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
精选范文--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装置区密封点巡回检查管理、岗位责任管理、维护密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并考核等。
2、实施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的目的与范围1.1为了加强设备以及附属管线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装置区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装置区的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转。
同时为了提倡节约减排,做到不浪费一滴油、一滴水、一丝气、一点化工原料,彻底杜绝公司跑、冒、滴、漏现象,特制定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的管理。
3、密封点的统计范围及泄漏检查标准3.1密封点统计范围3.1.1机动设备的连续运转部分属于动密封点统计,转动或往复运动的轴、活塞杆的填料函、油封、端盖、轴承箱、油杯、液位计等。
3.1.2除动密封点统计范围以外的设备、容器及其系统管道的法兰、活接头、堵板、丝堵、仪表的调节阀、附属引线及阀门的填料室、法兰、端(顶)盖和丝堵部位为静密封点,内漏阀门部分仅统计安全门、放水、主给水旁路及排污系统的阀门,其它不计内漏的均按密封点统计。
3.1.3通过法兰连接或丝堵安装在设备、管路上用作测量的温度计、液位计、热电偶用保护管套座。
3.1.4运行的油站、充油、充酸碱的电气设备及油、水、氢、氮、酸、灰、碱、粉管路。
液压操作机构单算。
给排水、暖气等单算。
3.1.5盛油设备、储油罐(桶、箱)等设备的堵板、油位计、法兰、阀门等。
3.1.6生活用水、取暖系统的阀门、法兰、堵板、接头等。
3.1.7考核范围还包括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检修间、实验室、厕所的暖气、上下水等。
3.2密封点的统计方法3.3静密封点3.3.1密封点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
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的法兰、端盖、填料室、丝堵、堵板、活接头等,每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
2024年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三篇)

2024年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
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第七条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
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是指针对煤化工行业中潜在的泄漏风险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其目的是确保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化学物质不会泄漏出来,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泄漏预防:制定泄漏预防措施,如密封设备、安全阀、泄漏检测设备等,以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2. 泄漏检测:建立泄漏检测系统,定期对关键设备和管线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隐患。
3. 泄漏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包括泄漏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等,以保障事故应对能力。
4. 泄漏报告和调查:要求企业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泄漏事故,并配合调查、整改,并及时公告,保证信息透明。
5. 泄漏处置:规定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泄漏物质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6. 泄漏事故责任追究:对泄漏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和追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总之,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是为保障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而设立的相关规范和制度,旨在预防泄漏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确保煤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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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范本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化工企业的防泄漏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企业的防泄漏工作。
第二章防泄漏责任第三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防泄漏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防泄漏工作责任到位。
第四条煤化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泄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泄漏工作,并派出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监察。
第五条防泄漏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防泄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独立完成防泄漏工作。
第三章泄漏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六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可能发生泄漏的工艺设备、管线和其他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泄漏控制措施。
第七条防泄漏控制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 监测设备的安装与使用;2. 泄漏预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3. 设备管线的定期检修与维护;4. 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培训;5.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第八条防泄漏控制措施应当定期检验,确保其有效性。
第四章泄漏应急处理第九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泄漏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煤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确保及时处理泄漏事故。
第十一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泄漏事故发生后,煤化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泄漏,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泄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第十三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泄漏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泄漏事故调查与分析应当由专门的调查组负责,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泄漏事件的记录与报告第十五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泄漏事件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泄漏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第十六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泄漏事件,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七章泄漏事故的处置与赔偿第十七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事故,并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处置。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前言煤化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化工产业,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防止煤化工生产中的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成为工业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为此,煤化工领域需要制定防泄漏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稳定。
