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管理权限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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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再认识

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再认识

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再认识摘要:要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树立以师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也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发展。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策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项事业都在突飞猛进地发展,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高校也正处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发展时期,在这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学校进行强强合并后,专业设置、科研项目、教师和学生及其它工作的数量都有所增加,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有所提高。

作为高校的行政管理者,如何充分发挥人、财、物优化整合应有的效能和作用,这与高校的行政管理方法和技巧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等行动,使学校所拥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保障完成学校所担负的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它是一个特殊的专业管理领域。

行政管理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学校发展面临的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1.原则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市场经济大潮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目趋多样化。

部分行政工作人员不能用健康的思想、正确的理论来思考和解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能用正确的理念很好地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很好地平衡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往往见利忘义,工作原则性不强,导致一些人不能坚守政策底线、甚至突破道德或法律底线,营私舞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高校行政改革还处于摸索阶段,在行政改革中出现种种不良后果在所难免,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着前进。

有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就显得很不耐烦,对高校出现的诸如分配不公等现象感到不平衡。

从而导致他们将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扔到一边,职业道德的防线开始崩溃,责任感开始淡化。

对高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对高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对高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高校教育管理是指对高校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组织和有效管理,对教师和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高校教育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然而在现实中,高校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不够健全、学生管理不够精细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对高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高校教育管理的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权限不清晰、管理层次过多和管理流程不规范等方面。

高校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权限不清晰。

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管理权限不清晰,导致很多管理事务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甚至出现管理上的混乱。

一些重大的管理事务需要多个管理层次的批准,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2.管理层次过多。

高校内部的管理层次过多,管理体制复杂,使得管理决策缓慢,管理效率低下。

过多的管理层次还容易出现管理责任不明、转嫁责任等管理问题。

3.管理流程不规范。

由于高校教育管理的流程不规范,导致管理决策不够科学、及时,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非常规的管理手段,给高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高校教育管理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完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完善管理权限,确立管理责任。

建立高校教育管理的科学体制,明确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工作的责任,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2.简化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

逐步简化管理层次,缩减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决策的时间,使高校管理工作更加顺畅、高效。

3.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管理监督。

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强化对管理过程的监督,避免非常规管理手段的出现,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教师队伍建设不够健全高校教育管理中的另一大问题是教师队伍建设不够健全。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而教师是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一环。

