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修订)重点基础知识总结
精神行为障碍类型(ICD-11)

精神行为障碍类型(ICD-11)
一、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中,对精神行为障碍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ICD-11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全面的、经过科学验证的分类系统,以帮助世界各地的卫生保健工作者对疾病进行诊断、统计和研究。
二、主要精神行为障碍类型
2.1 广泛性精神障碍
- 精神分裂症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偏执性障碍
- 双相情感障碍
- 抑郁障碍
- 焦虑障碍
2.2 神经发育性和行为障碍
- 自闭症谱系障碍
- 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 学习障碍
- 交流障碍
2.3 应激相关障碍
- 创伤后应激障碍
- 适应障碍
- 急性应激障碍
2.4 睡眠障碍
- 失眠症
- 睡眠呼吸暂停
- 睡眠相位延迟综合症
2.5 性功能障碍
- 性欲减退
- 勃起功能障碍
- 早泄
2.6 药物和物质使用障碍
- 酒精使用障碍
- 药物使用障碍
- 烟草使用障碍
三、诊断和治疗
对于精神行为障碍的诊断,卫生保健工作者需根据ICD-11的分类标准,综合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相关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治疗方案需个体化,可能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支持等。
四、结论
ICD-11为精神行为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有力的工具,有助于提高全球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正确理解和应用ICD-11,对于提升精神健康服务水平,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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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诊断和治疗请遵循专业医生建议。
ICD-11相关知识讲解

分离转换障碍相关问题
ICD-11将分离障碍单独列出,将转换障碍归为 躯体症状障碍章节。
海 南 大 学 三 亚学院 入党积 极分子 要求细 则
一 、 入 党 积 极分子 的确立
1.满 足 党 章 第 一条 规定:“年 满十 八岁的 国工人 、农民 、军人 、知识 分子和 其他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分子 ,承认党 的纲领 和章程 ,愿意参 加党的 一个组 织并在其积极工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和按 期交纳 党费的 ,可以申 请加入 国共产 党”并 主动向 党组织 提交入
能损害中的重要性,症状维度的限定可以促进 交流和治疗的选择。
除了持续时间存在差异 (1个月vs. 6个月), ICD-11与DSM-5标准进一步统一,更适合临 床实践。
双相情感障碍相关问题
在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中,双相情感障碍主要 分类为双相I型、双相II型以及环性心境障碍。
作为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要素之一的抑郁发作, ICD-11更加接近DSM-5的诊断,但ICD-11附 加要求强调不能由悲伤(如丧亲)反应来解释 抑郁症状。
4.积 极 参 加 党 组织 号召参 加的活 动,执行 党组织 安排的 任务,并 积极参 加社会 志愿活 动 和 学 院 组 织活动 ,提高自 己的实 践水平 ,增强集 体主义 价值观 和奉献 精神。 5.提 高 道 德 修 养,文 明修身 ,时刻牢 记党“ 全心全 意为人 民服务 ”的宗 旨。
6.树 立 坚 定 的 共产 主义理 想信念 ,自觉学 习党政 思想理 论,不断 提高政 治素质 和理论 水 平 ,对 建 设 有国特 色的社 会主义 理论有 较好的 理解。
特征性症状群分为情感性症状群、认知-行为 症状群、植物神经系统的症状群。
在ICD-11中不再强调精力减退。与DSM-5抑 郁发作的标准相比,ICD-11增加了“对未来无 希望感”。较ICD-10来说,ICD-11的诊断标 准更加贴近临床。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一份用于分类和编码各种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标准。
其中包含了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分类,以下是一些重要信息: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目的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统一的标准,以便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专业人士可以对精神和行为障碍进行诊断、治疗和研究。
