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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国际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国际学校教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教育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际学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选用、征订、管理、使用和更新等方面。

第三条国际学校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教材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国际学校教材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便捷的原则,保证教材的质量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教材选用第五条国际学校在选用教材时,应当考虑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契合度、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学环境和学校的教学特点等因素,形成科学的选用决策。

第六条选用教材应当尊重学科特点、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多样性,并且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教材的选用应当经过学校的教研组、教研室或相关专业教师的审核和批准,要有明确的选用依据和过程记录。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材选用档案,保留选用的教材的版本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学校应当重视教材的改进和更新,确保教材内容的时效性和教学资源的优化。

第三章教材征订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选课情况,制定教材的征订计划,按照统一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教材的征订。

第十一条教材征订工作要认真核对教材的版本和数量,并且确保教材的质量和准时到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材征订记录和档案,以便对教材的征订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教材的使用情况,合理调整教材的征订量,避免教材的浪费和滞销。

第四章教材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教材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教材的收发、储存、保管和清点等工作。

第十五条教材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教材的完整性、整洁性和安全性,确保教材的使用和存储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履行教材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档案的记录和保存工作,以便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和流程,规范教师和学生的教材使用行为,保证教材的正常使用和无损坏。

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和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推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与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深化教材管理与建设,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并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目标需求、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本科教材体系。

第三条教材建设的主要目标。

重点加大对“规划”教材的,保证高质量最新教材进入课堂;提倡教师编写具有本校优势和地方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建立起以规划教材的使用为重点,特色鲜明的自编出版教材为补充的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设立教材工作委员会。

其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院系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五条各院系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

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计划;审核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优秀教材等。

第六条教材建设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与图书馆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审定工作,包括公共课程和通选课程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材研究、对教材的检查评估和各级教材评优;实现教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

各院系应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教材第七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应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坚持优先优秀教材以保证教学质量。

院系是教材的主体,负责教材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计划。

第八条教材原则。

教材的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择优,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鼓励优先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部、省级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材;积极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教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材的编写、审定、评估、出版、发行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

第二章教材编写第五条教材编写工作应符合以下原则:1.需要依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需求,因材施教,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

3.强调学生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

4.注意知识与能力的融合,重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教材编写的过程应遵循以下程序:1.确定编写内容和目标,明确教学导向和教学重点。

2.明确编写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编写小组成员。

3.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和评估。

4.按照教学大纲和编写要求进行教材编写。

5.分阶段进行评估和修改,不断提高教材的质量。

6.最终确定教材内容和版本。

第七条教材编写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按照规定的出版格式进行编写,确保版面整洁、内容清晰、知识系统。

2.遵循学校教学大纲,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3.尊重学科特点,合理安排知识点和学习顺序。

4.注意教材的语言文字表达,表述准确、简明、易懂。

5.编写教材时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

第三章教材审定第八条教材审定是保证教材质量的重要环节,应符合以下原则:1.审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人情、人情、人事、关系的干扰。

2.审定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各方评价和监督。

3.审定评价应综合考虑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学生需求等因素。

第九条教材审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审定工作。

2.对编写完成的教材进行初步评审,确保内容和质量符合要求。

XX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教师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及教学改革成果的表现形式。

为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括各级规划教材、统编教材、自编教材(讲义)的立项建设与管理以及教材选用、征订、发放、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教材建设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教材建设与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教材计划,评审优秀教材(或讲义)。

第五条教材建设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包括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建设立项、评奖,编制、统计教材建设各类报表,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筹集并管理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等。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材的选用,教务处负责教材的审定和质量评价,资产处负责教材的订购、保管与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指导原则第七条以课程建设与改革为抓手,以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为突破口,以实践课程教材建设与改革为重点,加大应用型课程教材建设力度,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八条基本思路:①公共基础课教材建设要注重实践,推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改革;②专业基础课教材建设要整合教学内容,减少重复性、交叉性内容,构建新的课程体系与模块;③专业课教材建设要加大实践(实验)课程比重,注重于生产实际相结合;④实践课教材建设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模式,完善实践保障条件。

