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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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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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旺街购物中心防排烟方案德州金田旺街购物中心,位于德州市通力路188号,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超市部分为地上一层,办公部分为三层。

建筑用途:购物超市。

根据规范要求需设置防排烟系统;具体设计要求如下:一、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根据现场情况可大约分为16防烟分区。

二、防烟分区采用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若节省造价可用防火板分隔(建议设消防挡烟垂壁,火灾时由消防报警控制器联动火灾区域的挡烟垂壁)三、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4、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一个防烟分区内可设一至二个板式排烟口;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5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四、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烟风机可采用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2、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3、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5、本工程的排烟风机建议设两台,商铺部分设一台,超市部分设一台。

每台风机的风量为:650000立方/每小时。

需设双回路的消防专用是电源。

排烟风机的设置、风管的走向、排烟口确定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类似工程本方案的初步工程估算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一、建筑中的防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招标文件消防排烟有关要求

招标文件消防排烟有关要求

招标文件消防排烟有关要求招标文件中,关于消防排烟系统的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描述。

一、设计要求1.消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建筑结构、使用功能、人流密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

2.消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火灾发生后的烟雾排除和通风换气的需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能够保持通畅。

3.设计中需考虑消防排烟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能够快速启动、运行正常,并保证疏散人员的安全。

4.消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尽量采用能耗低、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二、设备要求1.消防排烟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消防排烟功能。

2.排烟风机应具备稳定的排烟能力和优良的排烟效果,能够快速将烟雾排除出建筑物。

3.排烟口和进风口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合理设置,并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4.烟感探测器和控制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和可靠性,能够及时检测到火灾并触发排烟系统的启动。

三、施工要求1.消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2.施工过程中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消防排烟系统的各项设备、管道、支架等能够安装牢固、连接可靠。

3.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并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验收要求1.消防排烟系统竣工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验收过程中需检查系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质量等各项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验收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明确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如发现存在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应标准。

4.完成验收后,验收单位应出具完整、准确的验收报告,并将相关文件归档备查。

以上是招标文件中关于消防排烟系统的要求,以保证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等环节都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消防排烟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除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烟气排放和人员疏散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以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以下是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包含了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例如“烟气层”、“排烟口”、“输入风口”等,以便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

3. 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了烟气层的形成与控制、排烟口的设置与布置、输入风口的位置与数量等方面要求。

4. 设计基础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基础要求,包括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烟气控制等方面,为系统设计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5. 系统组成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输入风口、控制系统等,对每个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设计参数标准中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各项参数,包括了排烟风量、排烟口尺寸、输入风口面积等,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7. 设计计算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排烟风机的选型计算、排烟管道的阻力计算、排烟口与输入风口的面积计算等。

8. 系统控制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则与方法,包括了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火灾信号输入与系统联动等内容。

9. 安装与验收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与验收标准,包括了材料与设备的选用、施工质量要求、系统调试及验收测试等内容。

10. 系统维护标准中还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了系统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事项。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和烟气排放,确保了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消防排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将烟气排出建筑物的一种措施。

它对于保障人员安全逃生、减少火灾扩散、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消防排烟系统的正常运作,需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防排烟设计规范的要点。

一、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布局:排烟通道应布置在人员疏散通道内侧或紧贴于疏散通道,并且要保证通道顺畅、疏散无阻。

2.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确定,必须保证其能满足排烟需求。

3.排烟口设计: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人员密度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气。

4.电气控制: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并配置相应的控制设备,以实现自动排烟和人工干预。

二、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建筑物使用性质: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住宅楼、工厂等,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要点也不尽相同。

2.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应满足疏散通道的规定,同时通道内部的材料和结构也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3.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排烟需求。

风机的容量和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出要求,且在火灾发生时可正常运行。

4.排烟口: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疏散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人员集中区域和火灾源附近,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烟气迅速排出。