该分类系统的目标是简化和统一诊断过程,减少法律上的复杂性,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特点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具有以下特点:- 简单明了:分类系统尽可能简化,以便医疗专业人士可以更轻松地理解和应用。
- 独立决策:医疗专业人士在进行诊断时应独立决策,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帮助。
- 依据可确认内容:分类系统中的内容都是经过确认的,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 简化策略:分类系统采用简化的策略,避免法律上的复杂性和纠纷。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重要性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对于精神和行为健康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为医疗专业人士提供准确的诊断标准,有助于确诊和治疗精神和行为障碍。
- 为研究人员提供统一的分类系统,方便进行跨地区、跨文化的研究。
-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制定相关的卫生政策和规章制度。
- 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促进精神和行为健康的全球发展。
结论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是一份重要的标准,为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专业人士、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和患者提供了统一的参考。
其简洁明了的特点使其在诊断、治疗、研究和政策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全球精神和行为健康的发展。
《ICD11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临床描述与诊断指南》札记

《ICD11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临床描述与诊断指南》阅读笔记目录一、内容简述 (2)二、ICD-11中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的分类与编码 (3)1. 分类原则 (4)2. 编码规则 (5)三、ICD-11中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的主要内容 (5)1.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7)2. 躁郁症 (7)3. 抑郁障碍 (9)4. 焦虑障碍 (10)5. 强迫症及相关障碍 (11)6. 创伤后应激障碍 (12)7. 解离性障碍 (14)8. 躯体化障碍 (14)9. 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16)10. 儿童期紊乱性心因性障碍 (18)四、ICD-11中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的诊断与评估 (19)1. 临床评估 (20)2. 心理测量与评估工具 (21)3. 诊断流程 (23)五、ICD-11中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的治疗与管理 (23)1. 治疗原则 (25)2. 治疗方法 (26)3. 康复与预后 (27)六、总结与展望 (28)1. 对ICD-11的总结 (30)2.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31)一、内容简述《ICD11精神、行为与神经发育障碍临床描述与诊断指南》(简称《指南》)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一份关于精神、行为和神经发育障碍的国际诊断标准。
这份指南旨在为医生、心理治疗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提供一个一致、全面和客观的诊断框架,以便更好地评估和治疗这些患者。
《指南》涵盖了多种精神、行为和神经发育障碍,包括自闭症谱系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强迫症(OCD)、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在诊断过程中,《指南》强调了对患者个体差异的认识,提倡综合评估,并鼓励跨专业合作,以便为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指南》还关注了患者的社会、家庭和环境因素,认为这些因素在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鼓励医生在评估患者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便更准确地诊断和制定治疗计划。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修订本(ICD-11)简介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修订本(ICD11)简介ICD11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系统最新版本,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疾病诊断、健康信息统计、医疗资源分配提供统一的标准。
