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022年即将到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将随之提出和实施。因此,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此背景下,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特此制定本标准。

一、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科技活动,采用国家批准或实施的先进技术,有明显的科技成果及技术进步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拥有正常的营业执照,以及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的法律文书手续;

(2)科技活动和技术开发及应用要达到升级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的要求;

(3)应用国家认定的先进技术,能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

(4)科研经费占企业总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5%;

(5)企业应在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取得明显科技成果和技术进步,能够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积极推进行业发展;

(6)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企业首先应填写申请表,提交给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表内容审核初步资质,并提出可行方案;

(3)通过初步审核后,自治区技术投资部门安排资助财政,及

相关工作部门指定专家组进行评估;

(4)专家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根据申请表内容,详细检查企业的科技活动、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

(5)评估完成后,专家组将报告提交技术投资部门,由自治区政府终审,最后发布正式认定结果。

四、认定期限

认定资格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核,方可重新获得认定资格。

五、认定后的管理

(1)根据认定标准,认定后的企业要落实国家科技计划,按照要求获得相关的技术支持,并积极参加国家科技评审;

(2)经认定的企业,有权获得国家及社会各方优先支持和特殊政策,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科技投资;

(3)认定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注重科技投资,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中国制造水平。

以上就是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希望通过这些认定标准,能够推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使中国的技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认定办”)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7月30日和9月30日。 企业向所署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 网上注册登记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自治区认定办。已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231845.html,,已经有账号的,可以使用原18位信用代码账号登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由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具体内容参考《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并留存)。根据实际情况,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开展核查。 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须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一份,在批次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自治区认定办。自治区认定办将对盟市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按照10%~15%比例进行抽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三)专家评审和报备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022年即将到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将随之提出和实施。因此,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此背景下,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特此制定本标准。 一、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科技活动,采用国家批准或实施的先进技术,有明显的科技成果及技术进步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拥有正常的营业执照,以及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的法律文书手续; (2)科技活动和技术开发及应用要达到升级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的要求; (3)应用国家认定的先进技术,能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 (4)科研经费占企业总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5%; (5)企业应在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取得明显科技成果和技术进步,能够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积极推进行业发展; (6)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企业首先应填写申请表,提交给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表内容审核初步资质,并提出可行方案; (3)通过初步审核后,自治区技术投资部门安排资助财政,及

相关工作部门指定专家组进行评估; (4)专家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根据申请表内容,详细检查企业的科技活动、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 (5)评估完成后,专家组将报告提交技术投资部门,由自治区政府终审,最后发布正式认定结果。 四、认定期限 认定资格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核,方可重新获得认定资格。 五、认定后的管理 (1)根据认定标准,认定后的企业要落实国家科技计划,按照要求获得相关的技术支持,并积极参加国家科技评审; (2)经认定的企业,有权获得国家及社会各方优先支持和特殊政策,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科技投资; (3)认定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注重科技投资,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中国制造水平。 以上就是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希望通过这些认定标准,能够推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使中国的技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2 一、202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要求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②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 ③科技人员要求专业与学历。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专业的,但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职称可佐证; ④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⑤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选择 ①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 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 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6.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2022年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各区申报指引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各区申报通知梳理汇总如下,以便企业申报(通知原文链接后附):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需申报备案市级高企的企业。 1、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 2、2022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 3、2020、2021年备案有效期内的市级高企。 二、各区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231845.html,/)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

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2年版)(附件2)。 四、备案程序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年度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

202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比例是多少?

202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比例是多少? 一、研发费用所占比例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 财务汇同研发人员,提炼研发项目,即按中小研发费用立项资料,在每年年初准备。财务了解到研发所立项目、研发内容、进度、预算、设备,以便设计相应表单,业务部门配合填列表格上报财务,财务组织研发费的归集核算。 研发费用归集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核算,按核算内容设三级明细;按每个研发项目设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

举例: 研发部设计人员设计一款新品,交由模具部开模,模具制作完成交由生产部打样品,并于客户确认后,进行批量生产。 在此过程中,如样品可售,制作样品相应投入的材料等研发费,需从研发费中转至成本。模具使用寿命一般在2年,如研发的模具可投入批量生产使用,那相应的制作模具相应投入的材料等研发费,需从研发费中转至成本。即有研发投入在获得补偿时,需从研发费用中结转扣除。