论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权限与扩张

论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权限与扩张

论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权限与扩张学术平台,CAREERHORIZON论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权限与扩张李华(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610068)摘要: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规范与监督.加强权利保障,必须建立有效权利救济机制.由于现行法律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规定不明,界定不清,使得本处于优势地位的高等学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时,极易伤害既处于不平等地位又缺乏有效救济机制的学生权益.因此,对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性质进行界定,权限进行限制与制约,建立有效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防止高校滥用学生管理权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界定随着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学生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给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理念与管理体制提出新的挑战.新旧教育理念的碰撞,新旧价值观念的矛盾和现实学生权利与学校权力的冲突,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高等学生管理权力的范围与权限.一高校学生管理权与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学界对高校学生管理权有不同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是一种行政管理权力.高等学校处于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最低层级,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代表国家行使对高校学生的管理权力.第二种观点认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在教育市场化的进程中,教育演变成为一种服务.高校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学生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高校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不切合中国现实.前者受中国计划体制影响,过于保守;后者受市场理念的影响,过于激进.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质是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约束的行为或活动.它既包涵以隶属性为主要特征的纵向性行政管理行为,又包涵收稿日期:2008.10.12作者简介:李华(1973~),男,~t)11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学.以平等性为主要特征的横向型民事管理活动.前者,高校充当教育行政管理主体.后者,高校充当民事行为的民事管理主体.高校学生管理权,既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特质,又具有民事管理权利特质,是一种复合性的管理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仅是高校作为教育行政管理主体享有的行政职权的体现.本文从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属性及其权限与扩张试作阐述,以求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有所裨益.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权力的限定与行使(一)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主体应是法律授权的高等学校行政权力行使应当由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实施.现行国家政府及相关教育职能部门等行政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定教育行政主体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实施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因此,国家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授权高校行使部分学生管理权力,以达到国家”简政放权”之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权延伸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隶属于行政权力.非法定授权的主体,不享有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不能充当教育管理行政主体.(二)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范围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独立法人地位的高校,行使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时,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范围是有边界的,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张.即使是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也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纵观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法律明确授权高校行使的国家教育行政权力只有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的学位认定授予权.其他如((高等教育法第31,32,33条,《教育法第28条所规定的被普遍称之的招生自主权,教学组织实施权,学生改革开放以前,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国家分配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国家依靠对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来影响和决定个人的社会地位.在这种格局下,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统摄个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社会阶层结构趋于制度化,凝固化.在这种阶层结构背景下,高等教育对于那些可以直接承袭父辈社会地位的城镇非农人口的作用力微乎其微,而对于农业人口来说,高等教育却是其能够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机会,获得非农身份的有效途径,享受社会资源配置优势,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的关键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对阶层结构的影响则是剧烈的,深刻的,集中表现为知识分子阶层的异军突起.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人数为4571万,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每l0万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36l1 人.可见,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机会的日渐增多,社会阶层中原先不属于知识分子阶层的个体,逐步加入到知识分子阶层队伍中来,使我国的知识分子队伍在不断壮大.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我国体制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教育文凭资格对人们流人中高级自领职业阶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_.N的奖励处分的决定权等有关高校学生的管理权在性质并未像学位”授予”权那样明确清晰.这些”权”究竟是法律的授权还是高校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规定比较模糊.所以在现行高等教育实践中,出现了有学校超越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较为苛刻的内部规定,严重剥夺,限制和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有高校借行政权力之名,滥行民事权利的现象.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规定模糊,界定不清,从而导致司法实践难以操作,许多案件被排斥在法院的大门外,造成学生诉学校管理侵权的纠纷游离于诉讼这一底线的救济程序之外,形成”权力缺监督,权利少救济”的不良现象.无庸置疑,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高校学生管理行政权力,成为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中必要环节.纵观现行有关的高等教育法律和法规,结合高等教育实际情况,高校学生管理行政权应该限定在与学生毕业证, 学位证的颁发与获得直接相关的管理权.并且,这种行政管理权应体现在学生的整个高等教育过程中:首先,学校对学生的招生自主权;其次,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权;第三,学校在学生学业结束时对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授予权.(三)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必须坚持以合法,合理为原则第一,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要合法.”无法律即无行政”.高等学校行使作为行政权力延伸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也必须坚持行政合法原则.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不仅行使的主体要合法,而且行使权力的内容还要合法,行使权力的程序更要正当.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是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合法运行的必然要求.第二,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要合理.高等学校行使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还必须坚持行政合理原则.高等学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不是任意的,是有限度的,应当以合法性为基础,努力做到客观,适度和符合理性,并在一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坚持平等,比例, 不得滥用学生管理权力,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合理原则的要求:首先,高等学校在运用学生管理权力,实施学生管理行为时,应当给予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学生以平等对待.其次,高等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行为时,应当在学校利益,公共利益与学生利益之间全面平衡,采取对学生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最后,高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力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作为相对人的学生有获得通知的权利,陈述权利,抗辩权,申诉权等权利.合法运用职权,合理裁量职权,是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行使的应有之义.三,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监督机制正是由于高校具有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双重法律地位,所以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为防止高校在学生管理权力行使时,假借民事权利,滥用管理权力,损害学生的利益,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限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权力范围,规范高校学■一生管理行为,并建立与教育行政行为有关的特殊的救济机制.这种特殊救济机制的建立,笔者认为应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行政救济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诚然,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明确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权等实体权力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申诉救济程序,对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促进高校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一次巨大的飞越.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毕竟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位于较低的法的效力等级,而且也未明示学生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导致对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仍缺乏有效监督.权力的扩张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否则极易被滥用.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也不例外.为此, 引入正当程序和司法监督,建立相应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和教育行政诉讼制度至关重要.首先,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建立完善的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通过立法在明确高等学生管理权力权限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程序,尤其是高等学校内部行使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程序与学生权利的救济程序建设.其次,引入司法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制约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通过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引入司法审查机制,既有利于进一步限制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还有利于学生权利的外部救济程序完善,更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终局制度的建立.(二)争议的诉讼选择机制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双重性,决定了高校在角色冲突中极可能为实现自己的最大的利益,混用或者滥用高校学生管理权,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因此,赋予学生对学校管理行为不服之争议解决的民事与行政程序的选择权,并保障这种选择权有效行使,对于监督高校学生管理权行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学生对学校的管理不知是具有行政权力属性的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民事权利属性的民事行为时,宜从保障处于”低位阶”的被管理的学生的权利出发,只要管理行为确定地作用于学生,均可以先假定为行政行为.当学生认为这种管理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至于是否是行政争议,由法院来最终审查认定和受理.当为行政纠纷,法院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当为民事纠纷,应主动告知学生可以重新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与纠纷.一般而言,法院只能在这两种性质的纠纷中进行选择,不得以不是法院的主管范围而拒绝受理. 从而在司法程序上,有效地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建立起对学生权益保障的司法终结机制.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宗旨.然而9准确认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力性质,正确界定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权力属性,明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教育行政权,并引入复议和诉讼救济机制,正是实现这两个宗旨之根本和保障.。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高校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是每个高校领导的职责和使命。