相较于之前的ICD10,ICD11在分类体系、编码规则、疾病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和优化。
一、ICD11的主要特点1. 分类体系更加细化:ICD11对疾病分类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新增了多个疾病类别,使得疾病诊断更加精确。
2. 编码规则优化:ICD11采用了更为简洁的编码规则,便于医护人员和研究人员理解和操作。
3. 疾病范围扩大:ICD11收录了更多的新型疾病和健康问题,如慢性疼痛、精神健康障碍等,更好地适应了现代医学的发展。
4. 适用于多种场景:ICD11不仅适用于临床诊断,还适用于健康保险、公共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等多个领域。
5. 电子化与智能化:ICD11支持电子化录入和查询,便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应用。
二、ICD11的主要结构1. 第一章: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 第二章:肿瘤3. 第三章:血液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机制的疾病4. 第四章:内分泌、代谢和营养疾病5. 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6. 第六章:神经系统疾病7. 第七章:眼耳鼻喉疾病8. 第八章:循环系统疾病9. 第九章:呼吸系统疾病10. 第十章:消化系统疾病以此类推,ICD11共设有22个章节,涵盖了人体各个系统和部位的疾病。
在每个章节下,又细分为多个类目和子类目,便于精确诊断和治疗。
三、ICD11的创新与改进1. 对传统疾病分类的重新审视:ICD11在继承以往版本优点的基础上,对部分疾病的分类进行了重新审视和调整,使得疾病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 精神健康问题的重视:ICD11对精神健康问题给予了更高的重视,新增了多个与精神健康相关的诊断类别,有助于提高全球对精神疾病的关注和治疗水平。
3. 增加疾病编码的可扩展性:为了适应未来医学的发展,ICD11在设计上预留了足够的扩展空间,便于添加新的疾病类别和编码。
阐述icd11标准

阐述icd11标准
ICD-11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是一个用于全球范围内分类和描述疾病的工具。
它提供了对疾病的新分类和定义,反映了全球疾病模式和人口健康状况的最新变化。
以下是对ICD-11标准的简要阐述:
1. 新增和修订的疾病:ICD-11包括一系列新增和修订的疾病分类,涵盖了广泛的疾病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肿瘤学疾病、创伤和中毒等。
2. 跨学科的疾病分类:ICD-11是一个跨学科的疾病分类系统,综合考虑了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学等因素对疾病的影响。
它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框架,将疾病按照其病因、症状、诊断标准和预后等因素进行分类。
3.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ICD-11是一个灵活的疾病分类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和修改。
它提供了详细的编码规则和标准,便于用户进行数据录入和交换。
4. 全球适用性:ICD-11是一个全球通用的疾病分类标准,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收集、报告和比较。
它提供了统一的疾病分类框架,有助于全球范围内数据的标准化和互操作性。
5. 关注人口健康趋势:ICD-11反映了全球疾病模式和人口健康状况的最新变化。
它关注一些新兴的健康问题,如心理健康、数字健康、环境相关疾病等,同时也保留了对传统疾病分类的重视。
总之,ICD-11标准是一个全面、灵活、全球通用的疾病分类系统,为全球范围内的数据收集、报告和比较提供了标准化和互操作性的框架。
它关注当前和未来的健康趋势,为医疗保健政策制定和全球卫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

执行委员会EB144/22 第一四四届会议2018年12月12日临时议程项目5.9《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总干事的报告1.《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通称《国际疾病分类》,缩写为ICD)是死亡和发病统计的全球标准分类。