5.电气控制: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正常工作。

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实现自动排烟或由人员手动控制。

6.测试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测试和维护的便利性。

系统的封闭性应适度,以方便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其他注意事项1.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火灾发生时的烟气扩散性质,合理设置排烟系统的布局和容量。

2.在设计过程中,要与消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符合消防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1. 引言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旨在提供安全、有效的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方法,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介绍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要求。

2. 设计基准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基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师应遵循当地建筑设计规范,如国家或地方建筑法规、建筑规范等。

•消防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运行。

3. 设计要求3.1 排烟量计算防排烟系统设计的第一步是计算排烟量。

排烟量的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烟量计算方法:•安全负荷法: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可燃物负荷计算排烟量。

•层高法:根据建筑物的层高和人口密度计算排烟量。

•紧急模式法:根据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速度和排烟系统运行时间计算排烟量。

3.2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道尺寸:根据排烟量和通道内气流速度的要求,确定排烟通道的尺寸。

•材料选择:排烟通道应选择防火材料,并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对材料的要求。

•通风口位置:根据建筑物布局和户外环境条件,确定排烟通道的通风口位置,以确保有效排烟。

3.3 排烟设备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风机:选择合适的排烟风机,确保风机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量和静压,以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防火阀门:防火阀门应根据排烟通道的位置和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以防止火灾蔓延。

•控制系统:选择合适的排烟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排烟系统。

3.4 排烟系统运行和维护设计防排烟系统时,应考虑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系统可靠性: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运行,并保证排烟设备的正常工作。

•明确操作程序:制定排烟系统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操作排烟设备。

•定期维护:排烟设备应定期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系统监控:安装排烟系统的监控装置,能够监测和报警排烟系统的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一、设计人员资质要求
设计防排烟系统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资质,并且熟
悉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于特殊建筑物,应由有专业设计资
质且具有相关经验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二、设计依据和参考标准
三、系统分类及功能要求
常压排烟系统主要通过设置高度和位置合适的排烟出口,利用自然通
风原理排除烟雾。

正压排烟系统则通过强制送风系统,在建筑物内部形成
正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负压排烟系统通过抽风机或排烟风机,形
成负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四、排烟口位置和数量
排烟口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区域进行合理设置。


般来说,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间、走廊、疏散通道等通风区域设置排烟口。

排烟口的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楼层面积、烟雾产生量等
因素进行科学计算。

五、排烟系统控制与自动化
六、烟雾探测与报警装置
七、建筑物内排烟通道和设备
排烟通道和设备的材质、尺寸、布置等应符合消防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排烟通道的质量和防火性能应得到实测和验证,以
确保其在火灾中不易受损,能够正常工作。

八、维护与检验
综上所述,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是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安全疏散,并为消防工作提供协助。

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参考
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排烟口位置和数量、控制与自动化等方面,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专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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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作者:-----------------------日期: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

(如图)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

(如图)防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围,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

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要求和标准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

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 2.00㎡;合用前室不应少于3.00㎡;(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 2.00㎡;(3)长度不超过60m的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2)采用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 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 m/s。

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为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 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

14、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的墙体上。

(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 1.00 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 m。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15、送风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

(2)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且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置防火阀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设防火阀:(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6)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除高规要求外《地下铁道设计规》对防、排烟也有明确的要求: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

2.隧道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1)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能向事故地点迎着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风;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风。

(2)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

(3)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排烟,并防止烟气向出入口和站台蔓延。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或顶棚下突出不少于500㎜的梁体实现。

5、车站站台和站厅排烟量,应按每分钟每平米建筑面积 1 m3计算,排烟设备应按同时排除二个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

6、区间隧道排烟量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的排烟流速不少于2m/s计算,但排烟流速不得大于11m/s。

7、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的送风量,按区间隧道断面风速不少于2m/s计算,但风速不得大于11 m/s。

8、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风阀及消声器等,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9、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0、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的风速不应大于20m/s,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11、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棚的风速不宜大于4m/s;站台站厅的风速宜采用1~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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