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努力。

高校管理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高校管理的基础和框架,只有健全科学的制度才能保证高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注重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

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修订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高校管理工作。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高校管理工作要注重人才培养。

人才是高校的核心资源,培养优秀的人才是高校的使命。

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这可以通过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供他们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也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年轻的管理人才,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管理工作,并提供给他们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只有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地推动高校管理工作的发展。

高校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的全过程管理;可以建立教师课程管理平台,提供给教师便捷的课程管理工具;可以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实现校园资产的科学管理等等。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高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四,高校管理工作要注重服务学生。

学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直接对象,他们是高校的核心。

在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关心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可以建立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生活、学习、就业等各个方面。

也要注重学生的参与和建言献策,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

只有注重服务学生,才能真正做到高校管理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我对学校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对学校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对学校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第一篇:我对学校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各位领导,老师:早上好!能有这样一次发言与锻炼的机会我深感荣幸。

在上周例会上,刘校长带领我们温习了一下学校的历史,得知我校距今已有八百六十多年了,一时间内心复杂了很多。

多了一份对这所老校的敬畏之心,为能成为这所学校的一员而感到无比自豪,又有了几分忐忑不安,开始怀疑自己是否是一名合格原泉教师。

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的取得,不仅得益于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学校领导的正确决策,得益于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更得益于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营造富有激情、朝气蓬勃的校园氛围,我们在新一轮领导班子带领下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下面我从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与加强学校管理两方面谈谈自己一些不够成熟的想法。

一、认真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陶行知老先生说:“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

惟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

” 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一名老师,首先,就必须加强自身学习。

作为老师就不能满足于现有的那点知识,要不断学习,不断接受新事物,不断地提升自己。

老师除了学习新课程新理念外,还要大量阅读各类书籍,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修养。

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

在教学中,学生起着主体作用,而教师起着主导作用。

一个好的教师就是一个好的节目主持人,一个好的组织者,好的领导者。

因此在课堂教学前,教师先要吃透教材,认真备课,设计最佳方案。

2.转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学校的生命线。

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老师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工作和中心环节。

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应试教育下的教学观念是把学生看成被动的接受教育的对象,时常采取“我说你听,我念你记”的教育方法,这样的教育教学方法是不科学的。

要全面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的,课堂内外应有互助互动、协同合作、师生共学的场景,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将学生引入到学习情景中去,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关于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思考

关于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思考

关于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思考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是指校方为了维护大学教育管理的有效性和正常运营所拥有的相关权力,是大学校方管理学校日常事务的重要根据。

在我国,大学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以及校园文化等一系列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化,大学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调整和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在大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学生的生活和成长。

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应当坚持学校教育的公正、规范和科学,确保学校教育的质量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首先,在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执行中,大学教育行政部门需要秉持科学、合理的管理原则,为师生建设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校内师生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其次,在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执行中,大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科发展趋势,有序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加强科研创新,扩大人才培训和引进,使学校多元化发展。

同时,对于学校中存在的一些管理问题,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同时,加强对各部门的管理,从内部做到规范和有效的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纠纷事件。