按年龄、性别和死因分列的此类数据是公共卫生的基础。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全民健康覆盖的进展情况就是通过若干涉及具体原因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指标测量的。
2.19世纪末,《国际疾病分类》的前身仅涉及死因。
1948年,世卫组织受托编写《国际疾病分类》,将其范围扩大到涵盖非致命疾病。
世卫组织持续承担该工作,直至当前的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
在这一过程中,世卫组织进行了一些创新,以满足大量不同组织的统计需求。
3.1990年,卫生大会WHA43.24号决议通过第十次修订本(ICD-10)。
该版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目前,大约120个国家根据ICD-10向世卫组织报告死因数据,但其中只有半数报告的数据质量良好。
会员国还将ICD-10用于发病率统计、初级卫生保健中的资源分配、衡量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医疗保险结算、临床决策、临床记录和研究。
更多需求来自卫生信息系统及收集卫生信息的相关数据流程的数字化。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的分类4.2007年,世卫组织正式启动修订ICD-10。
在世卫组织总部和全世界开展大量工作,以确定编纂程序。
世卫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一些非国家行为者的代表以及通过若干特别会议支持世卫组织并就政策和内容提出意见的ICD-11修订指导小组定期开会,指导工作规划。
5.大量筹备工作集中在审查《国际疾病分类》的结构是否合适上。
顾名思义,该著作提供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统计分类,可以服务于广泛需求,包括死亡率统计、发病率统计、报销、衡量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监测初级保健和临床记录。
诸多负责不EB144/22同章节的《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主题咨询小组和世卫组织部门开展技术工作,跨领域的《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主题咨询小组则研究信息建模、死亡率、发病率、质量和安全以及传统医药等问题。
精神行为障碍类型(ICD-11)

精神行为障碍类型(ICD-11)
1. 简介
精神行为障碍是一类常见的心理疾病,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
常见的精神行为障碍类型。
2. 抑郁症
抑郁症是一种情绪低落、兴趣丧失和精力减退的心理疾病。
患
者常常感到无望、自责,并且可能出现睡眠障碍、食欲改变等症状。
抑郁症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3. 焦虑症
焦虑症是一种持续感到紧张、害怕和不安的心理疾病。
患者常
常出现过度担心、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
焦虑症会干扰患者的正
常生活和社交功能。
4.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
精神分裂症会引起患者与现实世界的脱离,影响
他们的社交能力和日常功能。
5. 双相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情绪波动较大的心理疾病,患者在不同的
时间会出现情绪低落或情绪高涨的状态。
患者可能会经历抑郁期和
躁狂期的交替,对他们的情绪和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
6. 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是一种儿童期常见的心理疾病,患者表现
出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行为。
这种障碍会对患者的学习和社
交产生负面影响。
7. 结论
以上介绍了一些常见的精神行为障碍类型,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了解这些
障碍类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精神健康问题,并为患者提
供合适的支持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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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1基础知识一、编码框架(编码结构)二、篇章结构(28个章节)三、主干码、扩展码(X开头)、预组配、后组配、簇编码主干码:在特定的线性组合中可单独使用的编码,保证在每个诊断只能使用一个编码的情况下收集到有意义的最少信息。
扩展码: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主干码联合使用,并且排列在主干码之后。
需要采集更多的病情细节时,使用标准化的方式为主干码添加附加信息。
扩展码均以X开头,不采用主干码的编码框架。
预组配:主干码以预先组合的方式,包含了一个临床概念的所有相关信息。