研发费构成: 研发部设计——设计人员工资及社保,设计人员发生的办公等其他费用 模具部开模——模具部分摊的开模所耗材料费、人工费、机器折旧费 生产部样品——生产部分摊的开模所耗材料费、人工费、机器折旧费 研发费核算收集资料 研发部按研发项目提供每月工时记录统计表; 模具部按研发项目提供耗用材料统计表、工时记录统计表、机器工时统计表; 生产部按打样样品提供耗用材料统计表、工时记录统计表、机器工时统计表; 财务部汇同人事部提供工资表、设备折旧表,将上述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核算,并按研发项目登记研发费辅助帐。 综上,研发费归集思路:财务汇同研发部,组织编制研发立项资料,设计表单交由参与研发部门配合提供研发核算基础资料,财务编制研发费归集计算表,并完成研发费核算和辅助帐登记工作。 研发费用的归集有据可依,以经得起相关部门的事后检查。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高企申报的重要佐证材料,非必须材料。建议企业积极申请研发立项,并在汇缴期完成加计扣除备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不需提供,请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经营行政许可证。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不需提供,请 1

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 六、科技成果转化 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1),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具体文字说明,并附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2),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十、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22〕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创造业商会、全国工商联小微企业商会: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哺育和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哺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国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国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制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以科学技术为核心,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自主创新并形成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中所述概念的定义如下: (一)科技型企业:依托科技创新而发展壮大,以知识、技术为主要生产要素的中小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研究、开辟、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的企业。 (三)孵化器:指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初创期孵化服务的园区、基地或者机构。

(四)孵化基金:指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和成长的风险投资基金。 (五)股权投资基金:指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匡助企业加快成长发展的基金。 (六)成果转化:是指科技型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创新与产品开辟、转让和商业化等手段,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知识产权:指知识、技术和其它专有信息的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实用新型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第四条评价原则 科技型企业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充分尊重企业独立性、自主选择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体系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5.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各区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各区市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

年6月2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各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区市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高企认定辅导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市科技局不提倡企业委托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区市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编)

一文读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哪些主体可以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1、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2、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税率优惠政策 1、优惠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在满足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4.28 •【字号】晋科函〔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2〕30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231845.html,,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审查和形式审查,同时,对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5人(含)以下,知识产权全部是当年的,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

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2022

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2022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兴科技产业的先锋和利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进程中,如何公平合理地评价、筛选出优秀企业有助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目前,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和评定标准均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规定。从行政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主要遵循《国家发展性高新技术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实物申请材料。 从技术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要求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高新技术服务能力,有新产品或先进工艺的开发能力,能够满足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制造、解决政府紧急任务和技术难题的能力,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从市场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要求企业有良好的财务报表和行业水平,即企业的营运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等都有一定的指标要求,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指标要求方能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除此之外,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还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力、科技水平、专业技术服务、企业规模、企业管理水平、研发投入等。 首先,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资质的基本要求,即企业的注册资本要大于某一限定的数目;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规模要大于某

一限定的数目;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还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实现稳定的销售收入等。 其次,企业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还要满足科技水平的要求,即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高级从业人员,拥有应用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相关能力,且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奖项、专利和专利受理通知,并取得省级以上技术认证等。 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拥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机制,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完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技能改进,保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还要满足企业规模的要求,即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大于规定的大小,企业的营业额要大于规定的大小,企业的员工总数要大于规定的大小,企业的技术设备要具备一定的规模,企业的产品要具有一定的规模等。 另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要满足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企业要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一套良好的企业管理体系,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生产环境保护能力。 最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要满足企业投入研发资金的要求,即企业的投入研发资金要大于规定的大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要大于空挡,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复审要求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複审要求 附件1各申报单位: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複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先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网(:进行网路注册填写企业根本资讯; 2、複审企业请补充完整企业根本资讯; 3、企业行政区域需具体到行政区域: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经开区等请注明区名,如陕西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注册资讯经稽核通过后,填写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5、根据全国高企认定办公室要求从2022年起,附件资料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度和专项审计报告、才智财产权证书或证明档案必须上传,申报单位在完成上述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路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6、参加评审企业资讯均以网路申报为準,请留意网路资料的完整、準确;未进行网路申报或网路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留意网路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路稽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二、纸质申报

1、申报企业按网路申报资料提交版列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资料; 2、纸质申报资料提交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纸质申报材料,附件依清单有序排列,做到真实、完整。 4、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书脊须列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显着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请勿使用资料夹装订。 三、更名 1、参加複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式的,可直接申请複审。 2、複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网填写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认定机构稽核后列印更名申请书。 3、名称变更申请资料(申请书、工商治理部门出具的核準变更通知书、名称变更说明、营业执照影印件)一式两份,单独装订,申请複审前提交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4、更名企业在申请複审前务必完成才智财产权更名报备程式,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程序 三、认定条件 四、享受税收优惠 五、监督管理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功能及操作提要 七、附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2〕32号,以下称《认定方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本钱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方案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方案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方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专家1.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开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2〕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22〕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依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方法第十一

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2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比"认定方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4619231845.html,),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详细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2年度高企申报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举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精确、清楚、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根据每个部分(如:学问产权状况表、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状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留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行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举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