第四章自编教材(讲义)建设与管理第九条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的基本原则凡我校教师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与发行的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讲义、习题集、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通称为自编教材(讲义)。

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

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

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业务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它对于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实现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按照课程的学科性质和任务,逐步完善和优化课程建设的相关要素,强化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系统,建立课程建设与改革的良性机制,使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条课程建设依据全面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按照一般课程、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层次,建设一批有特色的、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在全国外语院校中居一流水平的课程,建立起国家、市、校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推动全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校各级课程建设。

第二章课程与分级第五条校级课程建设共分为三级:(一)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由学校、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学科布局、发展规划及专业定位与特色研究确定,整合各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学校其他重点建设课程的教学成果,以推动全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并创建上海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目标。

学校对精品课程给予重点支持,重点建设,由学校和学院(系、部)两级共同负责。

(二)主干课程:主干课程由学校、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学科布局与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一般为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通识教育课程等。

学校对主干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学校和学院(系、部)两级共同负责,重点建设。

(三)一般课程:除精品课程、主干课程以外的教学计划内课程都是一般课程。

具备条件时,一般课程可以升级为主干课程、精品课程。

各类课程的建设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并根据课程级别归口管理建设。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教材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

第二条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

搞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和内部印刷的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第二章教材建设基本原则第四条必要性原则。

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重点是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

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第五条优势原则。

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教材编写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条件。

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十篇以上、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六条质量原则。

自编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教材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反映现代科技成就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为保证教材质量和水平,自编正式出版教材原则上应经过12年的讲义试用阶段。

第七条有序管理原则。

教材建设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具体实施中按程序规范管理,保证教材建设质量。

第三章教材建设组织机构第八条教材建设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评选优秀教材,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与教材评价工作等。

第九条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由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制订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查自编教材初稿,推荐自编优秀教材,指导本学院(部)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等。

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和管理规定(暂行)教材建设和管理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建设和管理原则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 坚持国际化标准,突出西外学科发展的特色,达到专业学术水平。

3. 坚持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4. 坚持编著结合,逐步由使用他编教材为主过渡到使用自编教材为主。

5. 坚持宁缺毋滥、宁缓勿急、质量第一。

6. 坚持项目管理模式,项目申请获得通过方可列入研究生教材规划资助项目。

二、教材编写和实施步骤(一)教材编写的重点1. 优先编写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教材。

2. 优先编写在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体现学科特色、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教材。

3. 优先编写学科实力雄厚、学科特色明显、学科成就突出、在内容和体系上有鲜明特色的教材。

(二) 编著者基本要求1. 主编须是现任课程主讲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包括两年)。

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2. 主编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曾出版学术著作。

3.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其他参编人员由主编选定。

(三) 教材编写基本要求1.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有关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2. 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具有一定稳定性和较长使用寿命。

3. 能够系统、准确、科学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观点鲜明正确,内容充实丰富,资料翔实可靠,概念表述准确。

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有一定的宽广度和纵深度。

注意吸收国内外同类教学用书的优秀成果,反映本学科理论研究前沿和最新发展情况,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

为做好教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改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教材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和院(系、部)教学委员统领导和管理。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1.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教材研究、教材建设、教材评介)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规划和业务指导机构。

2.学校教材委员会的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教材征订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审定、优秀教材出版,并检查编写、出版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介工作;评选优秀教材;管理教材建设基金。

3.学校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4.教学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二)院(系、部)教学委员会1.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部主任)负责。

2.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单位的教材编写规划,审定本单位每学期的教材情况,负责向上一级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二、教材与管理1.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教材。

2.院(系、部)是教材的主体,负责教材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订教材计划。

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

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涉及面广的教材和有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