例如,腹主动脉瘤伴穿孔 BD50.40。
后组配:联合使用两个或以上编码以全面描述所记录的临床概念。
主干码之间以“/”连接,例如,2型糖尿病性白内障9B10.21/5A11;使用扩展码时以“&”连接,例如,右侧股骨骨折NC72&XK9K。
簇编码:指使用“/”或“&”联合一个以上的编码来描述所记录的临床细节的编码组合。
预组配:指一个主干码以预先组合方式,包含了一个临床概念的所有相关信息。
例:支气管或肺鳞状细胞癌,腹主动脉瘤伴穿孔,肺炎支原体肺炎。
后组配轴心:具有导致其发生的情况:编码潜在原因,类比ICD-10中的“剑号”编码。
该字段代表已知导致该情况发生的潜在原因,必须编码。
例:慢性肾病,ICD11后组配强制要求加入导致慢性肾病的原因。
具体临床表现:编码临床表现,类比ICD10中的“星号”编码。
该字段表示可选择性编码该疾病引起的具体临床表现。
例:1型糖尿病,ICD11后组配选择要求加入其临床表现。
以下情况相关:编码无因果关系的另一疾病,以完整描述病人状况该字段用于需要多个编码对病人状况进行完整描述时,视情况为可选或必须编码。
例:细菌性肺炎。
第一类扩展码:补充主干码细节。
包括严重性、时间性、组织病理学、特定解剖部位、药物名称等第二类扩展码:对是诊断编码的描述。
包括诊断与住院关系、诊断与外科手术关系、确认方法、诊断的确定性等簇编码规则:规则一:在可以用一个主干码编码的情况下,不使用簇编码机制规则二:使用簇编码时,扩展码之前总有一个主干码规则三:一个主干码与一个或多个扩展码后组配时,用“&”连接规则四:当一个簇编码中两个主干码伴有后组配编码时,采用“/”将第一主干码与第二主干码隔开,形式为:主干码/主干码规则五:多个主干码伴多个扩展码时,需使用特定语法符号明确扩展码与主干码的对应关系:第一个主干码衔接一个或多个扩展码,均用&隔开。
使用“/”隔开第一个和下一个主干码,下一个主干码继续使用&连接所对应的扩展码,形式为:主干码&扩展码/主干码&扩展码&扩展码后组配仅用于需要联合多个编码来描述一个临床概念的详细特征。
如果病历中描述了两个可以用不同主干码表示的不同的临床概念,则不必采用后组配。
允许主干码和扩展码联合使用的情况在ICD-11基础组件中的限制原则中进行阐述。
这些原则中,不可能联合使用的编码将被禁止使用四、常用术语与注释1、包括:表示除了标题以外,包括下面列出的术语也分类到该条目下。
2、不包括:表示下面的术语归类在他处。
3、另编码:用以标记必须与第二个编码一同使用的分类,告知用户必须使用附加的病因学信息。
如糖尿病性白内障,分类提示“另编码”糖尿病类型。
4、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告知用户可选择新使用附加编码。
5、NOS与NEC6、“和”和“或”7、Y和Z:位于主干码末尾,分别代表“其他特指”和“未特指”的残余类目,超过240个节的章亦使用F和G代表残余类目。
例:2E92.4Y。
2E6Z。
2E92.Z五、诊断选择规则遵循《住院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国卫办医办【2016】24号。
第一章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1)一、多轴心:临床表现、传播方式、感染性病原体、重要公告卫生问题。
二、HIV的变化有症状感染:1、一般人群:1C60-1C622、孕产妇:JB63.73、围生期:KA62.6无症状感染:1C62.0实验室证据:MA14.0三、结核的变化四、星剑号编码:举例:淋球菌性心肌炎1A72.Y/BC42.1 其他特指部位的淋球菌感染/感染性心肌炎五、感染性病原体信息采集:X拓展码六、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采集(MG50-MG5Z) 100个例: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感染,药敏试验显示对磺胺类耐药。
1A03.3/MG50.20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感染/耐磺胺类或甲氧芐氨嘧啶的大肠埃希菌七、后遗症的簇编码规则:具体临床表现/后遗症标识码/导致后遗症的既往疾病或情况例:陈旧性输卵管结核所致输卵管阻塞引起的原发性不孕症GA31.01/1G80/1B12.5(手动后组配)输卵管因素导致的原发性女性不孕症/结核后遗症/泌尿生殖系统结核八、个人史的簇编码规则:个人史标识/既往疾病例:结核性脑膜炎个人史QC42.Y/1B11.0其他特指的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个人史/结核性脑膜炎九、脓毒症和脓毒性休克脓毒症:宿主对感染的反应失调导致危机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碍。
脓毒性休克:脓毒症合并循环、细胞和代谢异常。
死亡风险高于单纯脓毒症。
脓毒症编码原则:1、首先编码导致脓毒症的具体感染,需要时使用扩展码标明病原体。
2、其次编码脓毒症伴或不办脓毒性休克。
簇编码规则:具体感染[&病原体]/脓毒症例:肺炎链球菌肺炎引起的脓毒性休克CA40.07/1G41肺炎链球菌引起的肺炎/脓毒症伴脓毒性休克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及其合并症一级轴心:是否合并结核病或疟疾二级轴心:HIV临床分期HIV编码规则:首先,判断是否合并结核/疟疾其次,判断HIV临床分期需要时,使用后组配“关联情况”表达合并症。
举例:HIV合并面部卡波西肉瘤第二章肿瘤(优先分类)一、术语:肿瘤的生物学行为:良性、恶性、原位、不定、未知。
二、分类结构及轴心三、遗传性癌症易感综合征:具有家族聚集性的肿瘤,并非每个家庭成员都罹患同一种肿瘤。
