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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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排行

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排行

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排行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综合
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广泛的国内外客户群体和专业团队。

2. 北京市盈科(原达维)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中国
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3. 北京市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名的综
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

4. 北京市市海达律师事务所,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和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 北京市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领先的综
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6. 北京市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律
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广泛的国内外业务网络和专业团队。

7. 北京市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华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商事法
律服务为主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8. 北京市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在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还有许多其他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也值得一提。

请注意,律师事务所的排名可能会因不同的评估标准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根据具体需求和案件类型进行综合考虑。

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简历

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简历

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简历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商业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由顶级律师、高级合伙人和资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和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自不同的学术背景和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深厚的领域知识,他们不断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的简历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背景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都具备优异的学历背景,大多数拥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位。

他们的学习经历既包括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也包括其他领域的学习经验。

这种多元化的学习经历使得他们能够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商业事务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 工作经历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都在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企业法律部门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对于不同的客户需求,他们能够提供最新的行业洞察和策略性意见,帮助客户解决复杂的问题,并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

3. 專業領域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具有广泛而深入的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他们能熟练掌握多个业务领域中的独特需求和挑战。

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于不同法律领域的工作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领域专业知识。

其中涵盖了企业并购、资本市场、税务、金融、知识产权、劳动法、诉讼仲裁等众多领域。

4. 语言能力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都拥有优秀的语言能力,除了精通中文,还具备流利地英语和其他多种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这使得他们能够与客户直接沟通,并能够在国际商业环境中更好地为客户进行服务。

5. 继续教育和认证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持续进行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

许多专业人员还通过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CPA考试、CFA考试等获得了相关认证。

这些持续教育和认证使他们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更好地服务客户。

总之,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行业知识,凭借优秀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配合灵活的思维和创新的方法,他们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和高水平的服务。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

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

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

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

不仅如此,盈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

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北京比较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北京比较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北京比较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商业中心,拥有众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以下是几家在北京较为知名且备受推荐的刑事律师事务所,供您参考。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刑事律师团队经验丰富,涵盖了各种刑事案件,包括经济犯罪、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

该所的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逮捕、羁押、审判、执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北京市盈科(赫斯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赫斯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刑事法领域广受好评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律师团队中包含了一些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他们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针对不同案件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辩护策略。

该所还与国际律师事务所有紧密合作关系,能够提供在跨国刑事案件中的专业援助。

3.北京市永盛建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永盛建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的律师团队中有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其中一些曾在法院、检察院或公安局工作,对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实践有深入了解。

他们注重团队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良好的声誉。

4.北京市正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正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该所的刑事律师团队拥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

他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力求为客户争取最好的结果。

5.北京市汇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汇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为主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的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

他们关注个案细节,注重对证据的梳理和利用,以确保为客户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总结起来,北京有众多优秀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每家事务所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自己的需求来决定,同时也要考虑律师团队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以及事务所的声誉和口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录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在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国有许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下面是一些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名录:1. 辉明律师事务所辉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北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

该事务所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其团队成员来自于各个领域,包括民商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2. 晨明律师事务所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

该事务所以其在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闻名。

晨明律师事务所注重团队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为客户提供高效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3.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

该所是中国第一家获得英国标准协会(BSI)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了公司法律事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金杜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知名律师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知名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

该事务所专注于公司与金融事务领域,以及涉及争议解决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

中伦律师事务所以其在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

5. 通商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

该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来自世界各地,具有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通商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6. 麦叔律师事务所麦叔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设在广州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

该事务所在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上海北京比较出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上海北京比较出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上海北京比较出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上海北京比较出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刑事律师事务所是承担律师职责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代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争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不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在上海和北京,有很多著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下面笔者将就此作一些简要介绍。

上海:1.陈光律师事务所陈光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强制医疗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创办人陈光律师拥有二十年的刑事律师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是上海市知名律师。

2.江律师事务所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提供刑事辩护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代理案件专业、勇于争取的传统赢得了广大被告人的信任。

代理过的案件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有毒非法猎捕、诈骗、交通肇事等。

3.赵卫国律师事务所赵卫国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和法律顾问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赵卫国律师曾代理过较多的重大刑事案件,被誉为上海知名律师。

北京:1.车福刑法律师事务所车福刑法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于2000年。

所长车福律师曾代理过在全国法律界和社会上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如秦城监狱火灾案、吉林长春污染案等;并已经成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2.方志敏律师事务所方志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所名取自方志敏同志,所律师具有执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全面的特点。

曾代理过包括张小平、马军胜等敏感尖锐之案。

3.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认可。

其在刑事案件领域,曾成功代理过不少于“6.26”重大刑事案件等绝大部分的重案,是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之一。

