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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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通过一个学期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属于边缘学科,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这种特点使其学习方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

第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

“中国法制史”教材在编写上以朝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历史发展顺序分为17章。

如按社会性质来分,又可以分解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

掌握这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进而弄清楚每个阶段都具体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再进一步找出作为这一阶段法律制度的一些共性特点,是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经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力量了。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盼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关心。

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篇一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好像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详细,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似乎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掌握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乐观意义。

为什么会消失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讨论不够外,一个重要的缘由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根据实事求是的熟悉论去端详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赐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受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月初到七十年月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讨论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讨论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胜利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意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讨论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讨论中,一些非科学的熟悉论和讨论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洁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讨论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在阅读《中国法制史》过程中,我深深体味到中国法制在发展中所经历的挫折与辉煌,不足与改进,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国法制的发展始终不曾停下脚步。

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人,钦佩之情油然而生,内心深处默默呐喊:“历史长河中的法律,你好!”从基础学术研究出发,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地说就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规律。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通常可以从纵横两个方便加以说明:就纵向方面而言,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来看,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通常都包括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刑法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继承立法、军事立法、诉讼立法、司法制度,以及其他立法。

追随并沿着历史的足迹,我了解并理解了中国法律的演变过程。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头系,规范社会成员日常行为的主要途径便是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和要求,不靠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

这个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强大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于是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就此登上历史舞台。

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进入封建制社会,首先一定要提到的是秦朝的立法概况,其思想根源就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此后封建制社会的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各朝在立法上都是以秦朝的法律为基础,稍做改变。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后,使我对中华法系的理解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法制思想方面,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法律分类方面,则是“民刑不分,以刑治民”的特点。

而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历程:一.产生时期:西周至汉代的法律制度西周至汉代的法律制度特点是:礼法合一,礼就是法。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需要,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如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华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二.发展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从魏晋开始,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

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义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亲亲得相匿首)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合一制度,成为以后隋唐法律制度的模版。

三.鼎盛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隋朝虽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的封建王朝,但去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朝代,特别是在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上为后代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

其法制完比较完备,尤其是著名的《开皇律》充分体现了“明法慎刑,刑罚宽缓”的法制特点。

为唐律提供的蓝本。

唐朝是中国古代最鼎盛的朝代,其法律文化也受到当时国际社会的重视,《唐律疏议》其影响及于国外,成为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瑰宝。

四.极至时期: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封建法制进一步深化时期。

由于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统治者为加强王权将封建法制发展到极至。

直至清末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才开始引主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并开始将法律分门别类。

由于中国古刑与法通,民刑不分,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历代的法律都是刑法为中心。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下面店铺整理了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篇一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

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

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

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

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

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

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

2023实用文_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2023实用文_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202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202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1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202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2通过这个学期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我有了很多收获,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要想学好法学,比不必不可少的是了解它的历史,他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是一门非常深入而广博的学科,他渗透在历史、文化、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从古至今,我国法制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发展过程有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学习中国法制史,既可以让我们有机会了解历史的演变,了解法制发展的动态,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今的发展趋势。

从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中,了解到中国传统文明中重要的法制习俗,以及诸子百家着眼于法治建设的学说思想。

中国古代法制根植于传统文明,以《易经》《礼记》为核心,以宗法制度的组织形态,形成了中国古代比较完备的法律秩序,宗教成为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从它获得的启示,我们可以认识到今天的社会要遵循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的道路。

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发展历程也令人惊叹。

从清朝到当今,中国法制从总体上实现了从传统文化到现代化文明的转型。

西方文明和法律精神开始在中国传播,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治理理念,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各种立法加强了法治在社会中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学习中国法制史,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们了解到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能够使我们有机会了解法治的历史,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向未来社会发展的道路。

只有遵循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营造良好的良性文化氛围,使社会的发展更加健康。

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有责任在推进法治发展中努力前行,为社会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学习中国法制史,是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法治进步的有力武器。

任何一门学科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互动、联系,中国法制史也不例外。

从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获得宝贵的启发,而就目前而言,幸运的是,我们在历史上可以把握一些更加有助于治理建设的大多数发展经验。

所以,在实际的社会法治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历史精神为指导,以现代思维为抓手,加大法制保护力度,避免重蹈历史弊病,平衡利益关系,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不断推动法治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命运共同体更加和谐,共建社会主义社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

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

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

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

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

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

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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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春秋、战国的法律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及其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在夏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夏商的统治者就号称是“受命于天”,对不服从自己统治的行为进行讨伐。

西周推翻了商朝的统治,要为自己的统治找出合理合法的依据,所以就说“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的人,一旦统治者失了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的统治者就会取而代之。

这就是“以德配天”。

有德的统治者还必须“明德慎罚”,就是首先要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百姓臣服,实在不行再适用刑罚,用刑时要宽缓、谨慎,不要一味地严刑峻罚。

这个思想对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有深刻影响。

汉代中期以后,逐渐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二)礼刑关系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独特的法律渊源,是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原则和规范的总称。

(宗法是以父系家族为中心、以血缘远近来区别亲疏的一种规则)。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的仪式。

在奴隶制社会发展为一套礼制。

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原则精神,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

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二是具体的礼仪规则,各个朝代有不同的规定,西周时期表现为“五礼”,即五个方面的礼仪规则:吉(祭祀)、凶(丧葬)、军(行军打仗)、宾(待客)、嘉(冠婚)。

礼和刑相辅相成。

出礼则入刑。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质剂”,写在简牍上,买卖奴隶、牛马等使用较长的契券,叫“质”,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叫“剂”。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傅别”,“傅”是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在简牍上,“别”是在简牍中间写一个“中”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这表明古人已经注意到契约的严肃性。

婚姻:“六礼”是缔结婚姻必须经过的六个程序,“七出”是解除婚姻的条件,“三不去”是对夫家休妻的限制。

(四)成文法的公布
中国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基本上是不公开的,不成文的。

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人类社会早期立法法制发展水平低下,另一方面是中国古代统治者追求法律神秘主义,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方便自己的统治。

到了春秋时期,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是当时社会处于动荡时期,政治、经济、社会体制都在变化,另一方面是原有的法律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工具,不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春秋中期以后,一些诸侯国开始制定和公布成文法。

第一次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权力的鼎上,史称“铸刑书”。

第二次是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将晋国的刑书铸在鼎上,史称“铸刑鼎”。

(五)《法经》与商鞅变法
《法经》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

共六篇:盗法,
是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处罚规定;贼法,是关于破坏统治秩序的处罚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关押罪犯的规定;捕法,是关于逮捕罪犯的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犯罪的处罚规定,主要是六禁;具法,是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

《法经》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地位很高,不仅因为它是第一部系统法典,还因为它的篇目基本上为秦汉律所继承,其内容也为后世法律继承与发展。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的一次政治法制改革。

这次变法在法制史上影响最大的内容包括:一是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划一性,要求法律象音律一样均衡划一;二是“以法治国”和“轻罪重刑”,以法治国是相对于儒家的礼治而言的,指的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是法,而不是礼或者德。

而法家的所谓法就是刑,而且是重刑,即使对轻微的犯罪也用重刑,所谓“以刑去刑”。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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