四、肿瘤编码:1、预组配:肿瘤部位+常见形态学2、后组配:具体部位、具体形态学、其他五、交搭跨越部位恶性肿瘤的编码举例:累及肝内、肝外胆管的腺癌2C17.0&XA4415&XA9HM5胆道其他或未特指部位腺癌&肝胆管&肝外胆管六、肿瘤编码步骤直接搜索→灵活搜索→扩展码里搜索确定生物学行为→重新搜索生物学行为(恶性、良性、原位、不定、未知)的肿瘤七、肿瘤编码规则1、当患者因原发性肿瘤入院治疗,同时肿瘤发生转移时,选择“原发性肿瘤”作为主要诊断,“继发肿瘤”作为其他诊断,进行分别编码。
注意:“原发肿瘤”与“继发肿瘤”不能进行后组配。
2、当入院目的是治疗继发肿瘤,无论原发肿瘤是否存在,选择“继发肿瘤”作为主要诊断,“原发肿瘤”或“肿瘤个人史”作为其他诊断,分别编码。
注意:“继发肿瘤”和“原发肿瘤”,或者“继发性肿瘤”和“肿瘤个人史”不能进行后组配。
3、恶性肿瘤个人史:①原发恶性肿瘤已从原发部位切除或清除,②针对该部位没有更多的资料,且③没有任何原发肿瘤仍然存在的证据时,使用QC40.-恶性肿瘤个人史标明既往恶性肿瘤的发生。
此编码不用作主要诊断。
注意!不使用肿瘤个人史编码的情况4、当入院目的是肿瘤随诊检查,而肿瘤不再存在时,选择“肿瘤随诊检查”作为主要诊断,“肿瘤个人史”作为其他诊断,分别编码。
注意:“肿瘤随诊检查”和“肿瘤个人史”不能进行后组配。
5、异位组织的恶性肿瘤:编码于起源部位。
6、独立多原发恶性肿瘤2D43(相当于C97)。
尽量不用于主要诊断;仅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原发恶性肿瘤被同时记录为主要诊断时,才使用2D43作为主要诊断,然后在其他诊断中对每种肿瘤分别编码。
7、为治疗肿瘤并发症住院治疗,选择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举例:患者因胃的胃肠道间质瘤内出血引起贫血3A71.0/2B5B.0 肿瘤引起的贫血/胃的胃肠道间质瘤8、妊娠、分娩、产褥期合并恶性肿瘤,收住产科医疗,使用编码JB64.Y其他特指的可归类于他处的母体疾病并发于妊娠、分娩、产褥期,后组配肿瘤编码,标明具体的肿瘤。
第三章与第四章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免疫系统疾病一、免疫系统:由免疫器官、免疫细胞和免疫活性物质组成。
中枢免疫器官(淋巴细胞产生和成熟):骨髓、胸腺。
外周免疫器官(淋巴细胞密集分布):脾、淋巴系统、扁桃体、腺样体免疫细胞免疫分子二、不包括:肿瘤(2A00-2F9Z)发育异常(LA00-LD9Z)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并发症(JA00-JB6Z)三、超敏反应:异常、过高的免疫应答,变态反应全身过敏反应,轴心病因。
第五章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一、囊性纤维化病→呼吸系统异常二、糖尿病相关并发症根据临床变化继续分类到相关人体系统章节中;“另编码”(强制使用)和“使用附加编码”(非强制使用)注释,将糖尿病的类型和各种并发症联系起来,来增加编码的特异性。
糖尿病编码规则:规则一:编码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时,使用并发症主干码与糖尿病主干码进行组配。
举例:1型糖尿病足5A10/BD54 1型糖尿病/糖尿病足部溃疡(糖尿病足)。
注意!如果患者入院治疗糖尿病并发症,则该簇编码应为BD54/5A10。
规则二:如果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不止一种时,则每一个不同并发症都应单独编码,并与糖尿病主干码进行后组配。
这意味着簇编码中会有重复的糖尿病编码。
三、内分泌肿瘤的编码规则:如果病历中记录了类癌瘤,应该以类癌瘤(按肿瘤章规则)作为主要诊断编码,除非此次医疗事件主要诊断内分泌综合征本身治疗且未报告肿瘤。
许多具有功能活性的肿瘤(促甲状腺激素腺瘤等),ICD-11已在扩展码(组织病理学)中做了更新。
类癌综合征:是肿瘤功能活性编码,是肿瘤分泌生物活性物质所致疾病。
四、淀粉样变性:最常见的形式是AL淀粉样变(免疫球蛋白)、AA (炎症)和ATTR(转甲状腺素积聚)五、操作后内分泌或代谢疾患,将操作后疾患的残余类目放于第22章“手术或医疗引起的损伤或损害,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第六章精神、行为或神经发育障碍(6A00-6E8Z)一、器质性精神障碍:大脑的损害,导致大脑外器官疾病的认知或行为异常。
这些可能是暂时的(可逆的)或永久的(不可逆的)。
二、本章编码原则:只有临床强调患者本次入院治疗精神疾病时,本章才能为主要编码。
本章部分分类用到用强制后组配以说明疾病病因。
三、新增“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的症状表现6A25”为本节前面几类精神障碍提供后组配。
四、ICD-11紧张症为一种综合征,分类于6A40、6A41、6A4Z。
五、新增游戏障碍6C51。
六、编码规则如果病历中有记录,请始终对潜在的病因进行编码。
举例:急性重度酒精重度酒精依赖综合征6C40.3/XS25/6C40.20酒精重度/重度/酒精依赖,目前使用,持续性举例:妊娠合并双相障碍2型6E20/6A60与妊娠、分娩或产褥期相关的精神或行为障碍不伴精神性症状/双相障碍1型?第七章睡眠-觉醒障碍(7A00-7B2Z)一、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7A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