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职业技术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学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条件,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录取。

2.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进行学籍注册。

3.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三、学籍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员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2. 学员学籍分为正式学籍、试读学籍和保留学籍三种。

3. 学员因故退学、休学、转学、开除学籍等,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课程学习与考核1. 学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完成课程学习。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员须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3. 学员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勤管理1. 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学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学校实行考勤制度,对学员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评价学员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制度1. 学员表现优秀,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学员违反学校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学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申诉。

七、毕业与就业1.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2. 学校积极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员顺利就业。

3. 学员毕业前,应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中职_学生管理_规定(3篇)

中职_学生管理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中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与引导相结合;2. 立德树人,全面发展;3. 公平公正,严格管理;4. 家校合作,共同育人。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八条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作品。

第九条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文明就餐,不浪费食物。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学生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3. 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 考试作弊、抄袭他人作品的;5. 其他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3.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4. 恶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5. 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

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请教老师,提高学习成绩。

4.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

5. 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规定,保持食堂秩序,文明用餐,不浪费食物。

6.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攀爬校园建筑物。

8. 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传播、下载、浏览有害信息,不参与网络诈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9. 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10. 学生应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 学生有申诉权利,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高职院校的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一套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规定旨在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维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创造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

民主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公正公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公正公平的管理原则。

科学合理:管理规定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学籍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注册、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学籍状态。

课程与考试: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

校园秩序: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尊重室友,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财务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缴费。

网络安全: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网内传播违法信息,禁止网络欺凌等行为。

实习与就业:学生在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实习和就业质量。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信息。

学校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将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及时通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维护学校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执行。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安全管理校园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1.1 安全设施:学校宿舍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报警器等,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演习,熟悉使用各种应急设备。

1.2 门禁管理:设立宿舍楼门禁,确保宿舍的进出安全,禁止外人进入宿舍楼。

1.3 安全巡查:学校应派专人进行宿舍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二、宿舍卫生管理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宿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2.1 保洁制度: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宿舍保洁制度,定期打扫宿舍,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2.2 垃圾分类:学校应提供垃圾分类桶,在宿舍楼设立垃圾分类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3 安全用电:学生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随时关注电器安全问题。

三、宿舍秩序管理规范宿舍秩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学校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宿舍秩序管理。

3.1 宿舍值班制度:学校可设立宿舍值班制度,保证宿舍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3.2 宿舍晚归登记制度:学生在晚归时应填写晚归登记表,学校可对晚归学生进行管理和关心。

3.3 宿舍公共区域使用管理:学生应尊重宿舍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占用或乱扔垃圾。

四、宿舍违章管理学生宿舍违章行为对宿舍管理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应对违章行为制定相应惩处措施。

4.1 违禁品管理:严禁学生携带违禁品进入宿舍,如烟草、酒精、吸毒工具等。

4.2 非法活动管理:学生宿舍不得从事赌博、聚众打架等违法活动,学校应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3 游戏电竞管理:学生宿舍应限制游戏电竞时间,避免长时间沉迷影响学业。

五、宿舍网络管理学生宿舍网络使用管理是宿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建立网络使用规定,保障学生正常使用网络资源。

5.1 上网时间管理:学校应规定学生宿舍上网时间,避免学生沉迷网络对学习造成影响。

职高学生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职高学生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高中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仪表仪容1. 学生应保持整洁的仪表,穿着大方得体,不得穿奇装异服。

2. 男生不得留长发、染发、烫发;女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

3. 佩戴首饰要适度,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手链等。

第五条课堂纪律1. 上课期间,学生应按时到教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2. 课堂内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讲话、喧哗。

3. 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

第六条宿舍管理1.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有序。

2. 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闹。

4. 晚自习结束后,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校园活动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积极参与。

2. 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场。

3. 维护活动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活动。

第八条网络使用1.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文明上网。

2. 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参与网络欺诈、赌博等活动。

3. 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课堂纪律差,影响教学秩序的;3. 宿舍管理混乱,影响他人休息的;4. 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2. 殴打、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3.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4. 在网络空间散布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管理概述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学生管理是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责任,维护学院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学生入学管理2.1 录取资格 - 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入学考试 - 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

-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和面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3 入学注册 -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 学生学习管理3.1 课堂纪律 -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干扰教学秩序。

-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2 作业和考试 -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 学生应自觉防止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学业的真实性。

3.3 学习辅导与支持 - 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支持服务,学生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咨询学习问题和困惑。

4. 学生行为管理4.1 诚信守则 -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和剽窃行为。

-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代码等。

4.2 安全管理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场所等特殊环境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社会公德 -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恪守社会道德底线。

-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5. 学生活动管理5.1 学生组织管理 - 学生组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管理。

- 学生组织要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交流和合作。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

职高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高学生的行为,加强学生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高就读的学生,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学生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学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有参加规定学习和实践的权利,学生应有学习的自觉性和刻苦精神。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第九条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生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学生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学习、生活、行为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促和帮助,促使学生形成自觉的学习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生活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注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职业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第四章学生的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将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如学习成绩优秀、团结同学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九条学校将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进行传唤,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将对恶劣行为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生的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和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四、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 0”分处理。

五、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六、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七、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第六章请假与考勤一、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

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 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七章免修和缓考、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二、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一、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一)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三、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六、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八、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转学的程序:(一)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二)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三)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第九章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一)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二)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三)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

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四、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五、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五)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六、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七、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八、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

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第十章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一)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二)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