另外,在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执行中,大学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关注和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具体来说,大学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并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全面发展的要求,推动学生个人素质提高,为国家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目前,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职权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大学教育行政部门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大部分学生和教师的了解仅限于一些官方文件和通知,部分重要决策过程不够透明,导致学生和教师难以正确把握政策的内容和精神。

其次,存在一些执法不力的问题,部分校方对学生及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制止和惩处的能力有限,一些不良行为在学校内流行。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高校是我国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学习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高校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取得实质性成效也越来越不易。

对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思考来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

首先,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高校管理工作需要基于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而这一点在现实中却难以得到完美实现。

因此,为了提升高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必须抓住制度和体系建设这一关键环节。

在制度方面,应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的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规范化的管理工作的实现和推进。

在体系方面,应该理顺班子和人员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从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其次,加强对高校师生的服务和教育。

高校是年青人成才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满足高校师生多样化、专业化以及创新性的需求,需要加强服务和教育。

在服务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来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各种问题,以此创造良好的学校氛围。

在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增加校园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全面素质的提升,增强学生深层次的教育内涵。

再次,着力推进高校教学改革。

高校的教学改革是提高他们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校应该从深度和广度上着力,通过教育创新,建立高校创新课程和创新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发展综合素质教育,让学生在个人素质和能力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

最后,严格管理高校财务资产。

高校的财务资产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

为了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产生,高校应该建立三级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在资产管理方面,应该将资产清理和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控制资产的用途,保证资产和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高校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复杂而又多元化的,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在当前教育领域的快速发展和高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加强组织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校管理涉及人员、资源、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协调和统筹,加强组织管理是确保高校正常运转的前提。

高校管理者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高校内部各部门的有效协作。

还应注重人才选拔和培养,倡导依法用人,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切实抓好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优质的教学质量。

高校管理者应重视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制定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加强教师培训,推行师德师风建设,激励优秀教师发挥带头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和文化。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时代需求的必备要求。

当前,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高校应当积极融入创新创业教育。

高校管理者要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加强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引导和孵化,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培训和指导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高校还应与产业界和社会各界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加强社会服务是高校管理工作的必备要求。

高校作为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应当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发展。

高校管理者要加强与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合作,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要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树立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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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管理权限的再认识
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权力、职责与利益的再分配与重新构建问题。

对于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来说,确立并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改革赖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由于学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加之高校内部又有其固有的结构和内在规定性,因而学校自主办学涉及很多问题,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后,归根结底是学校对自身管理权限的掌握与运用问题。


高校自主权是与高校自治、自我调节等基本同义或近义的概念。

主要指学校应当拥有决定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人事和师资的任免与聘任、课程发展、学位资格审查与认可及授予、学生入学与分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权力,即大学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自主地处理学校内部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干预和支配。

如今,虽然学校比过去有了更多的自主管理的权限,但我们仍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讨论办学权力自主化在高教改革中势在必行的理由。

1.办学权力自主化是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首先,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教的资源配置者已由政府转变为全社会,教育产权开始多元化。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以市场调节为手段,要求政府职能从过去的行政计划命令向间接的宏观调控为主转换。

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便为高校自主办学提供了来自政府系统的支持,这是关键因素。

此外,市场经济环境中必须遵循的供求、价值、竞争规律,不仅使物质生产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必须接受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与这些部门有着极其密切关系的高教部门也必须接受这种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作为生产要素市场之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以及实行市场经济后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的改革,必将对高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及招生、培养、毕业生就业制度提出调整和改革的要求。

这是高校自主办学势在必行的宏观背景。

2.办学权力自主化是高校的任务和遵循高校办学规律的需要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按一定社会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对人的发展施加专门影响的社会活动,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内在规律,使其并不再被动地接受社会对它的影响和制约。

当社会按高教规律办事时,则其必兴,反之,若违反其规律,高教必处于扼制或扭曲状态。

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少遇。

众所周知,高校适应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的要求主要是通过培养专门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来实现的,而高校的教学、科研甚至社会服务都是与知识活动相联系的,而知识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独立性与创造性。

可见,办学权力自主化是很重要的。


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其管理活动必然受制于诸多因素,而高校管理权限的正确运用与掌握,是高校达成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

