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障公众健康,依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其程序流程的规范与公正,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介绍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监测报告等途径发现可能存在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案件受理。
受理案件后,执法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了解违法事实等。
如果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且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立案时应填写《立案报告》,明确案件的来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将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进行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三、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案件将进入审查阶段。
由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或专门的审查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会对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违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发现问题,可能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四、告知与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如果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质证和辩论。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方面,卫生行政处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一、立案立案是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起始环节。
当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监测报告等途径发现可能存在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就应当予以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载明案件的来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采集样本等。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检查的目的和依据。
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发现的问题等。
对现场发现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的内容应当围绕涉嫌违法的事实展开,记录应当客观、准确、完整。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存在、违法情节轻重以及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各种证据。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三、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材料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法制机构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法制机构应当要求执法人员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四、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对卫生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安全。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执法行为,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执行和复议。
一、立案立案是卫生行政执法的第一步,也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受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
接受案件是指接受群众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举报、投诉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需要立案。
登记立案是指对需要立案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将其纳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范围。
审查立案是指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也是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明事实、确定责任人的关键步骤。
调查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查阅档案、现场勘查、询问听证、搜查查封。
查阅档案是指对与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卫生档案、文件进行查阅,以了解行为的背景和历史。
现场勘查是指到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查看相关证据、取证材料。
询问听证是指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和辩解。
搜查查封是指依法对涉案场所、物品进行搜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场所、物品进行查封保护。
三、听证听证是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公告告知、当事人申辩、听证会、听证记录。
公告告知是指通过公告、发文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卫生行政执法的事项、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当事人申辩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对涉案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是指由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邀请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等参加的公开会议,就涉案事项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证人证言。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

1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示意图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适用范围案件受理记录适用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或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不论受理的案件线索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都应当制作案件受理记录。
至于该案件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立案查处及如何认定违法事实、后果和如何处罚等由其他程序解决。
制作说明A、首部(1)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个方面,不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清楚。
如该案件来源是社会投诉举报的,应该具体填写是电话举报、当面举报还是书面举报,或者是消费者投诉等。
(2)案发单位(人)。
填写时应注意区分发案的是单位还是个人。
如果发案的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如“商店”、“宾馆”、“公司”。
如果这个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填上,如“公司招待所”、“学校学生食堂”、“公司职工食堂”;如果发案的是个人,应填写其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应再加上(工商户户主),这对下一步的调查及分清法律责任承担者以及有关文书的送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3)受理时间。
是指发现或接到报告、社会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的移送书的时间。
B、正文包括案情摘要和经办人处理意见。
(1)案情摘要。
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及影响。
如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健康相关产品的,应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何时生产经营及有关情节,如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异物、不符合卫生要求或造成中毒、死亡等内容。
如果是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的,应围绕这些内容做好记录。
如果是卫生机构检测报告、有关部门移送或书面举报的,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摘要并附“原件”或“举报材料”。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是指依法对卫生行业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检查准备阶段: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检查计划、检查人员名单、检查设备和工具等。
2.检查实施阶段:指卫生机构被检查时的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据卫生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发出检查通知书。
3.检查结果处理阶段:包括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整理,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卫生机构进行处罚、调整和整改等。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处罚实施阶段:对于违反卫生法规、标准或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
5.复评复查阶段:即对整改后的卫生机构进行再次检查和评估,检查人员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处罚 的适用条件有两个:(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 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
5、乡级卫生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经常性卫生监督。乡级卫生监督员的权力有限,都是委托
执法,要认清自己的地位和权力。经常性卫生监督往往是“劳而无功”,但它的效果是长期的,扎实的。
第四节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概念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和范围,行政
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 行政许可程序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卫生法律法 规和卫生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对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审查并予以批准所应遵循的 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
1、执法公开制度。 2、表明身份制度。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口头介绍“我是某某局的
执法人员,叫某某名字,请看我们的证件。” 3、告知制度。 4、听取陈述申辩制度。 5、听证制度。 6、回避制度。 7、时效制度。 8、说明理由制度。 9、调查取证制度。 10、合议制度 1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度
第二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3、重视卫生监督意见的内容。检查后都要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它反映了卫生监督员的素质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调整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二)划分执法责任,具体内容有:1、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2、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3、执法的目标和要求;4、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别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各处室(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七)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八)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处罚的公正、合法和有效,需要遵循一套严谨的程序。
首先,卫生行政处罚的启动通常有多种途径。
可能是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也可能是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或者是其他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线索。
在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后,卫生监督部门会进行立案。
立案时,需要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相关证据等。
这一环节就像是为案件建立一个“档案”,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能够有清晰的依据。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
这是整个处罚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步。
执法人员会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会仔细查看场所的卫生状况、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相关产品的标识和质量等。
在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会依法制作询问笔录,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而查阅的相关资料可能包括经营记录、卫生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等。
所有收集到的证据都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以能够支持后续的处罚决定。
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案件会进入案件合议阶段。
一般由多名执法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分析,根据法律法规和所收集到的证据,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然后,卫生监督部门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听取并进行复核。
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成立,可能会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者陈述申辩理由不被采纳,卫生监督部门就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会明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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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
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