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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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PPT49页)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PPT49页)
《办法》第二十六条:应当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 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 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 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
食药监食监一〔2016表》和《结果记录表》的 适用范围
二、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 使用
2.含进货查验、食品贮存、 食品内部运输、食品陈列展 售场所的面积总和。
3.各数值均为整数,如有 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4.单品数:不含制作过程 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数 量,指独立展售食品的品种 数。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 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 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 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第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应对其产 品实施批次管理,批号应包含生产日期,并如 实记录每批次产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配料 的用量和来源信息(生产者名称、原料批号), 便于产品追溯。
第七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产品批发 进入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应如实记录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以及购 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使用统 一的《小作坊食品供货凭证》
(三)1年内非主观故意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 微,未造成重大影响,被监管部门减轻处罚的。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 较重失信等级。
(一)1年内各类检查结果2次以上为不符合的。 (二)1年内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问题,在规定时间
内未整改到位的。 (三)1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立案查处,或造成
(五)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果开展有 关工作。
(六)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 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 进行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 期限不少于二年。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
保管记录和领用出3 库记录。
.
表1-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3.1 *3.2 *3.3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
*2.1
*2.2
2.3
检查内容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 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 行。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 食品原料范围内。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 一致。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和处置。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03
食品召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品牌奶粉的召回事件
总结词
未及时发现污染源,导致召回范围扩大
详细描述
某品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原料污染问题,导致大量产品受到污染。在发现问题后,企业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导致污染产品流入市场。最终,企业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召回,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也给企业声誉带来 严重影响。
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 》,明确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并逐 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 政府开始重视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 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 品召回管理制度,涵盖了从生产、流 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02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召回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05
食品召回的未来展望
未来发展趋势
01
02
03
全球化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食品召回将更加全球化 ,各国将加强合作,共同 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技术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将会有 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 食品召回中,提高召回的 效率和准确性。
法规完善
食品安全法规将不断完善 ,为食品召回提供更加明 确的指导。
案例二:某超市进口食品的召回事件
总结词
标签错误,引发消费者误解
详细描述
某超市进口一批食品,由于标签翻译错误,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成分产生误解。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超市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对涉及的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此次事件提醒企业应重视标签的准确性和规 范性,避免因标签问题引发消费者误解和不良影响。
案例三:某餐饮企业食品原料的召回事件
04
食品召回的挑战与对策
面临的挑战
0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106-60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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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01-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PPT课件

01-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PPT课件
1、领域扩展。涵盖汽车、食品、药品、化妆品、禽肉制品、一般消费品等。 2、法制健全。1992年颁布实施《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将所有消费品纳入召回范畴。 出台《消费者产品安全法》、《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联邦肉产品检验法》等专项 法令,明确召回要求。
授课:XXX
15
二、发展
三、在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末,受美国影响,开始实施召回制度,并向多 个领域扩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汽车生产和保有量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引 发的伤亡人数激增。自1792年美国出现第一辆蒸汽汽车至1965年,
美国汽车车祸的死亡人数达150万。
1769年发明授课:XXX
6
一、起源
2、“两个一”(导火索、催化剂) 一本书:1965年,美国律师拉尔夫.内德《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
1、汽车召回。1969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 承担在召回缺陷车辆时公之于众的义务”。1994年-2002年多次修订《公路运输车辆法》,着 力加强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仅1969年至1997年,日本召回汽车2600万辆。 2、其他召回。先后制定实施《生活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电器产品和材料安全法》等,实 现召回领域的拓展。
缺陷产品召回 业务概述
品管部
事件教训: 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尤其是涉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确保安全。忽视产品质量, 企业必将付出惨重代价。
二、亡羊补牢宜速不宜迟。2014年气囊爆裂事 件多国频发,企业应对迟缓、改进滞后、处置失 当,甚至继续向汽车厂家推销问题产品,导致危 险范围扩大。企业信誉损失殆尽,订单急速下降, 走上破产之路。
普利策奖得主保罗.英格拉西亚评价内德的汽车安全维 权壮举——在一个伟大的汽车历史转折期,适时引导 了底层消费维权,并掀起汽车业的重大法律改革,影 响了全世界。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01 法 规 解 读
7、药品召回信息公开有何要求?(召回信息内容与公布途径:企业官方网 站、相关行业媒体、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召回信息)
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 定,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持有人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应当依法通过企 业官方网站或者药品相关行业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根据药品召回等级, 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 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链接。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持有人相关业务,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 药饮片管理范畴,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 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药品管理法》,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其召回。 。
01 法 规 解 读
6、召回药品应当如何处理:(标识、存放要求、销毁、是否能重新上市) 持有人应当明确召回药品的标识及存放要求,相关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 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需要特殊储存的,还应当在转运中保证符合要求。 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 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即持有人可以根据 自身实际,选择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不必将全 国范围流通的药品统一回收到持有人所在地销毁,以减轻不必要的储运成本等。 原则上召回的药品不能再上市。但是,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 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能够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但尚不影 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解决问题的,可采取适当方 式处理后上市。相关处理操作应当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不得延长药 品有效期或者保质期。