为确保高校自主办学的适度性,必须分析与探讨高校的管理权限问题。

依管理因素序列,笔者认为高校应有如下12种管理权限:(1)经费筹措与支配使用权;(2)缴取学生学杂费用权;
(3)校内利益分配权;(4)教师聘任、各级干部(副校长及以下干部)任免权;(5)招生与毕业生分配权;(6)教职工职称(职务)评聘权(含监督、考核与奖惩权);(7)对学生奖惩与学籍管理权;(8)对校内工作的安排及校内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权;
(9)对校内仪器、设备、图书、校舍及其它空间场所的使用与管理权;(10)教育、教学权;(11)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社会服务权;(12)国际交流合作、科技开发与多种经营自主权。

这12项管理权限,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有较大程度的自主权。

但这些自主权又是有一定限度的,也就是说学校不可能拥有12项管理权限的完全自主权。

提出并强调高校的自主管理,这本身就反映了自主管理原则的相对性,它是相对于学校外部(主要是政府和社会)对学校的影响和干预而言的。

对高校管理权限的约束因素,除高等学校内在规定性因素之外。

主要有如下两方面的约束:其一是社会坏境因素的制约。

高校存在于社会大系统中,其自主管理问题必然受制于社会,比如学校难以辞退教职工等即是。

1986年3月12日国务院颁发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

规定中提出了可以“聘任、辞退教师和辞退职工”。

但时过10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一辞退工作仍难以实现。

其二是政府对学校自主权的监控,以及法律法规对学校管理权的限定。

国家和政府通过立法、政策、拨款、督导、评估等手段对学校进行宏观监控,从而对学校内部管理权限形成制约。

依法治校应是高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依法制定的校规组成的法规体系,从各方面规范高校活动,并对管理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任何决策主体均不能越权行事,更不能独断专行。

综上所述,学校内部管理权限是相对和有限的,不能一讲扩大学校自主权就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一律对待,不同科类层次、不同地区和不同办学基础的高校,自主办学权限必然会有所不同,应该区别对待。

学校的自主管理是政府、学校、社会几个方面共同参与、协同作用的过程,学校管理权限的大小、范围主要取决于这些制约条件和因素的多少。

目前我国的当务之急应是政府转变职能,下放其该下放而没有下放的权力。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并且要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分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应该说《决定》和《纲要》指明了扩大自主权的方向,概括了其主要内容,体现了市场经济对高校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应该扩大,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它有一个过程,在自主和控制之间,有一个既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又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平衡问题。

自主权不能一下子全部放开,这也是容易理解的,然而
《纲要》中的有些提法比较宏观,操作时较难掌握,因而需进一步研究说明。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结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惯例,对我国高校既必要又可行的自主权应该是:
第一,专业设置权。

高校根据服务区域的需要和自身的条件.有权在批准的学科专业类别内,设置新专业或调整专业;在完成政府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通用目录”上没有的专业。

这是高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客观必然。

当然,如果完全由高校自主设置专业,那么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重复办学、专业布局不合理或热门专业设置过多的现象。

因此,国家统筹,宏观调控也是必要的。

第二,自主招生权。

这些年我国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招生自主权仍要进一步扩大,要在保证完成通过招标取得的国家投资培养任务的前提下,高校试行自主决定招生办法,即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学生。

这样,各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对考生各方面的要求自由选拔人才,促进院校之间充满活力的竞争,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同时便于加强高校同中学的联系,发挥高校招生积极性。

第三,人事分配权。

主要是对校内干部的任免和教职工的聘任及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当务之急是落实学校依据干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地选聘某些校院级领导人和系处级干部,自主评审教师系列职务,自主聘任或解聘各职级的教师和员工,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案和奖惩方法。

用人自主权还表现在对校内人员的合理安排和科学配置上,力争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经费自筹自用权。

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学校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自身“造血”功能。

如自主开展有偿服务;自主开创校办企业;自主与社会建立联系,吸纳社会资金办学;收取学生学杂费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利用等,同时应允许学校自主安排自筹资金的用途。

总之,除少数国家戴帽下达的专项经费外,学校有权调剂使用从政府和非政府渠道取得的一切经费。

第五,机构设置、国际合作交流自主权。

高校能自主地调整校内院系机构,可不与行政主管部门对应;自主设立与调整校内所有行政机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最大限度是自主地派出或接纳留学人员。

总之,以上五个方面是当前扩大高校自主权的实质内容,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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