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我国网络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网络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互联网作为全球最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其强大影响力和冲击力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网络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便利人民生产生活、改善社会民生、促进政治民主以及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进步。
然而,由网络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现实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网络新兴国家尤其严重。
加强、健全和改进网络行业管理,是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与呼声,是我国国家治理、社会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近年来,我国网络行业管理的基本体系已经形成,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我国的网络行业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网络行业管理法规缺乏统筹规划,层级较低。
在互联网立法方面,我国各级立法机构出台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多达120多件,但直接涉及网络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较少,相关的法规分布零散,缺乏关联性与衔接性,整个互联网立法体系缺乏统筹与规划,难以形成合力。
而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有为数很少的10余部属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他绝大多数属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层级低的直接后果是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有限,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效力范围仅限于本地区,直接影响实施的效果。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受到严格限制。
部门规章设定的处罚主要是警告和少量的罚款,不足以震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行业管理部门多头,统筹协调机制难以实施。
按照互联网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涉及网络行业管理,包括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部门、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等等。
监管机构之间的权限和职责划分不清晰,往往会导致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责任推诿和利益争夺。
虽然2022年5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挂牌使得我国互联网“政出多门”的多头管理体制得到一定程度的整合,但如何统筹协调互联网络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互联网络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浅析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日趋突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对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有效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问题分析1.网络犯罪频发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犯罪的频发成为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
网络犯罪形式多样,包括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给广大网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信息泄露严重我国网络信息泄露严重,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等信息屡遭泄露,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泄露问题更加突出,手机APP、社交媒体等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3.网络攻击层出不穷网络攻击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黑客攻击、病毒传播、木马程序等网络攻击手段层出不穷,对我国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4.网络监管不力我国网络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互联网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虚假信息、非法广告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手段。
二、对策建议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针对网络犯罪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主体,规范网络信息的流通和利用,提高网络空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力。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和监控,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和设备的使用率。
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网络安全技术专家团队,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3.强化网络攻击防范加强网络攻击的防范能力,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对网络攻击的应对速度和效率,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4.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互联网内容管理制度,加大对互联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交流、学习、工作和娱乐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空间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带来了网络黑产、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基层网络监管效能,下面我将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网络监管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构和队伍。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层网络监管组织的投入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网络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术素养。
此外,还应加强基层与上级网络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网络监管体系。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网络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要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犯罪分子的处罚和惩治,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网络法律意识和规范行为意识。
第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监管提供了有力工具。
基层网络监管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监管技术的投入和支持,提供先进的监管设备和系统。
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网络攻击和侵入的防范与处置,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加强社会协同治理。
基层网络监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到网络监管工作中来。
同时,要加强与网络企业的合作,形成联动的网络监管机制。
在网络监管中,公众和企业的监督和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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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我国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

我国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在网络迅速发展时期,网络行为良莠不齐,亟须规范。
网络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令人谈网色变,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网络水军、非法网络公关等一系列网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针对网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构建文明、有序网络环境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网络管理;互联网;网络侵权;网络立法王慧军(1972-),女,南昌大学博士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管理。
(江西南昌330031)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社会进一步信息化。
但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高速的网络流通、信息传播市场的全球化,民事主体的权益也易受到来自网上的形形色色的侵害。
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以及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致使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变得错综复杂,现有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网络侵权行为的需要。
2007年,中国互联网上发生了一起具有震撼力的事件——“艳照门”事件,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位女艺人的不雅隐私照被人放到互联网上,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这一事件凸显的法律问题,即利用网络侵害隐私权、名誉权,应如何在立法层面加以防范和控制。
2008年,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不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案件起因是31岁的姜岩在博客上诉说丈夫有外遇后到其从24楼跳楼身亡自杀前的心理路程。
其博客公开后,“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三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相关文章及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
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舆论压力,王菲于2008年3月将三网站作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
法院对此案的审判相当慎重,不仅三次开庭审理,而且专门召集高级法官及高等学院的专家学者就此案进行研讨。
而网络谣言近年来在网上猖獗,从“艾滋女”到“军车进京”,其中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有些谣言甚至危及国家稳定。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影响力的逐步扩大,网络舆情与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加强网络舆情安全管理、遏制网络不安定因素的传播和蔓延、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网络舆情工作的重点,因此积极探索网络舆情监测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对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并建立和形成完善的应对机制有着积极意义。
标签:网络舆情;监管;对策建议2016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
由此可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社会生活形态发生了深刻、全新的改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该行动计划的实施,在日益推动着全社会、多行业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与大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就使网络舆情影响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当发现网络舆情有不良倾向时,如何进行监管、控制和引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网络舆情真正发挥“正能量”的作用。
一、目前网络舆情监管的现状(一)互联网络发展存在的问题1.我国互联网络发展的状况及水平我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年相对数为47.6%,绝对数达到1 636万,相对中国域名总数来看,约占52.8%,比例之大,令人鼓舞。
