评估课题组,指派专人参与后评估工作,全程参与决策后评估的调研及报告撰写工作。
(二)运用的评估方法说明本次评估综合运用了文件检索比较分析,政府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规范性、完善性进行了全面评估。
(三)评估实施过程的工作情况1、文件检索比较分析。
将《办法》实施后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进行检索比较,深入分析《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完善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审计:对企业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包括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审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合规审计: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审核。
包括对人事管理、合同履行、行政程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性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对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经营成果等进行审计。
主要关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效率、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4.风险管理审计: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并评估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5.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包括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审计。
6.资产管理审计:对企业资产的获取、使用、处置等过程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安全保值增值。
7.信息系统审计: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包括对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审计。
8.环境与社会责任审计: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企业的环保政策、资源利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审计。
综合来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企业特点,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的审计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9〕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1日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市级投资的公共工程实施审计监督。
市级和各县级市(区)分担资金的公共工程,由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相关县级市(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审计。
第三条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范围包括:(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二)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且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四)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公共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代建单位(以下称为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对与公共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计量、变更管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管理相关的活动。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现制定下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基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力图具体、系统地阐明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更好地指导市属企业内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市属企业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以及接受市属企业委托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第三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经管理层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条成立审计组内审部门应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应在项目实施前对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根据审计项目要求收集和掌握被审计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为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第六条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根据掌握的被审计单位信息,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审计重点、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和时间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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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园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园区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是园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园区国控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和园区国控公司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指导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及出资监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业务上受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尚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监督需要授权本企业内设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原则;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所在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园区国控公司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可根据需要调用所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费用由园区国控公
司或被审计企业承担。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与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财务情况等进行调研、检查、专题审计等。
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园区国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和实施园区国控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检查监督园区国控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各类经济活动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
(四)组织或参与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参与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
(六)参与或组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质量,以及聘用、更换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督;
(七)指导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审计委员会、园区国控公司及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三条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经公司总载同意后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相关审计报告;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审计部门负责向各自企业的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报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四条根据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园区国控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可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
被审计企业应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或调查。
第十五条园区国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其它权利包括:
(一)参加有关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或被调查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经济合同、会议纪要、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所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提交审计委员会审定;
(四)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同级或下级部门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反映。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委员会和园区国控公司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
对于需要突击执行的特殊审计任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企业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八条根据被审计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实施审计,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开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提交内部审计报告,经园区国控公司总载审核后,分别报送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企业。
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进行跟踪
并形成相关结论。
第二十一条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审计部门对办理的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参照以上工作程序在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将相关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报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企业,如有违反国家、省市、园区相关规定的经济行为,园区国控公司应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企业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等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于滥用职权、泄露机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审计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九条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园区其他国有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园区国控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园区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