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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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一、一般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操作。

(2)严格控制。

控制各项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公开透明。

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科学管理。

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5)节约用途。

保障绩效目标的实现,节约浪费。

2. 财务管理组织(1)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管理制度(1)收支管理。

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2)报销管理。

对单位内部报销进行规范管理,制定详细的报销流程。

(3)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4)审计监督。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加强财务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收入(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应合法合规。

(2)资金保管。

负责单位的资金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2. 资金支出(1)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合理合法,确保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2)支出报备。

对单位重大支出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执行。

3. 资金使用(1)资金分配。

根据预算安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2)资金监督。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预算管理制度1.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经费合理分配。

(2)预算编制程序。

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年度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2. 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原则。

预算执行应遵循预算法规定,确保不超支。

(2)预算调整。

如果需要调整预算,应经过程序合法调整。

3. 预算管理(1)预算监督。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防止超支。

(2)预算评估。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会计制度1. 会计核算(1)会计政策。

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筹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效益优先,风险控制。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结合单位职责和任务,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依法筹集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性。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项,防止资金占用和损失。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实物资产和权益资产并重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负债的管理,建立健全负债管理制度,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防止因债务逾期产生利息和其他损失。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的重要文件,单位应当按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机关财务制度汇编pdf

机关财务制度汇编pdf

机关财务制度汇编pd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健全机关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各级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遵循经济、合法、规范、效益原则。

第四条财务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合作要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整体性。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正,不得违背财经纪烈,滥用职权。

第六条机关财务制度的执行单位对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应具体负责。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

第十条机关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机关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机关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规定,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机关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根据预算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支出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对全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私存、挪用。

第十九条机关不得随意调整、挪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专项资金替补一般支出预算资金。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大办公厅财务制度汇编

人大办公厅财务制度汇编

人大办公厅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办公厅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大办公厅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部门财务利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人大办公厅每年制定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支出项目和金额。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越权支出。

第七条预算执行中出现资金不足情况,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并调整支出计划。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出现资金剩余情况,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上缴,并根据要求报销。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钱和规范用钱的原则。

第十条采购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部门采购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差旅费用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会议费用报销应当根据会议规模和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超支。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资金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部门内部资金划拨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制度执行,确保资金流转透明。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资金进行核算和审查,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应当由领导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协助配合。

第十八条财务监督应当注重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对违反财务制度或者浪费财务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大办公厅财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部门具体规定。

人大办公厅财务制度倡导勤俭节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财务资源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希望全体财务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人大办公厅的财务利益。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

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

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

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

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

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

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

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

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

①机关来客招待。

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

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

②招待餐标准。

每人每餐____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____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汇编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汇编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安全,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是指行政单位依法管理和运用其财务资金的基本规范和程序。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资金的合理、合法、及时、安全使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用途、管理和监督程序,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用账户进行财务管理,严禁挪用公款和私用公款。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表,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制度,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程序,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额度支出。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合法合规的支出,不得违法挪用财务资金。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运用效率。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分类账务凭证,及时记录支出情况,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认真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税收的及时缴纳。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获取收入。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的来源和用途,加强收入监督。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及时核对收入情况,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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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三条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

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

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5)其它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研通知等。

4.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1)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标准:省内出差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部的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标准: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都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若出差人员集中用餐,可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报销餐费,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若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在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目的地发生的室内交通费用。

标准: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宜都3.操作流程:(1)会议计划。

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填写《会议计划表》,将次年会议计划和预算安排报送办公室汇总,经计划财务科核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入下年度会议费预算计划。

(2)会议审批。

按计划召开各类会议之前,由主办科室填写《会议审批单》报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类会议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四类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晦气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

会议费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会议优先使用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若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具备会议条件的必须到政府定点会议场所召开。

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室租金等其他费用应在政府采购控制协议范围内。

(3)会议登记。

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全局会议报批管理台账,填写《会议登记表》。

(4)费用报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劳务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

4.报销费用附件:在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1)会议审批单;(3)参训人员签到表;(4)资料费用清单;(5)培训机构出具的的培训费用发票和培训费用原始明细单据;(6)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7)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4、讲课费:本系统内人员授课不发讲课费,系统以外人员授课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厅局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县处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四)公务接待费用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都财发[2017]1号《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及工作误餐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接待标准: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除此之外,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用于顶抵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或接待对象自行与商家结算。

接待开支标准(不含酒水)上限为:早餐50/人,中晚餐90元/人(不含酒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操作流程: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承办---承办人员结付并报销费用。

4.报销费用附件:(1)派出单位公函;(2)公务接待审批单;(3)公务接待清单;(4)消费明细单:(《消费明细单》上必须加盖工商户发票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5)发票。

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还应提供POS机刷卡小票。

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五)车辆费用1、租用社会车辆费用。

按照都车改组(2016)7号《宜都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租赁方式:按政府采购确定租车公司,按规范合同签订租车合同,明确租车服务有关具体事项。

3、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

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一事一批,并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赁车辆。

4、操作流程:用车单位申请(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局长审批---签订租车合同----填写出差审批单---出车执行任务---办理资金支付。

5、报销费用:(1)政府租车合同;(2)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3)发票;(4)出差审批单(出差租车)、或会议通知(会议租车)、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租车)等相关凭证。

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车辆租赁公司的费用不予支付。

6、二级单位车辆开支范围: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1)车辆燃油费:由各车辆单位办公室根据车辆耗油情况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2)车辆修理费:车辆需进行修理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定点修理厂修理。

流程: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分管领导审核填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办公室组织实施--申请人员验收并签字—承办人员结付报销费用--票据资料整理归档。

(3)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按规定开支,据实报销。

(4)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1.《车辆维修审批单》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资料;3.发票及明细清单(申请人需签字确认);4.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六)日常物品购置费用1.操作流程: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定点采购,大宗物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1)物品购置清单(承办人员签名确认);(2)发票;(3)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第五章审批管理第十一条财务计划审批和报销审批权限。

财务计划和报销审批权限是指财务审批事项的最终审定和批准的权限。

实行单位领导办公会集中签批、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审批、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局机关财务审批权限一、财务开支计划的审批权限:(一)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对计划实施的预算支出专项资金项目,1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支出及大宗物品采购支出,所有的上级专项项目支出由承办单位填制《经费预算支出集体决策审批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二)局长、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权限:公用经费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预算支出,由承办单位拟定用款请示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后实施。

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执行。

二、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一)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由承办单位填写《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事项申报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机关财务领导根据集体研究意见进行审批。

报销时由科室负责人认可,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由承办单位按“三重一大”大额资金使用要求向纪检部门报备。

(二)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在2000以上1万元以下凭用款请示先后报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超出预算请示的,还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000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局机关财务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一、公用经费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二、专项项目支出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三、二级单位支出报销审核: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领导审核签批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资金结算中,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须通过国库支付系统银行转账。

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出纳须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原则上不再存放大量现金,日常的库存现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

除单笔500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可实行现金支付外,其余均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年度现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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