综上所述,上海和北京均有很多著名的刑事律师事务所,以上仅是其中的一些。

总体来说,在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方面,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都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判断力,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律所实习总结

律所实习总结

律所实习总结律所实习总结1金杜律师事务所一直被誉为律师执业的最好出发点,我也一直希看有机会到金杜学习。

往年7月,我终于如愿,有幸成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

固然实习只有两个多月,但我已深刻感受到金杜作为国内著名的综合性大所的卓越与魅力,自己在实习中也获益很多。

一、我的实习工作实习期间,我所做的工作都比较基础,总结而言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法规检索、法律题目研究,二是尽职调查,三是起草、修改文件。

法规检索、法律题目研究可以说是每个金杜实习生都要承担的工作任务,这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却蕴含着很大学问。

即便我此前有过律所实习的经验,也把握了一些法律检索的技巧,但每次接到法规检索、法律题目研究的任务,我仍然是如履薄冰,生怕自己的检索和研究有纰漏或错误从而影响了律师的判定,于是反复查找法规库、文献数据库、政府部分等直至检索结果能够相互印证。

经过几番实践以及交办律师的指导,我对间接检索方法、金字塔研究方法有了更深的领悟,同时也发现自己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此前一位律师跟我讲过,法律检索时使用的关键词和检索路径能够反映出这个人的思路广阔度和思维灵活性。

于此,我十分佩服金杜律师的严谨与灵活,他们既正确地把握现行法律规定,同时也敏锐地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捕捉立法趋势从而开辟解决题目的思路,他们并不满足于认知法律规定的现状,还会积极鉴戒相红脸关公然文件的分析、深进探讨现行规定与上位法的冲突从而更全面地分析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与风险。

金杜律师们的谨慎和睿智,使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实习生,在完成律师交办的法规检索、法律研究任务时务必要认真、严谨,这是基本的工作态度;在此基础上要充分理解律师交办该任务的目的,就比如是律师要正确理解客户的需求一样,理解自己承担的任务的作用和目的,有助于更灵活地拓展检索的路径或研究的思路、更有针对性地反馈检索结果、撰写研究备忘录。

尽职调查是我实习期间参与的主要工作。

我参与的尽职调查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非公然发行股票项目,我的主要任务是:审阅文件资料进而撰写工作底稿、发现当中存在的法律题目,对照尽职调查清单向公司索取材料并进行整理回纳,根据公司补充材料的情况补充更新尽职调查清单。

北京排名的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

北京排名的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

北京排名的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1. 北京市瑞达律师事务所,瑞达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刑事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在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 北京市盈科(中国)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在刑事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经验和专业的律师团队。

4.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 北京市全通(中国)律师事务所,全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刑事律师团队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

6. 北京市海达律师事务所,海达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7.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刑事领域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律师团队。

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刑事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9. 北京市天衡律师事务所,天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其律师团队在刑事案件处理方面具有卓越的能力和经验。

10. 北京市博纳律师事务所,博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知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刑事领域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北京排名的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它们在刑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请注意,排名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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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认及配售缴款、验资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见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所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2.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若为复印件或副本的,复印件或副本都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1.2009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0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原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3.2011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2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10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600000001471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3]115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通过历年工商年检,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并未发现任何根据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011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2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根据国信证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信证券具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的资格。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国信证券作为承销商承销。

根据国信证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信证券具有承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1.根据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协议双方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事宜达成了协议。

《保荐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和明确的安排,对违约责任和费用支付等协议必要条款均予以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保荐协议》内容完备且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保荐协议》合法有效。

2.根据发行人与国信证券于签订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书》(以下简称“《承销协议》”),协议各方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事宜达成了协议,就承销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和明确的安排,对保证、违约责任和费用支付等协议必要条款均予以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承销协议》内容完备且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认及缴款、验资过程如下:1.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认过程1.1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2011年8月9日,发行人与国信证券合计向93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上述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11年8月5日发行人的前20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9家其他机构及17名自然人。

《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价格、数量;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

《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数量;认购对象同意接受《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及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和发行人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确定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1.2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并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即2011年8月11日13:00-15:00期间,发行人及国信证券合计收到有效《申购报价单》25份,并据此簿记建档。

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对象选择原则、定价原则,对所收到的有效的《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累计统计,在综合考虑认购者认购价格、认购股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4,745,98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16,530,57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认购资金具体如下表: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和配售股份的过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2.缴款及验资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1年8月15日向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其于2011年8月16日17:00前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所获配售股份,向国信证券指定账户缴纳认股款。

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58号),截至2011年8月16日17:00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1)38号),截至2011年8月17日止,发行人已经收到国信证券转付的最终配售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777,786,701元((其中最终配售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为816,530,577元,国信证券承销费用为38,743,87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75,786,701元。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王玲潘渝嘉律师曹余辉律师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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