《食品安全培训》PPT课件

《食品安全培训》PPT课件
加强人员卫生管理,确保 员工身体健康,避免因人 员操作不当导致的食品污 染。
食品包装与标识要求
包装材料选择
标签与说明书
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
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食品,如含有过 敏原、特殊工艺等,应在标签或说明 书上进行明确标注,以便消费者了解 和选择。
食品标识要求
分析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投诉处理、纠纷 调解、法律诉讼等。
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策划与实施
教育宣传目标
教育宣传内容
明确消费者教育宣传的目标,如提高消费 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
确定消费者教育宣传的内容,包括消费者 权益知识、商品购买技巧、投诉处理流程 等。
召回制度及实施流程
召回制度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实施流程
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相关销售商停止销售, 并回收已售出的食品。同时,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以防止再次 流入市场。
04
CHAPTER
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申请与审批
《食品安全培训》ppt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2
目录
CONTENTS
• 食品安全概述 •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 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 • 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教育宣传 • 总结回顾与未来展望
01
CHAPTER
食品安全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 、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确保其 安全性、营养性和卫生质量,以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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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处置 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解读
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安全食品如何处置的难题,防止不安全食品 重新回流 总之,办法中“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都是 为了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和蔓延,充分体现“预防第一”的立法理念
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召回情形主动召回 食品ຫໍສະໝຸດ 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后应当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生产者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第8条)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意义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应 当立即追回(第11条)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 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 措施消除风险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标签问题召回
分情形实施召回
近年来“食品标签问题”常常成为职业打假人和食品企业争议的重要话题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此给出了明确解决办法: 对于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 小时内启动召回
对于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正,可以自愿召回(第 13条第3项)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 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 • 解读 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食品危害性是召回的重要衡量指标。对于因 “食品标签问题”被召回的食品,可以 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 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 ,但要明示补救措施 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生产者追回 对不安全食品尚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生产经营者控制中时,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 风险,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风险蔓延 解读
追回的过程只适用于问题食品没有流通到消费者手里,仅仅流通在生产经营 者手中。对于这种情形,企业可以不完全按照召回流程实施追回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 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明确主体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 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 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 回和处置义务
召回
实行分级按时限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 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 24小时 悉食品安全风险后 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 内启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回计划 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 48小时内启动,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 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 72小时内启动,30个工 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 作日内完成(第 13条) 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解读:规范了召回的启动和召回时限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规范信息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 食品的名称、商标、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 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 2年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不安全食品范围 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危害性”是召回重要衡量标准的必要条件 判断有没有危害,可根据实际发病情况和专家判断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 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 支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经营者召回 对因食品经营者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 主动召回
解读 对因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既要及时召回防止食品安全隐患,又要尽量 避免对食品生产者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 安全问题
三、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依法责令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
第八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二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 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以及进 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不安全食品范围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 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 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 食品(第9条、第10条)
第九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 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 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 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 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 措施消除风险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处置 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 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 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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