就目前来看,中国“.CN”域名已超过德国国家顶级域名“.DE”,在短短的时间里,中国就成为全世界注册保有量之首的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
在我们中国,就目前网民绝对数来看,数字已经十分惊人,达到了6.88亿人。
互联网普及率从相对数来看,也十分可观,已经达到了50.3%这一数字。
中国居民上网人数是什么情况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过半。
其中,截至2015年底,中国一共新增网民3 951万人,增长的相对数为6.1%,与2014年同期相比较,提升了近1.1个百分点,网民规模不论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来看,增速都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监管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网络安全监管是指对网络安全的监管、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网络安全监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以及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可以从"问题"和"原因"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网络安全监管中的问题目前,网络安全监管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包括:(1)监管机构不足。
目前,网络安全的监管机构数量不足,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多都没有适时的安全保障。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难以有效监管网络安全事宜。
"我们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立法,制定健全完备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3)监管手段不足。
传统的网络安全监管手段难以精准识别网络攻击行为,以及及时拦截和处置网络攻击事件。
"我们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以保障网络安全"。
2. 网络安全监管存在的原因网络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科技更新换代。
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换代,网络犯罪手段随之也在不断提高和变化。
现有的网络安全手段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2)网民水平不平衡。
目前,我国网民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网络安全上,有一部分网民缺乏常识性的安妥操作,导致网上安全风险日益增加。
(3)缺乏人才。
网络安全是一个高度技术化的领域,缺乏专业人才,导致网络安全监管的效果不佳。
二、网络安全监管对策分析为了有效解决网络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
1. 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来规范网络安全的监管工作,保障企业和网民的安全。
2. 加强对网络人才的培养其次,要加强对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以提升网络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和效力。
3. 强化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网络安全的监管效能。
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与反攻的智能化水平,不断完善标准与规范,形成规范化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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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网络交易已逐步成为最活跃的一种经济形态,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这种新生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意义重大。
但由于中国网络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虚拟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市场中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消费侵权、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出现,而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手段无法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效监管。
如何借助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监管平台,通过以网管网,实现对网络市场的高效监管,更好的维护交易双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有加入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点,但也不断凸现出譬如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交易主体不真实。
不少经营者虚构交易主体,只收钱不交付商品或交付的是伪劣商品;在商品交付过程中,消费者付款后的商品交付及质量验收无保证。
二是交易主体不合法。
主要指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而完成的交易行为。
这类交易行为的个人商品销售者,基本上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无照经营。
而这类群体十分庞大,人数众多、量大面广,给工商管理带来相当大难度。
三是利用网络交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屡见不鲜。
有的经营者,在网上展示产品时,用的是真品的图片,有的标明此产品是“高仿品”、“仿品”,而且价格却相当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
四是售后服务不到位。
对于某些网络运营商(购物网站)无法对售出的商品进行国家三包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只能靠销售商自身的诚信和信誉来保证,相关执法机构难以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
五是虚假宣传。
消费者网上购物大多数是看图买货,在网上看到的物品图片总感觉是精美无暇,但当拿到实物后感觉却大相径庭,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与网上所展示的图片效果差异很大。
六是低价吸引顾客。
网上的物品价格大多比实际店铺低,价格便宜其商品质地也会相对低劣,而这些所谓的物美价廉商品往往会通过网络的夸大宣传忽悠一部分消费者。
七是卖家信用等级虚假。
有的商家对自己网上所宣传推销的商品进行好评留言,网站根据这些点评就会自动生成好的“卖
家的信用等级”,但这个信用等级的水分很大。
二、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目前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难题:
(一)违法行为查处难。
一是取证难,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及证据锁定,与以往的调查取证方法有着明显区别。
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行为,证据一般只存在于网页上,修改十分便捷,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难用证据来锁定。
而且电子证据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循。
二是处罚执行难,违法当事人流动性使得执行相当困难;同时,因为不受经营地点的限制,当事人换个用户名就可以重起炉灶,没有信用损失,也就不愿意配合工商部门处理。
对网上违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
网上交易的证据多是储存在电脑网页上的,当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难用证据来锁定。
(二)帮助消费者维权难。
由于网上交易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消费者无法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的在网上购买的商品与网上宣传的相差甚远,或者所购商品发生霉变、破
损、丢失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十分困难。
(三)主体身份确定难,网络交易违法当事人难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各种信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网络经济,理应更加强调网上经营者身份的确认。
由于网络交易都有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见面中完成的特点,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
因此,网络经济对工商部门最大的管理需求是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困扰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
有的当事人是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有的当事人是将其网页挂在别的网站上,有的在网上提供的姓名和经营地点不真实,查找起来十分不便。
(四)业务技术适应难,监管手段滞后。
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是革命性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网络经济时代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能,就要用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
从人员素质上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目前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监管知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在网络上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分散性,如果没有系统的网络监管平台、高效的监管软件,仅靠现有的监管手段难以达到有效监管。
三、做好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监管队伍
由于网络监管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监管,专业性较强,因此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整体部署、安排。
各县、市、区局也要建立专业队伍,在人员选配上,一方面,抽调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从事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注意吸收人才、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信息化操作技能,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具有技术难度高、交易过程复杂的特点,它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构,才能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
(二)加强融合,注重长效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网络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点和规律,立足本地区实际,着眼长远,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和工作流程等,建立一套立足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制度和办法等。
同时,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建设
的过程中将相关的规定、制度、工作规则在平台中得以体现,做到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和谐统一,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横向联系,信息共享
与通信管理部门、公安网监等部门以及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联系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丰富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平台资源,使“以网管网”取得实效。
建立工商、电信、公安联动机制。
工商、电信、公安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所掌握和发现一些销售商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通报,并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四)采取灵活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查处难题,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取证规则前,工商部门可以采取灵活的证据采集固定措施,如:采用拍摄网页照片或者用抓图、录像软件录制违法行为的证据页面、过程,现行打印保存,待现场检查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对无法及时保存证据的违法行为,而且网站已经关闭的,只要其服务器设置在本地,通过检查并提取网站服务器中的网页源文件来获取证据;对当事人可能篡改或关闭违法网站的时候,可以事先通过公证处对抓取网页所提取到的证据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结果的文书,防止当事人不配合。
(五)建立专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队伍。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具有技术难度高、交易过程复杂的特
点,它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构,才能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