泄漏事故的危害和防范危害1.环境污染:泄漏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公共安全。
2.非法集资: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泄漏事故借机进行非法集资。
3.威胁人员安全:泄漏物质有可能对周围人员造成直接的威胁。
防范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设备问题。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策略1.尽快控制泄漏源头,避免扩散。
2.保障周围人员撤离安全。
3.确定泄漏物质的性质、数量、来源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对应措施。
4.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5.保障设备和工艺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逐步恢复生产。
应急预案的建设1.组建应急小组,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泄漏应急预案等。
3.进行应急演练,检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力量。
预防措施设备安全控制1.安装泄漏探测器,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
2.安装报警系统,提醒人员及时处理泄漏。
3.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人员安全控制1.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2.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应对能力。
3.建立清晰的安全标准,如工作程序、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
管理安全控制1.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实行。
2.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一、总则为了保障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煤化工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在防泄漏工作中的职责。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化工防泄漏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3. 各级负责人应亲自关心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泄漏源识别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对煤化工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2. 对于存在泄漏风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泄漏报警系统和监测设备。
3. 排除泄漏风险后,应及时清理和修复泄漏源,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四、防泄漏措施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制定并落实煤化工防泄漏措施,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
2.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如加强容器密封、配备泄漏报警装置等。
3.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五、泄漏应急处置1. 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泄漏源和扩散的措施。
2. 呼叫专业救援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
3. 进行泄漏源的修复和清理,确保泄漏事故不会进一步扩大。
六、教育培训和宣传1.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定期开展煤化工防泄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制作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煤化工防泄漏的重要性和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煤化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防泄漏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煤化工防泄漏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结: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是煤化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规定,通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可以有效减少煤化工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企业的泄漏安全管理,预防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运输区域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场所。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泄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泄漏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泄漏预防、监测、应急处理等具体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泄漏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泄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泄漏事故,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第二章泄漏预防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泄漏。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参数控制标准,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泄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泄漏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泄漏监测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泄漏监测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泄漏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泄漏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泄漏应急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泄漏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泄漏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第十四条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事故的扩大,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第五章泄漏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五条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泄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泄漏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泄漏安全管理水平。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

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泄漏防控工作。
第三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泄漏防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泄漏防控方案,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及时处理泄漏事故。
第五条煤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泄漏防控设备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泄漏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泄漏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泄漏事故应急响应队伍,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调用,提供专业的应急救援服务。
第二章泄漏防控管理第八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泄漏防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制定详细的防泄漏方案。
第九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泄漏的预防。
第十条煤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泄漏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操作。