3.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4.优先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优先或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语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国语学校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人才为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外国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与国际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具有国际特色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

第六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教师,提高教师的国际教育素养。

第七条外国语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八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三、学生管理第九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外国语学校要规范学生行为,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养成教育。

第十一条外国语学校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十二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四、教师管理第十三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外国语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性。

五、校园文化建设第十六条外国语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国际化、开放、包容的校园氛围。

大学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校教材建设上新水平,并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立项和管理工作,特此修订《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或教学科研人员编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编的教材。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规划教材立项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规划教材选题的申报、论证、立项;
2、组织检查规划教材的编写进度;
3、组织规划教材的出版、试用、修订和推广。

第四章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申报规划教材的选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过教学使用,教学实践证明并经评价为优秀的校内讲义。

2、教材内容要以最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教学改革力度大,能反映当代科技、文化的最新成就,符合学校实际,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高起点、高规格,反映现代教育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结构改革成果,符合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体系上有所创新,内容上有所更新,方法和手段上有所革新。

4、在国内处于领先的学科(专业)教材,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又要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5、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反映行业发展新动态、新趋势,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

第五条申报规划教材,要按照《大学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的条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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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鼓励及推动教师编写高水平、高质量教材,满足我校专业发展需要,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教材建设的方向、目标、重点和任务,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教材建设,特制订《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主要采取教材立项资助的方式,通过学校设立的教材建设专项资助基金,对我校教师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予以资助。

第三条教材立项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形式。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外国语大学教材立项专项资助申报书》,提交拟编写教材的样稿(样稿篇幅须为完整的一章内容);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4.通过专家初评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三章申报及项目周期
第五条教材立项申报每两年一次,时间为当年3月。

第六条教材立项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包括编写与出版)。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立项,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向教务处教材
科提交延期申请。

逾期不能完成者,学校将停止资助。

第四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资助立项教材针对我校本科专业教学用书,应与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相对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能够体现我校教学优势与特色,突出研究与应用相结合。

能够反映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新发展、新成果和新理念。

第九条可体现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特色的编译或翻译教材。

第十条鼓励跨校合作编写教材,但资助立项教材须由我校在编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写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本课程3遍以上。

第十一条所有参编人员须从事过该教材所适用课程的教学工作,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教材类型可包括单本、全册、成套三种。

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可按全册或成套整体申报,也可按单本申报,项目周期可适当延长。

教学指导书、习题集等以及学术专著、辞书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十三条拟编写教材须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凡因违反《著作权法》所产生的后果,由编者自负。

第五章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实行立项负责人负责制,立项负责人对教材的论证、计划、编写和结项等负责。

第十五条立项负责人须按照《外国语大学教材立项专项资助申
报书》中的拟交稿时间准时交稿。

第十六条教材编写过程中,学院(部)要给教材立项负责人及编写小组提供相应的编写条件和时间保障,定期检查,督促立项负责人按期完成编写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将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教材编写按计划完成。

中期检查时,未能完成申报规定内容和进度的项目,学校有权终止该教材立项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交稿后的教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立项负责人应对教材进行修改。

通过评审和修改的教材稿件,可准备正式出版;评审未获通过的,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评审,仍未获通过则取消立项,并追回已支付费用。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的教材稿件由学校统一组织资助出版,立项负责人须与出版社和学校签定出版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教材立项资助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对立项教材予以资助,资助资金分为编写费用和出版费用两部分。

1.项目批准后每个项目预支编写费5000元(分两次拨付,首次2500元,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用于参考书购置及编写工作,其余部分在教材出版后,依照教材版权页中出版社提供的千字数,按25元/千字的标准多退少补。

2.学校统一组织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用由学校全额支付。

对立项负责人自行选择出版社的教材,学校资助仅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见附件)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用在3万元/本(套)以内的按实际需要由学校全额支付,超过3万元/本(套)的教材可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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