第十一条煤化工企业应当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泄漏报告制度,对泄漏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泄漏事件调查和分析制度,对泄漏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十四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泄漏防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泄漏防控设备和装备第十五条煤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泄漏防控设备和装备,包括防泄漏材料、透明塑料薄膜、防化服装、防毒面具等。
第十六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对泄漏防控设备和装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化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泄漏防控设备和装备的存放情况,确保设备和装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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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装置区密封点巡回检查管理、岗位责任管理、维护密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并考核等。
2、实施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的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设备以及附属管线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装置区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装置区的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转。
同时为了提倡节约减排,做到不浪费一滴油、一滴水、一丝气、一点化工原料,彻底杜绝公司跑、冒、滴、漏现象,特制定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的管理。
3、密封点的统计范围及泄漏检查标准
3.1密封点统计范围
3.1.1机动设备的连续运转部分属于动密封点统计,转动或往复运动的轴、活塞杆的填料函、油封、端盖、轴承箱、油杯、液位计等。
3.1.2除动密封点统计范围以外的设备、容器及其系统管道的法兰、活接头、堵板、丝堵、仪表的调节阀、附属引线及阀门的填料室、法兰、端(顶)盖和丝堵部位为静密封点,内
漏阀门部分仅统计安全门、放水、主给水旁路及排污系统的阀门,其它不计内漏的均按密封点统计。
3.1.3通过法兰连接或丝堵安装在设备、管路上用作测量的温度计、液位计、热电偶用保护管套座。
3.1.4运行的油站、充油、充酸碱的电气设备及油、水、氢、氮、酸、灰、碱、粉管路。
液压操作机构单算。
给排水、暖气等单算。
3.1.5盛油设备、储油罐(桶、箱)等设备的堵板、油位计、法兰、阀门等。
3.1.6生活用水、取暖系统的阀门、法兰、堵板、接头等。
3.1.7考核范围还包括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检修间、实验室、厕所的暖气、上下水等。
3.2密封点的统计方法
3.3静密封点
3.3.1密封点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
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的法兰、端盖、填料室、丝堵、堵板、活接头等,每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
密封点用肉眼观察,以不结焦、不冒烟、无渗漏为合格。
3.3.2一般有门盖带法兰的阀门为四个密封点。
活接头几通为几个密封点。
3.3.3电气设备,如油开关、绝缘电缆头等,其结合部位用肉
眼观察无滴漏。
3.3.4煤气、氮气、氢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管件部位无气泡或用试纸试漏,不变色。
3.3.4仪表设备及工艺、空气管线,用肥皂水试漏,关键部位无气泡,一般部分气泡每分钟不超过5个。
3.3.5蒸汽用肉眼观察,无泄漏。
3.3.6酸碱等化学物料补充,用肉眼观察无渗漏痕迹。
3.3.7胶体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漏痕迹。
3.4动密封
3.4.1 动密封点指转动或往复运动的每轴与端盖件的结合部位每一处为一个密封点。
3.5泄漏点检查的标准
3.5.1密封处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有介质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3.5.2填料密封,介质为水,每分钟泄漏不多于10滴,其它介质泄漏每分钟不多于5滴。
3.5.3机械密封泄漏每分钟不超过2滴。
3.5.4气、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来判断渗漏程度。
3.5.5检查方法以目测、触摸、仪器测试等方法来进行。
对煤气、氢气等气体的渗漏检测除了上述方法外,也可由专业检
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来定,如焦化车间粉尘浓度以环保部门测试报告为准。
3.5.6对汽、水、酸、碱、灰、煤尘等介质的泄漏检查,主要以目视观察为主,有滴、漏、渗或密封点相应的地面、基础有明显的介质痕迹、即视为该密封点泄漏。
3.5.7有积油、油垢或经过8小时内仍有油渍是为泄漏点。
3.5.8用手触及密封点处有明显介质为泄漏。
3.5.9关闭的汽、水管道阀门后温度仍超过自然环境温度或超过80℃统计为泄漏。
4、日常职能管理
4.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全面负责公司对无泄漏车间考核的管理工作。
4.2技术部相关专业
4.2.1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并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负责对无泄漏车间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4.2.2 不定期检查各车间的泄漏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泄漏点有权将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生产车间或检修车间进行泄漏点处理。
4.2.3对泄漏点的处理提出合理的检修方案或现场指导。
4.2.4不定期检查各车间的泄漏点台帐的完善情况,按规定考
核。
4.3生产车间
4.3.1贯彻执行公司无泄漏车间的管理制度,做好本车间的无泄漏管理工作。
4.3.2各车间装置区管理人员做好的动静密封点的初始统计工作。
4.3.3各车间技术员要制定本车间的关于泄漏点巡回检查路线图,并根据各装置区负责人的统计建立建全泄漏点台帐(见附表)。
设备、管道增减或变更及时变更并建立好台帐。
4.3.4各装置区负责人安排其值班人员要按全面的检查线路图进行巡检,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做好日常维护。
4.3.5车间技术人员要对巡检记录情况和维护情况负责,做好密封点、泄漏率、设备完好率的统计工作,做一套相适用于考核本车间考核细则。
4.3.6各车间操作人员在按制定的路线巡检过程中,同样要以“听、摸、看、闻”的五字检查法检查,密封点用肉眼观察,以不结焦、不冒烟、无渗漏为合格;车间在对于煤气、氮气、氢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管件部位无气泡或用试纸试漏,不变色;对于汽、水、酸、碱、灰、煤尘等介质的泄漏检查,主要以目视观察为主,有滴、漏、渗或密封点相应的地面、基础有明显的介质痕迹、即视
为该密封点泄漏;对于汽、水管道阀门的泄漏,关闭阀门的后温度仍超过自然环境温度或超过80℃统计为泄漏;对于不明显的泄漏点,用手触及密封点处有明显介质为泄漏;对于有积油、油垢难以判断是否是泄漏点时,先清理干净油渍,在经过8小时内仍有油渍是为泄漏点;
4.3.7操作人员发现泄漏点要及时通知班组长或技术人员,并做以记录,及时联系检修车间处理漏点,做到早知道早处理。
4.3.8各车间要加强操作人员对本装置区的跑、冒、滴、漏等小故障的自行处理能力,要在第一时间内将其漏点消除。
4.3.9各车间技术人员针对本车间装置区的跑、冒、滴、漏等处理工作,制定考核本车间的考核细则。
4.3.10配合技术部相关专业完成无泄漏车间的具体考核工作。
5、考核标准与评比方法
5.1考核标准
5.1.1以各车间为单位,参加评比车间的设备、电气、仪表静密封点泄漏率≤0.3‰,动密封点泄漏率≤1.5‰。
5.1.2在参与无泄漏车间的考核时,各车间的主要设备完好率在≥95%,全部设备完好率≥90%;仪表完好率≥98%,仪表自控率达100%;电气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100%。
5.2评比方法
5.2.1无泄漏车间考核结果分为一个等级:
动密封点泄漏率≤1.5‰;静密封点泄漏率≤0.3‰,以及设备完好率≥95%,凡在此标准范围内的都视为无泄漏车间。
5.2.2经考核评定,被评委无泄漏车间的车间,由公司每一季度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壹万元整。
5.2.3技术部以及在相关部门(车间)的相互协作下,对无泄漏车间的考核每3个月评比一次。
5.2.4对于能够消除的泄漏点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按整改通知单执行次数超过3次,该车间将取消评比资格。
5.2.3此次考核评比主要以奖励为主,经考核评定,车间无泄漏率及设备完好率在考核标准范围内。
6、说明
6.1本标准的贯彻执行,由公司企业管理策划部监督执行,并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本标准发布日期:
表1 :车间泄漏点台帐
说明:1、动密封点包括设备本体第一道法兰、接头在内所有密封点。
2、静密封点包括除动密封以外,有静设备、仪表、消防、取暖等所有密封点。
8
表2 车间泄漏点检查以及相关部门考核方法
说明:1、动密封点包括设备本体第一道法兰、接头在内所有密封点。
2、静密封点包括除动密封以外,有静设备、仪表、消防、取暖等所有密封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